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尋找證據(1)(2 / 3)

警方開始很困惑,後來,不禁懷疑起來。魯道夫·科魯格坐在椅子上閱讀時中了第一顆子彈,是從他的腦後近距離射進去的,第二顆子彈打斷了他的背脊。

很顯然,這是一次蓄謀已久的謀殺,凶手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讓被殺者看到自己。所以把現場偽裝成打鬥過的樣子很是多此一舉。再說,小偷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殺人的。

從射出的子彈來看,小偷用的是一支笨重的、長管德國手槍。小偷行竊時一般不攜帶槍支,就算他帶著槍去行竊,他也不會攜帶這種手槍。更巧的是,我父親也有一支這樣的手槍,事發後,我父親的手槍無影無蹤,難道這是巧合?

警方經過周密地調查,發現泰森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調查泰森時又發現諾瑪也很可疑。在泰森的公寓裏,他們發現了一張破舊的便條,是諾瑪寫給泰森的。裏麵雖然沒有具體寫明是什麼事,但裏麵寫道:“……我們已經決定了那件重要的事,希望我去箭湖後,你再行動。”

在現場的一張桌子上,警方還提取出了泰森的指紋。警方通過調查得知,有人在謀殺前一個小時在附近看到過他。

麥克斯韋爾·戴維斯不屑一顧地說,警方的證據根本站不住腳,泰森的指紋在客廳桌子上並不稀奇。因為泰森是死者的家庭證券經紀人,他去那裏是理所當然的。就算他是去找諾瑪幽會,也不能說他就是凶手。因為你們是告被告殺人,並沒有告他通奸。戴維斯還說,那支德國手槍,也許是小偷在書房的抽屜裏偷東西時看到了它,並用這把槍行凶,事後把槍帶走了。如果你們有不同意見,那麼你們最好把槍拿出來。警方能拿出來嗎?死者到底是不是死於自己的那支槍,警方能確定嗎?

戴維斯說那張便條根本說明不了什麼,裏麵的內容根本不確定是什麼意思,怎麼能拿來作犯罪的證據呢!從這張紙條上,任何人都看不出犯罪的跡象。倒是死者本人的疑心病越來越重,他為了監視諾瑪,在去歐洲時曾雇了一名偵探。諾瑪知道這事後,感到非常害怕,因為她怕偵探會報告她和泰森的婚外情,所以她想在她丈夫回家時到箭湖去。她在便條中所說的“重要的事”就是指這一點。

聽完這些後,陪審團宣布他們倆無罪……

父親死後,留下了很多遺產。如果法庭能夠判定諾瑪他們兩個有罪,那她將沒有資格繼承我父親的財產,那筆錢就全是我的了。

父親給我留下比弗利山大廈一半的產權、他的一部分證券,以及別的一些財產,但我隻是代為保管他大部分的錢,諾瑪擁有那些錢的利息。要想那些錢都歸我,隻有她被定罪或死亡。

我父親是一個精明的投資者,他賺了不少錢,但從不亂花錢。父親去世後留下了七百萬元,諾瑪很貪婪,但她也隻得到一百萬元現金。但每年六百萬元的利息也是她的,這可是一筆很大的數目啊!

我父親在世時,曾資助我舉辦過幾次商業活動,但那幾次我都賠的血本無歸。所以,他雖然沒有把他的錢全部留給我,我也不該說些什麼。但那些錢應該屬於我,畢竟我是他的兒子!他竟然不完全相信自己的兒子,反而更相信那個詭詐殘忍的諾瑪,這讓人怎麼能接受。

諾瑪認識我父親是從一部電影開始的,那年我父親投資拍攝了一部低成本電影,她在影片裏擔任一個毫不起眼的角色。她是一個蹩腳的演員,但這次在審判她的法庭上,她卻有著很出色的表演。

諾瑪很有魅力,非常善於討好人。我父親在拍完那部電影之後,不久就跟諾瑪結婚了,我母親那時已經去世很多年了。過了一段時間,因為我父親非常固執,他的作品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潮流了,所以他不被新一代的電影界人士認可。甚至一些曾經對他讚不絕口的電影界巨頭,也開始與他斷絕合作。這件事讓我父親很受打擊,諾瑪也看出來了,此時父親開始走下坡路。

諾瑪在公開場合對我父親仍然像開始一樣,她假裝崇拜他,天天說他是被遺忘的天才。她有時甚至會長時間地和他在一起,一起坐在他古老的大廈中,觀看他製作並導演的影片,那些都是他以前的作品。

那段時間,因為有了她,父親恢複了自信心。

但諾瑪和我父親結婚完全是因他的錢。父親身材高大,但長得並不好看,他有一對大招風耳朵,還是個禿頭,臉上經常是毫無表情。他還很古板、生硬。總的來說,他並不是個受女士歡迎的人。

他有時候也有好的一麵,但這一麵也因為事業不能繼續發展而慢慢消失了。

他是個剛愎自用的人,為了恢複過去的地位可以不惜一切代價;他也是個報複心很重的人,從來不會忘記在他事業低穀的時候看不起他的人。後來,他又拍了一部電影,準備以此恢複自己的地位,但電影出來後反響很差,他再次被人遺忘。

他和諾瑪的婚姻生活也並不是一帆風順,雖然她一直討好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