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金戈鐵馬滿江紅(7)(2 / 3)

張俊以貪財著稱,而嶽飛一生簡樸清廉。這樣區分張俊和嶽飛,並不是因為張俊參與陷害嶽飛,最終與秦檜夫婦、萬俟一起長跪於嶽飛墓前,也不是出於對張俊陷害忠良的怨恨而故意貶低他。“花腿軍”的名號在當時就有。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花腿軍”的稱號,在當時人們的眼裏也是因為張俊的部隊打仗越來越不行,撈錢卻越來越行,因而張家軍、花腿軍含有“花拳繡腿”的意思。換句話說,後來出現“花拳繡腿”這個詞,與張俊的張家軍、花腿軍是有關的。從曆史的演變看,張俊的“花腿軍”更像是現代黑社會流行的刺青,可以嚇唬老百姓,真要讓這些人打仗,實難堪大任。降低士兵刺字所帶來的恥辱感,在宋朝的另一個表現是,南宋時期已經開始招募無須刺字的士兵,稱之為效用。遺憾的是,南宋並沒有廢除士兵刺字的做法,積重難返也是一個原因。由此,我們看到了士兵刺字在宋朝300年曆史上一個簡單的演變過程。

士兵刺字的規定在元朝忽必烈時期廢除。蒙古人實行全民皆兵,因此根本就無須對士兵刺字。入主中原後,元朝較多地接受了中原文化,對於士兵刺字就有一個選擇。元朝把民眾分為四等,蒙古人為最高一等,南方漢人為最低一等。雖然忽必烈也招納了一批漢人當兵,但對於蒙古人,依然實行17歲以上都要當兵的義務征兵製,因此,士兵刺字所體現的歧視士兵的做法,在元朝那裏就沒法貫徹,廢除也就成為必然。但是刑罰上的刺字,或者叫黥刑,並沒有廢除。黥刑一直到清朝才廢除。士兵刺字在太平天國時期有一個反複,太平軍開始大都是農民自願參軍,但後來自願加入太平軍的農民越來越少,太平軍不得不強抓很多百姓去當兵。為了防止這些士兵逃跑,便在他們的額頭上刺字。

總體上說,宋朝實行的士兵刺字是一個糟糕的做法,它嚴重影響了軍隊的士氣,但它也給後世的軍隊留下一個遺產,即部隊明確的番號製度。隻不過,現在部隊的番號已經不用刺字這種手段了。

真正的正義之師

欲將心事付瑤琴,知音少,斷弦有誰聽?

宋朝的軍隊在北宋時期失利較多,到嶽飛時期所向披靡、無往而不勝,還說明了另一個深層的道理。中國曆史上長期存在儒法關係問題,王安石父子雖然在宋朝也曾經被列入孔廟,但在宋朝就有人指出,王安石的思想實際上是法家思想。新中國成立後,王安石也被認為是法家人物,從而進入了所謂“儒法鬥爭”的行列。法家理論簡單說就是認為人性惡,需要用嚴格的法製來約束管理。當今世界,這種論調和實踐依然很強大,尤其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製度。這種理論並不全錯,秦始皇能夠統一中國,靠的就是法家理論。然而,中國的曆史實踐表明,建立在人性惡基礎上的單純法製也有問題。秦始皇希望自己的皇帝位子能夠千秋萬代地傳下去,結果二世而亡,已經說明單純的法製並不徹底有效。

從儒法關係角度說,北宋時期對待軍隊的態度以及做法,基本上都是法家理論,即認為當兵的都是“壞人”,要靠法製來約束他們。北宋針對軍隊和士兵的法律規定不可謂不嚴,不可謂不多,然而,效果並不理想。宋朝以儒家思想治國,但在軍隊問題上,卻較多采取法家的方式。我認為,這是“天下為公”觀念更多隻是要求社會上層的結果,對於社會基層,宋朝並沒有要求人人學雷鋒,而是認可每個人的自私。嶽飛被後人稱為“儒將”,實際上就是在軍隊和士兵問題上,終於有效地將儒法思想結合起來。儒法關係在嶽飛那裏體現為,儒家思想為主導,法家手段同樣需要,但要以儒家思想為指導。

從南宋開始,諸葛亮被視為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他與嶽飛一樣,都是嚴明軍紀的典型。而“嚴明軍紀”、賞罰分明,就是法家的方式。諸葛亮“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嶽飛“可以義責,不可以利趨”的個人原則,都是儒家精神。但嶽飛並不把這個原則完全用於士兵,而是對士兵“義利”並重。嶽飛背上刺字“盡忠報國”,就是向士兵和軍隊展示的“義”的形象。有人爭議嶽飛的刺字究竟是“精忠報國”還是“盡忠報國”,我認可“盡忠報國”,這個結論從考證上也比較充分些。兩者是有差別的。“精忠”要求純粹,要求百分百,而“盡忠”要求有一點就“盡”一點,不要求一個人隻有變得純粹以後才能報國。

中國古人做事講求天時、地利、人和,法家的方式在對宋朝軍隊管理上缺乏的恰恰就是“人和”。嶽飛以儒家思想置於軍隊法製之上,就彌補了“人和”這一缺陷。不管是對國內軍民關係的改善,還是對國外俘虜的善待,其目的都是“人和”。毛澤東說“軍民團結如一人,試看天下誰能敵”,是“人和”思想的現代再現。所謂“仁者無敵”並不能簡單理解為隻靠“仁”,就能戰勝野蠻對手,而是在使用武力的時候,也要以“仁”為最高原則,這樣才能使昔日的敵人心服口服,最終化幹戈為玉帛,而絕不是要放棄武力。從這個意義上理解宋朝的“重文輕武”,才能理解其真正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