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欲酒,恭叔以告,先生曰:“勿陷人於惡。”買乳婢,多不得已。或不能自乳,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殺人之子,非道。必不得已,用二子乳食三子,足備他虞。或乳母病且死,則不為害,又不為己子殺人之子,但有所費。若不幸致誤其子,害孰大焉?先公太中諱珦,字伯溫,前後五得任子,以均諸父子孫,嫁遣孤女,必盡其力,所得俸錢,分贍親戚之貧者。伯母劉氏寡居,公奉養甚至。其女之夫死,公迎從女兄以歸,教養其子,均於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懼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歸,嫁之。時小官祿薄,克己為義,人以為難。公慈恕而剛斷,平居與幼賤處,惟恐有傷其意,至於犯義理,則不假也。左右使令之人,無日不察其饑飽寒燠。娶侯氏。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謹稱,與先公相待如賓客。先公賴其內助,禮敬尤至。而夫人謙順自牧,雖小事未嚐專,必稟而後行。仁恕寬厚,撫愛諸庶,不異己出。從叔幼姑,夫人存視,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嚴而整,不喜笞撲奴婢,視小臧獲如兒女。諸子或加嗬責,必戒之,曰:“貴賤雖殊,人則一也。汝如是大時,能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為之寬解,唯諸兒有過,則不掩也。
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由母蔽其過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其慈愛可謂至矣,然於教之之道,不少假也。才數歲,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驚啼,夫人未嚐不嗬責曰:“汝若安徐,寧至踣乎?”飲食常置之坐側。嚐食絮羹,皆叱止之,曰:“幼求稱欲,長當何如?”雖使令輩,不得以惡言罵之。
故頤兄弟平生於飲食衣服無所擇,不能惡言罵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與人爭忿,雖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長,常使從善師友遊,雖居貧,或欲延客,則喜而為之具。夫人七八歲時,誦古詩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燭。”自是日暮則不複出房閣。既長,好文而不為辭章,見世之婦女以文章筆劄傳於人者,則深以為非。
橫渠先生嚐曰:事親奉祭,豈可使人為之?舜之事親有不悅者,為父頑母嚚,不近人情。若中人之性,其愛惡略無害理,姑必順之。親之故舊,所喜者,當極力招致,以悅其心。凡於父母賓客之奉,必極力營辦,亦不計家之有無。然為養,又須使不知其勉強勞苦,苟使見其為而不易,則亦不安矣。
《斯幹》詩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言兄弟宜相好,不要相學。猶,似也。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見報則輟,故恩不能終。不要相學,己施之而已。
人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麵而立。常深思此言,誠是。不從此行,甚隔著事,向前推不去。蓋至親至近,莫甚於此,故須從此始。
婢仆始至者,本懷勉勉敬心,若到所提掇更謹則加謹,慢則棄其本心,便習以性成。故仕者,入治朝則德日進,入亂朝則德日退,隻觀在上者有可學無可學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