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為正義而獻身也要作價值評估
我在前麵提起過泰山、鴻毛之論,按照傳統觀念,隻要死得其所,就該死而無憾。比如,戰爭,戰爭的目的就是戰勝敵人,不管用什麼方式,不管死亡多少將士,不管造成怎樣的戰場危害,甚至也不管犧牲了多少無辜者的生命,隻要勝了,就一切都可以理解,一切都可以原諒,甚至一切都合情合理。這種觀念已經過時。之所以過時,是因為它不再合乎現代文明。而且從技術角度講,如果現代戰爭可以無所不用其極,那麼就可能發生核大戰。而核大戰很有可能導致毀滅人類的災難出現。人命不是野草,可以任人鏟割。人命就是野草,野草也不是鏟不盡割不盡的,現實教育了人類,就是“野火燒不盡”的野草,一旦過度放牧或者過度開墾,也會消失殆盡,從而使美麗的大草原變成荒漠的。何況核大戰的後果,不僅會造成巨大的直接的傷亡,尤其會造成在短時期內無法挽救的環境惡化,亦即核冬天的出現。核冬天將使地麵上絕大多數生物出現生存危機,所剩下的也許隻是適合老鼠生存的環境,而且這剩下的老鼠怕也不是尋常意義上的老鼠,而是變了態、變了性的核老鼠。我們不怕戰爭,但我們的勇氣不是用在核大戰方麵,而是用在製止核戰爭方麵,人類有勇氣有智慧也必然有能力不讓核戰爭發生。而且,即使是正義戰爭,也不能造成過度的傷亡或者造成無辜者的無謂傷害。說通俗點就是不能傷害無辜的平民。戰爭傷害平民,自古而然,但在現代文明麵前,這個品性要改。如不改正,就追究戰爭者的責任。而且,也不能造成士兵生命的無謂犧牲。你不要說,戰爭嘛,就得死人,當兵的最高職責就是為國捐軀,為正義捐軀。連嶽飛都說過:“武將不怕死,文臣不愛錢。”但這不是一個問題。當軍人不怕死,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麵;指揮和領導戰爭的人,珍惜軍人的生命,是另外一個方麵。指揮和領導戰爭的人不能造成軍人的無辜傷亡或者過度傷亡,否則,也將被追究責任。有人也許會問:戰爭卻不造成過度傷亡,那麼這個仗沒法打了。沒法打更好,如果全人類都能遵守這樣的原則,那麼,就有可能最後消滅戰爭。人類消滅了戰爭,隻剩下體育,勝負之爭不出現在戰場隻出現在體育場,有什麼不好呢?這一天什麼時候到來,全世界都該把它確定為人類的最盛大的節日。戰爭之外,還有在各種危險情況下的犧牲行為,比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下的犧牲行為,及與各種惡勢力、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犧牲行為,這些所為,用一個詞來概括,即稱之為“見義勇為”。見義勇為,傳統久矣。孔夫子都說,見義不為,非勇也。這話講得有理,你就是有楚霸王一般的力量,有趙子龍一樣的膽魄,有專諸一樣的敢死精神,但見義而不為,還是不能稱為勇者。中國的勇,尤其是儒者的勇是和義連在一起的,勇為表義為裏二者密不可分。見義勇為,理應表彰。不表彰見義勇為,難道表彰見義勇退,見義變色,見義脫逃嗎?實際上,改革開放以來,確實出現一些見義不為的社會現象,有的國家公務人員甚至是身居要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被害人拚命求救的情況下,竟然無動於衷,示意司機開車甩開求救者的事情也曾發生過。對於這樣的醜惡現象,不僅應予以嚴厲的道德譴責,還應追究其應負的法律責任。但要說明的是,在新的社會條件下,見義勇為確實也碰到了新的問題。問題之一,見義勇為者受到傷害,甚至落下殘疾,而醫院不能無條件收治,以致出現見義勇為者為逃藥費而被家人“偷偷救走”的情況。問題之二,見義勇為者受到傷害,甚至獻出生命,他的家屬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和救助,即使有些補償和救助,也不能徹底或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問題之三,見義勇為者受到傷害,喪失了勞動能力,他們日後生活出現不可克服的困難,而對此,“單位”既不負責,社會也不救濟。這些問題,顯然都是極為嚴重的問題,而且事實上還有比這更嚴重的問題呢!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在我看來,對見義勇為這樣的行為,應該作出更具體的價值評價。首先,不能盲目提倡見義勇為,至少有些人不能列入見義勇為對象。老人不能列入見義勇為對象。雖然中國古有“老黃忠”這樣的傳統,但老人就是老人。所謂老人者,本身已到退休年齡,他受自身條件所限,已經不能勝任正常的工作條件了,提倡這些退休的老人去見義勇為,不僅僅是一種思維上的愚蠢,道德上的不負責任,而且也是一種非人道主義的殘忍行為。你讓老人去救火,去下水,去和歹徒作拚死鬥爭,這能合乎人道主義嗎?同理,未成年者,尤其是少年人不能列入見義勇為對象,無它,隻應告訴他們見義勇為應該是一種什麼性質的事情,或者體現了一種什麼樣的精神。記得報紙上曾報道,某地山村起火,一個小學的校長和老師堵住校門,不讓孩子們去救火。我覺得這校長和老師做得非常之對,非常之好。讓孩子去做可能犧牲生命的事,本身就是不人道的。君不見,世界上有個別國家和地區,專用女人和孩子作戰鬥工具,從而造成極大的人員傷亡。凡這樣的國家和地區,其領導者都該受到國際法庭的審判。而那些不問青紅皂白,動輒教育兒童和少年去英勇獻身的人,其行為也是愚昧甚至是罪惡的。還有殘疾人、孕期婦女以及其他類似的人群,都不能列入見義勇為者隊伍,其理由與前所言俱同。不僅如此,即使是上述之外的人,也不應該盲目提倡見義勇為。比如,對於持槍搶劫者,我們首先考慮的是公民的生命不要受到傷害。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錢財是第二位的。而不是說為了保護財產,寧可犧牲生命。說到這裏,想起這樣一則消息,美國一私企老板,他的企業遭到搶劫,其中一位雇員主動與歹徒搏鬥,結果,這老板不但沒有表彰這位雇員反而開除了他。他的理由是,這雇員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其他雇員的傷亡。這件事,在我們這裏現在也許不會有的。我們甚至會說這老板太不仗義了。人家為了你的企業,奮不顧身,你還要開除人家,這不是太那個了嗎?我們這裏通行的做法是,讚佩見義勇為者的行為,並且想辦法給他點補償,傳統的做法是給他以某種榮譽,眼前的做法是除去名譽以外,還要給物質補償。但我要說,作為赤手空拳者,或者沒有必勝歹徒的把握者,你的任務不是捕盜捉賊,而是盡快報警,捉歹徒,擒罪犯,乃是警察等公務人員天經地義的責任,這責任不能由旁人越俎代庖,更不能推給普通公民去承擔。雖然人人都有正義的責任,但並非人人都有捕盜捉賊的權利和義務。一個人做點好事並不難,給110打個電話就行了。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一大怪現狀是,對於那些凶惡殘忍的犯罪現象,該作為的往往無作為,而無能力作為的偏偏讓你去見義勇為,實乃大謬不然也。好在情況正在發生變化。
7.鄙視暴力,不屑暴力,讓暴力遠離生命
中國是禮儀之邦,照理說,禮儀之邦該是最少暴力的。但看中國的曆史,顯然不是這麼回事。中國曆史上的暴力之多,並不遜於任何一個民族,然而這不見得是件值得驕傲的事。尤其不值得驕傲的是,中國式的暴力,至少自魏晉以降,常常表現為對外屈辱,對內殘殺,這種侏儒式的暴力性格,尤其令人鄙視。比如,東晉十六國時,晉國君臣對於外侮,有什麼暴力可言,弄來弄去,還是失敗。但是於本族人民,卻是殘暴不仁,即使宮廷內部也是濫殺不已,所謂八王之亂,不過是濫殺亂殺的一個縮影罷了。宋代其實很富。然而,有富無強,北麵的戰爭幾乎沒有不是以失敗告終的。而且失敗了要賠償,沒有失敗還是賠償。戰來戰去,全是羞辱。但對於自己的臣民,同樣殘暴不仁,殺了嶽飛,貶了韓世忠,宋代的忠臣良將,有好下場的不多,而宋朝的百姓,更是屈辱不及太平犬。明代對外同樣敗多勝少,而且土木堡一戰,連皇帝都讓人家給捉去了。但對內依舊殘暴不仁,或者說更其殘暴不仁,就是被人家捉去又放回來的明英宗,一旦複辟,馬上殺了救國有功的大臣於謙。而且越到後來,對內愈是殘暴魯迅先生譏諷明代政治,說他們以剝人皮始而又以剝人皮終,可說一箭中的。清人又如此,對洋人是毫無辦法,對自己的臣民卻辦法奇多。但歸根到底還是以殺戮良民為主。這樣的王朝如果不滅亡,則上天沒有天良,人間沒有正義。當權者凶暴殘忍是一個方麵;官府的橫征暴斂、草菅人命是一個方麵;土豪劣紳以勢壓人、欺壓良善是一個方麵;占山為王的土匪搶劫行商、欺男霸女是一個方麵;民間的所謂俠義之士,殺富濟貧或者路遇不平拔刀相助又是一個方麵。總而言之,中國雖是禮儀之邦,但暴力行為卻比比常在,經久不斷,其根本原因,在於中國從來不是一個法製國家,國家沒法製,隻靠禮義是不會公平的,結果是,人們需求公道,沒有公道,有時就會求助於暴力;人們反對禮製,反對無方,有時也會求助於暴力,暴力是對抗禮教的補充,又是對禮教的特殊形式的抗議。所以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了俠的概念,而俠的種類也多,有遊俠,有義俠,有文俠,有武俠,有俠客,有劍客。然而,他們的共同特色是,為著某種情義,可以殺人,或者可以赴死。但那形式,無不是充滿暴力與血腥的。戰國時代的大思想家韓非,對此早已深惡痛絕,說:“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寫下《史記》的太史公司馬遷,對俠的行為,卻持肯定欣賞態度。他筆下的俠,如郭解,如朱家,如田仲,如劇孟等,都是他所欣賞的。這些俠並不以勇見長,而是勇為知己者犧牲效命。其他一些人物,如專諸,如要離,如侯胤,如荊軻,同樣可以歸入俠之類,但比之那些遊俠,似乎又多了政治含義。因為有這傳統,中國才有了那麼多的傳統武俠小說和現代武俠小說。魯迅先生是把《水滸傳》也納入與俠相關的一類作品中去的。他認為從《水滸傳》到《三俠五義》,正可以看出所謂俠對於官府態度的曆史性轉變。不管怎樣,有俠的地方就有暴力,俠與暴力是不可分的,不管你傳統武俠小說也好,現代武俠小說也好,不殺人的俠客還沒有哩!隻殺壞人的俠客亦十分罕見,由此可知,暴力乃俠的生命,失去暴力,俠便成為無物矣。一些現代人批評武俠小說,順便也批評金庸,這使很多金庸迷為之氣憤。但至少有二點是無可爭議的,即:第一,即使如金、梁、古或說如金庸一樣的武俠小說家,也不可能不寫暴力。而且一寫就寫殺死多少多少人;俠在暴力中升騰,這是一個無可辯爭的事實。第二,凡武俠小說,具有拿人命不當命的傾向,一寫便是某壞人,殺人多少,而且殺人手段極為殘忍。有時還要寫那些不好不壞的第三種人,也是出手凶惡,動輒殺人,真個殺人如搗蒜。殺人方式各異,但那效果簡直就是一個砸蒜的大蒜罐,將人放在裏麵,七搗八搗,便成稀爛。然後有俠出來,對著那些壞人,一拳一個,甚至一拳兩個,兩拳三個,七拳八拳,打成齏粉,於是天下英雄哈哈大笑。但我們要問,殺人真的那麼好玩嗎?即使是殺壞人,就真的那麼令人賞心悅目、心花怒放嗎?那些被殺的小老百姓,就真的那麼命如草芥嗎?武俠小說其實是一個悖論,你要寫俠,就非寫暴力不可,而一寫暴力,又難免不把所謂的俠寫進愚昧凶殘的死胡同裏去。中國式的俠的存在,有如西方中世紀的騎士的存在。但西方出了一位塞萬提斯,他的一部《堂吉訶德》就把騎士小說一舉打垮,而且永不複興了。幸好中國那些捧讀武俠小說的人們,還沒有把金庸比作塞萬提斯哩!這倒不是說塞萬提斯是三頭六臂甚至如同佛祖一般,實際上,他之所以取得那樣的成功,還在於彼時的西方社會已經摧毀了騎士文學的存在基礎,他不過是所有先知先覺中的一個,而且特別具有文學才能和喜劇才能罷了。中國的武俠小說,也終將走向沒落,但還需要時日,因為今天欣賞武俠小說的環境還在,人群還大,這也說明中國走向真正法製國家的道路還長。到了那麼一天,中國的法治製度走上成熟的時候,這問題自會迎刃而解。近些年來,中國的刑事犯罪案件上升很快,各種凶殺案件層出不窮。雖然不能說這些案件的發生都和那些表現暴力的電影電視和武俠小說有關。但其中有它們的某些牽扯,也是不能否認的。比如說,改革開放初期,引進了一部美國電視片的《加裏森敢死隊》,片子還沒播完,至少北京就出了不少小加裏森敢死隊,結果,這片子中途停播。當然,這也和中國文藝界封閉多年有關,但文學暴力會在不同程度上引發社會暴力現象,則是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加上其他種種或者更為重要或者與之相關的原因,現在很多常常因為很小很小的一點事情,或者一點矛盾,或者幾句口角,或者一點利益衝突,便引發暴力,輕者傷人,重者死人。這樣的現象不能不令孔夫子歎氣,不能不讓孫中山傷心。即使大學校園,暴力也不再是罕見的怪物了。即使高中、初中,也時有暴力事件發生。身為現代人,作為現代人,作為正在實現現代化的中國人,一定要,務必要,必須要,無論如何也要確立這樣的觀念:人是世間一切生物中最為寶貴的;生命是最為寶貴的;麵對任何一個人的生命,我們都該有如雷如電之感,都該有如親如戚之感。要知道一切目的中人是最偉大的目的,而且一切價值中生命的價值代表了最高價值。可歎的是,我們離這個目標還遠哩!現代文明正在21世紀的高坡之上向我們招手,願我們能知恥而勇,麵對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