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1 / 2)

卷七 出處

伊川先生曰:賢者在下,豈可自進以求於君?苟自求之,必無能信用之理。

古人之所以必待人君致敬盡禮而後往者,非欲自為尊大,蓋其尊德樂道之心,不如是,不足與有為也。

君子之需時也,安靜自守,誌雖有須,而恬然若將終身焉,乃能用常也。雖不進而誌動者,不能安其常也。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傳》曰:人相親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則有悔咎。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所比得元永貞,則無咎。

元,謂有君長之道;永,謂可以常久;貞,謂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從上,必求此三者,則無咎也。

《履》之初九曰:“素履,往無咎。”《傳》曰:夫人不能自安於貧賤之素,則其進也,乃貪躁而動,求去乎貧賤耳,非欲有為也。既得其進,驕溢必矣,故往則有咎。賢者則安履其素,其處也樂,其進也將有為也,故得其進則有為而無不善。若欲貴之心與行道之心交戰於中,豈能安履其素乎?大人於否之時,守其正節,不雜亂於小人之群類,身雖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大人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否也。

人之所隨,得正則遠邪,從非則失是,無兩從之理。《隨》之六二,苟係初,則失五矣,故《象》曰:“弗兼與也。”所以戒人從正,當專一也。

君子所貴,世俗所羞;世俗所貴,君子所賤。故曰:“賁其趾,舍車而徒。”《蠱》之上九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誌可則也。”《傳》曰: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懷抱道德,不偶於時,而高潔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於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獨潔其身者。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謂“誌可則”者,進退合道者也。

遁者,陰之始長,君子知微,固當深戒。而聖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與時行”,“小利貞”之教。聖賢之於天下,雖知道之將廢,豈肯坐視其亂而不救,必區區致力於未極之間,強此之衰,艱彼之進,圖其暫安。苟得為之,孔、孟之所屑為也,王允、謝安之於漢、晉是也。

《明夷》初九,事未顯而處甚艱,非見幾之明不能也。如是,則世俗孰不疑怪?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見怪而遲疑其行也。若俟眾人盡識,則傷已及而不能去已。

《晉》之初六,在下而始進,豈遽能深見信於上?苟上未見信,則當安中自守,雍容寬裕,無急於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則悻悻以傷於義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然聖人又恐後之人不達寬裕之義,居位者廢職失守以為裕,故特雲初六裕則無咎者,始進未受命當職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於上而失其職,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時,亦容有為之兆者。

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離者也;合以正道,自無終睽之理。故賢者順理而安行,智者知幾而固守。

君子當困窮之時,既盡其防慮之道而不得免,則命也,當推致其命以遂其誌。

知命之當然也,則窮塞禍患不以動其心,行吾義而已。苟不知命,則恐懼於險難,隕獲於窮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為善之誌乎?寒士之妻,弱國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擇勢而從,則惡之大者,不容於世矣。

《井》之九三,渫治而不見食,乃人有才智而不見用,以不得行為憂惻也。

蓋剛而不中,故切於施為,異乎“用之則行,舍之則藏”者矣。

《革》之六二,中正則無偏蔽,文明則盡事理,應上則得權勢,體順則無違悖,時可矣,位得矣,才足矣,處革之至善者也。必待上下之信,故巳日乃革之也。如二之才德,當進行其道,則吉而無咎也;不進,則失可為之時,為有咎也。

《鼎》之有實,乃人之有才業也,當慎所趨向。不慎所往,則亦陷於非義。

故曰:“鼎有實,慎所之也。”士之處高位,則有拯而無隨;在下位,則有當拯,有當隨,有拯之不得而後隨。

君子思不出其位。位者,所處之分也。萬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則止而安。

若當行而止,當速而久,或過或不及,皆出其位也,況逾分非據乎?人之止,難於久終,故節或移於晚,守或失於終,事或廢於久,人之所同患也。《艮》之上九,敦厚於終,止道之至善也,故曰:“敦艮,吉。”《中孚》之初九曰:“虞吉。”《象》曰:“誌未變也。”《傳》曰:當信之始,誌未有所從,而虞度所信,則得其正,是以吉也。誌有所從,則是變動,虞之不得其正矣。

賢者惟知義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處義,如言“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處以不求。若賢者則求之以道,得之以義,不必言命。

人之於患難,隻有一個處置,盡人謀之後,卻須泰然處之。有人遇一事,則心心念念不肯舍,畢竟何益?若不會處置了放下,便是無義無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