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來,統治集團內部兼聽博采,充分調動起各級官吏的主觀能動性,全國上下一起打擊貪汙腐敗。結果使得許多官員在貪腐問題上即使有賊心也沒有賊膽,也使得貞觀一朝成為中國曆史上唯一沒有發生過官員貪汙大案的朝代。
製度的實施關鍵在於賞罰分明、令行禁止,有了如此完善的監察製度,反貪立法也隨之步入發展和定型階段。
《唐律疏義》以國家大法的形式,把有關懲治貪汙犯罪的規定作為法律固定下來,劃分了官吏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界限,為懲貪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唐代雖然用刑輕緩,但對貪賄犯罪處罰極為嚴厲,規定正七品官受財枉法、違法之贓達月俸祿收入總數一半以上者處極刑。監臨主司受財枉法,受絹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受十五匹即處絞刑。以重刑懲治貪官汙吏,確實起到了殺一儆百的作用,使封建王朝在一個時期內保持了政通人和、蒸蒸日上的活力和景象。
在嚴懲貪官汙吏的同時,唐朝還大力倡導廉政。中國古代的聖人早就把思想教化放在了反腐敗的第一位。《尚書》中提出:“任官唯賢才,官不必備,唯其人。”孔子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對於那些清廉的官吏,應把他們視為廉政的典範,並加以表彰和重用。
有的廉潔之官在死後得到哀榮,如唐代的名臣李〖XC勣.TIF〗,因為“性廉慎,不立產業”,唐高宗在其死後“舉哀光順門,七日不視朝”,並“贈太尉、揚州大都督,諡貞武。給秘器,陪葬昭陵”。事實上是在強調以“廉”為操守、為官德,鼓勵官員以“廉”獲取從政的聲名。
各級官吏在監察製度的監督和廉政思想的引導下, 使唐朝成了中國曆史上最清廉的朝代。“見客但傾酒,為官不愛錢”(李白《贈崔秋甫三首》),“以清儉自律,以恩信待人,以夷坦去群疑,以禮讓汰慘急”(劉禹錫《唐故相國贈司空令狐公集記》),“莫言名與利,名利是身仇”(杜牧《不寢》),“海漲兵荒後,為官合動情。字人無異術,至論不如清”(杜荀鶴《送人宰吳縣》),一句句代表盛唐氣象的詩歌,將人們對清廉人士的敬仰之情表露無遺。此外,唐朝還有一批中國曆史上著名的謙吏,魏征、房玄齡、狄仁傑等,無不是後世讚譽的對象。
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
“夫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裏之外,吾不如子房;填國家,撫百姓,給餉饋,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眾,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三者皆人傑,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漢高祖劉邦的一番話,道出了得天下的關鍵。
“隋末無道,上下互相蒙蔽,皇上驕橫,臣下諂媚奸佞之徒不斷,皇上不知道改正自己的錯誤,臣子不為國盡忠,最終使國家危難,自己也死在佞臣之手。朕撥亂反正,誌在安邦定國,平定亂世要用武將,守成治國要靠文臣,使他們各盡其才,國家才能安枕無憂。”唐高祖李淵的分析,回顧了隋滅亡的一個原因,同時也總結了自己的用人經驗。
無論是哪個朝代或體製,在曆史上總能找到與其相似的地方。李世民與隋煬帝楊廣,二人之間就有著極為驚人的相似之處。他們都出身貴族,都在先父的統一大業中立過大功,兩人都是次子,都是通過非正常手段取得皇位,都成功地在東北亞建立了軍事政權,都被各族人民所熱愛。然而,兩人的結局截然不同,一個成為讓世人尊崇的一代聖君,一個則成為中國聲譽最差的皇帝之一。究其原因我們不難發現,在用人方麵,楊廣存在很大的問題,李世民則遵循了“兼聽則明,偏信則暗”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