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吉爾伯特設計了一個小花招,他隨機將學生分成了兩組,並告訴其中一組學生:4天之內隨時都可以更換。如果改主意了,隻要一個電話,上門更換,方便快捷。但第四天就要交到“上麵”去了。他又告訴另一組學生,慎重選擇,沒有後悔藥,因為當天晚上就要送到英國去了。
過了一段時間,丹·吉爾伯特派人上門探望這些學生,問問他們對照片是否還滿意。
不能更換的同學都特別高興,毫不猶豫地說:滿意滿意!這張就是最好的,不管挑多少輪,我都最喜歡這張。現在越看越喜歡。其他的送走就送走吧,這張留下就行。
能更換的同學長歎一口氣,問道:你說我當時是不是應該換一張?如果我當時換了那一張該多好?
他們在那4天沒幹別的,淨掰著花瓣琢磨:換,還是不換?換,還是不換?……換!算了吧……不換?不行……結果,4天期限到了,他們還是沒拿定主意。現在直後悔。
更大的選擇空間反而讓人猶豫不決,不能死心塌地地喜歡上一個東西。可是誰又能意識到這一點呢?新學期又到了,又新來了一茬無知的大學生。這回,丹·吉爾伯特在攝影課的開學之初就先調查了一下同學們的意向:期末作品是兩張照片,一張帶走,一張留下。有兩種方案,你願意選擇哪種?
66%的同學都選擇了可以反悔但並不快樂的方案。那麼,如果他們知道這樣的選擇會讓他們不快樂,他們還會這麼做嗎?
商場裏的衣服隨便挑,但最喜歡的還是剛剛買回家試穿的那一刻。沒有固定對象的時候,覺得別人這也不如A,那也不如B,要是約會放個屁,從此關係就沒戲。但如果一旦結了婚,失去了選擇的自由,放屁打呼吧唧嘴就全不成問題了,“他人挺好的”。
現在,你要自由,還是快樂?證人的沉默,無辜者的福音。
By趙紫淩
經驗說:證人就該指認凶手,而不能說“不知道”來隱瞞實情。
實驗說:提醒證人說“不知道”可以大大減少冤假錯案。
證人就該指認凶手?這使得記憶模糊的證人不得不進行選擇。如果增加一個“我不知道”選項,就可以大大減少冤假錯案。所謂“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我們都不是萬能的!
“你仔細看好了,是一號?不是一號?……那五號呢,是不是他?”
這個時候,如果你是目擊證人,一定不願意作出最不受歡迎的回答:“對不起,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有一天,睡眼蒙矓的你突然從床上被拽起來,隨便套上幾件衣服,帶到一堵單向透明的玻璃牆後麵,等待目擊者的指認。此時,你是多麼希望玻璃另一邊的證人能為你說句公道話啊!
可是你知道什麼樣的指認方式最容易讓無辜的你得到解救麼?方法很簡單,不是讓證人更快地指認,而是在選項中增加一個“我不知道”。
澳大利亞弗林德大學心理學家內森·韋伯(NathanWeber)和英國普利茅斯大學的蒂莫西·珀費克特(TimothyJ.Perfect)提出:讓目擊證人在“是”(肯定選項)、“不是”(否定選項)、“不知道”(沉默選項)這三個選項裏進行選擇,將大大提高目擊鑒定的準確性。
相比於目擊證人隻能說是或不是的二元選擇,三元選擇係統的缺點隻有一個,那就是正確發現嫌疑犯的幾率將稍微減小一點點,但它的優點卻要大得多——能讓錯誤指認(這將造成無辜者的冤案)和錯誤排除(這將造成嫌疑犯的逃脫)都大大縮小到了原先發生率的50%左右。而這兩個效果恰恰符合最本源的司法精神——在不冤枉無辜的前提下,盡量增加罪犯被抓住的概率。
沉默靠什麼來救贖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