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413.33—2010 《生乳相對密度的測定》
GB 5413.30—2010 《乳和乳製品雜質度的測定》
GB 5413.34—2010 《乳和乳製品酸度的測定》
GB 5413.3—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測定》
GB 5413.29—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溶解性的測定》
GB 5413.27—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測定》
GB 5413.5—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測定》
GB 5413.6—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纖維的測定》
GB 5413.9—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維生素A、D、E的測定》
GB 5413.10—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維生素K1的測定》
GB 5413.11—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維生素B1的測定》
GB 5413.12—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維生素B2的測定》
GB 5413.13—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維生素B6的測定》
GB 5413.14—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維生素B12的測定》
GB 5413.15—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煙酸和煙酰胺的測定》
GB 5413.16—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葉酸(葉酸鹽活性)的測定》
GB 5413.17—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測定》
GB 5413.18—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維生素C的測定》
GB 5413.19—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遊離生物素的測定》
GB 5413.21—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鈣、鐵、鋅、鈉、鉀、鎂、銅和錳的測定》
GB 5413.22—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測定》
GB 5413.23—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測定》
GB 5413.24—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氯的測定》
GB 5413.25—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測定》
GB 5413.26—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牛磺酸的測定》
GB 5413.35—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β-胡蘿卜素的測定》
GB 5413.36—2010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測定》
GB 5413.37—2010 《乳和乳製品中黃曲黴毒素M1的測定》
GB 21703—2010 《乳和乳製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測定》
GB 22031—2010 《幹酪及加工幹酪製品中添加的檸檬酸鹽的測定》
GB 5413.38—2010 《生乳冰點的測定》
GB 5413.39—2010 《乳和乳製品中非脂乳固體的測定》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食品產品的專項檢測標準。
(九)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最高殘留限量標準
我國現在關於食品中農藥殘留及汙染物的最大限量的相關標準主要有GB 2715—2005、GB 2763—2005,另外我國農業部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於2002年12月24日發布第235號公告,對《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進行了修訂。
六、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製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製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製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關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承擔的領導職責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規定。
目前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是由一個部門從頭至尾從種植到加工、到餐飲一個部門管起來。美國按照不同的食品類別由六個部門監管食品,所以我們國家實行分段監管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中國的國情。
七、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管理體製
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的管理體係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第三章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八條 製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條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製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製定其他的食品強製性標準。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製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製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製定。
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定。
有關產品國家標準涉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內容的,應當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一致。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製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本法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生產經營食品。
第二十三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麵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
製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製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製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參照執行本法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製定的規定,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製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製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在本企業內部適用。
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八、展望
隨著全球食品安全形勢的嚴峻及我國加入WTO後麵臨的機遇與挑戰,中國正在積極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係的建設,通過建立並實施標準體係,加快食品安全標準與法律法規的製修訂,從而為食品安全的各項控製措施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保障,為保證消費者權益、促進我國食品的健康發展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1.盡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係
針對目前中國食品安全標準的現狀,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係。包括:全麵清理現行食品標準,解決標準之間的交叉、重複和矛盾問題;以食品安全標準為重點,組織各有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調整食品標準體係結構;加快食品標準的製修訂,重點為食品衛生標準(重點補充完善農藥、獸藥、生物激素、有害重金屬元素、有害微生物限量和檢驗方法標準)、食品生產安全控製標準、重要產品標準等。
逐步建立健全定位準確的強製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相互協調,企業標準合法有效;基礎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和管理標準配套,與國際食品標準體係基本接軌。總之,應盡快建立與完善能適應食品行業發展,保障消費者安全健康,滿足進出口貿易需要,科學、合理、完善的食品標準體係。
2.加強標準的基礎性與科學性的研究
加強標準的基礎性研究和危險性評估等科學方法的研究,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包括:加強食品質量安全標準與食品標識、物流標準的前期研究,特別是開展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限量、轉基因產品安全評價以及檢驗方法等方麵的標準研究,提高標準的科學性:開展危險性評估等科學方法在標準製訂、修訂過程中應用的研究,提高標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時,積極開展利用標準手段保護國內食品市場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和跨越國外技術性壁壘的研究,提高我國食品行業的競爭力。
3.加強對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跟蹤和轉化研究
加強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標準化組織食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ISO/TC34)、國際製酪業聯合會(IDF)、國際葡萄酒局(OIV)等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的標準、指南等技術文件的搜集、分析和研究,對適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需要的國際標準,要盡快轉化為我國的標準;同時,積極引導企業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鼓勵企業大力推行和使用采標標誌(采標標誌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設計標誌圖樣,外圈表示“中國製造”用CHINA的第一個字母C表示,裏麵是地球和ISO、IEC圖樣),提高我國食品標準的總體水平。
針對在我國目前仍存在著對CAC、WTO與我國經濟的關係了解欠缺;缺乏國家一級的CAC委員會,協調小組組織鬆散和秘書處聯絡人員不足,日常工作及參會經費無保障;對與法典有關的調查或研究重視與投入不夠對食品法典的研究了解和評估不夠,缺乏法典專門人才;對CAC法典標準缺乏全麵協調研究;對CAC法典與我國食品法對比評估不夠,有很多對我國有重要影響的法典標準沒能參加起草,HACCP及危險性分析等在國內尚未廣泛應用的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食品法典工作,完善我國食品法典協調組織,加強人員力量,逐步選拔形成一支食品法典專家隊伍,解決資金問題,加大對食品法典有關調查和研究的投入。要抓緊對法典標準有計劃地進行全麵評估,更全麵地參與CAC及下屬委員會的活動,更多地采用國際法典標準準則及建議,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合作,加強食品法典領域的國際合作。
4.加強標準的宣貫和培訓
通過加強標準的宣貫和培訓以強化食品安全標準的實施,包括:舉辦各種類型的標準宣貫班和標準化知識培訓班;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管理;推動食品行業開展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工作;加強食品標準實施的監督檢驗等。同時,應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標準化工作人員素質,加大對食品安全標準體係建設的投入,並積極爭取國家財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