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民政幹部參與造假(1 / 1)

犯罪嫌疑人萬某,是L市弓長嶺區民政局幹部,也是這幾起假兵案中涉案的唯一一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1998年,萬某在外出的火車上結識了丹東鳳城某部隊的專業軍士李立,因祖籍同為河南周口,因此一路上談的很投機,臨分手時還互留了聯係電話。1999年,萬某到丹東做海鮮生意,李立盡地主之宜請其吃飯,席間,萬某通過李立的引薦,認識了當時在丹東某部隊任機要參謀的孫逸民,孫提到自己能辦兵,萬某便將此事記在了心裏。

2001年4月份,萬某在弓長嶺的一個朋友找到他,說想讓他給外甥女辦當兵,起初萬某還有所顧慮借詞推托,後經不住糾纏和金錢的誘惑,便想到了在丹東時孫逸民在酒席上說的話,打電話與孫聯係後,孫告訴他小孩到部隊服役不好辦,但辦理士兵檔案可以。就這樣,從2001年開始,到2002年案發前,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萬某作為民政幹部,置黨紀國法於不顧,“義氣”用事,陸續通過孫逸民這層關係,為欒某的外甥女苗苗、汪某的女兒汪坤、吳某的兒子張俊傑等6名男女青年(3男,3女)辦理了假士兵檔案手續,收受人民幣13萬餘元。

當然,這些假檔案的最終歸屬還是市民政局的複轉軍人安置辦公室。

2002年7月,當L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弓長嶺假兵案時,曾造過假的萬某聽到了風聲,他自知自己的行徑必將敗露,隨即逃離了L。2003年9月28日,萬某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