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相關法律法規(8)(1 / 3)

三、工作要求

(一)製定專項工作方案,落實專項擴麵任務。各省(區、市)要根據部裏製定的2006年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指標(見附件),製定專門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和工作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將擴麵指標分解到各統籌地區,將擴麵任務完成情況列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工作進度,確保完成專項擴麵任務。

(二)建立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統計報送製度,開展專項調度。各省(區、市)要按照部社保中心的規定,調整統計口徑,建立專門的工作製度。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情況每月要向部社保中心報告。各省(區、市)要加大對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督促檢查力度,對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進度較慢的地區,部裏將進行通報和專項督察。

(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加大宣傳力度,為推進農民工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把農民工醫療保險專項擴麵行動落到實處,抓出實效。對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分析研究,不斷完善政策和加強管理,確保製度平穩運行。

11. 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2007年3月2日 衛農衛發 [2007] 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財政廳局:

2003年以來,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和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紮紮實實、積極穩妥地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較好地完成了試點工作預期目標。2007年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試點階段轉入全麵推進階段的關鍵一年。為貫徹落實2007年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精神,做好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與任務。

經國務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部際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從2007年開始,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試點階段進入全麵推進階段,覆蓋全國80%以上的縣(市、區)。各地區要明確目標與任務切實加強領導,做好全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工作準備,進一步紮實工作,確保實現既定目標。

二、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擴麵工作。

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全國80%以上的縣(市、區)是針對全國提出的,各省(區、市)在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麵時要本著既積極推進,又實事求是的原則,量力而行,堅決防止出現為片麵追求數量而忽視工作質量的現象。在確定擴麵進度時要堅持以下標準:一是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納入幹部考核內容,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地方各級財政補助資金能夠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從2007年開始,中西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合計達到每人每年20元,東部地區的人均籌資水平應不低於中西部地區的籌資水平。三是全省(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製度完善。基本建立相對規範的統籌補償方案、基金管理製度、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製度和監管辦法、農民補償結算製度和轉診製度、監督管理和公示製度等。四是全省(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比較平穩。2006年全省(區、市)平均參合率高於2005年,合作醫療基金結餘適度且未出現超支現象,近兩年內合作醫療運行未出現重大違規問題。五是新開展合作醫療的縣(市、區)除了具備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積極性較高等條件外,還必須保證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同步建立農村醫療救助製度,保證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人員、經費和必要辦公設備等基本條件。

三、調整並完善中央財政補助政策。

從2007年開始,將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高於50%的市轄區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農墾係統、華僑農場、林場、各類開發區中屬於農業人口的居民,按照農民自願和屬地化原則納入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財政部、衛生部按照《關於調整中央財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補助資金撥付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7]5號)的要求,實行“當年全額預撥、次年據實結算、差額多退少補”的撥付辦法,加強申請材料審核,簡化撥付方式,加快撥付進度。對於按時上報、材料齊備、符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擴大覆蓋麵有關要求的省(區、市),財政部、衛生部將及時、足額撥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各地區要進一步規範、完善財政補助資金撥付辦法,保證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合作醫療基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