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虎、豹兩《韜》所講的作戰原則中,始終貫穿一個“勇”字,即“勇鬥爲首”。
可見,《六韜》講選將標準,把“勇”放在首位,不是偶然的。
《犬韜》十篇,分別論述了各路大軍約期集中、約期會戰的原則,在戰場上選擇打擊敵人的各種時機,挑選士卒、訓練軍隊和編製特殊戰鬥隊伍的方法等。
其中特別值得提出的是,它論述了車、騎、步三個兵種的特點、戰力、編製和選拔車、騎戰士的標準等。這也是其它先秦軍事著作所沒有的。
它談到三兵種的特點說:“步貴知變動,車貴知地形,騎貴知別徑奇道”(《戰車》)。
戰車適於在平原作戰,而切忌在山地、丘陵、草澤、溝渠、毀塌積水、粘泥地帶作戰,那是戰車的“死地”。
騎兵適於配合步、車兵攻擊敵先頭部隊,夾擊敵兩翼,長途奔襲,截斷敵人糧道,而切忌陷入“天井”、“地穴”、大澗深穀、林木茂盛、沼澤或低濕泥濘等各種險阻地形,也不要陷入敵車、騎兵的埋伏圈,這是騎兵的“死地”。
步兵與車、騎兵作戰,原則是“必依丘陵險阻,長兵強弩居前,短兵弱弩居後,更發更止”,可以戰勝強敵。
如無險阻可依,則用行馬、蒺藜和牛馬布成“四武衝陣”,在營壘外挖掘寬、深各五尺的環形壕溝,名曰“命籠”。步兵帶行馬前進,用車輛組成營壘,以材士強弩戒備左右。
車兵的戰鬥力很強,是軍中的羽翼,善於攻陷堅陣,截擊強敵,切斷敵敗兵退路。
在平地作戰,一輛戰車可敵步卒八十人,騎兵十人。
在險阻地形作戰,一輛戰車可敵步兵四十人,騎兵六人。
騎兵是軍中的“伺候”①,機動性強,善於追擊敵人敗兵,切斷敵人糧道,襲擊敵人機動部隊。
在平地作戰,一騎可以敵步卒八人;在險阻地形作戰,一騎可以敵步卒四人。
車、騎兵是軍中的勇武之兵。十輛戰車可以戰勝千人,百輛戰車可以戰勝萬人。
十名騎兵可以擊敗百人,百名騎兵可以擊敗千人。
選拔車戰之士的標準:年四十以下,身長七尺五寸以上,跑起來追得上戰馬,可以在奔馳中跳上戰車,善於前、後、左、右周旋,能擎住戰旗,拉滿八石弩,向前、後、左、右射擊,名曰“武車士”。
選拔騎兵的標準:年在四十以下,身長七尺五寸以上,健壯矯捷,超過常人,能在戰馬奔馳中射箭,善於前、後、左、右周旋,可以乘馬跨越溝塹,登丘陵,冒險阻,絕大河,馳強敵,亂大衆,名曰“武騎士”。
車兵、騎兵屬於當時的技術兵種,選拔較嚴格,待遇優厚,是當時列國軍隊中的強大打擊力量。
當然,《六韜》與其它先秦兵書一樣,也有把地形等自然物質條件理解得過於片麵而看不到人的作用等缺欠,它所講的利用“五音”、“六律”、“望氣”來偵察敵情、判斷打法及城邑可否攻取等,也帶有濃厚的迷信色彩。這則是它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
八、結語
通過前麵幾章的討論,現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