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章 推理第20謎案:煙頭之證(2)(2 / 3)

“這簡直就是胡說八道!我一步都沒有離開屋啊!”

“你能拿出證據嗎?”

衝田他張口結舌,答不上話來。他想為自己想找一個安靜工作的環境,同外界完全沒有接觸,當時外邊連個打進來的電話都沒有,他壓根兒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

“我們有證據證明你沒在房間。”

“這根本就不可能。就算是有,也是搞錯了。”

“不,是你自己留下來的證據,是香煙。”

“香煙?香煙怎麼了?”

“旅店服務員告訴我們說,你七點結賬退房,之後他去打掃房間,在煙灰缸裏隻發現了四、五個煙頭。”

“差不多是那麼多!”

調查員提高了嗓門:“問題就在這裏!你別忘了,剛才你自己親口說過一天要抽四十支左右香煙,一天抽四十支香煙的人,在煙灰缸裏隻留下四、五個煙頭,這符合常理嗎?能解釋通的唯一理由就是,你當天沒有一直待在房間裏!”

“就這個啊!”衝田滿不在乎地揮揮手打斷了調查員的話:“實話跟你說吧,我昨天去旅店,一方麵為了圖清淨,一方麵也是想戒煙,所以煙灰缸裏沒有留下太多煙頭。”

調查員猛拍了一下桌子,吼道:“還詭辯!戒煙?你跟誰說過你戒煙?”

“誰都沒說過,是我自己下決心想戒的。”

“狡辯!你和高杉股長在咖啡廳會麵,高杉股長和一個女服務員都看見你美滋滋地抽煙。那個女服務員看你匆忙地點著火後,一個勁兒地抽,還以為你是尼古丁中毒的患者呢,所以印象特別深刻。所以,就算煙頭不算多,但房間的煙灰缸裏確實留下了煙頭,這就足以證明你所謂的戒煙完全是胡扯!”

“不,請您聽我說,我之前忍著一直沒吸,和高杉見麵後看到他吸,忍不住才又開始吸的。”

調查員的聲音更加嚴厲了:“你的狡辯沒用。我們已經掌握了你到過犯罪現場的確鑿證據。”

“您所指的確鑿證據是什麼啊?”

“是煙頭!我們從作案現場的情況來判斷,凶手來訪後被請到客廳,之後行凶。凶手非常細心,怕留下指紋,把自己拿過的咖啡杯和煙灰缸洗了之後才逃跑,就連煙灰缸裏的煙頭也帶走了。可是百密必有一疏,他沒想到在他溜走時,把其中的一個煙頭落在門口附近的走廊上了。我們把這個煙頭作為重要證據進行了鑒定,化驗的結果是荷瑞特牌香煙,上麵附有唾液和指紋。從唾液的幹燥程度來推測,抽煙的時間正是案發當天。而且那支香煙不是被害者吸的,而是犯人吸的煙!我們立即秘密地收集了重大嫌疑人的指紋進行了對照,結果,留在現場煙頭上的指紋,和你的指紋完全一致。我們還調出了你的職工的保健卡查驗血型,與煙頭上驗出來的唾液的血型一樣,都是A型。怎麼樣,證據確鑿,你還有什麼可說的?”

這劈頭而來的質問弄得衝田目瞪口呆,一句話也說不出來。他暗想:一定是自己昨天抽的煙頭被放在作案現場了。倒黴的是自己偏偏在昨天實行了戒煙計劃,把自己推入了不利的境地。如果不立即進行反駁,自己很可能被當成罪犯,但是,怎麼說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呢?衝田腦海中一片混亂,他極力使自己鎮靜下來,仔細回憶昨天一天的活動。是誰把煙頭放在作案現場的呢? 直到昨天傍晚高杉來到飯店時,他一支煙也沒有抽過啊……衝田陷入了苦苦的思索。

突然,他得意地笑了。雖然戒煙使警察錯認為自己是罪犯,但也正是由於戒煙他才明確知曉了誰是真正的犯人。

衝田神氣十足地對有調查員叫道:“警察先生,我上了凶手的當了,我有證據!”

“你有什麼證據?”

“證據就在那支荷瑞特牌香煙上!”他開始滔滔不絕地講述起自己的分析來。

在搜查本部的另一個審訊室,高杉正同一個調查員麵對麵地坐著配合調查,提供一些被害者生前的生活和有關衝田的情況。與衝田那邊不同,這裏氣氛並不緊張,調查員的態度很和藹,完全不像審訊的樣子。警察似乎認定犯人就是衝田了。高杉心中暗喜:“我的計劃成功了!”

桑原是高杉殺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