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打仗的確可以有動力,如果有戰功,可以抵消刑罰。衛青、霍去病這樣的“賤民”出身,如果有戰功,也可以加官進爵。宋朝延續了中國自大一統社會建立後對戰爭的鄙視,對於軍人的地位始終沒有給予提高,但是,宋朝確實麵臨實實在在的戰爭局麵。所以,在繼續使用社會地位低下者當兵的前提下,宋朝還給他們找了另一個打仗的理由,那就是錢。所謂募兵製就是當兵有報酬,而不是義務征兵。對於罪犯、地痞無賴之類的人,給他們錢,讓他們去當兵,既能解決一部分社會問題,又能同時應付外部戰爭,這是宋朝最初的考慮。
宋朝當兵的人中還有一部分來源比較特別,就是饑荒之年的災民。災民的生活如果安置不好,就會引起社會動蕩。當災民或流民出現,北宋政府有時便將他們招為士兵,等於部分解決了社會內部的矛盾。這一現象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前文在說常平倉的時候說過,常平倉製度的建立要解決的問題之一,便是饑荒之年的災民和流民。將災民招為士兵,等於放棄了以往常平倉製度的做法。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改變?常平倉製度是基於社會穩定和民眾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設計,它的本意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但是,王安石變法時,常平倉成為小額貸款的本金,換句話說,要讓小額貸款能夠持續,本金就不能輕易被挪用。所以,當本來應該不計盈利的常平倉變成非要盈利不可的政府行為時,它救濟災民的功能就失去了。於是,原先常平倉無償救濟的功能,不得不變換一種方式,將災民招為士兵。
司馬光曾經反對招募饑民當兵,俗話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宋朝對於饑民奉行的“不收為兵,則恐為盜”,就是一種“近憂”,斤斤計較於“近憂”,就等於失去了“遠慮”。這一做法雖不是王安石所創,但確實因王安石變法而加劇了。這種做法似乎把當兵變成了解決就業的國家福利,卻沒有體現出士兵是一種最為特殊的職業。當知識分子管理的政權在其他方麵都要求體現“大公無私”、“天下為公”的時候,對於士兵和軍隊,卻用最原始的物質刺激讓他們投身戰場。而且,宋朝所能給予士兵的物質刺激也隻能完全來自本國政府,而不能像同時期其他國家的士兵那樣,可以靠劫掠對方百姓來發財。於是,與西夏、遼國、金國、蒙古相比,宋朝在大多數時間裏,軍隊的士氣都不如對方。再加上北方民族的騎兵在當時曆史條件下的優越性,宋朝的軍事便往往在關鍵的時候不能獲得決定性的勝利。
宋朝以前,中國周邊地區與中國在各方麵的差距很大,使用朝貢、和親等手段,也能相當程度上化解與周邊地區的矛盾。然而,宋朝麵對的周邊世界已經與漢唐所麵對的世界有了很大的不同。比方說,和親在宋朝以後越來越少,即便有,和親的地區也越來越偏遠。臨近中國的地區,在部分接受了中國文化之後,早已不是靠和親就能安撫的,而是具有了更大的入主中原、問鼎天下的野心。當宋朝的西北通道被切斷,馬匹作為最重要的戰略物質出現緊缺的時候,宋朝與周邊地區相比,在軍事技術上已經沒有優勢,火炮技術也被他人很快掌握。因此,當宋朝用受社會歧視的人當兵投入戰場時,它在士氣上就先輸了一著。
對於中國文化來說,對外戰爭的合理性、必要性,隻在於戰爭的正義性。然而,正義性對於民眾來說,是一個模糊而遙遠的大道理,對於基層的士兵是一個不容易被接受的抽象概念,遠不如金國、蒙古的士兵可以劫掠發財更容易被人們接受。歐洲同時期的軍人的戰爭動力同樣建立在發財的基礎上,十字軍東征就是一個典型。我們說宋朝是繼春秋戰國以後中國曆史上愛國主義最為高漲的朝代,實際上,宋朝愛國主義精神的高漲更主要出現在南宋。某種程度上說,它是對北宋軍隊士氣渙散的一個挽救。當人們要求回答“為什麼要打仗”時,北宋是為了軍餉、為了混口飯吃,而南宋更多的則是強烈的愛國主義熱情。尤其當南宋的民眾看到女真金人野蠻的搶劫和屠殺之後,愛國主義的出現等於是告訴每一個百姓最簡單的道理:
打仗就是為了自己的家園、自己的親人,也為了自己。如果不打仗,家園會被侵占,親人會被殺害,自己也會被奴役,這就是每一個士兵最簡單直接的打仗理由。
然而,曆史留給南宋的時間太短,再加上一些具體的原因,南宋時期高昂的愛國主義熱情並沒能挽救南宋。嶽飛被殺是對愛國主義熱情的一個重大打擊。嶽飛的部隊是中國曆史上符合現代國家正規軍概念的第一支部隊,同時也是愛國主義激情洋溢的部隊。著名將領楊再興就是一個典型。楊再興原本隻是一個流寇,但是,成為嶽飛的戰俘後,楊再興找到了奮勇抗敵的充分理由,為此赴湯蹈火、萬死不辭。這種精神的升華,隻有在愛國主義的鼓舞下才能實現。然而,嶽飛被殺,使得從將領到士兵,乃至於平民百姓的愛國主義受到了嚴重的挫傷。愛國主義能夠實現它的合理性,關鍵在於“家國一體”,也就是說,個人、家庭的利益與國家的利益是一致的。這也帶來超利益政治對外政策的一個基本點:本國民眾的安全也是最大的利益之一,“家國一體”的愛國主義,超利益政治能夠被民眾接受、認可的另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必須保護本國民眾,使其不受外來侵略的威脅。關鍵問題還在軍隊。要保護民眾不受野蠻侵略,必須有足夠強大的武力。化解國內矛盾最後的手段也是武力,隻要這一武力掌握在超利益集團手中,就不至於導致濫用。但是,化解國內矛盾的武力手段不需要太強大,除非徹底失去人心。而且如果真的失去了人心,用再強大的武力來對付國內也沒用。處理國內矛盾的武力手段很簡單,例如用警棍、高壓水龍、催淚彈就可以管用,但這種狀態無論如何不能適用於處理外部矛盾。宋朝實際上是沒有處理好這個問題,或者說,它在這個問題上還處於探索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