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3小結
分析企業財務信息的商品特性,為企業財務信息交換奠定了理論基礎,也為我們提示了其可能麵臨的種種阻礙:
一方麵,企業財務信息對決策有用,這一使用價值說明了企業財務信息需求客觀存在,如果其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則企業財務信息供給也客觀存在。但由於企業財務信息使用價值的後驗性,企業財務信息供求雙方難以在交換前達成一致,交換關係不易建立,或者需要特殊的契約形式;同時又由於企業財務信息使用價值的差異性,企業財務信息需求在很大程度上無法預期,即不知道誰、在什麼時候、需要何種企業財務信息。
另一方麵,從企業財務信息價值的決定來看,由個別勞動時間決定;而從其構成來看,以活勞動消耗主導;並且該商品不但凝結了企業財務信息供應時的初始勞動價值,也凝結了由財務信息使用者創造的效用價值。這一切將會造成企業財務信息定價上的困難,不僅僅因為活勞動難以量化,也因為財務信息供求雙方對企業財務信息價值的貢獻難以分割。
6.1.2企業財務信息的公共品特性
通常認為,由於企業財務信息的公共品特性,則企業財務信息供給不足的問題尤為突顯。針對這一現象,不僅可以求助於披露管製,也存在著通過市場交換來解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因如下:
6.1.2.1企業財務信息隻有部分是準公共品
首先,人們必須認識到,全部企業財務信息中,因披露而成為公共品的隻是其中一部分。長期以來,企業財務信息披露以會計信息為主,在會計信息公共品特性的研究中,馬曉芳認為會計信息並不是一開始就表現為社會“公共商品”的,隻是在其由經濟單位內部使用轉化為外部使用的過程中,並伴隨著外部使用範圍愈益擴大的趨勢才形成的。杜興強通過曆史典型事件展示了這一過程,即在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二為一、合夥製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未受管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會計信息分別是私人物品、俱樂部物品、集體物品,而當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占據支配地位的企業組織形式時,會計信息在政府或者其代理機構製定的會計準則的規範下就演變為具有公共物品屬性。薛祖雲認為會計信息依企業組織形式既可能是一種“私人物品”,又可能是一種“公共物品”。更進一步,在本質上,是由於委托—代理關係,作為代理人的管理者和企業,才有義務向所有者、債權人等委托人供給企業財務信息,以解除受托責任;而對上市公司而言,由於其所有權高度分散和高度流動,隻得在資本市場上,依法將企業財務信息予以公開,即企業財務信息披露。但相反,如果不存在委托—代理關係,以及和解除受托責任無關的那部分企業財務信息,如在企業內部供各層次管理者使用的企業財務信息,理當是私人品,其產權屬於企業。對這部分企業財務信息的需求,企業可以滿足,也可以拒絕,可以無償披露,也可以有償供給。
其次,進一步的研究發現,即使是企業披露的財務信息也隻具有部分的公共品特性,隻是一種準公共品。公共品是指這樣一種商品:將該商品的效用擴展於他人的成本為零,因而也無法排除他人共享。該商品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斥性:前者是指增加一個消費者並不增加相應的成本,即每增加一個消費者的邊際成本為零;後者是指一個消費者並不排斥其他消費者,即消費者效用和他人的消費無關。雖然由於信息的共享性,財務信息使用者看似可以共同占有、共同享用企業財務信息,而且個體對企業財務信息的消費不影響和幹擾他人的消費,但事實上,財務信息使用者之間的企業財務信息分配存在差異性,比如所有者就比其他利益相關者更有機會獲得所需財務信息,特別是那些關於商業機密、重大事項等的企業財務信息在第一時間隻可能被擁有企業控製權的利益相關者獲得,而一旦誰搶先獲得重要企業財務信息並迅速作出反應,無疑會影響和幹擾他人對該信息的消費,甚至使該信息失效。財務信息使用者之間企業財務信息擁有量和獲得時序的客觀差異充分說明,企業財務信息消費具有一定的競爭性和排斥性,投入越多,占有的企業財務信息就越多,決策效果也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