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飛極為重視軍民關係,還有曆史的原因。打仗需要軍需與後勤,數萬大軍的後勤需求非常大。北宋時期,在中央政府尚有強大組織能力的時候,前線軍隊的後勤保障主要由中央政府統一調度,少部分靠軍隊與當地的貿易解決。軍隊與駐地附近百姓的貿易關係在今天一般隻在士兵的個人消費,因為在發達的運輸條件下,現在軍隊的各種軍需都可以統一後勤,比方說美軍連洗衣服都是軍隊統一解決。古代社會長途運輸的條件相對困難,完全靠後方向前線供應軍需成本比較高,而部分軍需就地解決的成本比較低。南宋初年,中央政府統一調度能力下降,相當一部分軍隊後勤需要嶽家軍自己解決。而且嶽飛所麵對的戰爭形勢與北宋也不同。北宋時期,戰爭前線相對穩定,嶽飛則需要在廣闊的戰場上經常流動作戰,就地解決部分軍需後勤也就成為保障戰爭勝利的重要方式。
同時期的西夏、契丹、女真、蒙古,包括歐洲的十字軍,大範圍的流動作戰使得他們也有大量軍需是就地解決。但是,他們解決的主要方式是搶。這種方式一直延續到拿破侖時期,甚至在抗日戰爭時期,日本軍隊在中國依然如此。搶劫當地百姓或者強買強賣彌補軍需,實際上就是無視軍民關係,自掘墳墓,最終會失去百姓的支持而導致戰爭失敗。因此,嶽家軍極為重視維護良好的軍民關係,等於是給自己的生存營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為自己的軍事勝利打下堅實的基礎。在紅軍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有一段也非常困難,想與百姓貿易,以彌補軍需不足,但是軍人甚至沒有現金,隻好打白條。新中國成立後,這些當年的白條隻要還保存著,都得到了合理的兌現。因此,“軍民魚水情”、“人民子弟兵”這樣的口號,絕不僅僅是漂亮的口號,而是對軍隊性質的深刻認識。嶽飛無疑是曆史上第一個對此有高度自覺認識的軍事家,並且把它落到了實處。而在北宋時期,當時的人們對此尚未有清晰的認識,兵匪一家的現象比嶽家軍嚴重許多。
中國軍隊雖然自古就有軍隊從事貿易等商業活動的曆史,但從本質上說,它不是軍商合一,隻是低成本補充軍需的一個方式。嶽飛要求軍隊與百姓公平買賣,等於是確立了軍隊貿易行為的原則。當然,在南宋時期,像張俊之類的將領利用特殊曆史條件,把軍隊做貿易引到了個人發財的道路上,這也是張俊與嶽飛勢不兩立的根本差別之一。但即便這位長跪於嶽飛墓前的罪人,也沒有把打仗本身變成發財的手段,而隻是利用可以用貿易彌補部分軍需的規定,將這一規定轉移了方向。
從曆史上說,中國軍隊所從事的戰爭大都隻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和平與公正的秩序。而其他國家的軍隊,一直到歐洲現代社會,依然是軍商合一。軍商合一有幾個特征。宋朝時北方民族發動戰爭的目的就是為了財富,或者搶劫,這在西方近代戰爭史上也比比皆是。軍商合一還有一個特征是以戰養戰,打仗的原則不在於正義或非正義,而在於是否能盈利。其盈利方式,短期可能是戰爭賠款,長期性的就是用武力、城下之盟等脅迫維持不公平貿易,西方國家至今依然頻頻使用這一方式。比方說,鴉片戰爭之後,英國人壟斷中國的海關,就是在不公平貿易製度下的長期搶劫。
東西方對於戰爭與財富觀念的根本差別在於,中國人認為,一切戰爭都是無謂消耗財富和傷及生命的行為,能夠避免則盡量避免。戰爭是一切和平手段都失效後,不得不為之的最後的手段。因而,戰爭也隻有一個理由,那就是正義。而中國文化在戰爭問題上的遺憾也常常出現在這裏。比方說麵對一個矛盾或衝突,中國文化有各種和平的、非武力的手段去解決,而且,常常沒到最後不得不使用武力的階段,問題就已經得到解決,例如用和親方式解決。這樣就會造成一種錯覺,以為最終的武力手段常常用不著,或者隻需要擺擺樣子就行。這就好比個人之間,認為對方像自己一樣,是可以講道理、懂道理的。然而,遺憾在於,對方常常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對方沒有講道理解決問題的習慣,或者隻是裝出“先禮後兵”的樣子。隻要算計好戰爭能夠得利,就會把一切交涉都圍繞到戰爭上,哪怕找一個開戰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