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不低頭(1 / 2)

武則天時代為什麼會有不低頭的法官?

弗朗西斯·福山說,一個良好的政治秩序有賴於三大要素,它們分別是國家、法治和負責製政府。以此來衡量中國的曆史會很有意思。在福山看來,中國是政治的早熟者,早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成為符合馬克斯·韋伯定義的現代國家,有統一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完整的官僚任用製度,對廣大的疆域以及眾多的人口施行非人格化的管理,因而堪稱“國家形成的範本”。

然而良序的另外兩個要素: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在中國的曆史中一向是稀缺之物。所謂負責製政府,意味著統治者要對治下的民眾擔起責任,並把他們的利益置於自身利益之上,這實在太難為君主了。儒家傳統的一大功能就是通過教育的方式,促使統治者在官僚士大夫的輔佐下,接受經邦緯國的訓練,感受自身對民眾的責任。但由於這不是正式的製度,也沒有程序上的限製,因而將其稱為道德負責製仍屬勉強——它讓中國總是陷入好皇帝與壞皇帝的循環更迭,擺脫不了“一治一亂”的曆史宿命。實際上中國傳統政治中惟一正式的負責製是向上而非向下的,下層官吏對上級負責,上級官僚對皇上負責,民眾的利益從未真正得到關心。

真正的負責製必須製度化、程序化,這就牽涉到另一個要素——法治。然而與責任製相比,中國的法治就更加縹緲了,甚至無從談起。如果有人用法家思想來爭辯法治的有無,那他就錯得太離譜了。法治的基本含義是,無人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國王或皇帝也得受其約束,不可隨心所欲。而中國的法家思想恰恰相反,除了君主,法家不承認任何權威和規範,更不用說什麼法治了。他們心目中的法律,隻反映統治者的意誌,而非社會的道德共識。這樣的法律,分明是命令而已。

西方人將司法權與行政權分開,從製度上落實法治的想法,這在2000多年的帝製中國始終沒有產生過。故而台灣學者盧建榮說得沒錯,“一部中國人權史就是一部政治淩駕司法的曆史”。這句話出自《鐵麵急先鋒》一書的自序。矛盾的是,盧建榮寫此書的目的,卻是要從欠缺法治架構的中國曆史中,找出閃光的法官個例,這豈不是雞蛋裏挑骨頭?

雖然稀少,“骨頭”還真有。由於沒有製度保障,法官的骨頭還很硬,不怕貶謫流放殺頭,再大的風險都敢擔。另一方麵,麵對巨大的風險,他們在法律素養上對自己要求很高,絕不逞一時之愚勇。盧建榮說,這就叫智勇雙全。想想也是,若非如此,他們不可能在毫無希望的政治格局裏創造正義的奇跡。

《鐵麵急先鋒》主要聚焦武周時期,也兼顧公元514-755年間的一批司法者,特別是擔任過司刑寺丞、侍禦史、大理少卿等職的徐有功,以及先後的同行狄仁傑、蘇珦、張行岌等人。之所以重點放在那段時期,我想除了作者專攻隋唐史的原故,還因為武則天當政之時,政治壓倒法律的固有局麵出現了微妙的變化。

武媚自高宗晚年攝政以來,廢中宗李顯,立四子李旦為帝,臨朝稱製,自專朝政,最終於公元691年正式稱帝,一路上刀光劍影凶險無比。她擔心政權的合法性太低,統治的基礎不牢靠,所以重用酷吏,欲借司法消滅政敵。可是出於同樣的理由,她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忠於法律的司法官,否則無法彰顯出自己的公平與高明。這一矛盾,既培植出周興、侯思止、來俊臣等一幹構陷無辜的奸徒,也造就了狄仁傑、徐有功、杜景儉等一批伸張正義的司法者。中間的角力鬥爭,相當精彩,以至於當時便有“遇來(俊臣)侯(思止)必死,遇徐(有功)杜(景儉)必生”的民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