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來,士兵要想獲爵位並不是輕而易舉的事。
因爲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交戰雙方的武器裝備相差無幾,又是近身肉搏戰,想要在戰鬥中隻斬殺敵人而自己不受損失,幾乎是不可能的。
新的軍功爵製是以國家授田及土地私有製爲基礎的製度,它不同於舊的份地製。
舊製度以“份地”的形式來酬答服兵役者;新製度以“爵祿”的形式來酬答服兵役者。
因而“爵祿”製較之“份地”製有著無可比擬的優越性,它能激起廣大官兵對爵祿、田宅和稅邑、隸臣等物質利益的巨大貪欲,從而起到增強軍隊戰鬥力的作用。
事實上,由於軍功爵製的實行,列國也都程度不同地收到了富國強兵的效果。
魏國實行軍功爵製最早,所以戰國初魏國以武力稱雄一時。
楚國自吳起變法,實行軍功爵製以後,數年之間便“南平百越,北並陳、蔡,卻三晉,西伐秦”①,國勢大張。
秦國的軍功爵製最完善、最合理,所以秦國的軍隊戰鬥力最強。
據《荀子·議兵篇》,齊國的技擊之士冒死戰鬥,所得賞金不過八兩,再無賞賜,具有雇傭兵性質,所以戰鬥力有限。
魏國的武卒“中試則複其戶,利其田宅”,享受免稅免徭役的優待。一旦身衰力竭,優待條件並不改變,所以不但軍隊更新不易,而且優待衆多士卒會造成國庫空虛。受優待的士卒如果戰死則會影響自身的利益,因此戰鬥力不強,是“危國之兵”。
隻有秦國將士有功既賞爵位,又益田宅、庶子,可以成爲軍功地主。如果不斷立功,還可以不斷受賞,直至獲得高官厚祿,所以能“最爲衆強長久”,“四世有勝”。
軍功爵製與舊的“爵祿”製度也有本質上的不同。
據《孟子·萬章下》說,周代的“班爵祿”製度分爲兩級:
天子所班是“公、侯、伯、子、男”,諸侯所班是“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這種“爵祿”製度實質上是分封製的一個內容。
雖然在諸侯和卿大夫有功時,天子和諸侯也有因功行賞的“分職、授政、任功”等賞賜形式,但在這種爵祿製度中始終貫徹一條“親親尊尊”的原則。
這就使得軍功不可能完全與爵祿統一起來,而且依軍功班爵祿的範圍也十分有限,隻能在少數奴隸主貴族中進行,同時隨之而來的就是對於所賜爵祿的世襲。
換句話說,這種因軍功或事功而獲得的采邑爵祿最終仍表現爲卿大夫的“世卿世祿”製度。
但是,在新的軍功爵製中,“親親尊尊”的原則已爲“不別親疏,不殊貴賤”的原則所取代。
在量功錄入時堅持以“功”爲主要標準,是“見功而行賞,因能而授官”。
在新的軍功爵製下,即使貴如趙國的長安君,“人主之子也,骨肉之親也”,也要再立新功。“猶不能恃無功之尊,無勞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①。
由於軍功爵在原則上排斥血緣宗法關係,所以賞賜的範圍遠較以前擴大了,不再局限於少數奴隸主貴族,所有參戰的將吏、士卒,隻要立有軍功,都在賞功酬勞之列。
軍功爵製的爵秩也由原來的“卿、大夫、士”等少數級製擴大到自“公士、上造”直到“關內侯、徹侯”等二十餘級。
如果說春秋以前的爵祿製度是一種貴族製度,那麽戰國時的軍功爵製則爲庶民入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