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科場案(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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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科舉考試是通往權勢和利益的唯一門檻,因而無論采取如何嚴密的防範措施,以及殘酷的嚴刑峻法,始終還是難以杜絕僥幸者的作奸犯禁。民國年間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漢民一度叱吒風雲,其實他還有另一個身份,即曆史上著名的科場代考槍手——他曾經在清末兩次代人參加鄉試,均順利中舉。

隋朝科舉製度的創立,極大地影響了之後中國的封建曆史。科舉任人唯賢,重才學而不重門第,由此被天下人視為登龍門的唯一途徑,深刻地影響了中國政治、社會、文化多個層麵。在中國古代,讀書人的出路隻有做官這一條正途,而要出仕為官,就必須通過科舉考試。

順治十四年(1657),全國舉行鄉試,因一些地區主考官與應考士子通同舞弊,引起廣大士子的強烈不滿與抗議。清朝廷借機興起大獄,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丁酉獄”。科場舞弊在古代本已司空見慣,但這次丁酉大獄擾攘三年,牽涉五省,蔓延幾及全國,最嚴重的是順天、江南兩省;其次是河南、山東、山西。前後有二十六人被殺,開“科場作弊者死”的先例。另三十多人被流徙,涉及士子人數之眾、治罪之慘實為曆史所罕見。自有科舉以來,從無如此大獄。

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農曆是丁酉年。按照清朝製度,子、午、卯、酉為大比(鄉試)之年,因此在這一年的八月,全國各省的省城都將要普行鄉試。

各地的考場中,以順天科場最為重要。順天科場設在京師北京,凡順天(今京津地區)、直隸河北省、關外以及名隸國子監或籍係滿蒙漢軍八旗的士子,都可以參加順天鄉試,稱為“北闈”(“闈”為試院別名)。同時也允許各地監生、貢生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對於丁酉年的鄉試,天下莘莘學子已經翹首期盼了三年。誰都沒有想到,這一年,將發生清朝曆史上最大的科場案。即使在中國考試製度史上,此案也是空前的一頁。

自隋朝實行“科舉取士”以來,科舉製度在中國已經施行了一千多年,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產生了巨大影響,成為封建社會選拔人才的最主要的渠道,也成為曆代封建王朝維護其統治的重要基礎。這種以考試成績而不是以門第來選拔官員的製度,雖然有其必然的曆史局限性,但在封建時代下,確實是統治者所能找到的唯一的能在最大範圍內、最公正地選拔人才的機製。“學而舉則仕”,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催生了不論門第、以考試晉身的士大夫階層。

科舉製度在唐朝時漸趨完善,基本特征是分科考試、擇優錄取。考試分常科和製科兩大類。常科每年舉行,製科則是皇帝臨時設置的科目。常科名目很多,依據應舉人的條件和考試內容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其中以明經、進士兩科最重要:明經一般試帖經和墨義;進士則試帖經、雜文、策論,分別考記誦、辭章和政見時務。進士科的要求比明經科更高,當時有俗語說:“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即說明進士科的難度,考上的人數往往隻是明經科的十分之一。

唐太宗李世民、武則天、唐玄宗李隆基三人是完善唐朝科舉製的關鍵人物。唐太宗擴充國學規模,進士科錄取極嚴;武則天首創了殿試,並增設取武將的武科舉,但殿試隻限於武則天當政時,並未成為唐朝定製;唐玄宗時,詩賦則成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終唐一朝,科舉取士約一萬人,唐朝的宰相百分之八十是進士出身,由此可見科舉的影響和成效。值得一提的是,在唐朝,授予新科進士的官職遠較後代為低,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職,明經科上上第授從八品下官職,進士、明法兩科甲第授從九品上,乙第隻能授最小的官從九品下。盛唐著名詩人王維高中狀元後,授官太樂丞,即為從八品下的小官。從這個意義上說,唐朝的科舉有點類似現代的公務員考試。

宋朝時,除了取士的數量大增外,對科舉製度最大改良當屬皇帝加強了對取士過程的控製。自宋太祖趙匡胤開寶六年(973)起,殿試正式成為定製,取中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最後的名單和名次也由皇帝欽定,因而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由此減少考官同士子結黨營私的可能性。殿試結束後,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然後由皇帝賜宴瓊林苑,史稱瓊林宴。凡於殿試中進士者均立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科舉經過曆代變遷,到明朝時已經形成了完備的考試製度,共分四級:院試是各地考生參加縣府的考試,由省提督學政蒞臨主持,及格者稱生員,俗稱秀才。鄉試是省一級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稱為“大比”;如果趕上皇帝喜慶,也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考期一般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主考、副主考均由朝廷臨時選派。鄉試中舉,稱為乙榜,又稱桂榜。取中者稱為舉人,俗稱孝廉,或稱登賢書。考得第一名者,稱解元。會試在鄉試次年舉行,是中央一級的考試,由閣部大臣主持,每逢辰、戌、醜、末年舉行,又稱“春闈”。取中者為貢士,第一名稱會元。殿試則是皇帝親自主持,分三甲出榜:一甲三名,分別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殿試隻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並從此官服加身,榮耀無比。

不過,科舉製發展到明朝,已經與唐朝科舉大有不同,開始明顯露出僵化的跡象。就考試的範圍來說,唐朝包括經義、時務和經史,而明朝主要是“四書五經”,其他的知識統統被視為“雜學”。就應試文體來說,唐朝主要是詩賦、帖經、墨義等,而明朝則是八股文。八股文講究形式,其行文格式有嚴格規定,必須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內容隻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華麗辭藻、合乎格式即可,不求有獨立思考、創新見解,根本不注重考生的實際學識。清朝不但完全承襲了明朝的製度,而且清朝統治者出於私心,屢次大興文字獄,在思想上對士人控製更嚴。舉例而言,晚清時,梁啟超十二歲中秀才,十七歲參加鄉試中舉人,被視為神童。但他自己也承認“帖括(為應付考試而設的八股文範文選刻本)之外不知有所謂經史也”。而他的師父康有為出身書香世家,自小熟讀經史子集古今典籍,卻十六歲才中秀才,之後六次參加鄉試均名落孫山,失意科場二十年。

唐朝和明清的科舉之所以會有這麼大的差異,主要是二者實行科舉的目的已經大相迥異:唐朝是為了選才納賢,為國家選拔有用人才;而明清是為了束縛士人的思想,加強君權。數百年來,八股文扼殺了無數人的創造力,明清的科舉也失去了初創時的積極意義,不能造就人才,而選拔出來的人也並非學問出眾之人,這也是為什麼明清許多狀元自及第後就默默無聞的原因。但是,對於常人而言,科舉是步入仕途的唯一階梯,過了這關,就是鯉魚躍過了龍門,就會幻化成龍,利祿所在,天下人無不趨之若鶩。

順治十四年(1657)正月二十一日,新年伊始,二十歲的順治皇帝突然發布了一道諭旨,內容並非軍國大事,而是限製八旗子弟參加科舉考試。這道諭令剛好在大比之年伊始發布,顯然有著特別的意義。

清朝以武功定天下,素來崇尚“國語(意為滿語)騎射”的國策。凡八旗子弟,上到皇帝,下到幼童,從一出生就要開始進行“國語騎射”的教育和考核,直到花甲之年才得終止。但自清廷入關後,局麵開始有所改變,八旗子弟發現一旦科舉考中,既可以立即升用,得到優厚的俸祿,又可以免去從軍之苦役,於是開始崇尚文學,熱衷於科舉。順治皇帝對此十分憂慮,多次強調說:“我朝原以武功開國,頻年征討不臣,所至克捷,皆恃騎射。今荷天庥,天下一統,勿以太平而忘武備,尚其益習弓馬,務造精良。”但仍然不能阻止八旗子弟崇文怠武,以致順治皇帝不得不以諭旨來強行限製。此則故事固然是出於清朝“以武定國”的傳統,卻也說明了在金榜題名後的風光榮耀和高官厚祿帶來的誘惑連八旗子弟也不能抗拒。

這道諭旨的背後還透露出一點,那就是科舉名額十分有限,清朝皇帝希望將這些為數不多的名額留給漢人,以此籠絡人心。正因為科舉從來就是一座獨木橋,參試的人數遠遠大於被錄取的人數,時刻要麵對“僧多粥少”的局麵。在中國這樣一個政治早熟的國家,科舉自存在之日起,就與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聯係到了一起。而統治者為了維護形象,選拔出真才實學的人才,也製定各種考場規則,全力采取措施確保考試的公正性和錄取的公平性。這樣,一方麵是花樣形式不斷翻新的作弊手段;另一方麵卻是日益嚴格的考試紀律和嚴厲殘酷的懲戒措施,由此形成中國曆史上一道奇異的風景線。

丁酉鄉試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拉開了序幕。少年天子順治皇帝上一年剛剛順利冊封紅粉知己董鄂妃為皇貴妃,心情大好,突然決定有所作為,要對科舉加以整飭。丁酉的前一科,順治十一年(1654)的甲午,人稱“甲午一榜,無不以關節得幸,於是陰躁者走北如鶩,各入成均,若傾江南而去之矣”。順治皇帝有所察覺警惕,因而不但在選派主考官上格外費心,還事先對考官們告誡說:“考官閱卷有弊者,殺無赦!”語氣十分嚴厲。然而,科場積弊由來已久,似乎誰也沒有太把年輕皇帝的話當回事。

從鄉試,到會試,再到殿試,這是種層層上升的製度,越往上,關防越是嚴密,作弊越難。且會試、殿試均是在皇帝腳下舉行,鎮之以天子之威,行賄者和受賄者均不敢輕易嚐試。因此,在幾級考試中,鄉試就成為最容易產生科場關節的地方。

根據規定,凡國子監監生及府州縣學生員學成者(即通過學政主考的歲考秀才)、儒士未仕者、官未入流者,都可以參加鄉試,人數不限。一些有錢人家的公子因讀書不熟,才思遲鈍,連秀才都考不中,本來是沒有資格參加鄉試的。但隻要打通地方關節,公開納資捐錢,便可附名府縣學,或取得略勝於府縣學生員的國子監監生的資格,名正言順地取得參加鄉試的通行證,不必冒任何風險。不過,要通過鄉試,取得舉人資格,難度就大多了,因為各省鄉試錄取舉人的名額是有規定的,報名的考生曆來遠遠高於錄取名額。不過,一旦中了舉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正如《儒林外史》中所言:“不要說算命、拆字是下等,就是教館、做幕,都不是個了局。隻是有本事進了學,中了舉人、進士,即刻就榮宗耀祖。”中舉的誘惑相當之大,對於一些沒有真才實學的人來說,想要擠過鄉試這座獨木橋,混上舉人的身份,就隻能另想他法了。

來自浙江湖州苕溪的貢生(秀才)張漢沒有就近報名參加在本省省會杭州舉行的鄉試,而是千裏迢迢地趕到京師北京參加順天闈的鄉試。他本就家境不佳,湊齊路費已經是十分艱難,更不用說一路北上舟馬勞頓之辛苦。張漢如此費盡周折地報名順天鄉試,自然是有理由的。按照當時規定,每次鄉試,各省錄取的名額事先都有規定,且數量不一,根據各地文風、人口而定,如此,順天則高居各省之首。錄取名額多了,錄取的概率自然就大得多,因而全國各地不少士子像張漢一樣,寧可多花路費,也要參加順天的鄉試。

當時士子齊集北京,人頭簇簇,蔚為大觀。張漢到京師後,四下一打聽,才知道形勢嚴峻,來順天參加鄉試的生員有四千人,貢監生一千七百餘人。將近六千人的考生,錄取名額隻有二百零六名。如此懸殊之比例,令不少報考者開始打起了考官的主意。而一些出身富貴的考生更是有備而來,輦金載銀,打算以財神開路,賄賂考官,務求金榜題名。

張漢囊中羞澀,連食宿都成問題,不得不借宿在湖州同鄉李振鄴家,當然也無力用金錢去賄賂考官。看到眾多競爭者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他不由得十分發愁。就在此刻,喜訊從天而降——張漢的朋友李振鄴竟然被內定為本屆順天闈鄉試同考官。

清朝對鄉試考官的任命有明文條例規定:各省正、副主考官分別以翰林、給事中、光祿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書評事等選任,各部衙門慎選報送後,由吏部擬定正陪,疏請皇帝任命;已充任會試同考、鄉試主考官者不得重送;順天同考官由吏、禮二部選用,各省同考官則由巡按禦史從當地選用。

當年順天科場主考官為翰林侍讀曹本榮(湖北黃岡人)和侍講宋之繩(江蘇溧陽人),二人均是學問淵博的翰林,由順治皇帝親自選派。特別要強調的是,這兩位主考官均是南方籍大臣。之後興起的科場大獄之所以結果如此慘烈,開“科場作弊死”之先例,其實就是南方籍大臣與北方籍大臣黨爭的結果。

曆來鄉試考生眾多,正、副兩名主考無法遍閱全部考卷,所以按照慣例還要另外選派十四名考官,稱為“同考官”,又叫”房官”,負責分房閱卷,先篩選考卷,有看中的,再依比例向正、副主考推薦。同考官多為進士出身的閑散小京官,一般從各衙門中科舉出身而有才名的散官中選出。因為同考官向主考官推薦的試卷,十之七八會被錄取,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所以每到鄉試舉行前兩三個月要內定同考官人選的時候,就開始有京官竭力鑽營,以謀一席同考官之任。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便一直垂涎同考官的席位,但卻沒有被選中,心情很是鬱悶。大理寺的左評事李振鄴、右評事張我樸及國子博士蔡元禧、行人司行人郭濬等都是當時頗有才名的新進,因此在這一年被膺選入闈。尤其李振鄴、張我樸二人均年僅三十有餘,號稱年少輕狂,立即成為不肖士子們刻意鑽營通關節的目標。

李振鄴,浙江湖州歸安(今浙江吳興)人,順治九年(1652)進士。他是科舉正途出身,少年新進,一直在冷衙門中當一個閑官,官職不大不說,平日還清閑得發慌,毫無油水可撈。他早就有一肚子的窩囊氣,所以,這次意外被選為同考官後,就已經打定主意要大撈一筆,力爭宦囊大飽,滿載而歸。

剛好此時,李振鄴又遇上了一件煩心事,一直待在家鄉的妻子來信告知,不日即將來京。而之前他曾瞞著妻子,在京城偷偷娶了一房小妾。李振鄴素來懼內,必須得趕在夫人到達之前,將小妾打發掉。但一日夫妻百日恩,要讓他就此將小妾掃地出門,他又有些舍不得。思來想去,始終沒有良策。剛好寄宿在自家的張漢進來,李振鄴突然心生一計,主動找到張漢,提出要將小妾無償相送,條件是在李夫人未到之前,他仍然有權占有小妾。張漢對此飛來豔福,自然滿口答應。

這邊的問題解決了,那一邊的小妾卻覺得十二分的委屈,要她改嫁一個窮酸秀才,無論如何都不肯答應。李振鄴便告訴了小妾他已經被內定為同考官的事,他打算讓張漢做中間人,去聯絡三名急於中舉的考生,一名考生收取賄銀六千兩,張漢再加收兩成的中間費一千二百兩,這樣,小妾也就衣食無憂了。小妾聽了十分歡喜。於是,李振鄴通過小妾帶話,讓張漢出麵,去向考生賣考場關節。

科場作弊手段花樣很多,但總的來說隻有兩大類:一類是考生單獨作弊,隻牽涉考生本人;第二類則是考生與考官通同作弊。

考生本人作弊最常見的就是挾書,即偷偷地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書籍或寫有文字的字條帶進考場。從唐朝開始,就禁止挾書。據《通典·卷十五》記載:“禮部閱試之日,皆嚴設兵衛,薦棘圍之,搜索衣服,譏嗬出入,以防假濫焉。”但挾書之禁終唐一朝未成為定製。一直到北宋時,才專門設監門、巡鋪等官吏,搜索巡查考生是否挾書,一旦發現,便會嚴加處罰,即取消一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南宋時加重為取消五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明清時也一再申嚴挾書之禁,並進一步加重了處罰,如順治二年(1645)即明確規定:“生儒入場,細加搜檢。如有懷挾片紙隻字者,先於場前枷號一個月,問罪發落。搜檢官役知情容隱者同罪。”(《清朝文獻通考·卷四十七》)康熙五十三年(1714)又規定:“凡考試,舉人入闈,皆穿拆縫衣服,單層鞋襪。止帶籃筐,小凳,食物,筆硯等項,其餘別物,皆截留在外。如違治罪。”(《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四一》)乾隆九年(1744),又進一步詳細規定:“士子服式,帽用單層氈;大小衫袍褂,俱用單層,皮衣去麵,氈衣去裏,褲油布皮氈聽用,止許單層;襪用單氈,鞋用薄底,坐具用氈片。”至於士子考具:卷袋不許裝裏,硯台不許過厚,筆管鏤空,水注用瓷;木炭隻許長二寸;蠟台用錫,隻許單盤,柱必空心通底;糕餅餑餑,各要切開。至考籃一項:應照南式考籃,編成玲瓏格眼,底麵如一,以便搜檢。士子點名時,頭二門內,令搜役兩行排立,士子從中魚貫而入。以兩人搜檢一人,細查各士子衣服、器具、食物,以杜懷挾之弊。若二門搜出懷挾,即將頭門不能搜出之官役,照例處治。這些措施雖然難以杜絕懷挾之弊,但對於防弊顯然有重要的作用,如乾隆九年(1744)順天府鄉試,當場查出四十二名挾書者。乾隆皇帝為之震怒,特派遣親近大臣嚴密稽查,規定凡搜得一名挾書,給搜役銀三兩。頓時,有兩千八百名考生不等點名便聞風而散去。

考生單獨作弊除了挾書外,還有傳義之弊,即在考場中傳遞字條。宋朝在考場設有巡鋪官,明清設有巡綽官,均是為了防止傳義之弊。

與挾書、傳義相比,代筆更加隱蔽,更難以被發現,因此雇人代考之事時有發生。曆代都針對代筆采取了許多措施,歸納起來不外乎三類:一是鼓勵告發代筆之人,利用民間的力量,起到監督、監察的作用;二是對比考生筆跡,以防假冒。鄉試前,讓考生親自書寫卷首家狀,等鄉試合格之後,再對照家狀與試卷的筆跡;三是采取複試之法,清朝鄉試、會試放榜後,在參加會試、殿試之前,均要進行複試,目的就是為了有效地杜絕冒名頂替。

清朝時,還采取了對考生相貌年齡記錄在冊的做法。由於沒有照相術,這種記錄隻能靠文字描述,因而鬧出了不少笑話。清初有一胡姓考官督學監考,嚴格地按照名冊來仔細核對考生的相貌年齡。原造冊者將“有須卻不濃密”寫成“微須”。胡考官認為“微”的意思是“無”,因此將所有有此描述而有須的考生都拒之門外。一考生據理力爭,胡考官怒斥說:“你難道不知道朱熹注‘微,無也’嗎?”該考生反唇相譏道:“《論語》中說孔子‘微服而過宋’,豈不是說老夫子赤膊精光,身上什麼也沒穿嗎?”

以上三種作弊方式都隻與考生本人有關,風險相對較高,容易暴露。另外一類考生與考官聯合作弊的方式就相對隱蔽多了。最常見的手段是考生賄買考官,讓考官預先泄露試題。曆史上,最著名的賣題作弊當屬明朝弘治年間的程敏政泄題事件,大名鼎鼎的江南才子唐伯虎也被牽連其中。

明朝弘治十二年(1499),三十歲的唐寅帶著江東人的殷殷期望赴北京會試。唐寅,字伯虎,十六歲時參加吳中地區院試(秀才考試),得第一名,轟動了整個蘇州城。二十九歲時,參加了在陪都南京舉行的應天府鄉試。南京及周圍地區素為人文薈萃之地,是明朝文化、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人才輩出,而唐寅以第一名考取舉人,聲名遠播,成了天下聞名的“解元公”。主考官梁儲認定唐寅是天下奇才,特意將他的答卷帶回京師,給禮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程敏政看。程敏政十分讚賞,說:“一解首不足重唐生也!”剛好次年會試由程敏政與李東陽主持,天下人均認為狀元公非唐寅莫屬,唐寅也自認為“功名富貴”指日可待。

在進京的路上,唐寅與江陰富豪舉子徐經(著名旅行家徐霞客的高祖)相遇,二人結伴同行。到達京城後,主考官程敏政的書童假通關節向應試者索取賄賂,暗中倒賣試題。徐經花重金買到了試題,預先做好了文章,還將試題之事先告訴了唐寅。此事後來被諫官華昶等人揭發出來,交有關部門調查,程敏政、徐經、唐寅都被下獄,飽受皮肉之苦。而程敏政毫不知情,出獄後憂憤而死。後來才知道這是傅瀚(也是當時的禮部右侍郎)想要得到程敏政的主考官位置,跟諫官華昶以及程敏政的書童一起設好的圈套,徐經和唐寅二人不過是其中的棋子而已。但唐寅由此前途盡毀,被取消科考資格,發往浙江為吏。孤傲不羈的唐寅受此打擊後,無意功名,拒絕到浙江上任,而是返回了吳縣老家,從此,開始了“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別人看不穿”的生涯,放浪形骸,縱情山水。民間將他稱為“江南第一才子”,流傳著“三笑姻緣”等風流佳話。

在此案未發前,明孝宗朱祐樘在宮中飲宴觀戲。一個優伶扮成賣豬蹄的,用盤子端了熟豬蹄,邊走邊叫:“賣蹄(題)啊!”另一個優伶扮成買家上前問價錢。賣蹄的答道:“一千兩銀子一個!”買的人驚問道:“怎麼這麼貴?”賣的答道:“我這是熟蹄(題),並非生蹄(題)。”即暗喻京師有人向舉人賣會考試題。可見當時科考中,考生買題、考官賣題舞弊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買題作弊的要訣在於考生花錢買到了試題,事先做好了答卷,但即便如此,仍沒有百分之百中榜的把握,因為考生各人文章才華不一,考官也有自己的喜好,考生事先費盡心思做好的文章未必就是考官想要的。比買題更高一籌的,則是收買出題官員。

南宋時,丞相秦檜權傾朝野,朝中大臣無不對其趨炎附勢,有一年科舉,秦檜的族侄秦暄將要應試。臨考前,秦檜派人將中書舍人程子山召入相府,自己並不出麵接待,隻讓仆人用美酒好飯侍候。程子山獨自一人待得無聊,看到桌子上有一篇寫著“進士秦暄呈”的劄文,便翻看起來,由於瀏覽再三,幾乎能夠背誦下來。幾天後,程子山接到入闈典試的任命,並得知秦暄將參加考試,便立即想到之前秦檜刻意安排的“苦心”,於是以秦暄的劄文作為考試內容。如此一來,秦暄自然高中榜首。

更有甚者,還有考官在考場中明目張膽地幫助考生作弊的奇事。明朝萬曆年間,首輔張居正權傾一時,他的三個兒子參加科舉考試,“尚書巡撫以下,日夕候門”,“監試禦史為之傳遞文字”。最後,張居正的三個兒子都高中金榜。

對於普通考生而言,很難有秦檜和張居正那樣的權勢和手眼。既然買題作弊並不能保證金榜題名,要想萬無一失,隻有徹底買通考官,讓考官一定選中自己的卷子,這就涉及試卷評定的關鍵環節。

為了擇優錄取及示人至公,曆朝曆代均采取了一係列措施,使得評卷製度趨於嚴密合理。唐朝武則天時,已經出現了封彌製度。封彌又稱“糊名”,即將試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貫、家世等關鍵信息密封起來,代之以字號。這主要是為了防止考官評定試卷時徇私作弊。不過武則天隻是在吏部試中使用封彌,並沒有把這一方法應用到舉人考試當中。到北宋時,封彌製度才成為科舉定製,並且已經有一套規章流程,相當完善。直到今天,在許多重大考試中,封彌還被使用。

北宋鄭獬得中狀元,就直接與封彌製度相關。鄭獬為國子監學生,才華出眾,《宋史》中稱其“辭章豪偉峭整,流輩莫敢望”,鄭獬也由此而恃才傲物。在一次國子監選拔考生的考試中,鄭獬的成績排在第五位。他不滿意自己的排名,認為是考官國子監祭酒評卷不公所致。按照慣例,被錄取的考生要向國子監祭酒寫信表示謝意。鄭獬不但一句感謝的話都沒有,還在信中大發牢騷,宣稱自己“李廣事業,自謂無雙;杜牧文章,止得第五”。又將國子監祭酒比作劣等的駑馬、擋路的頑石,而將自己比作千裏馬、巨鼇。國子監祭酒讀信後,暴跳如雷,發誓要給鄭獬好看。後來殿試,鄭獬的考官剛好就是那位國子監祭酒。國子監祭酒二話不說,不辭辛苦地將眾多試卷一一翻閱,一定要找出鄭獬的卷子。但由於試卷已經被封彌,他隻能從文筆來判斷。最終,他發現了一份文筆極像鄭獬的卷子,立即毫不猶豫地將這份試卷淘汰。但最後閱卷完畢拆封後,才發現被淘汰的卷子不是鄭獬的,而鄭獬則高中狀元。在這則曆史典故中,正是封彌製度使得鄭獬逃脫了國子監祭酒的報複,也由此說明這一製度對科舉公平取士的貢獻是相當大的。

不過,即使采取封彌糊名,依然不能完全杜絕試卷評定中的作弊,因為考官還是能從筆跡或事先商量好的記號辨認出試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為了堵住這一漏洞,又出現了謄錄製度。謄錄又稱作“易書”,即由專門謄錄官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再交給考官評閱。為此,還專門設立了謄錄院。為了防止謄錄官在謄錄時改寫試卷或調換試卷,又設立了對讀官,負責校對謄錄的試卷與原卷在文字上有沒有出入。這樣,經過幾層關節後,當考卷最後到達閱卷官手中時,他既不知道考生姓名,也看不出筆跡記號,因此很難判斷出試卷歸屬,由此大大減少了閱卷過程中舞弊行為的發生,增強了考試的公正性。

北宋元祐年間,蘇軾主持禮部考試,為了幫助門生李廌中榜,在考試之前特地寫了名為《劉向優於揚雄論》的文章送給李廌。這其實就是典型的漏題行為。不料文章送往李家時,李廌剛好有事外出,仆人不知道蘇軾文章的重要性,順手就放在了桌子上。不久,章惇的兩個兒子章持、章援來李廌家拜訪,看見桌上的文章,喜出望外,立即偷偷帶走,據為己有。李廌回家聽說究竟後,立即想聯絡蘇軾,但此時蘇軾已經入院。北宋初年,為了杜絕奔競鑽營、受賄請托、名人權勢人物幹擾主司等種種弊病,鎖院製度創立。主考官自受詔命之日開始,一直到放榜之日,不能回家,隻能在考場鎖宿。這樣就斷絕了主考官與外界的聯係,使得請托難以成行。鎖院製度後來為元、明、清三朝沿用。李廌丟了蘇軾的文章,隻能悵惋不已。考試時,試題果然與蘇軾所寫的文章十分類似。章持、章援早已經熟讀蘇軾的文章,胸有成竹,揮筆而就。而李廌則因為心情煩悶,表現不佳。蘇軾閱卷時特別留意,在讀到一份卷子時,發現文風很像自己送給李廌的那篇文章,斷定是李廌寫的,便有意給了很高的評語,拆開一看卻是章援的卷子。最後的結果,李廌名落孫山。蘇軾對此事很是歎息,特意作詩送給李廌說:“平生漫說古戰場,過眼空迷日五色。”可見在嚴密的閱卷製度下,蘇軾想助他的弟子一臂之力,也是有心無力。

封彌、謄錄製度在防止考場作弊中起了關鍵作用,也為後世所沿用,如明清時期的鄉試、會試試卷都是封彌後並重新謄寫的。但是,事情往往是“上有計策,下有對策”,糊名、謄錄隻是防止舞弊的重要手段,還是不可能完全杜絕科場舞弊的發生,考官和考生之間仍然可以通過以事先約好的暗號做暗記的形式作弊,這就是所謂的“關節”。北宋真宗年間,宋朝剛剛實行了彌封、謄錄等一套防範嚴密的製度,關節之弊便相應而生。一次科考前夕,翰林學士楊億特地設宴招待來京應試的同鄉舉子。應邀前來的考生聽聞楊億將成為“文衡”(主考官),個個興奮不已,極盡阿諛奉承之能事,更有人直言請求楊億給予照顧。楊億聽到後,勃然變色,罵了出自《尚書》的罵語——“丕休哉”,然後拂袖而去。在場舉子大多麵麵相覷,以為碰了釘子,但也有幾個聰明的聽出話中有話。數日後,楊億出任知貢舉,幾名卷子中用了“丕休哉”的考生盡數被錄取。

隨著科場規製越來越嚴密,通關節的技術也越來越高明、越來越隱蔽。到清朝時,還出現了一個專門的通關節術語——“用襻”。“襻”即為舊式衣服上扣住紐扣的套,因約定的關節往往為兩個字,好像古代衣服上的襻扣,所以得了這個名字。據鍾毓龍《科場回憶錄》中記載說:杭州有個叫馮培元的人,年輕時家中貧寒,幸好有一位富商出現,資助其完成了學業。後來,馮培元高中探花。為了報答富商的厚恩,馮培元決意幫助富商的兒子中舉。他居中牽線搭橋,幫富商的兒子與考官約定在答卷中寫兩個“襻”字作為暗號。富商得到關節後,心花怒放,又特意花重金賄賂了負責謄錄試卷的謄錄書吏。考試結束後,富商盛情款待謄錄書吏。酒酣之時,謄錄書吏得意揚揚地向富商邀功,說他謄錄時發現試卷中有兩個字不通,幫著改掉了。而這兩個被改掉的字,剛好就是暗號“襻”字。如此一來,之前的一切努力都付諸流水,富商的兒子自然也沒有考上。

同考官李振鄴作弊的方式實際上就是“用襻”,他讓苕溪貢生張漢去收賄銀,隻要考生交了錢,他就會與這些考生事先約定關節,即暗號“襻”——約定在試卷某段某行第幾字使用某字。小妾喜滋滋地將李振鄴的話帶給張漢後,張漢眼睛骨碌一轉,認為自己跑腿去找關節的主顧,風險全在自己,隻收一千二百兩的中間費太少,便慫恿小妾去找李振鄴要到具體的關節,一個關節賣六千兩銀子,然後由張漢和李振鄴對分。李振鄴聽說後,對張漢的貪婪很是不滿,但經不住小妾的軟磨硬泡,還是將關節告訴了她。張漢得到關節後,便公然出入華胄富豪之家,認為名利雙收指日可待。

之所以賣關節者和買關節者均如此明目張膽,隻因為科場關節由來已久,不是什麼新鮮事。以往關節敗露,不過是考官降謫、考生斥革。對於一些有錢無才的考生而言,如果不作弊,一定不能中舉;作弊敗露了,最差的結果也不過是不能中舉;但一旦蒙混過關,從此就可出人頭地了。

李振鄴已經內定為同考官,對於來自他的關節,有興趣的考生當然不在少數,一時聽到風聲的都趕來向張漢打聽。張漢為了堅定買關節者的信心,吹噓自己與同考官李振鄴關係如何親密,甚至連李振鄴將小妾贈送給他的事都講了出來。如此一來,終於順利地賣出了三個關節。

隻是,李振鄴性本貪婪,除了讓張漢經手賣的三個關節外,還通過官場、同僚渠道來賣,總共賣出了一二十個關節。因為同考官隻有推薦卷子的權力,推薦的卷子一般都有定額,李振鄴賣出的關節已經遠遠超出了他推薦卷子的定額,因此出錢買關節的人能不能中就值得懷疑了。

正因為出自李振鄴的關節太多,茶坊酒肆輿論紛紛。有人說:“今年北闈要憑文章才學考上可是難了!光同考官李振鄴一人,就不知道賣出了多少關節!”張漢聽到消息後,很是憂慮,回家告訴小妾說:“我開始以為李振鄴隻讓我賣了幾個關節,花了錢的考生必然能中。哪知道如今人言籍籍,到處都在講李振鄴,恐怕他很難收場了。”小妾又將此話告訴了李振鄴,李振鄴以為張漢在背後與人議論自己,勃然大怒,立即騎馬出門,找到張漢,當眾打了他幾個耳光,嗬斥說:“我以心腹待你,你為什麼還在外毀敗我的好事?”張漢當眾出醜,羞赧欲死。二人關係由此交惡。

李振鄴恨上張漢後,決意讓他落榜,但表麵卻依舊敷衍,賣關節的活動照舊沒有停止。到最後同考官的任命正式公布、考官須入簾鎖院時,李振鄴手頭的名單上已經有二十五人,都是他收了錢的關係戶,向對方承諾一定錄取的。為了日後方便,李振鄴事先有意在二十五人中安排了三種不同的關節:第一種是之前通過小妾透露給張漢的,張漢和出錢向張漢購買關節的三名考生都知道。但自從張漢與李振鄴交惡後,此關節實際上已經是暗藏殺機;另一種給五名交了錢且出身名門望族的考生,保證他們務必考中;最後一種則給隻是有錢的一般考生,占了大多數。

這邊李振鄴浮薄寡慮,大張旗鼓地納賄舞弊,另一位同考官張我樸也沒有閑著,隻不過他不像李振鄴那樣誌在錢財,而是更高一籌,誌在前途。當時參加順天府鄉試的有不少是他省在京官員的子弟,張我樸趁機給這些人大送關節,打算借此交結權貴,樹黨援己,為日後升遷尋找門路。雖然其他同考官也各有買賣關節之舉,但均不似李振鄴、張我樸這般公然孟浪。時有“張千李萬”之謠,意喻二人門庭若市,所賣、送出的關節極多。

轉眼到了八月初,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貢院上。

這裏先說說貢院。貢院一般建在城內的東南方。大門正中懸掛有“貢院”的墨字匾,東西分別建有“明經取士”和“為國求賢”兩座牌坊。進大門後則是龍門,門內建有明遠樓,居高臨下,可以監察舉子及眾人的行動。明遠樓的兩側就是號舍,就是舉子考試的地方,一般有數千間至上萬間。號舍都是各自獨立的,按《千字文》編號,比如“地一號”,即“地”字排的第一間號舍。每間號舍外牆高八尺,門牆高六尺、寬三尺、深四尺,空間很是狹窄,大概一頂轎子大,而且沒有門,是敞開的。號舍內,磚牆東西兩麵,離地一尺多及二尺多處各砌有磚托,以承木板。板可抽動,白天以下板為凳,上板為桌答卷;夜間將上板安入下層,合而為床以臥。每號舍容納一人,考生坐臥、飲食、答卷均在其中。這樣做的目的,一是可以防止應考生私相傳授作弊;二來也便於維持考場秩序。

貢院明遠樓北麵為至公堂,這裏是外簾官辦公場所。外簾官是指受卷、彌封、謄錄、對讀等官,主考官、同考官則被稱為內簾官。內簾、外簾各司其職,按照規定,一旦貢院封了門,內外官員相互之間不得交結,以防奸弊。

至公堂兩側為監臨、提調、監試各堂,為外簾官的住所。另外還有受卷所、彌封所、謄錄所、對讀所等。至公堂北為內、外簾門。內簾門北為聚奎堂,為主考官及同考官評定試卷的場所。

考官先入闈貢院,然後鎖院,即考官一直住在貢院,直到考試完全結束,且禁止閑雜人員出入,考官與外界的聯係就此中斷。但李振鄴深謀遠慮,為了日後方便,帶了一個名叫靈秀的親隨一同入闈。同考官是分房閱卷,事先已經按《五經》安排了若幹房間,由主考官曹本榮抽簽決定哪個同考官在哪一間房。李振鄴的房號剛好毗鄰張我樸,二人本是大理寺同僚,這次又同時成為房考,竟然對各自舞弊一事毫不避諱,還就關節一事互相討論交流。

八月初八,鄉試開始前兩天,受卷、彌封、謄錄、對讀官員齊集至公堂,一起戳印坐號,即將考生姓名編號,排定號舍坐次。排號前,先有意將號戳弄亂,由書吏隨手檢印,於試卷及號簿同時用印,分號舍編排坐號。

考試前一天,八月初九寅時(清晨三點到五點),考生提著裝有各種用品的考籃趕到貢院,點名、檢查、搜身後,按號進入各自的號舍,然後貢院大門關上。考生吃、喝、睡都在號舍,考試結束前不得離開。考生如果要方便,隻能去號舍盡頭的糞號,且不能說話,隻能舉牌子來表示。牌子的兩麵都有字,一麵寫著“入靜”,另一麵寫著“出恭”。

八月初十子時(半夜十一點到一點)一到,書吏準時發放試題,考生可以睡覺,也可以開始挑燈答卷。有考生事先將“四書五經”寫在內衣上,趁夜色脫衣下來查看。考試時間到當天戌時(晚七點到九點)止。因為有考生會提前交卷,又分午前、午後、傍晚三次開門放牌。

八月初十上午,陸續有考生開始交卷。閱卷官員中的一幹外簾官便要開始忙碌。考試結束後,受卷官先收集每場試卷,在卷麵蓋上自己的印章,表示此卷為本人所經手,然後以每十卷為一封,送彌封所糊名。彌封官收到試卷後,立即在考卷背麵的右上角糊名並加蓋印章,卷麵用浮簽寫上考生的編號,再轉送謄錄所。謄錄所的謄錄官開始用朱筆抄卷,錄出一個副本,稱為“朱卷”,而考生原卷用黑墨書寫,稱為“墨卷”。謄錄完畢,謄錄官在朱、墨兩本卷子上簽上自己的官銜、姓名,戳上印章,再送對讀所校對。對讀官如果發現有出入,則用赭色筆改正。對讀完畢,對讀官在試卷上具名戳印,然後將朱卷、墨卷一起交收掌官。收掌官負責保管墨卷,朱卷則分包分批送提調堂,經監臨官蓋印後送入內簾。一切正常,外簾程式遂告結束。

朱卷進入內簾後,先由內簾收掌官分成若幹束,由副主考官宋之繩抽簽決定將哪一束試卷分給哪一房同考官批閱。這一套閱卷程序相當規範,由此就有很大的偶然性,李振鄴收了錢的二十五名考生的試卷未必到得了他手中。不過,巧的是,他恨之入骨的張漢的試卷剛好分到了他這一房,他從關節中一眼辨出,立即毫不猶豫地用藍色筆在卷子上塗抹一番,評為下等。

按照規定,各房同考官對試卷是沒有決定權的,他們隻能將他們認為好的卷子圈出來,推薦給正、副主考官,稱為“薦卷”,俗稱“出房”。對於特別出色的試卷,同考官會特別推薦,稱為“高薦”。那些沒有得到同考官推薦的卷子則被稱為“落卷”,同考官必須在這些落卷上也寫上批語,說明不予推薦的理由。為了防止佳作被棄,主考官有權在落卷中搜尋好的試卷,稱為“搜落卷”。不過因為試卷眾多,正、副主考官搜落卷隻是個形式,他們一般會集中精力在同考官的薦卷上,再按比例選取考中者。比如倘若從李振鄴的薦卷中選中五份,那麼也必須在張我樸的薦卷中選出五份來,這樣一碗水端平,沒有看輕哪位同考官的嫌疑,不會得罪同僚。

這樣走一遍流程下來,一本卷子上布滿了各種顏色。這是因為清朝對閱卷官在試卷上的用筆顏色有很嚴格的規定:謄錄官用朱筆,監臨官及監試、提調、受卷、彌封、外簾收掌等官用紫筆,同考官與內簾收掌官用藍筆,對讀官用赭筆,正、副主考官則跟考生一樣用墨筆,合起來總稱“五色筆”。

李振鄴將張漢的卷子處置為落卷後,這才開始尋覓自己的關節考生。分到他房中的卷子,隻找到了兩本通關節的考生,自然不夠。對此,李振鄴早有準備,立派小親隨靈秀拿著自己寫的名單和關節字條到其他同考官的房中去查對答卷,稱為“摸索”。靈秀果然不負所望,按字條上的名單將二十五本關節卷子全部尋獲。

帶有暗號的卷子找到後,李振鄴便親自出馬,與相關同考官套交情,提出交換的條件,你中我的,我則中你的。除李振鄴、張我樸外,同考官蔡元禧、項紹芳等均有各自的關節考生,接受賄賂、私許密約者加起來已經超過一千人,超過了錄取名額二百零六名的四五倍。賄賂托請的人如此之多,名額卻有限,麵對“僧多粥少”的局麵,眾考官經過反複推敲、權衡利弊,最後製定了兩條以士子父輩爵位高低、財產豐薄為順序的錄取標準:爵高者必錄,爵高而黨羽少者次之,在京三品以上官員子弟無不中;財豐者必錄,財豐而名不素布者又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