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養兵百萬以上,但真正有作戰能力的士兵並不多,因為,士兵終身製會造成一大批老弱病殘。為何宋朝會有士兵終身製,不能裁汰老弱病殘,實現精兵呢?自從秦朝將犯人充軍後,中國便有一個傾向,就是不好的人去當兵,當兵似乎是讓罪犯、地痞、無賴、流浪漢等社會上的“問題群體”將功補過的行為,軍隊成為全社會“非良民”的收容所。它隱含了一種不太說得出口的邏輯:打仗反正要死人,不如讓“壞人”去死;沒打死,立了功,算他們對社會贖了罪。由此,軍人毫無榮譽感,當兵就是恥辱的象征。“兵匪一家”在後來的曆史上還有其他原因,但不能不說,春秋戰國的長期混戰以後,民眾普遍厭戰,中國文化對戰爭和武力的排斥,使得秦朝末年不得不用犯人充軍,是造成這一現象的源頭。
20世紀80年代,中國曾經播放過一部美國電視連續劇《加裏森敢死隊》,表現的也是同樣的理念,即讓有特殊才能的重刑犯充軍,如果立功,可以將功贖罪。本書在講述宋朝法治時,曾經提到宋朝名義上有關押犯人的自由刑,實際上並不執行,要麼以杖刑替代,要麼以勞役替代。它的理念也很簡單:犯人對社會犯了罪,政府把他關押起來還要花錢,對於社會成本是一個無謂的消耗,不如不關押,讓他們用勞動來抵罪。現代西方社會也有勞改營、集中營等,但本質上還不太一樣。宋朝以勞役替代關押犯人的自由刑,有一部分就是充軍。
犯人充軍在宋朝軍隊中隻占一小部分,但是,它體現了宋朝對於軍隊作用的理念。退一步說,就算以犯人充軍,如果立功能夠抵罪,能夠回歸正常社會,對於某些犯人來說,打仗的動力也會挺大。然而,宋朝的另一項政策使得所有的士兵幾乎都難以回歸正常社會,隻要成了士兵,似乎便永遠是社會上被打入另冊的“問題人物”、“問題群體”。除了當兵終身製外,另一個重要的政策便是刺字。
刺字可以看做是古代烙刑、黥刑的變種。烙刑或黥刑在世界各地很早就出現,中國曆史上對此有不少記載。刺字即在罪犯臉上或身體上烙上不同的字母,這些字母代表他們犯罪的性質,如“R”表示搶劫,“S”表示奴隸,“SL”表示煽動誹謗,“V”表示流浪漢等等,在當時的英國,流浪也是犯罪。18世紀末,英國取消了烙刑。1850年,美國作家霍桑發表了小說《紅字》,其中犯有通奸罪的女犯胸前佩戴的紅色“A”字就是烙刑的變種延續,隻不過它已不是烙在身體上,而是佩戴。二次大戰時,希特勒命令所有猶太人都要在胸前佩戴“大衛星”,本質上其實也是刺字的一種:即以一種顯眼的符號,讓某一類人與正常社會區分開,以強化正常社會對他們的歧視。但是,烙刑或黥刑原先隻是一種刑罰,它所區別的是犯人。唐朝末年發生的一件事徹底改變了黥刑的使用方法,從而對宋朝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唐朝末年發生了黃巢起義,黃巢到達今天的河南商丘時,一個名叫朱溫的人加入了黃巢的部隊,朱溫屢立戰功,成為黃巢“大齊”政權的重要功臣。
後來,唐朝奮起餘威,組織軍隊攻打黃巢時,朱溫又叛變了,投靠了唐朝,被唐朝皇帝賜名“朱全忠”。隻可惜,唐朝也氣息奄奄,不能再有更大作為,唐朝最後就滅在“朱全忠”的手裏。907年,朱溫殺掉了唐昭宗和他的兒子,廢李代唐稱帝,國號大梁,史稱後梁。朱溫也就成為後梁太祖,由此開啟了長達半個世紀的“五代”時期。朱溫好色,其好色與一般人找很多女人不同,朱溫喜歡將兒媳婦和大臣的妻女據為己有。他的幾個兒子還利用自己老婆被朱溫“寵幸”的機會,向朱溫大吹枕邊風,爭取立自己為太子。由此一點就可以看出,朱溫隻是一個能打會殺的軍閥,沒有多少真正的治國才幹。除了好色外,朱溫的殘暴也是有名的,他經常濫殺無辜。我認為,朱溫“屢立戰功”與他手下軍隊的殘暴也有關。例如,朱溫規定,在戰場作戰時,如果將領級軍官戰死,其手下直屬的官兵都必須戰死,如有生還也要被殺掉。這是一個很恐怖的規定。本來勝敗乃兵家常事,但朱溫的這條規定使得所有的士兵都陷於恐怖。有時候,即便打了勝仗,但由於軍官戰死,下級官兵也難逃一死。於是,朱溫的這項規定造成的結果是,隻要軍官戰死,下級官兵常常無心再戰,逃亡大量發生。為了防止士兵逃亡,朱溫首創在士兵臉上刺字,目的是即便士兵逃亡了,臉上的刺字也一目了然,很容易就被抓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