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對食品安全的概念一直有多重含義的討論,也有學者認為食品安全應分為狹義食品安全和廣義食品安全,前者指一個國家對可以供人們直接食用的各種食品的營養、質量、衛生、檢疫等諸多方麵能否滿足社會正常運轉和消費者正常生活需要程度的衡量。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特別是質量、營養),又不能及時糾正與解決,就會影響人們的生活與健康,會給社會穩定、家庭生活帶來種種衝擊和不便。後者指一個國家對可以供人們直接食用的各種食品和各種原料性食品的生產、儲存、加工、保鮮、營養、質量、衛生、檢疫、價格、庫存、市場供應等諸多方麵能否滿足社會正常運轉和消費者需求程度的衡量。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又不能及時糾正與解決,就會構成對人們和社會正常生活的影響。20世紀下半葉隨著毒理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分析化學和超微量分析等學科研究手段的提高,有些曾被認為是絕對安全、無汙染的食品,後來又發現其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質,長期食用可導致消費者慢性毒害或危及其後代健康;而許多被宣布為有毒的化學物質,實際上在環境和食品中都被發現以極微量的形式廣泛存在,並在一定含量範圍內對人體健康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