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金戈鐵馬滿江紅(8)(1 / 3)

二戰以後,也就是嶽飛之後800年,1949年,修改後的《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才成為現代社會普遍遵守的條約。這一公約的一項核心內容是:戰俘屬於敵國國家權力的管轄,而非俘獲他的個人或軍事單位的管轄。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嶽飛當年善待俘虜的做法,就是它的源頭之一。而且,隻有在宋朝政治理念下,這樣的規定才能真正貫徹。當一個政權是超利益集團的性質,對於國內自然不用說,對於國際間的利益爭鬥,善待敵方俘虜的做法也是超越國家、民族利益的體現。善待敵方戰俘,與國家政權的超利益性是一致的。反過來說,就算《日內瓦公約》要求戰俘歸敵國政府管轄,這個敵國政府如果不是一個超利益性的政府,而是像納粹、日本一樣隻是維護特殊利益的政府,這種規定也等於形同虛設。

當然,我們不能說嶽飛當時就有現代社會完整清晰的戰俘理念,嶽飛所麵對的,除了野蠻的女真軍隊外,還有當時一批投降金人的偽軍。偽軍都是漢人,是原先宋朝的臣民,嶽飛善待俘虜也有善待漢人偽軍的含義,因為這有可能使大批偽軍倒戈,回到南宋這邊。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嶽飛善待俘虜的做法是具有現代意義的。與善待俘虜相關的是,對於敵方國家平民百姓的態度。對於嶽家軍來說,“虜”包含了戰俘與平民,“餓殺不打虜”也表示不會虐待、役使敵方國家的平民百姓。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西方國家對於敵方國家的平民,都采取無差別轟炸的方式。二戰以後,美軍在朝鮮、越南依然是這一方式。美軍在伊拉克、阿富汗,公開處死亡國之君、亡國之臣以示羞辱不說,還會經常發生虐囚事件,而且經常虐待、殺害當地平民。他們如果懂得嶽飛,就會理解,嶽飛改善軍民關係與善待戰俘是一致的,它使這支軍隊真正成為“正義之師”,這是超利益政權在軍事上必然要求的體現:戰爭不是為了利益,而是為了正義。隻有這樣,才能得到本國人民和敵方國家民眾的認可。美軍之所以在伊拉克、阿富汗不得人心,頻頻遭遇各種抵抗,說明他們還沒達到嶽飛的境界。美國的軍事行動的確也打著正義的旗幟,但全世界已經清楚地看到,捏造伊拉克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情報,使得美國的戰爭正義性不複存在。西方世界的兩次世界大戰,用中國的話說,就是“春秋無義戰”。美國今天發動戰爭也要找一個正義的借口,某種程度上說,是向中國傳統靠攏的一個進步。但是,這個進步有限,他們隻學到一些皮毛。從本質上說,這是因為美國的政權性質遠沒有做到超利益性,依然是一個利益集團政治。隻要沒有將“仁義”作為最高原則來治國、治軍,美軍的虐俘、虐囚、濫殺平民還將繼續下去。

中國古人早就指出,軍隊是最大的凶器,當一個利益集團構成的政權掌握了這個凶器,不僅會對本國民眾造成傷害,也會對其他國家造成傷害。金、元政權建立後,由於其利益集團政權的性質沒有改變或改變不大,他們對內部廣大民眾利益的傷害是很明顯的。這也是他們即便一時武力強盛,政權也難以持久的原因。對於宋朝來說,一個超利益性的政權,如何麵對利益集團政權的武力挑戰,是一個未能完美解決的問題。然而,嶽飛是那個時候解決這一問題的閃耀點。

軍事技能、軍事技術不帶有任何道德感,敵方可以掌握,我方也可以掌握,本質上區別不大,最多運用能力有點差異而已,但可以彌補。嶽飛以當年士兵常見的方式給自己刺上“盡忠報國”四個字,站在更高的立場上看,就是向士兵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嶽飛身先士卒、與士兵同甘共苦也是一種教育,這一行為也是超利益政治在軍隊中的體現,因為,貴族政治下的貴族軍隊的確不容易做到這一點,它隻能是平民社會對於軍隊要求的產物。如果沒有超利益政治的指導思想,它也可能被用來為個人或某集團的私利服務。以前的軍隊經常出現對將領個人的感恩與忠誠,常常因此而導致軍閥割據。愛國主義則是對國家的忠誠,至少也是通過嶽飛這樣的將領,把士兵與國家的命運聯係在一起。隻要國家政權是一個“天下為公”的正義維護者,士兵高漲的愛國主義對國家政權就無害。在這種情況下,愛國主義導致的高昂士氣,反而會抑製將領為謀得個人利益而圖謀不軌。

北宋的確比較注意對武將造反的防範,這是曆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必然。防範武將造反對於軍隊的士氣、效率也有很大的影響,比方說北宋實行的將兵分離製度,其目的就在於防止士兵對將領個人效忠。因此,嶽飛在軍隊中提倡愛國主義,某種程度上就是對擔心武將造反、忌憚武將實力、防止軍隊私人化的對症下藥。南宋時期的嶽家軍、韓家軍、張家軍等稱謂,已經表明北宋執行的“將兵分離”製度已經大大改變,而愛國主義使得將領和士兵的一體化共同忠誠於國家,而非忠誠於將領個人。迄今為止,它依然是解決軍隊實力、士氣與武將地位之間矛盾的最好的辦法,基本上被當今世界各國不同程度地采用。愛國主義導致國家和民眾需要能力超群的將領,需要高昂的士氣,又不用對武將造反有太多的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