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0.鴻爪掠影(二)(2 / 3)

“四五”之後K字樓突然興隆起來,來了大批的年輕人,本來許多號都住不滿(每號滿員是16人),這時大多號都塞到20人,非常擠,隻能側著身睡。緊接著放風停止了,夥食質量也直線下降,全監開寬嚴大會,重點在嚴懲。這次大會抓了兩個典型:一個是清華大學的工人,所謂罪行是,誓死對抗無產階級專政,拒不認罪,在監中哀悼蔣介石之死,以及反對無產階級大革命和“批林批孔”運動,判處無期徒刑;另外一個是給黨中央寫了大量的反革命信件,審訊一百餘次,拒不交代,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全監惶惶然。

後來得知,前一位是清華大學的張姓工友,山東人。其父是烈士,其母是淮海戰役的支前模範。這個工人也是自幼參軍,早年入黨,後來複員轉業來到清華大學當一名水暖工,平常工作積極。“批林批孔”時要每個人都表態,因為他是山東人,從小頭腦中就有孔子是聖人的印象,所以在表態中提出疑問:“俺們山東人都說孔子是聖人,怎麼成了林彪一夥的了?”那時“四人幫”爪牙遲群、謝靜宜掌握清華大政(讓兩個僅有初中文化水準的大兵領導大學也屬中國奇觀為了突出“階級鬥爭新動向”,便抓了這個“反對批林批孔”的典型。這位張工友根紅苗正,有恃無恐,當然不服,堅決抗拒,於是對他的處理也就逐步升級。先是在學校批鬥,不服、鬧場,於是送到公安局,更不服,絕食大鬧。K字樓不怕你鬧與絕食,派幾個犯人看著他,三天之內不吃不管你,到了第四天,把絕食者五花大綁捆上,仰麵朝天,放在地上,從鼻子裏插上膠管,通到胃中,膠管頭插個漏鬥,從漏鬥往胃裏灌玉米麵粥。由於張某拒不認錯,在監獄裏也是不斷升級。犯人看出當局要整他,也紛紛落井下石。1975年4月5日清明蔣介石去世,那一天張某也正在絕食。監督他的犯人看張不吃飯,給他上綱說:“今天蔣介石死了,你不吃飯,就是哀悼蔣介石。”張某大叫:“就哀悼蔣介石,你能怎麼樣?”好!同監的犯人馬上抓住這立功的機會,向隊長彙報。這個罪狀遠遠高出原先的“反對批林批孔”了。於是,在1976年的寬嚴大會上,他就成了“從嚴”的典型。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重點在於看“態度”。越是沒有罪的,越容易被“從嚴”,因為這樣的人態度肯定不好。

另外一位是因為給毛主席寫了20封信,被抓到K字樓。由於其父是老幹部,又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想通過整他,扳倒他父親。此人是20世紀50年代老大學生,認死理,拒絕與K字樓當局對話合作。當審訊他時,他問:“你們這裏是什麼地方?”“預審處。”“我給毛主席寫信,怎麼到了你們這裏?是毛主席轉給你們的?如果不是,你們膽敢扣留毛主席的私人信件,侵犯毛主席的通信自由,你們該當何罪?”這樣,雙方對立不斷增長,審訊一百多次,有幾次審訊員多達數十人,企圖以聲勢取勝。最後,這個老大學生也成為“從嚴”的樣板。一年多以後,他保外就醫審訊時,打壞了腰在外麵我們見麵時,他仍然憤憤不平。

1976年5月10日市中法“正式逮捕我。法院說你的問題與‘天安門反革命事件’差不多,都是分裂黨中央”指我說的“批孔是上海派反周”。其實,一個平民百姓有什麼能力“分裂黨中央”?真是笑料一樣反對無產階級司令部、誣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誣蔑‘批林批孔’運動。並說“為了配合打擊天安門反革命事件,對你實行逮捕,你簽字吧”。這在實行法治的今天,會被視作笑話的,可是在當時,這些是說得義正詞嚴的。仿佛處理懲罰一個人,不是因為他犯了什麼罪,而是由於政治形勢的需要。

70年代人們基本上沒有什麼法律意識,雖然判決書上照例說“特依法判決如下”,但“依”的什麼“法”,不僅被判決人不知道,恐怕誰也不知道。因為“文革”中“公檢法”已經被砸爛法律是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的產物。曆史學家唐德剛說當時是“兩部法律(憲法與《婚姻法》)治中國”,實際上連憲法也是“告朔之餼羊”了。1975年初“四次全國人民大會”才通過了新憲法。“依法判決”不能說“依”憲法吧。

1976年7月26日,把我從半步橋用212吉普拉到“市中法”當時“中法”還在天安門附近的刑部街,現已拆),先是在一個小屋子候審。小屋子另一端還有個小姑娘在啜泣。我很好奇,看她也就20歲左右,就問:“什麼事?”她停止了哭泣,回答“天安門事”。我說“怎麼這樣快就到法院了?”她說,似乎法院找她來證明什麼。

一會兒,法警把我帶到一間不大的辦公室。一位女審判員向我宣布(76)中刑反字第46號“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說該院查明1972年到1973年夥同反革命分子章某“互相散布反動言論,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誣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和‘批林批孔’運動”於是,“罪行嚴重,性質惡劣”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一張紙,幾百字,既沒有罪行內容,更無證據,便輕易剝奪了一個人13年的自由。

⑤K字樓的吃

人一進了監獄,兩眼一抹黑,誰也不認識,許看的書又僅限於《毛選》四卷和馬列著作,那麼最關注就是人的動物本能一一“吃”了。

1974年,毛主席有個關於“監管”的指示,“要把犯人當人看”。這個指示不僅向監管人員宣讀,也要向每個犯人宣讀。隨著這個指示,犯人待遇要比聶翁他們在K字樓時好些了。我到看守所的時候,夥食基本能吃飽。定量每天增至1斤,除了節假日,每天3頓飯,上午2兩,半個窩頭,1碗玉米麵粥,中午4兩,兩個窩頭,下午兩個窩頭。夥食費每月12.5元,12.5元的夥食費在當時不算少了,大學生的夥食費也是這個價碼,城市中的一般家庭,如果人口多的,還達不到這個標準。有個老看守就說:“12.5元,夥食費不少了,就是沒給你們細做。”有個年輕犯人跟他很熟,開玩笑說:“老隊長,如果再細做,炮樓(看守所四角的瞭望樓)的機槍就不衝裏,得要衝外了。”老看守說:“為什麼?”“大家都想進來吃呀。”惹得號裏哄笑。

“沒細做”,這是真格的。判了刑,到了“一監”,同樣還是12.5元,而且糧食還比看守所多出10斤(因為要從事體力勞動),而夥食的質量比看守所高出一兩倍也不止。為什麼?關鍵是誰安排夥食和誰做。“一監”是犯人自己做飯,自己安排夥食,每月報計劃由隊長出去采購,做得好不好是他們勞改表現,而且他們自己也在這裏吃,做得好了自己吃得也舒服。而看守所則是雇人做飯(可能工資也從這12.5元五中出),從右安門生產隊雇的臨時工。這些臨時工大多是青年,那時農村收人還很低,夥食遠吃不到12.5元,因此看著犯人吃飯就生氣,你一個罪犯還吃這麼多錢?不由得嫉而生恨。有的時候就用飯勺子毆打去打飯的犯人,做飯時能把粗糙發揮到極致。看守所炒菜的“鍋”,就像澡堂子裏的洗澡池子,四周貼有瓷磚,這樣的“鍋”不能用火炒,隻能用水煮。煮菜流程是先用鐵鍬把菜鏟到池子邊的粉碎機上粉碎機與養牛場做青儲飼料粉碎機一樣,菜從一個由傳送帶做成的凹槽送進機器,槽口有三把像室內吊扇扇葉一樣的大刀片,快速旋轉,把菜切斷,由卷揚機噴到煮菜的池子裏(通常情況下菜切得很碎,如果菜是蔫的,刀再鈍些,蔫黃瓜、蔫蘿卜、蔫小白菜整根便混人鍋中,於是有人打菜時,可能碗裏就一棵小白菜),在池子裏洗一遍或兩遍,水放盡,再放進新水,開高壓蒸汽(高壓蒸汽管在池子底部),一百多攝氏度的高壓蒸汽,不用幾分鍾鍋裏水和菜就沸騰了,時間稍長就能把菜的魂摧沒了。煮菜之間,或加上點廉價醬油,或加上桶鹽。有時煮著菜炊事員出去了,也許就忘了加鹽,犯人吃到的就是白水煮菜,或者加了桶鹽後,出去聊天了,回來時忘了,可能再加一桶,其結果可以想見。反正這些身為“人民”的炊事員,誰也不會去嚐一嚐菜的口味,因為在牢獄中打工的“人民”有個禁忌,好人不吃牢飯。這樣看守所的飯菜就很可怕。

第一是泥多,因為菜是煮的,多少都會有湯,吃完菜後,碗底必有土。初進看守所的人受不了,怕生病,其實盡管菜中有泥,但決不會有細菌病毒,因為高壓蒸汽能超過攝氏100度,就是最耐熱的結核菌也受不了。犯人吃了決不會拉肚子,監獄當局比犯人自己更怕犯人拉肚子,坐監久了,身體的抵抗力全麵下降,一傳染不得了。當時土地汙染還較少,另外,人們也還不懂這些高溫除不去的重金屬、有毒分子鏈等更危險,沒有洗淨的菜中會不會有?誰也不知道了。

第二是菜無營養。本來蔬菜也是富有營養的,可是因為做菜的方式使得菜毫無營養。用粉碎機切菜,菜切得過碎,煮得過熟,大約除了纖維素以外的營養都破壞掉了。

第三是最大限度地發揮菜中的惡味。比如黃瓜是多好吃的菜,可以說是介於水果與菜蔬之間的。我曾下放北京遠郊山區,那裏沒有菜園子,黃瓜種在大田裏,栽在玉米旁邊,也不澆水,雖然產量低,但黃瓜鮮味極濃。屋子裏切根黃瓜,香氣四溢能持續很長時間。人們以黃瓜為美食之極品。青年人訂了婚有件必行之事,就是到北京來采辦結婚物品。當他們回到村子裏路上,如果碰上鄉人,必然會問:“去北京?這回黃瓜可吃足了吧!”可是監獄的黃瓜能持續吃上好幾個月,而且不管嫩黃瓜、老黃瓜、好黃瓜、爛黃瓜,一鍋爛煮,煮得不成片了,連黃瓜皮肉都分不清了,把黃瓜的清香完全破壞了,最大發揮了爛黃瓜的惡味。煮黃瓜隻要一搭進筒道黃瓜惡味馬上彌漫於各號,聞著都頭疼,別說吃了。可是天天如此,不吃肚子餓,隻好捏著鼻子吃。有一度接連幾個月黃瓜、胡蘿卜輪流坐莊。號裏人開玩笑說,我們要過珠寶市(北京一條街名)可要被高看一眼了,腦袋不是翡翠的,就是瑪瑙的。

1976年“四五事件”之後,看守所再度興盛,本來是住16人的大號,有時住到30人,牢飯的質量大幅度下降,窩頭個兒越來越小。我與一位工藝美院畢業,在印幣廠負責人民幣設計的獄友把唐人王建的《宮中調笑》(團扇,團扇,美人病來遮麵,玉顏憔悴三年,誰複商量管弦。弦管,弦管,春草昭陽路斷。)改為:

蒲扇,蒲扇,犯人睡覺遮麵(因為睡覺不關燈)。黃瓜吃了三年,不要一個小錢。錢小,錢小,窩頭越來越少。

有人會問,既然夥食如此之糟,12.5元上哪兒去了,是不是都被貪汙了?也不是,起碼沒聽說過。而是錢被濫花了。經濟學不是講嘛,花錢有四種方式,自己的錢給自己買東西最省;他人的錢為他人買東西最費。如果再加上一條的話:自認良民的人花犯人的錢為犯人買東西,那是費之又善費,一分錢的東西能用天價買來。舉個例子,黃瓜從菜園摘下來一直吃到市麵沒有為止,前後能吃半年多,黃瓜價格有一個從高到低再到高的過程。為自己買黃瓜的都要想一想,什麼價格時不能買,什麼價格時可以多買。高價位黃瓜買回來,製作和吃上都會有很多講究;監獄裏不管這一套,過春節了,黃瓜巳經是人參價兒了(當時還沒有塑料大棚,暖洞裏出來的黃瓜可以賣到三四元一斤),照買不誤,買回來照樣拿高壓蒸汽照摧不誤。一聞味就頭疼的黃瓜湯可能是用三四元錢的天價買來的。那時賣菜隻有國營菜站,高檔價位的菜來了,長時間賣不出去,菜就蔫了,越蔫就越賣不出去,眼看就要送垃圾站了,菜站的職工就會與看守所買菜的說“拉回去給犯人吃吧”,盡管菜巳經由蔫到爛了(自己花錢絕不會買),但價碼不能變。不能讓國家受損失,讓犯人占便宜啊。您想,這樣花錢,別說12.5元,125元也照樣花出去。1978年,平反出獄後,原單位按照中央平反冤假錯案的規定補工資,但又要從工資中扣除夥食費,每月12.5元,理由是你不進監獄也要吃飯啊。楊憲益先生出獄後補發工資扣監獄夥食費是每月6元,他開玩笑說,這像度假一樣,夥食費自理。

看守所每周有兩頓細糧,或白麵,或米飯,有兩頓肉,也是用蒸汽煮的,用盆子打回來,菜上麵能浮著一寸多厚的大油。老年人把分到菜的浮油撇下來,放在自己水缸子裏,放在日後的菜裏(平常的菜基本沒油年輕人能當場把它喝下,但跑肚拉稀是不可避免的。“四五事件”之後到1976年8月初我離開看守所這4個月中,犯人夥食中的細糧與肉食基本免掉,這也是社會上階級鬥爭尖銳化的一種表現吧。

吃是坐監獄的人們最永恒的話題,因為饑餓每天如影隨形地陪伴著我們。

⑥K字樓中的犯人

沒進過監獄的良民,以為監獄中人多是青麵獠牙之輩,千萬別挨近,太近了有被吞噬的危險。實際上,監獄中人不是什麼特殊訓練班培養出來的,絕大多數與社會人一樣,但在占人數極少的兩極中還有在社會上難得一見的最壞的人和最好的人。俗話有雲“河裏無魚市上找”,這句話對監獄也適用。

我在看守所的一年多裏遇到的犯人絕大多數是一般刑事犯,1946年4月5日之後所謂的現行反革命犯才多了起來。人們過去無論是口頭還是文字上,常說“政治犯”,連1978年我平反之後上訪時,市高法接待我的一位老同誌也這樣說,可能她剛剛到法院工作,不知道這是個禁忌。這個說法被認為是錯誤的,無論過去還是現今的政法當局都不承認中國有政治犯。為什麼?因為你在政治上有了自己的想法、意見,過去叫現行反革命罪,現在叫顛覆國家罪。這些罪都是納人“刑律”的。因此政治上異議是觸犯“刑律”的,觸犯了刑律自然是刑事犯,為了避免與一般刑事犯相混淆,在政法上稱為“現行反革命犯”。

所謂一般刑事犯,那時大體上有三類,一是經濟上,包括偷盜,搶劫,做買賣(當時稱為投機倒把罪)等;二是所謂“男女”問題,這包括麵廣,流品極雜,有些雙方同意的不正常的男女關係,如有些特別惡劣的強奸犯(如強奸下鄉知識青年)也常常自稱是“生活作風”問題;三是流氓犯罪,打架傷人,乃至殺人。

進了監獄,成了犯人,本來無所謂“高低”之分,可是在當時輿論和“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學說影響下,一般刑事犯都屬於“人民犯了法,也要受處罰,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而反革命則是敵人,在當局看來自然一般刑事犯要比反革命可靠一些。當然,在監獄執行上也還是因人而異,大多隊長對不給他找事(兒)的犯人好些,有些好鬧事的刑事犯,看守也會找他的麻煩。

在犯人中間,由於青年犯人多(打砸搶或偷盜),這些孩子對“男女”問題的犯人特別鄙視,稱之為“杆(兒)犯”,經常拿他們尋開心。我見過一個南郊某公社的書記,是個麻子,大高個,因為利用權力強奸知識青年,又正趕上全國貫徹毛主席給《李慶霖的一封信》的精神,清查各地不善待和虐待知青的狀況,他正趕在點上,被抓了起來。進了監獄,這麻子還有點不服氣,小青年逗他,拿他開涮。有一次,他急了,急赤白臉地說:“我跟你們不一樣,我一不反黨,二不反社會主義,三不偷不搶不盜,不就有點生活作風問題嘛!”全號的人聽了都很生氣,不知誰喊了一聲“攢(北京俗語,群毆之意)他!”一個小青年把被子蒙到他頭上,眾人(主要是青年)一通亂揍。我在一邊看著特別可笑。麻子在被窩中掙紮、亂喊,但外麵聽不見。過了一會兒,青年們盡了興,麻子從被子中鑽了出來,一臉鼻涕眼淚,大喊“報告隊長”,正趕上老隊長值班,對他也沒有什麼好感,聽了他的訴說後,隻說了一句“知道了”,“砰”的一聲,關上大鐵門拿著鑰匙走了。

不知是什麼原因大多“男女”問題的犯人,形容猥瑣,讓人望而生厭。有個真實的故事,讓現代青年看看,並非涉及男女,必有浪漫。看守所每過一段時間都要搞一個交代“餘罪”的活動。動員巳經結案的人員,交代以前沒有交代過的“餘罪”,這實際上也就是民間說的“有棗沒棗先打一竿子”。號裏的喇叭每天要廣播好幾次,隊長還常常坐在號門口聽,並加以督促。有個遠郊區縣的農民大約有50歲了,一輩子沒結婚,因為亂搞男女關係,被抓了起來。他的案子已在原住地分局審理結清,隻是到市局再過一遍,就等著押回分局宣判了。此時他突然站起來,他瘦長個,有點駝背,一站起來很顯眼。隊長正參加這個號的會,警惕地問他:

“你要幹什麼?”駝背趕緊舉起一隻胳膊哆裏哆嗦地說報告隊長,我有餘罪交代……隊長:“你交代什麼?”“我還跟我嫂子……”駝背還沒有說完,馬上被隊長打斷:“去去……不再說你那點臭事了!”

因偷盜進獄的大多是久與公安局打交道的油子,因為第一、二次進局子,怎麼也到不了K字樓,最多也就是“強勞強製勞動,一種行政處罰,現已廢止”、“勞教”。能到K字樓的大多是公安局的常客,進進出出不知多少回了,有的可能還被“強勞”或“勞教”過,出來照樣幹,最後被選出來幾個屢教不改的逮捕判刑。當然這說的隻是小偷小盜,如果是大宗盜竊、入室盜竊(室主人的身份很重要)、攔路搶劫等,一次就可能判個十多年,甚至無期、死刑。大宗盜竊主要是盜竊國家財產,因為當時老百姓已經沒有什麼個人財產,沒有什麼可盜竊的。搞得最大的是“馬路提貨”。這些都是團夥作案,有信息來源,有作案工具(如汽車、起重設備等),有銷贓渠道。那時都是國營單位,工廠、商店、機關來了大宗貨物一時不能拉進單位,堆在馬路旁邊。這些“馬路提貨”者便開著汽車,帶著起重工具和搬運工而來,到了就裝車,裝滿了就拉走,大模大樣,與正常搬貨運貨毫無區別,很少有人質疑,待到失主報了案才知道這裏發生了大宗盜竊。那時農村有些隊辦企業,沒有物資計劃指標,就成為銷贓對象。

我就遇到過一個“馬路提貨”的司機。這是個典型的北京小市民,喜愛傳統的摔跤,經常與小青年比畫比畫,小青年對他挺崇拜。他非常滿足自己殷實體麵的生活,不管這錢是怎麼來的。已經到了看守所(他是宣武分局送來的每天必展示他的包褓裏數件不同顏色,而且極鮮豔的運動衣褲,那時對大多數人來說運動衣褲是奢侈品,喜好運動的有一兩件換著穿,也就行了。他卻有那麼多,足以使那些“小佛爺”小偷自稱“佛爺”,因為“偷”的黑話是“拂”,他們佛、拂不分)垂涎三尺。他常常樂道如何夜間在馬路上拉“盤條一種卷成盤的鋼條”、螺紋鋼等。

“小佛爺”大多是小偷小摸。有個還未脫稚氣的近郊區的小青年,自稱“銅鐵佛爺”,這很令人聯想到哦眉山以銅鐵合鑄的大佛,其實兩者毫不相幹。這個小青年隻是個偷點破銅爛鐵換錢的小偷小摸。因為他到工廠偷了機器上緊要的銅部件,拿出去賣了,找不回來了,工廠非常恨他,才要求公安局把他逮捕判刑。這孩子前有鎊兒頭,後有腦勺,長得十分可笑。一進了號子總是愁眉不展,與他的年齡不相稱。有的獄友問他:“你年紀輕輕,又沒犯了死罪,發什麼愁。”他苦笑著說“從小在我姥姥家長大的,我要是判了刑會影響我舅舅的。他是‘高幹’。”“你這小東西倒有良心,你舅舅既然是高幹,你不會影響他,他能救你出去。”“他是部隊的,不是地方的。”“你舅舅是什麼官啊?”“連長。”這最後一句惹得全號哄笑。他沒上過幾天學,跟文肓差不多。可是每天吃完早飯這段很長的空閑時間裏,他常常盤著腿,把報紙放在床板上嘴裏嘟嘟囔嚷似乎在念。有人說他“小佛爺你認識字嗎?不要老霸著報紙,讓別人看看。”“怎麼不認識,你看黑四哥來了。”大家一愣,不知怎麼回事,待一看,才知道原來是“墨西哥”來賓,又是一陣哄笑。

有個因盜竊而入獄的,姓南,公安局進進出出不下十幾回,可仍然不太油,還有點青年的純真。有一次我們聊起來。“家住北京哪兒”?他回答:“就在崇文門內的船板胡同。”“多少年沒回家了?”“年年過年都回家,但沒進去過,都是隔著玻璃窗子看著他們過年。”我大吃一驚“為什麼不進去呢?”“怕有雷子(指警察)等著我,我倒是不怕雷子抓我,好歹也被抓了十多回了,就是怕讓爹媽看著受不了。”後來知道他是自己的父親送去勞教的。上初中時,他是個特調皮的孩子,學校家裏都不待見。1965年,上初三,有一次拿家裏5元錢,把他爸爸氣壞了,就把他送到派出所,說自己管不了這孩子,要求政府替他管。起先派出所還不收,他不走,派出所就把孩子留下來。那時正趕上北京要搞“水晶石,玻璃板”(意思是把北京打造成純潔而又純潔的城市),地富反壞都要清除,於是就把他送去勞動教養了,說是教養半年。家裏不懂“教養”是怎麼回事,還同意了。他被發到東北興凱湖勞改農場,確實就半年。但有期的教養,無期的“就業”。半年之後,期滿了仍然不讓離開興凱湖,隻能在這裏“就業”。這是勞改場,對就業人員的管理與勞教人員沒多大區別。“文革”起來之後,這個農場解散了,仍然不讓這幫就業人員回北京、回家(那時,勞改、勞教釋放後,想回北京幾乎是不可能的把他們安排到就近的生產隊去。到了生產隊,當地把這些就業人員當做戴帽子的“四類分子”看待。在勞改場雖然活累,但還能吃飽,到了生產隊就不行了,活重吃不飽,天天還要聽民兵連長訓話,稍有過錯就挨打。後來實在受不了了,在快過年時他逃回北京,不想,還沒到家就被抓了回來。後來他多次逃跑,也不敢回家,就在外麵漂著,沒錢,就走上偷竊的道路。他說:“在外麵‘刷夜’,夏天還好,冬天凍得受不了,到火車站被抓的機會多,就睡在暖氣井蓋上,或暖氣管道上。北京哪兒的暖氣管道埋得淺,適宜睡覺,我都知道。過年,特別是三十晚上,常常到船板胡同家門口,我們家有個臨街的窗戶,我就遠遠哨著,看著爸爸在那裏喝酒或玩牌……不敢久待,怕巡夜的民兵。”怪不得他一到了號裏,倒頭便睡,原來他太缺覺了。南某說K字樓就是他的休養所,到這裏足睡。後來,調號後,遇到過他的同案鍾某,證實了他說的大體不差。鍾某說“真怪,他爸爸送了他,他還那麼想他爸爸,活該!”鍾某與南某顯然不同,鍾很硬,到了K字樓一語不發,死不交代,戴被銬(用一種叫梅花銬的死銬子把雙手銬在背後,日夜都銬著)半年,一切行動都靠自己,拒絕同號的人幫助,後來摘了銬子,一隻胳膊抬不起來了,一聲不吭。聽說這兩個人,每人各被判5年。20世紀90年代我一度住在東交民巷東口社科院宿舍,離船板胡同很近,常常要到船板胡同菜攤買菜。我每進這條胡同就會想到K字樓的偶遇,想到那個興凱湖勞教的南姓青年,想知道哪扇對外開的窗戶是他在除夕夜常常從遠處瞭望的地方。他們一家團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