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這樣,那麼事情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由一件普通的百姓告禦狀演變成了地方縉紳利用和勾結普通百姓,企圖扳倒朝廷命官的政治陰謀。如果真的這樣,那就是帝國政治生活中一個極為不祥的新苗頭,這是典型的以下犯上,顛覆帝國政治秩序。任其發展,必然成為一種政治惡疾。
向來注意防微杜漸的皇帝決定要斬釘截鐵地鏟除這個苗頭。
皇帝命人把這個劉元德鎖起來,細細審問。他決心把那個他素來不喜歡的彭家屏從這起案件背後挖出來,最好釀成一樁震動天下的大獄,殺一儆百,因為大清天下此刻特別需要一記有力的警告。
在欣賞自己盛世治績的同時,皇帝也分明預感到,大清王朝危機四伏。
造成大清王朝不安定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壓力。
人口增長本來是乾隆盛世的最有力證據。但與曆史上其他盛世不同,乾隆盛世卻是一個貧困的盛世。大唐開元盛世“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而據說文景之治時,中國老百姓也都富裕得十分了得,家家戶戶都騎馬,而且全騎雄馬,誰要是騎雌馬或者小馬都會遭到眾人嘲笑。《史記·平準書》載:
至今上(指漢武帝)即位數歲,漢興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都城)鄙(邊遠地方)廩(糧倉)庾(露天穀倉)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穿錢的繩子)朽而不可校。太倉(京師的大倉庫)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雄馬)字牝(母馬)者儐(排斥)而不得聚會(當時人皆乘雄馬,有雌馬雜處其間,便互相踢咬,故被斥於外而不與同行)。
乾隆盛世中卻絕沒有類似的記載。《興國縣誌》載,乾隆年間,陝西許多農民“每歲必賣食買衣,因衣之費,而食已減其半,其艱於食者固自不少,而缺於衣者抑已良多”。洪亮吉也說,乾隆晚年和嘉慶年間,農民“終歲勤動,畢生皇皇,而自好者居然有溝壑之憂,不肖者遂至生攘奪之患矣”。
為什麼如此呢?原因其實很簡單。乾隆年間的糧食總產量雖然創了曆史最高,但人均下來,卻處於曆史落後水平。
傳統農業生產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提高生活水平,而是盡可能多地養育人口,即使增加人口是以降低生活水平為代價換取,中國人也心甘情願。中國傳統社會人口增長的速度往往高於糧食生產水平的提升速度,乾隆年間這一特征表現得更為明顯。
正是這樣的人口奇跡造成了乾隆朝的尷尬。一方麵,人口繁庶曆來是統治成績和國家實力的最有力證明,另一方麵,人口增長也帶來了方方麵麵的問題。雖然清代糧食總產量居曆史之冠,人均卻是最低。據吳賓《論中國古代糧食安全問題及其影響因素》一文,曆代糧食人均占有量,秦漢為985斤,隋唐為988斤,宋代為1457斤,明代為1192斤,而乾隆年間,僅為780斤。
人口壓力導致了空前的生存競爭。
由於人口的增長,人多地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地主不斷提高要價,增長地租,貧民越來越無法承受。有案例記載,乾隆初年,四川瀘州的一塊土地,每年向地主交租8石5鬥。僅僅過了4年,地主就把地租提高到了24石。另一個案例顯示,湖北黃岡的一塊土地,原本收租3石,2年後,租價就上升到了6石。地租如此直線上升,使那些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佃戶忍無可忍,不得不起來抗爭。
乾隆六年(1741年),江蘇崇明等地因風災減產,佃戶老施二帶頭不交地主的田租,還組織周圍的佃戶,驅逐前來收租的地主。地主在保正的幫助下,逮捕了幾名動手的佃戶關在私牢中,老施二又組織民眾,“將業主寓所、保正房屋肆行燒毀”,救出被捕之人。
不久,靖江縣也發生要求減租、抗租的風潮。乾隆六年八月,靖江縣貧民沙九成等人“糾集多人,私立合同,喝令罷市,希圖挾官報災,免糧賴租”。
除了抗租之外,抗稅鬥爭也越來越普遍。由於農民普遍貧困化,越來越多的人種不起地。乾隆十二年(1747年),河南羅山縣農民集體抗稅,“刁徒七八百人各執木棍鐵鍁等物,並挾有草束,又複前來,公行叫喊,奉旨不完錢糧,不許差役催追舊欠”。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江蘇江陰縣也出現大規模的抗稅鬥爭,“是年秋,邑大旱,有司不以上聞,征稅如故,西鄉民相率哄縣堂,人挾苗一束委棄庭中,頃刻山積。閽者以大言嚇之,幾至激變”。
雖然在經濟上對農民、特別是貧民慷慨大度,但是在政治權利上,乾隆卻是有史以來最為吝嗇嚴苛的皇帝。他全力維護農民的生存權乃至溫飽權,但是絕不允許農民有政治表達權。
因為統治者最熱愛的是穩定,而維護穩定的最核心手段則是維護綱常。一旦綱常紊亂,則統治者必然受到威脅。
所以,乾隆對於老百姓,有著對比鮮明的兩副麵孔:
對於安分守己的“良民”,他“視如赤子”。
對於不守本分的“刁民”,他則視如仇敵,必欲除之而後快。
應該說,民眾鬥爭的風起雲湧是清王朝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一種必然表現。經濟總量的擴大,經濟結構的變化,必然造成經濟衝突和經濟糾紛日益增多。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民眾的政治意識、權利意識也同步覺醒,社會上出現一些自發的維權組織,這本是一個正常的社會現象,也是政治文明發展的一個難得契機。
乾隆年間,在地主與佃戶的經濟衝突中,佃戶們表現出越來越多的組織性。他們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相互聯係,用演戲、賽會、歃血、結盟的方式團聚起來,有組織地和地主進行鬥爭。有的地方出現了鐵尺會、烏龍會、長關會等組織。乾隆十八年(1753年),福建邵武佃農杜正祈等“結無賴子數十人,屢與田主搆難。恃拳勇,入市強橫,久之黨漸眾,遂陰蓄異謀,人給一鐵尺,號鐵尺會”。有的地方還設立會館,推舉佃長,甚至組織武裝,與地主們公開對抗。中國民間社會的自我組織性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麵對這種形勢,乾隆的第一反應是恐懼。
在乾隆看來,“涓涓不絕,將成江河,萌芽不剪,將尋斧柯”。在乾隆時代,一切民眾聚集事件都被視為敵對事件。為了防微杜漸,他必須在“群情洶湧之初”,“擒首惡以儆餘凶”。乾隆規定,嚴禁民間結盟、罷市、聚眾毆官,如果至四五十人,那麼“不分首從,即行正法”。
乾隆六年(1741年),戶部寶泉局,也就是相當於今天財政部印鈔廠的兩千多名工人,因反對工頭克扣工資,停爐罷工。步軍統領衙門出兵彈壓,工人們“俱登廠內土堆,拋磚擲瓦喊叫”,官兵竟向手無寸鐵的工匠施放鳥槍。事後,乾隆帝還因為沒有殺幾個人而嫌官兵鎮壓不力,朱批道:“辦理殊怯矣!此等刁民,即槍傷一二何妨。”“此等刁風,甚屬可惡……著舒赫德等嚴訪為首之人,務必重處,以警其餘。”
對於“刁民”自發組織起來的抗稅抗租行為,他更是嚴厲打擊,決不手軟。
江蘇崇明老施二抗稅事件報聞之後,乾隆皇帝批示道:“此等刁風,不可長也,務獲實犯奏聞。”此案的最終處理結果是,“老施二依擬應斬,著監候秋後處決”。
乾隆十三年(1748年),蘇州米商囤糧抬價,一介布衣顧堯年和平到官府請願,請求官員控製糧價,保證貧民能活下去。為了表示自己對大清政府的恭順,他特意“自縛雙臂”,跪在地方官麵前。然而秉承乾隆不許對主動提出權利要求的百姓後退寸步這一原則的官府,竟然把顧堯年逮捕入獄。蘇州百姓群情激憤,一起來到官府要求釋放顧氏,官府卻大加鎮壓,連續逮捕了三十九人。事情上報乾隆,奏折中的“聚眾”二字令乾隆大為警惕。他說“因近日聚眾之案甚多,特命刑部定議,照陝甘刁民聚眾之例,立即正法”。顧堯年等人因此被蘇州官員杖斃於大堂之上。
在這樣的背景下,河南夏邑縣多起災民控告上司的事件,在乾隆眼中就成了無比重大的政治事件。
果然不出皇帝所料,在嚴刑拷打之下,災民劉元德交代,他來告禦狀,路費不是自己拿的,自己也拿不出,是夏邑縣的秀才段昌緒和武生劉東震兩個人共同資助的。這兩個人鼓勵他扳倒縣太爺,說這是造福全縣的大好事。
對這個審理結果,乾隆並不滿意,因為沒有把彭家屏挖出來。皇帝直覺彭家屏與此事逃不脫幹係,而且隻有把彭家屏牽係進來,這個案子才有可能做大,才能製造震動全國的效果。
就在皇帝下達了繼續熬審劉元德,同時逮捕段昌緒和劉東震的命令後,到河南暗訪的觀音保回來了。
觀音保是皇帝最信任的親信之一。他事上忠誠,為人敏捷,辦事周密。聽到他回來,皇帝連忙召見。
幾天不見,觀音保模樣大變。微服出行時新換上的湖綢長衫已經蒙上一層塵土,臉龐也比出行時消瘦了許多。
他搶步上前,請了個安,回道:“皇上,夏邑之災,並非尋常水災,而是百年不遇的大災!”
觀音保彙報說,夏邑和附近的永城縣遭災已經兩年了,由於連歲未登,積水未涸,今年仍無法下種,百姓對於縣令和巡撫極度不滿,咒罵之聲充滿城鄉。由於多年重災,窮民景況不堪入目。縣城裏乞丐遍地,鄉間則餓殍滿眼。全縣物價奇高,隻有人價極低,滿大街都是賣兒賣女的人。為了證明自己的調查結果,他還特意在災區買了兩個孩子。
“哦?花了多少錢?”皇帝問道。
“四百八十文。”
那時的四百八十文約合現在九十六元錢,大約是一隻烤鴨的價格。
“什麼?兩個孩子加在一起?”
“對。”觀音保說著,從身上掏出一張紙,呈給乾隆。乾隆接過來一看,是一張賣身契,價目清清楚楚。
皇帝默然不語,良久,一揮手:“你先出去吧。”
觀音保悄無聲息地退步,轉身,退出殿外。
皇帝陷入了尷尬。看來,地方官確實罪不可逭。他原來以為,夏邑所遭的是尋常災害,沒想到會重到如此程度。圖勒炳阿和孫默欺君罔上、漠視民命達到如此程度,實堪發指。必須嚴肅處理,才能平民憤而肅官箴。
可是,如果因為老百姓告禦狀而摘了巡撫和縣令的帽子,必然在大清帝國內開創一個極為不好的先例。這一傳奇性的“平民扳倒巡撫”事件必然會成為爆炸新聞,迅速傳遍全國。本來,大清帝國如今的政治形勢就不穩,各地抗稅抗租鬥爭此起彼伏。如果這事再傳開,那麼無異於火上澆油,豈不極大地助長民眾的自發鬥爭?
深思熟慮之後,皇帝做出了這樣的決斷:
第一,嚴肅處理地方官。圖勒炳阿被革職,發往烏裏雅蘇台充軍。夏邑縣、永城縣兩縣知縣也革職,等待進一步審訊處理,以警誡其他諱災官員。
第二,彭家屏被立刻勒令回家,以後不得以縉紳幹預公務。劉元德、段昌緒、劉東震三人,交山東巡撫審辦,一定要查出背後有沒有其他主使。
看來是各打五十大板。
皇帝還下了一道意味深長的諭旨給河南老百姓:
並傳諭各百姓等,俾曉然於朕惠愛黎元,一體之意,各安本分,靜候給賑。至巡撫、知縣之罷斥,乃朕遣人密加訪察,自為整飭官方起見,初不因彭家屏之奏,亦不因一二刁民之遮道呈訴也。若因此遂增致長刁風,挾製官長,擾及賑務,則是自幹罪戾,不能承受國家惠養之恩矣。(《清高宗實錄》)
意思是說,這起案子的處理,是因為我洞察一切,主動發現,並不是因為彭家屏的奏報,也不是因為“一二刁民”告禦狀。如果以後誰效仿這幾個“刁民”,以下犯上,那麼必然要受到國家的嚴懲。
這一道上諭,體現了皇帝在麵對民間政治參與熱情性時的進退兩難。
麵對洶洶民情,乾隆全力以赴,高築壩壘,將其約束在“綱紀”的河道內。
那麼,底層民眾受到冤屈,就隻能等死嗎?
乾隆認為,這種情況下,群眾有權利上訪。但是,一定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內,一級一級來,不能“越級上訪”,更不能采取“聚集”“鬧事”等危險手段。皇帝的理論是,“至該處百姓,如果追比負屈難伸,應赴上司衙門控告,乃敢聚眾赴署,紛紛毆鬧,此風斷不可長”。
“應赴上司衙門控告”,這便是皇帝所開具的普通百姓對付貪官汙吏的唯一辦法。就是說,你必須在體製內反映申訴,尋求解決的辦法。
問題是,傳統社會體製內的申訴機製常常是失效的。底層百姓的上訪,最常見的處理方法是被上級發回基層處理。如果“赴上司衙門控告”遭到拒絕,被發還原縣鎖係,又怎麼辦?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九月,湖南新寧縣百姓劉周佑到知府處控告新寧縣縣令營私舞弊,代理知府不問青紅皂白,將案子發回新寧縣處理。新寧知縣利用職權,挾私報複,把劉周佑關押在監。縣民忍無可忍,紛紛罷市以示抗議,事情被彙報給了皇帝。
這種情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