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一 膨化食品企業良好生產規範(GB 17404—1998)(3 / 3)

6.13.2.3必須對鍋爐排煙進行監控,其排放應符合GB 13271的規定。對煙管等定期進行清理,防止對廠區環境造成汙染。

6.13.2.4鍋爐用水若采用化學方法除氧、除硬,則應注意脫氧劑、清垢劑對蒸汽品質的影響,以防最終導致食品汙染。

7生產過程管理

7.1生產管理手冊的製定與執行

7.1.1工廠應製定《生產管理手冊》,由生產部門主辦,同時應征得品質管理及相關部門的認可。

7.1.2生產管理手冊應敘述配方、製造作業程序、生產管理指標(至少應包括工藝流程、管理對象、管理項目、管理標準值及注意事項等)及機械設備操作與維護方法。

7.1.3生產管理手冊應包括製定人、製定日期;修改時,應登記修訂日期、修訂人、修訂事項及修改理由。

7.1.4生產管理手冊的生產管理點

生產管理手冊應包括下列生產管理點:原輔料品質要求及處理方法;包裝材料品質控製;用水水質控製;蒸煮過程溫度、時間、壓力、水分控製;幹燥過程溫度、濕度、時間、真空度(低溫幹燥時)控製;烘焙過程中溫度、壓力、時間、水分控製;油炸過程中溫度、時間、真空度(低溫真空油炸時)及油脂品質劣化控製;擠壓過程壓力、溫度、喂料流量控製;調味液溫度、濃度、浸泡時間控製。

7.1.5所有原始記錄資料應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7.1.6員工教育、培訓,應按生產管理手冊規定進行,並應符合衛生及品質管理的要求。

7.2原輔料處理

7.2.1不得使用正常生產過程不能將其微生物、有毒成分(如薯中的氰成分)等去除到可接受水平的原料或輔料。來自廠內外的成品、半成品當作原料使用時,其原料、製造環境、製造過程及品質管理等應符合有關良好作業規範的要求。

7.2.2油炸類膨化食品用水,其總硬度應在50mg/kg以下(以CaCO3計),鐵、銅在0.1mg/kg以下,以減緩炸油劣化速度。

7.2.3原料進貨時,應逐批抽取具代表性的樣品以供檢驗,樣品的容器應給以適當的標識。

7.2.4原料精選時,外來雜物及粉塵應妥善收集處理。

7.2.5生、鮮原料,必要時應予以清洗,其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標準;用水若循環使用,應予以消毒,必要時加以過濾,以免造成原料的二次汙染。以蛋為原料的,對丁殼蛋、裂殼蛋、黑殼蛋、散黃蛋、黴變蛋、變質腐敗蛋及已孵化未成蛋等均應剔除,不得倒入生產用蛋桶。打蛋前應先消毒,再用清水洗淨殘留物。

7.2.6輔料要自行加工的,必須在專用輔料加工間進行。

7.2.7原料使用依先進先出的原則,冷凍原料解凍時應在能防止劣化的條件下進行。

7.2.8食品不再經加熱等殺菌處理即可食用者,應嚴格防止微生物等再汙染。

7.3生產

7.3.1所有的生產作業(包括包裝與儲存)應符合安全衛生原則,並且應在盡可能地減少微生物的生長及食品汙染的條件下進行。實現的途徑之一是控製物理因子(如時間、溫度、水分活度、pH、壓力、流速等),以確保不會因機械故障、時間延滯、溫度變化及其他因素使食品腐敗或遭受汙染。

7.3.2用於消滅或防止有害微生物生產繁殖的方法如殺菌、輻照、低溫消毒、冷凍、冷藏、控製pH或水分活度等,應適當且足以防止食品在加工及儲運過程中劣化。

7.3.3應采取有效方法防止成品被原料或廢棄物汙染。

7.3.4用於輸送、裝載或儲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設備、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與維護,應使製造或儲存中的食品不受汙染。與原料或汙染物接觸過的設備、容器及用具,未經徹底的清洗和消毒,不可用於處理食品成品。盛放加工的食品的容器不可直接放在地上,以防止濺水汙染或由容器底部外麵汙染所引起的間接汙染。

7.3.5加工中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冰塊,其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標準,並在衛生條件下製成。

7.3.6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篩網、捕集器、磁塊、電子金屬檢測器等防止金屬或其他雜物混入食品。

7.3.7盛放成品的容器,回收再使用前必須經洗滌、烘幹或消毒。

7.3.8應依據生產管理手冊規範操作,做必要的生產作業記錄,如溫度、時間、重量、濕度、相對密度、批號、記錄者等。

7.3.9洗米、製粉等原料處理、加工過程中與食品接觸的用水必須符合GB 5749的要求。

7.3.10在連續的生產加工過程中,應在符合生產工藝及品質要求的條件下,迅速進入下一道工序,控製食品暴露時間,以防過冷、過熱、吸潮、微生物汙染等因素對食品品質造成損害。

7.3.11原輔料加工前,應檢查有無異物,必要時進行篩選。

7.3.12蒸煮、揉練處理

蒸煮、揉練用水符合GB 5749的要求。控製溫度、時間;高壓蒸煮要控製壓力,並做記錄。

7.3.13成型機切口不可粗糙、生鏽,其用油、蠟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7.3.14油炸處理(油炸類膨化食品適用)

控製溫度、時間、真空度(低溫真空幹燥時);及時添加新油,及時過濾,防止炸油品質劣化;油炸完後即預冷卻,最終冷卻品溫應在袋內結露的溫度(通常35℃)以下。

7.3.15烘焙類膨化食品

嚴格控製幹燥室的溫度、壓力和時間,並有記錄;二次幹燥應嚴格控製半成品的水分;烘焙過程應控製烘焙的溫度、壓力和時間,並有記錄。

7.3.16擠壓類膨化食品

控製物料水分、喂料量與速度;控製擠壓的壓力、溫度或有關參數,並做記錄。

7.3.17調味處理

應按工藝及衛生要求配製、添加調味料;調味操作過程中使用的器、用具等應徹底清洗、消毒、滅菌,防止遭受汙染;應控製調味液濃度、溫度,調味液應保持新鮮、衛生;調味及調味後若需幹燥處理,應保持周圍環境的相對濕度不高於75%。

7.3.18噴糖霜處理(適用於有噴糖霜處理的膨化食品)

製糖霜所用原料,必須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噴糖霜完畢,應將糖霜機清洗幹淨,工作區清理完全,剩餘糖霜妥善存放。

7.4包裝

7.4.1包裝應在單獨的包裝車間內進行,包裝車間應配有專用洗手消毒設施。

7.4.2包裝前的產品要預先冷卻至不會在包裝袋內有露水形成的溫度以下。

7.4.3應使用防透水性材料包裝,且其封口嚴密良好,防止濕氣侵入。

7.4.4應用金屬探測器剔除有金屬汙染包裝成品(使用鋁質包裝者應在其包裝之前檢測金屬汙染物)。

7.4.5食品包裝袋內不得裝入與食品無關的物品(如玩具、文具等),若裝入幹燥劑,則應無毒無害,且應使用食品級包裝材料,包裝使之與食品有效分隔。

8品質管理

8.1品質管理手冊的製定與執行

8.1.1工廠應製定品質管理手冊,由品管部門主辦,經生產部門認可後遵照執行,以確保食品的品質。

8.1.2檢驗所用的方法若采用修改過的簡便方法,則應定期與標準方法核對。

8.1.3計量

8.1.3.1計量設備應設專人管理。有條件的單位可設立計量室,負責計量設備的管理,包括日常校準、保養維修、登記等工作。

8.1.3.2生產中所用計量器具(如溫度計、壓力計、稱量器等)應自行定期校正,並做記錄。與食品的安全衛生有密切關係的加熱殺菌設備所裝的溫度計與壓力計至少每年應委托國家認可的計量單位校正一次。

8.1.4品質管理記錄應以適當的統計方法處理。

8.1.5工廠應對GMP有關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內部稽核製度,認真執行並做記錄。

8.2原材料的品質管理

8.2.1品質管理手冊應詳細製定原料及包裝材料的品質規格、檢驗項目、驗收標準、抽樣計劃(樣品容器應適當標示)及檢驗方法等,並認真執行。

8.2.2原材料的采購

8.2.2.1采購原材料(含輔料)應按該種原材料質量衛生標準或衛生要求進行。采購的原料應具有一定的新鮮度,具有該品種應有的色、香、味和組織形態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

8.2.2.2采購原材料時,必須向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並進行抽檢,檢驗不合格者不得采購。

8.2.2.3應選用在正常儲存、銷售過程中可適當保護食品,不至於有害物質進入食品並符合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

8.2.2.4每批原料及包裝材料需經品管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同時必須向供應廠商索取有關的證明。

8.2.3采購人員必須具備識別原材料質量、衛生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8.2.4原料可能含有農藥、重金屬或黴菌毒素時,應確認其含量符合國家標準後方可使用。判定其含量是否符合標準,可根據廠商提供的檢驗證明結合抽樣檢查進行。

8.2.5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櫃儲放,由專人負責管理,注意領取準確及在有效期限之內,並專門記錄使用的種類、衛生許可證明、進貨量和使用量,其使用品種、使用範圍、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8.2.6原料和添加劑應依其特性保存在適當的條件下,以防變質和受汙染,凍藏應在-18℃以下,冷藏在7℃以下。

8.2.7檢驗合格者準予使用,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準用者依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若長期儲存或暴露在高溫或其他不利條件下,使用前應重新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8.2.8拒絕使用的原材料應標記“禁用”,分別儲存,直至退回。

8.2.9儲存原材料應避免相互間的汙染。

8.3加工中的品質管理

8.3.1應確定加工中的安全、衛生控製點,並製定檢驗項目、檢驗指標、抽樣及檢查加工中品質管理等事項,發現異常現象時,應迅速追查並改正。

8.3.2加工中應至少對下列項目進行管理、記錄

浸泡時間、溫度;蒸煮溫度、壓力、時間、水量;幹燥溫度、時間、水分、真空度(低溫真空幹燥時);半成品重量、水分;油炸溫度、時間、真空度(低溫真空油炸時);調味液溫度、濃度;擠壓膨化機的壓力、溫度;烘焙膨化的壓力、溫度、水分、時間。

8.4成品的品質管理

8.4.1品質管理手冊中,應規定成品的品質規格、檢驗項目、檢驗指標、抽樣和檢驗的方法。

8.4.2每批成品應留樣保存,必要時,應做成品保存試驗,以檢驗其保存性。

8.4.3成品應逐批抽取代表性樣品,依下列項目進行檢驗(查),不合格者應加以適當處理。

8.4.3.1微生物檢驗。

8.4.3.2外觀、質地、風味、色澤等感官檢查。

8.4.3.3重量、大小、含水量檢查。

8.4.3.4外包裝的完整性及標識檢查。

8.4.4成品不得含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外來雜物,並符合相關的衛生標準。

8.4.5必要時,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研究所或檢驗機構代為檢查本單位無法檢測的項目。

8.5儲存、運輸的管理

8.5.1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艙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衛生要求。

8.5.2儲運方式及環境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激烈的溫度、濕度變動和撞擊等,以防止食品的成分、含量、品質及純度受到不良的影響,而能將食品品質劣化保持在最低限度(如小麥粉、澱粉、油脂的溫度不超過30℃,小麥粉、澱粉的水分不超過15%)。

8.5.3各種運輸車輛一律嚴禁進入成品庫內。防雨、防曬覆蓋物不得隨便丟在庫內外,以免引起髒、亂現象。

8.5.4進貨用的容器、車輛應檢查,以免造成原料或廠區的汙染。

8.5.5有造成汙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可能的物品禁止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儲運。

8.5.6倉庫應經常予以整理,儲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麵上。如需低溫儲存者,應有低溫儲運設備。

8.5.7倉庫中的物品應定期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早處理,並應有溫度記錄(必要時濕度)。包裝破壞或經長時間儲存品質有較大劣化的可能者,應重新檢驗,確保其品質處於良好狀態。

8.5.8倉庫出貨順序,應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8.5.9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儲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庫內嚴禁堆放不合格產品。合格成品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並有明顯標誌,防止相互混雜。成品庫不得儲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8.5.10物品的倉儲應有存量記錄,成品出廠應做出貨記錄,內容應包括批號、出貨時間、地點、對象、數量等,以便發現問題時可迅速回收。

8.6成品售後意見處理

8.6.1應建立顧客意見處理製度。對顧客提出的書麵或口頭意見,品質管理負責人(必要時,協調其他有關部門)應立即追查原因,予以改善,防止再次發生,同時由單位派人向提出意見的顧客說明原因或道歉。

8.6.2成品回收工廠應能建立迅速回收出廠成品的成品回收係統,內容包括:a)回收判定。b)回收品的鑒定。c)回收品的處理。d)防止再度發生的措施。

8.6.3顧客意見處理與成品回收記錄

顧客提出的書麵或口頭抱怨及回收的成品,應做記錄,內容包括:a)產品名稱;b)批號、製造日期;c)數量和回收日期;d)回收理由;e)處理日期和最終處理方法。

8.7記錄處理

8.7.1記錄

8.7.1.1食品衛生負責人員除記錄定期檢查結果外,還應填報衛生管理日誌,內容包括當日執行的清洗消毒工作及人員衛生狀況,並詳細記錄異常處理及防止再度發生的措施。

8.7.1.2品管部門對原料、加工及成品中所實施的品管結果應詳細記錄,並和所定的目標值比較、核對,記錄異常處理和防止再度發生的措施。

8.7.1.3生產部門應填報生產記錄及生產管理記錄,詳細記錄異常處理結果及防止再度發生的措施。

8.7.1.4各項記錄均應由執行人員和有關督導人員複核簽名或簽章,記錄內容如有修改,不能將原文塗掉以至無法辨認原文,且修改後應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簽章。

8.7.2核對所有生產和品質管理記錄,分別送生產和品管部門審核,以確定所有處理均符合規定,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處理。

8.7.3記錄保存

工廠對本規範所規定的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至該批產品保質期後一年。

9標識

膨化食品標識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10附則

本標準所采用的相關法令及其規定,如有修正時應依照修正後的法令及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