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軍事後勤保障和武器裝備的進步
軍事後勤保障係統是軍隊的生命線,是軍事製度的重要內容。
春秋時,軍用物資和武器裝備統由國家供給。國家專門設有收藏和發放武器裝備的機構和官吏。
關於這一點,我們在前文“兵農合一”一節中已經談過。
戰國時列國仍承春秋之製,由國家設立的少府、府庫等機構負責武器裝備的統一製造和統一管理,定期發給軍隊使用。
如果府庫對武器裝備管理不善,還要受到處罰。發放武器時,往往還要在武器上刻記“某庫授某某”字樣。
軍事物資被統稱爲“委積”,由國家統一以“軍賦”的名義征收。
關於春秋時的軍賦及春秋戰國時軍賦征收的變化情況,前文我們也談過。國家將所征收的軍事物資,設專門機構管理,戰時統一供應部隊。
據《周禮·地官·司徒》,其《委人》之職,掌管供應軍旅所需的“委積薪芻”。
《廩人》之職,掌管“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
而各地收藏“九穀之物”的倉人,則負責供應大軍在國內行軍用的糧食。
當大軍深入敵境作戰時,武器裝備雖然要依賴國內供應,而糧食最好是就地征用,這叫“因糧於敵”。
軍用馬匹,則由校人、廋人、圉師等餵養、管理。
春秋戰國時,軍中專門設有負責供應軍需物資的部隊,叫“輜重”。輜重部隊隨大軍一道行動。
公元前597年,楚“荊屍而舉”,討伐鄭國,“軍行:右轅,左追蓐,前茅慮無,中權,後勁”。
其中所謂“左追蓐”,杜預釋爲“追求草蓐爲宿備”,應是對的,就是“輜重部隊”。
輜重部隊以大車運送給養,故《易》曰:“大車以載”。
大車一般用牛挽駕,所以孫子稱它爲“丘牛大車”。
大車所運載的糧秣、物資、衣裝,重可達三十石,所以又稱重車。
據鄭玄《周禮·車人》注,大車是平地的運輸車。
此外,還有在山地使用的小型輜重車,曰“柏車”。挽馬的輜重車叫“廣車”,以人力駕挽的輜重車曰“輦車”。
春秋戰國時,一乘戰車要配一輛重車。
所以,《司馬法》說:“輕車七十五人,重車二十五人。”①
輕車就是戰車,七十五人製是春秋中期以後和戰國時的製度。
重車就是輜重車,它有二十五位成員,即: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
他們被稱爲軍中的役徒,在春秋以前,多由野人充任。
戰國時國、野界限消失,統由征發的農民擔任了。
因此,一乘戰車就是百人。如果出動革車千乘,就是十萬之師,其中有輜重部隊兩萬五千人。輜重部隊是大軍後勤供應的保障。
據《商君書·兵守》和《墨子·備城門》諸篇,在戰國,設防的城邑受到進攻時,還要征發婦女充當軍中役徒,而由老弱供應糧秣。
又據《六韜·龍韜》,後勤部隊分工很細:除有負責糧草,銀餉和築路、修橋的輜重部隊外,還有專門負責醫療救護的人員。這應是戰國時後勤保障體係的一個進步。
春秋時期,武器是由青銅製作的,分進攻性武器和防衛性武器兩大類。
據《周禮·司兵》記載,戰車上的武器有戈、酋矛、夷矛、戟、殳五種長兵,還有刀、劍等防衛短兵。
戈是一種裝有長柄的兵器。
主要適於在戰車上掄動作戰,所以,戰國時隨著戰車的衰落,戈也逐漸失去作用,爲戟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