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企業財務信息公開——企業財務信息交換(2)(3 / 3)

從物和物的交換到信息和貨幣的交換,各種交換形式的交換效果。財務信息供給者之所以能獲得倍增的信息價值,是由於他們對企業財務信息價值增值付出了高智能性勞動,應予以肯定。和任何信息一樣,企業財務信息容易複製且複製成本低,為保護財務信息供給者的利益,應嚴格限製財務信息使用者之間的傳遞、轉讓,或者必須向企業財務信息所有者付費。對此,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關於製作數字化製品的著作權》等法規可供參考。

6.2.3企業財務信息交換的契約性

所謂市場交換的契約性,就是買賣雙方對市場交換的具體內容,包括交換標的及其種類、質量、數量,以及交換地點、時間、方式等,事先作出約定。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市場交換的非人格性:一般的社會交往,很多事情並不需要簽約,是由行為人的人格和相應的人際關係起著決定性作用;市場交換雖然也承認人格和人際關係,但起支配作用的還是互利性基礎。

企業財務信息交換中的契約尤其重要,這不僅因為企業財務信息交換的非人格性,而且還因為企業財務信息交換的複雜性:企業財務信息交換時間、地點、方式等十分複雜,僅交換方式就有口頭告知、電話通知、麵交報告、傳真、刻錄光盤、數據傳輸等多種。更重要的是,企業財務信息使用價值的後驗性——一定要使用後才能作出完全的價值判斷,企業財務信息使用價值的差異性——不同財務信息使用者獲得的使用價值不同,以及企業財務信息供給的壟斷性——企業財務信息隻能由企業自己供給等,加劇了企業財務信息交換效果的不確定性。

這一切說明,如果沒有契約保護,則有可能損害企業財務信息供求雙方的利益。有學者把政府供給會計準則看做是給予企業財務信息供給者應該提供什麼樣的信息(包括質量和數量)以一定的約定,這當然可供企業財務信息供求雙方參考,但未必適用於每次交換。

此外,馬曉芳還提出了會計信息交易的時間延續性問題,即會計信息交易不是一次性的,例如,隻要企業和銀行之間的借貸事項還在繼續,兩者之間的會計信息交易就會延續下去。企業財務信息交換也是如此,則在一個相對較長的交換過程中,買賣雙方更需要按事先約定行事。

6.3企業財務信息交換的實現——建立企業財務信息市場的初步設想

本書選擇建立企業財務信息市場,作為企業財務信息交換的實現方式,初步設想是:企業財務信息市場是以上市企業財務信息和財務信息服務為標的,財務信息需求者、財務信息供給者、市場中介和政府共同參與,以一種特殊的集中機製運行的市場形態。

6.3.1企業財務信息市場的性質

市場發展到今天,已經遠遠超出了其本意的狹小空間,而延伸到經濟生活的很多方麵,並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理念。按照目前對市場具有共識性的理解,本書將企業財務信息市場的性質界定為:

6.3.1.1企業財務信息市場是企業財務信息交換的場所

市場,就其本意來講,是“商品買賣的場所”(《辭海》)。

存在企業財務信息交換的地方就形成一個企業財務信息市場,從範圍來看,它可以大到全世界,也可以小到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甚至隻有一個財務信息供給者和一個財務信息需求者的最小範圍。而且這個市場既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隱蔽的,即隻有交換雙方知曉。那麼,這個市場也未必需要一定的空間位置,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但理想狀態是,企業財務信息市場在較大範圍內,以公開、有形的方式建立,因為這樣才能夠有效地將潛在的財務信息供求雙方連接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