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一 膨化食品企業良好生產規範(GB 17404—1998)(2 / 3)

4.4.1.7各種設備的管道應明顯區分,且不宜架設於暴露的食品、食品接觸麵及內包裝材料的上方,以免造成對食品的汙染;食品輸送帶上方若有管道時應安設輸送帶防護罩等設施。

4.4.2材質

4.4.2.1所有可能接觸食品物料的設備與用具,應由無毒、無異味、耐腐蝕且可承受反複清洗和消毒的材料製造,同時應避免使用會發生接觸腐蝕的不當材料。

4.4.2.2食品接觸麵原則上不可使用木質材料,除非可證明其不會成為汙染源者方可使用。

4.5輔助設備

4.5.1供水設施

4.5.1.1應能保證工廠各部所用水的水質、壓力、水量等符合生產需要。

4.5.1.2各種與水直接接觸的供水管道、器具應采用無毒、無異味、防腐等的材料製成。

4.5.1.3供水設施出入口應增設安全衛生設施,防止有害動物及其他有害物質進入導致食品汙染。

4.5.1.4使用非自來水者,應根據當地水質特點增設水質淨化設施(如沉澱、過濾、除鐵、除錳、消毒除菌等),以保證水質符合GB 5749。

4.5.1.5不與食品接觸的非飲用水(如冷卻水、汙水或廢水等)的管道係統與食品製造用水的管道係統間,應以顏色明顯區分,並以完全分離的管路輸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現象。

4.5.2廢棄物存放

4.5.2.1廢棄物存放場所應有使不同類別(易腐化的食品下腳料、可燃與不可燃廢棄包裝材料等)的廢棄物隔離的設施,以便分別進行處理。

4.5.2.2廢棄物存放場所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且位於生產區及生活區的下風向。

4.5.2.3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便於清洗消毒。

4.5.3廢水處理站

4.5.3.1在無城市下水道地區必須設置廢水處理站,以使汙水排放符合GB 8978的規定,以防止汙染食品廠周圍環境。

4.5.3.2廢水處理站入口應增設過濾、油水分離裝置,以便對廢水進行處理;出口應防止有害動物進入。

4.5.3.3廢水處理站廢棄物按4.5.2要求處理。

4.5.4鍋爐房

4.5.4.1鍋爐房應設置在生產區、生活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在膨化食品工廠宜不采用燃煤鍋爐,以防止煙塵、有害氣體對生產區、生活區的汙染。

4.5.4.2各種蒸汽管道應采用無毒、防腐材料,以防汙染蒸汽品質,造成對食品汙染。

4.5.4.3鍋爐用水應符合GB 5749及GB 1576的相關規定,必要時應增設除氧、除硬設施。

4.6品質管理設備

4.6.1工廠應具有足夠的檢驗設備,以便能對原輔料、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進行檢驗。

4.6.2工廠應必備下列設備:1/10000分析天平、pH測定計、精確度1℃的數字顯示溫度計、油脂分析檢測設備、超淨台、水分測定裝置。

4.6.3化驗室中應有滿足使用要求且便於操作之試驗台、架、藥品櫃、通風櫃、供水、洗滌設備、幹燥設備、稱量設備等。

4.6.4對每一需要計量的溫度、濕度、壓力、重量、時間等控製點,其相應控製環節應具有足夠、準確的計量設備,如各種溫度計、濕度計、真空表、磅秤、各種天平、壓力計(蒸汽壓、瓦斯壓、水壓等)、時鍾或定時器等。

5機構與人員

5.1機構與職責

5.1.1生產管理、品質管理、衛生管理及其他各部門均應設置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專門負責原料處理、加工及成品包裝等管理工作。品質管理負責人專門負責原材料、加工過程中及成品規格與品質標準的製定與抽樣、檢驗及品質的追蹤管理等工作。衛生管理負責人負責廠內外環境及廠房設施衛生、人員衛生、生產及清洗等作業衛生及員工衛生培訓等。

5.1.2食品廠必須建立一級(直屬工廠最高領導)品管機構,對工廠監管負全麵管理職責。

5.1.3品管部門有充分權限以執行品質管理任務,其負責人有停止生產或出貨的權力。

5.1.4品質管理部門應有食品檢驗機構、衛生管理機構、現場作業品質人員配置。

5.1.5生產負責人與品質管理負責人不得兼任。

5.2人員與資格

5.2.1生產製造、品質管理、衛生管理負責人應具備大專以上相關科係學曆,且具備4年以上直接或相關管理經驗。

5.2.2負責品質管理的人員應具有發現、鑒別各生產環節、製品中不良狀況發生的能力,並能勝任工作。

5.2.3生產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加工技術、經驗與衛生觀念。

5.2.4食品檢驗人員應為大專以上相關科係學曆,或者中專學校畢業從事食品檢驗工作兩年以上。

5.2.5工廠應有足夠的品管及檢驗人員,能做到每批產品檢驗。

5.3教育與培訓

5.3.1工廠品管部門應製定培訓計劃,組織各類人員參加各種職前、在職及有關食品GMP的培訓,以增加員工的相關知識與技能。

5.3.2衛生培訓按6.5.1的規定執行。

6衛生管理

6.1衛生製度

6.1.1工廠應設置專門的衛生管理機構及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職衛生管理人員,同時可設兼職衛生管理人員,並按規定的權限和責任負責監督全體工作人員執行本製度的有關規定。

6.1.2專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具備衛生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或同等學曆,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具備衛生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曆或同等學曆。

6.1.3工廠應建立衛生管理崗位責任製,人人簽定衛生責任書,作為衛生管理及考核的依據。

6.1.4應製定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評辦法。每次檢查要求有完整的記錄及考評結果記錄。

6.1.5對未能履行衛生職責的人員,應依據衛生管理崗位責任製進行處理。

6.2環境衛生

6.2.1鄰近道路及廠內道路、庭院,應隨時保持清潔。廠區內地麵應保持良好維修、無破損、不積水、不起塵埃。

6.2.2廠區內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環境整潔,防止有害動物孳生。

6.2.3排水溝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並隨時保持通暢,不得有淤泥蓄積,廢棄物需做妥善處理。

6.2.4應避免有毒、有害氣體、廢水、廢棄物、噪聲等發生,以致形成公害問題。

6.2.5廢棄物的處理應依其特性分類集存,易腐敗的廢棄物至少應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後的容器應及時清洗消毒。

6.2.6廢棄物放置場所不得有不良氣味或有害(有毒)氣體溢出,應防止有害動物的孳生及防止食品、食品接觸麵、水源及地麵遭受汙染。

6.3廠房設施衛生

6.3.1廠房及廠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設施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並經常做適當的維護,以保證食品免受汙染。

6.3.2廠房內各項設施應隨時保持清潔及良好維修,廠房屋頂、天花板及牆壁有破損時,應立即予以修補,地麵不得有破損或積水。

6.3.3原料處理間、加工車間、廁所(包括地麵、水溝、牆壁等)等,應及時清洗,必要時予以消毒。

6.3.4作業中產生的蒸汽,應采用有效設施及時地排至廠房外。

6.3.5燈具等外表麵,應定期清掃或清洗。如有大量蒸汽、粉塵的場所,應裝防爆、防潮燈具。工作人員應隨時整理自己的工作環境,保持整潔。

6.3.6冷(凍)藏庫內應經常整理、整頓、保持清潔,且應定期進行消毒處理,並避免地麵積水等影響儲存食品衛生的情況發生。

6.3.7加工作業場所及倉儲設施,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窗、紗網、柵欄或撲蟲燈等)防止或排除有害動物。

6.3.8廠房內若發現有害動物存在時,應追查來源、杜絕其來源,但其撲滅方法應以不致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麵及包裝材料為原則(盡量避免使用殺蟲劑等)。

6.3.9原料處理、加工、包裝、儲存食品等場所內,應在適當地點設有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一次性使用者除外)、可密蓋(封)的存放廢棄物的容器,並定時(至少每天一次)搬離廠房。反複使用的容器在丟棄內容物後,應立即清洗消毒。處理廢棄物的機械設備應於停止運轉時立即清洗消毒。

6.3.10加工作業場所不得堆置非即將使用的原料、內包裝材料或其他不必要物品,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6.3.11廠房設施,在正常情況下按規定進行維修與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修。

6.3.12生產過程的檢修維護,必須加強隔離保護措施,防止灰塵等汙染食品,檢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對現場進行清理清洗,不得有殘留物品。在包裝、調味料配合、調味工作期間不得使用化學膠水、焊接等影響食品衛生的工作方法對設備進行維護。

6.4機器設備衛生

6.4.1用於製造、包裝、儲運等的設備及器具,應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作業應注意防止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麵及內包裝材料。

6.4.2所有食品接觸麵,包括用具及設備與食品接觸的表麵,應盡可能經常予以消毒,消毒後要徹底清洗,以免殘留的消毒劑汙染食品。

6.4.3每班收工後,對使用過的設備及用具等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必要時在開工前再清洗一次。

6.4.4已清洗與消毒過的可移動設備和用具,應放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觸麵再受汙染的適當場所,並保持適用狀態。

6.4.5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及用具的清洗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6.4.6用於製造膨化食品的機器設備及場所不得用於其他與製造食品無關的用途。

6.5人員衛生管理

6.5.1衛生教育

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經衛生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在職員工亦必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培訓。

6.5.2工廠各類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安全衛生檢查方可入廠,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入廠。

6.5.3個人衛生

6.5.3.1工作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發、勤換衣服,不得留長指甲,工作時不得塗指甲油及其他化妝品,不得佩戴金銀等首飾。

6.5.3.2車間必須穿戴本廠統一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調味室工作人員還必須戴口罩。

6.5.3.3手接觸髒物、進廁所、吸煙和用餐後,都必須把雙手洗淨才能進行工作。

6.5.3.4上班前不許酗酒,工作時不準吸煙、飲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6.5.3.5操作人員手部受到外傷,不得接觸食品或原料,經過包紮治療戴上防護手套後,方可參加不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6.5.3.6不準穿工作服、工作鞋進廁所或離開生產加工場所。

6.5.3.7生產車間不得帶入或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煙酒、藥品、化妝品等。

6.5.3.8進入生產加工車間的其他人員(包括參觀人員)均應遵守本規範的規定。

6.6健康管理

6.6.1加工人員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工作,工廠應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6.6.2健康要求

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與食品有直接或間接接觸的原料庫、加工車間、包裝車間及工具接觸有關的崗位工作: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腸道傳染病及腸道傳染病帶菌者、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疥瘡、有外傷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7清洗和消毒

6.7.1應製定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製度,以確保所有場所清潔衛生,防止汙染食品。

6.7.2使用清洗劑和消毒劑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汙染。

6.8除蟲、滅害的管理

6.8.1廠區應定期或在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類、蚊、蠅、昆蟲等的聚集和孳生。對已經發生的場所,應采取緊急措施加以控製和消滅,防止蔓延和對食品汙染。

6.8.2使用各類殺蟲劑或其他藥劑前,應做好對人身、食品、設備工具的汙染和中毒的預防措施,用藥後將所有設備、工具徹底清洗,消除汙染。

6.9有毒有害物管理

6.9.1清洗劑、消毒劑、殺蟲劑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應有固定包裝,並在明顯處標示“有毒品”字樣,儲存於專門庫房或櫃櫥內,加鎖並由專人負責保管,建立管理製度。

6.9.2使用時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按照使用方法進行,防止汙染和人身中毒。

6.9.3除衛生和工藝需要,均不得在生產車間使用和存放可能汙染食品的任何種類的藥劑。

6.10汙水、汙物的管理

6.10.1汙水排放應符合GB 8978的要求,不符合標準者應采取淨化措施,達標後排放。

6.10.2廠區設置的汙物收集設施,應為密閉式或帶蓋,要定期清洗、消毒,汙物不得外溢,應於24h之內運出廠區處理。做到日產日清,防止有害動物聚集孳生。

6.11衛生設施的管理

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廁所等衛生設施,應有專人管理,建立管理製度,責任到人,應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6.12工作服的管理

6.12.1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褲、發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種)還應配備口罩、手套、圍裙、套袖等衛生防護用品。

6.12.2工作服應有清洗保潔製度。凡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日更換清洗消毒過的工作服。其他人員也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

6.13輔助設施的衛生管理

6.13.1供水站的衛生管理

6.13.1.1應有中專以上並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專業人員進行專職管理。

6.13.1.2應製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及管理製度,要有嚴格係統的水質檢驗、係統維修與保養記錄,主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考核,至少1季度1次。

6.13.1.3所有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保持良好衛生狀況,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消毒劑等必須妥善儲藏,嚴格登記使用,賬物相符。其他與水質處理無關的雜物不得放置在站內。平時各種檢修口、門窗必須蓋好、關好。

6.13.1.4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6.13.2鍋爐房的衛生管理

6.13.2.1鍋爐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

6.13.2.2必須嚴格按勞動部門的要求對鍋爐進行安全操作與維修、保養。用於爐內水處理的藥品應無毒並嚴格控製使用量,定期排汙(有排汙記錄),以防止蒸汽品質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