所以它的戰爭觀是:“以仁爲本,以義治之”。

這個戰爭觀包括以下三個核心內容:

其一,“殺人而安人,殺之可也”;

其二,“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

其三,“以戰止戰,戰之可也”。

它雖然沒有直接提出戰爭的正義性問題,但強調以仁爲戰爭之本,實質上就接觸到了這個問題。

從以仁爲本的戰爭觀出發,本篇提出的作戰原則是:

戰爭不能違背農時;戰爭不能在疫病流行時進行;戰爭不能強加給有國喪的國家;戰爭不能在敵國受災時發動,也不能在夏、秋兩季興兵,以愛護敵對雙方的人民。

這些觀點,直到春秋時期,列國還有遵行的。

從仁本觀念出發,本篇又提出:“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的著名論斷。

表現了它既反對戰爭,又不忘戰爭準備的進步態度。

這種以仁爲本的戰爭觀,實際上正是周代以王者之兵爲正義之師的思想的反映。

本篇保存著一些古代的戰術原則,如:“逐奔不過百步”,“縱綏不過三舍”,“不窮不能而哀憐傷病”,“成列而鼓”,“爭義不爭利”等等。

這些原則與宋襄公在宋、楚泓之戰中所說:“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古之爲軍也,不以阻隘也”,“不鼓不成列”精神是一致的。

它反映在西周及其以前的時代,交戰雙方采用大方陣作戰,隊形呆板笨重,轉動不靈,隻需一次攻擊,勝負即已分清。

保持隊形嚴整的一方總能戰勝隊形不整的另一方,而戰勝者也隻要求對方屈服,不以爭城爭地爲目的。

到了春秋時,由於諸侯兼並和爭霸戰爭的頻頻發生,這些戰術原則就成爲了過時的東西。

宋襄公在泓之戰中墨守成規,堅持“不重傷,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等“古之爲軍”的原則,既不能依據變化了的形勢,采取新的戰術,又反對司馬子魚的正確建議,結果導致兵敗身亡,遭到時人的批評。

最後,本篇指出:

在先王“聖德之治”時代,沒有戰爭。

在賢王“親製禮樂法度”的時代,戰爭用來征伐不義的國家。

到了王霸時代,變亂紛起,才用戰爭來懲罰犯有“憑弱犯寡”、“賊賢害民”、“暴內陵外”、“野荒民散”、“負固不服”、“賊殺其親”、“放弑其君”、“犯令陵政”和“外內亂,禽獸行”等各種罪行的諸侯國家。

能看到在不同的曆史時代,戰爭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這是一個進步。

第二,《天子之義》篇,綜論軍事教育的各種法則。

開篇即提出,凡賢明的君主,不使用未經軍事教育的士卒作戰。

軍事教育的內容主要有:貴賤等級觀念;人倫道德規範;認識朝廷禮法與軍中禮法的區別;樹立不誇功、不爭功的思想;以服從軍令爲核心的賞罰原則。

通過回顧曆史,本篇論述了有虞氏與夏、殷、周三王時代戰前動員、武力使用、軍事賞罰、兵器的配備和戰車、旌旗、徽章等製度的不同特點。

在治軍原則上,《司馬法》既反對治軍過於嚴厲,又反對治軍沒有威嚴。

主張恰當地使用民力、畜力、任用官吏和有技能的人。

尤其在用人上,要善於選擇、啓用有德行、有道義、服從命令而又善良的人,要堅決排斥奸邪、殘暴、武斷專橫以及恃勇逞強的人。^o^思^o^兔^o^網^o^

在作戰原則上,主張舒緩地進攻,徒不趨,車不奔,保持嚴整的戰鬥隊形,即使追逐逃敵,也不可逾越戰鬥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