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政府的超利益性質體現得比較充分,那麼,這個社會的內部矛盾就會比較少,一般的社會矛盾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和法院就能解決,文職化的警察僅需要應對普通犯罪問題。當一個政權出現嚴重利益集團化,社會矛盾就會加劇,行政和法院係統解決社會矛盾的能力或效率就會降低,警察的數量和警察的武裝化程度就會提高。
兵器時代的兵役製
易水蕭蕭西風冷,滿座衣冠似雪。正壯士悲歌未徹。
稅收、賦役是一個政權與百姓之間的直接聯係,也是民眾和政府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關係,而兵役製度是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的主要體現。人類早期大都是全民皆兵的方式,這裏的“全民”一般是指適齡男性。由於全民皆兵比較難體現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後來出現了貴族當兵的特權。貴族當兵特權的本質在於,對內,當兵有特殊利益保障,例如分封土地;對外,當兵的特權能夠換來財富,比方說掠奪和搶劫。它的義務就是,當兵有可能會死亡或負傷。等級製度下,低等級的人隻有義務,沒有權利,也就不能當兵。
西周時期的封建製度,就是貴族或社會上等階層擁有當兵特權。與宋朝同時期的歐洲的兵役製度還與中國西周時期的兵役製度差不多。歐洲中世紀等級製度中的騎士,就是當兵特權的體現。這種特權兵役製度,在中國早就被拋棄了。春秋戰國時期,對這一特權兵役製度進行了自然拋棄和改進。道理很簡單,當多方混戰的時候,誰都想打仗獲勝,光靠少數貴族打仗,實力往往不夠。要發動更多人參與戰爭,就要給他們好處。好處從哪裏來?除了對外掠奪,本國內部也會剝奪貴族的財富,然後分給大家。當多個國家混戰時,誰先開始這麼做,犧牲少數貴族利益,換來大多數底層的普通人利益,戰爭實力立即大增,其他國家為了不被打敗,也就必然跟著仿效。於是,到了戰國後期,中國的兵役製度漸漸變為全民皆兵,其中以秦國最為典型。
戰國時期,一場戰爭的死亡人數遠遠大於西周貴族特權當兵時期的死亡人數,就是因為平民被利益驅使,很多人都投入到戰爭中。秦國按殺敵人的人數,對平民進行授勳嘉獎的製度,使得它的戰爭力大為加強。殺敵多可以授獎,誰還會留俘虜?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平民殺敵能夠立功受獎,也是將原先貴族當兵特權的普遍化和普及化。在中國戰國時期發生的這一幕,一直到歐洲文藝複興,甚至啟蒙運動以後才在歐洲出現。例如,拿破侖軍隊高昂的士氣,主要來自於踴躍的平民,那是歐洲曆史上真正全民皆兵時代的開始。兩次世界大戰創紀錄的死亡數字,原因都在於全民皆兵急劇擴大了一個國家的戰爭能力,加劇了戰爭的殘酷性和野蠻性。這種情形恰似中國戰國時期的情形。因此,西方文明主導世界以來的近幾百年曆史,從戰爭上說,不過是重複了中國曆史上的戰國時期。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普選製度之所以出現,正是因為全民皆兵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西方學者將一人一票的普選製簡單概括為“一個男人,一支槍,一張選票”。選票與槍就是一個男人權利和義務的交換。
漢朝初期在很多方麵延續了秦朝的製度,全民皆兵也是其中之一。那時候當兵有不同的形式,有的在家鄉當兵,有的在首都當兵,有的在邊境當兵,即戍邊。每個適齡男性都要當兵,隻是當兵的性質不同而已。當時有一位宰相,他的兒子也要當兵。按照規定,這位宰相的兒子要去戍邊,宰相並沒有替兒子找門路,而是讓兒子真的到邊境當了三天的兵。到邊境當兵“三天”是規定。因為國家小,從住地到邊境不遠,每個人的義務就是在邊境當“三天”兵,隻要沒有戰爭,快去快回,不影響其他事情。但是,國家統一了,國土麵積變大了,到邊境的路途遠了,來回的時間都不止三天。跑一趟,當了“三天”的兵便回來,對於社會資源來說,這顯然是浪費。因此,在這一古代遺留製度沒有明確改變的時候,政府已經允許出錢請人代為戍邊。漢朝的這位宰相比較堅持原則,不願接受這種變通的方式。其實,花錢請人代為戍邊“三天”,純粹從經濟上說,也比自己大老遠跑一趟,待三天就回來要省錢。花錢請人代為戍邊,實際上就成為募兵製度的起源。
漢朝的募兵製度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雇傭兵製度,它在中國曆史上也存在了較長的時間。中央政府以不同的方式出錢,和邊境少數民族搞好關係,例如朝貢貿易,讓邊境地區的少數民族代守邊疆。唐朝因藩鎮割據而滅亡,其中也與這種雇傭兵製度有關。從宋朝以後,中國就再也不采用這種方式了。
在全民皆兵、貴族特權兵與募兵製之間,中國曆史上還有一種獨特的兵役製度,即世兵製。全民皆兵是隨時需要、隨時召集,拿起武器就是兵,放下武器就是老百姓。換句話說,全民皆兵使得每一個適齡男性隨時可以在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之間發生轉換。貴族有當兵特權,家裏的男性都要當兵,屬於世代當兵,但不是職業軍人。貴族的當兵特權是與戰爭或平時的高額經濟回報相一致的,戰爭的掠奪比較容易理解,平時的經濟好處就是超越普通人的土地等財富。而中國古代的世兵製,與上述幾種方式都不同。世兵製下,當兵是一部分人的義務,而非全民皆兵的普遍義務。但是,世兵製下的士兵也不是貴族當兵的特權階層,或者說,他們的特權比貴族或歐洲曆史上的騎士要小得多。世兵製就是國家把一部分百姓從戶籍製度上分為“兵戶”。前文說過,古代戶籍製度並非隻是限製人身自由的製度,而是百姓與國家在稅收、賦役上權利義務關係的體現,戶籍製度中的“兵戶”也一樣。他們從國家那裏分到土地,卻不用像平常百姓一樣繳稅,隻承擔一項特殊的義務,即當兵,包括武器和裝備也由兵戶自己負責。這些土地可以繼承,因而,當兵也是世代傳襲的。中國曆史上著名的花木蘭,就是因為世兵製而要代父出征。當然,世兵製下,女人不用當兵,花木蘭是因為她父親必須出征,但父親身體不好,隻好由女兒代父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