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餘份假兵檔案之所以能製造出來,又能順利地銷售出去,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可以進入L市民政局複員兵安置檔案庫,進到這裏,就進入了複員兵分配行列。
在當今,能分配到工作,特別是對於那些不夠資格,不符合當兵條件的人,是多麼大的誘惑力啊。在這種畸形的購銷關係中,如果沒有“接收大員”的接收,一切的造假鏈條都不複存在。
那麼,這些假檔案又是通過誰流入到市民政局的呢?
55歲的魏某是L市民政局的一名副縣級幹部,負責複員兵安置工作.早在1992年,她就曾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條件,為高某的女婿進行了異地安置,其後又為高某的另兩個親屬(也是複員兵)安排了工作,從接收到安置總共收受了高某2萬元錢。可以說,這是她走向罪惡和貪婪的開始。
1999年的一天,魏某的辦公室來了一位不速之客,就是急於將“假兵”推銷出去的張某。在此之前,張某早已打聽過,知道民政局有一個管檔案接收的女人,還知道這個人挺“黑”。於是,他趁魏某辦公室沒有其他人在場時,敲響了她的房門。當這名普通的司爐工獨自一人出現在她的辦公室裏,與其交涉和探討怎麼樣才能將假兵檔案移交到民政局的“竅門”時,魏某的眼前一亮,心想,這樁送上門的買賣值得一幹,這可比又找人又挖門子的幫人辦事弄點錢容易多了,自己本身就是主管接收檔案的,每年接收的複員兵檔案少說也有幾百份,神不知鬼不覺摻幾個假的進去,誰也不會知道,真是“一本萬利”的來錢道兒呀。
於是她告訴張某:隻要你把檔案拿來,並且“五件”(應征入伍登記表、體檢表、入伍批準書、士兵登記表、義務兵退出現役登記表)齊全我就收,條件是我幫你接收一個男兵5千元,接收一個女兵1萬元。張某當即答應了她提出的條件,同時他自己的目的也達到了。
就這樣,在張某第一次與魏某在辦公室見麵後不久,魏某又一次在自己的辦公室“召見”了張某,而這次張某給她帶來的不光是假兵檔案,還有厚厚的一疊人民幣。此後,魏某自動擔當起了假兵走向民政部門的“接收大員”角色,多次在其家中“接收”張某送來的檔案和錢。24份假兵檔案陸續裝入了L市民政局複員兵檔案庫。
同樣,於某也用相同的手段買通魏某,使他手中的18份假兵檔案順利進入了L市民政局複員兵檔案庫。
比起張某和於某,萬某送檔案可就要容易的多,因為以前在弓長嶺民政局時,他就曾負責過檔案工作,所以他隻要把假檔案與真檔案夾在一起,再送到市民政局,安置辦的人員也就順理成章地接收下來了。
案發時,魏某已經退休在家,本是含飴弄孫、享受天倫之樂的時候,卻因在L弓長嶺假兵案中擔當“接收大員”的角色,栽倒在“最後一班崗”上,自食其果地為自己奏響了“黃昏”的挽歌。
2002年7月,這幾起內外部人員相互勾結,製造假兵50餘人,涉案金額近100萬元的假兵案終於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2003年5月21日,於某因其行為構成偽造武裝部隊公文罪,被L市弓長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12月4日,張某因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L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35萬元;薑某因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35萬元;魏某因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萬某因參與造假一案正在繼續偵查當中。
至此,幾起假兵案的製造者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然而那些心存僥幸、急於讓孩子當“兵”的家長,既丟了“西瓜”也沒撿到“芝麻”,他們再也等不到孩子分配工作的那一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