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企業財務信息公開——企業財務信息披露(5)(2 / 2)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我國上市公司都聘請有注冊會計師對其財務報告進行審計,關聯交易、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也都聘請了獨立財務顧問出具報告,但這更多是出於強製性要求,而並沒有意識到這樣做的必要性。當然,也有一些企業主動采取行動,積極向市場傳遞信號,比如民生銀行就聘請了國際上權威的普華永道作為其注冊會計師,並主動按照更加穩健的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會計準則相比)計提不良貸款壞賬準備;又如金蝶軟件選擇到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其董事長徐少春就宣稱是為了尋求更加嚴格、成熟的監管,以幫助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等等。

5.2.4.4作為監管者的政府的應有努力

政府在對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的優化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其作用主要是:

(1)完善信息披露製度。這包括為資本市場和企業的有效運轉提供法律基礎,如證券法、公司法、會計法等;為企業財務信息生成和呈報提供規則,包括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的操作性規範,如我國證監會製定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範問答》等;以及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準則,等等。

(2)適當放寬限製條件。研究表明,某些披露管理策略的應用在我國受到製度限製:比如我國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必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披露,企業對披露媒介的選擇權就非常有限;又如我國上市公司年度報告要先報送證監會和滬深證券交易所,然後由它們安排披露順序,企業也很難完全自主地選擇披露時機。但過嚴、過細的製度,也是有負麵影響的,吳水澎等就認為,企業管理層常常需要利用政策彈性打“擦邊球”甚至越界違規,進行赤裸裸的造假,從而嚴重損害了財務信息的質量。如果能夠通過其他方式管理財務披露能達到同樣的效果,企業管理層可能會避免直接操縱盈餘數字。也就是說,允許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管理的多維化,可以減少直接操縱或管理報告盈餘的行為,這對於優化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管理、減少企業財務信息失真大有裨益。

(3)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作用,尤其是輿論影響者的力量。事實證明,加強社會監督能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如銀廣夏事件正是由新聞媒體首先曝光的。為此可設立獎勵和保護機製,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對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管理的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