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國際食品安全標準與法規體係建設(2 / 3)

67.140茶、咖啡、可可

67.140.10茶

67.140.20咖啡和咖啡代用品

67.140.30可可

67.160飲料

67.160.01飲料綜合

67.160.10含醇飲料

67.160.20無醇飲料(包括果汁,露,礦泉水,檸檬水,以黃樟油、冬青油為香料的無醇飲料,可樂飲料等)

67.180糖、糖製品、澱粉

67.180.10糖和糖製品(包括糖蜜、甜味劑、糖果、蜂蜜等)

67.180.20澱粉及其衍生製品(包括葡萄糖漿)

67.190巧克力

67.200食用油脂,油籽

67.200.10動植物油和脂肪

67.200.20油籽

67.220香辛料和調味品,食品添加劑

67.220.10香辛料和調味品

67.220.20食品添加劑(包括鹽、醋、食品防腐劑等)

67.230預包裝食品和方便食品(包括嬰兒食品)

67.240感官分析

67.250與食物接觸的材料和製品(包括盛放食物的容器,與飲用水接觸的材料和製品)

67.260食品工廠和設備

07.100微生物

07.100.01微生物綜合

07.100.30食品微生物(包括動物飼料微生物)

71.100.60精油

(三)歐盟食品安全局與食品安全標準

1.歐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

在歐洲發生了瘋牛病(BSE)、二英(dioxin)和其他食品危機的背景下,歐盟理事會於2001年1月發表了“食品安全白皮書”,決定加強對食品“從農場到餐桌”的控製,包括普通動物飼養、動物健康與保健、汙染物和農藥殘留、新型食品、添加劑、香精、包裝、輻射、飼料生產、農場主和食品生產者的責任,以及各種農田控製措施等。同時,它要求各成員國機構加強工作,保證措施能可靠、合適地執行。

2002年1月28日頒布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號條例。2002年成立了歐盟食品安全局,2005年該局總部在意大利北部城市帕爾瑪正式掛牌。該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向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等歐盟決策機構就食品安全風險提供獨立、科學的評估和建議,負責向歐盟委員會提出一切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科學意見,以及向民眾提供食品安全方麵的科學信息等。

歐盟執行法律(EC 178/2002)規定了歐盟食品安全局的使命,即提供基於風險評估的科學依據,支撐與食品/飼料安全相關的風險管理,提供與食品/飼料安全相關領域的科學與技術建議,與歐盟委員會/成員國公開交流所有研究結果。

歐盟食品安全局是專門從事食品/飼料安全風險評估的機構,其在科研工作上完全獨立於歐盟委員會,與歐盟成員國進行緊密合作,與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和成員國分享該領域的風險交流,提供食品安全意見和建議。

風險評估理事會由9個小組構成:食品添加劑、香料、加工助劑、食品接觸物,動物健康與福利;生物危害;食品鏈的汙染物,用於動物飼料的添加劑和產品;轉基因生物;飲食、營養和過敏;植物健康;植物保護產品及殘留。

2.歐盟食品法規建設

歐盟食品安全局自成立以來,不斷補充出台相關食品法規,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麵:

(1)食品及飼料安全歐盟2006年頒布了《歐盟食品及飼料安全管理法規》,以提高歐盟對食品及飼料的監督管理能力,為歐盟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新法簡化並加強了歐盟監管體係並賦予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簡稱歐委會)全新的管理手段,以保障歐盟實行更高的食品安全標準。新法賦予歐委會采取臨時強製性措施的權力,以保護人民健康、動物衛生及生存環境。該法案特別要求第三國輸歐食品必須符合歐盟相關標準。

(2)添加劑、調料及經放射線照射的食品安全相關添加劑、調料必須符合歐盟標準,包括其所含的著色劑、甜味劑等添加劑。歐盟還建立了經放射線照射的食品目錄,並加強了對天然礦泉水構成成分的檢查。

(3)歐盟食品快速預警係統(Rassf)該預警係統的建立為歐盟成員國提供了交流的有效途徑。任何一個成員國發現任何與食品及飼料安全有關的信息都可上報歐委會,在進行相關調查後,歐委會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包括暫停該類食品進口。該係統定期(每周一期)發布預警及信息通報,將不符合歐盟標準的相關食品公布於世。預警範圍包括來自歐盟成員國及非歐盟國家的各類食品。

(4)針對非歐盟成員國的規定歐盟聲明尊重在WTO框架下簽訂的《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及《貿易技術壁壘協議》。但如果國際標準與歐盟標準相比不能提供高標準人類健康保證,則國際標準隻作參考。非歐盟國家輸歐食品必須遵守歐盟頒布的相關法規。

3.歐盟對食品安全法規的新規定

(1)針對食品標簽的新規定2010年3月公布食品標簽法規草案,內容包括:能量值、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分及鹽等作為強製性信息列於標簽上;能量及營養含量應以100g或100mL為單位;肉類、家禽、新鮮水果及蔬菜須加貼原產國標簽;建議包裝上所有字母的字體不小於3mm,以確保其清晰可讀性;食品中若含有納米材料,則必須注明其成分及含量。本規定實行三年過渡期,於2013年正式生效。

(2)歐盟有機食品新規2007年6月,歐盟出台了針對有機食品的新規,自2009年1月起生效。該法規定了有機食品生產的目標、原則及通用規則。其主要內容有:隻有超過95%的成分是有機的食品才能標明“有機(Organic)”標識;在有機食品生產中,禁止使用轉基因成分(GMO);非歐盟國家輸歐有機產品必須符合歐盟相關法規,如第三國生產條件不能完全適用歐盟的生產和控製規則,則須經過歐盟授權的檢測機構認證方可出口歐洲。此外,2010年2月8日歐盟委員會宣布,經投票獲勝的“歐洲葉”(Euro-Leaf)標誌成為歐盟有機產品標識,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

(3)對食品中黃曲黴毒素、硫、鎘、三聚氰胺及尼古丁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值新規定歐盟不斷提高對輸歐食品安全性的要求,並加大檢測力度。2010年2月歐盟發布條例修訂食品中黃曲黴素最大限量值,總體上降低了其在各種食品中的含量限值;2010年4月歐盟宣布將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由5mg/kg降至0.2mg/kg,並加大對輸歐乳製品的檢測力度。2009年歐盟加大了對野生牛肝菌中尼古丁含量的檢測力度,規定按0.01mg/kg限量值進行判定,歐盟還規定相關輸歐風險食品入關24h之前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並提供進口許可證明。入關審查期最長可達30d,通過嚴格檢查後方可入關。

(4)轉基因產品新規歐盟非常重視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出於保障公民身體健康的考慮,並不鼓勵生產和進口轉基因食品。1998—2002年歐盟甚至出台了對所有轉基因產品的臨時禁令。經過多年科學論證,逐漸認可了轉基因技術,並批準了轉基因玉米、油菜及煙草等作物的種植。同時歐盟還解除了一些轉基因產品的進口禁令,2009年先後批準了加拿大轉基因油菜籽及美國轉基因玉米的進口。然而歐盟對中國轉基因產品的歧視仍未消除,2008年4月起,歐盟要求中國所有輸歐大米製品必須接受其認可實驗室的檢驗,並加附未含“BT63”(我國研製的轉基因水稻)的衛生證書方可出口歐洲。

4.歐盟食品標準

歐洲標準(EN)和歐共體各成員國國家標準是歐共體標準體係中的兩級標準,其中歐洲標準是歐共體各成員國統一使用的區域級標準,對貿易有重要的作用。歐洲標準由三個歐洲標準化組織製定,分別是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這3個組織都是被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按照83/189/EEC指令正式認可的標準化組織,分別負責不同領域的標準化工作。

CEN致力於食品領域的分析方法,已經發布了260多個歐洲食品標準,主要用於取樣和分析方法,這些標準由7個技術委員會製定,比如:與果蔬安全有關的技術委員會有:TC174(水果和蔬菜汁——分析方法)、TC194(與食品接觸的器具)、TC275(食品分析——協調方法)、TC307(含油種子、蔬菜及動物脂肪和油以及其副產品的取樣和分析方法)。

CEN與ISO有密切的合作關係,1991年簽訂了維也納協議,是ISO和CEN間的技術合作協議,主要內容是CEN采用ISO標準(當某一領域的國際標準存在時,CEN即將其直接采用為歐洲標準)。

歐盟已經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係,該體係以深入到食品生產全過程的法律法規為主,輔之以嚴密的食品標準,具有強製性、實用性和修訂及時的特點。

以歐盟果蔬食品安全標準體係為例,管窺歐盟的食品安全標準體係建設。整個體係的標準總數共128個,其中技術法規包括強製執行的果蔬食品衛生標準,果蔬食品試驗、檢驗、檢疫方法標準,果蔬食品安全控製與管理技術標準,果蔬食品包裝標簽、標識標準,特定食品產品標準和其他標準6個部分的內容,共48個,占整個體係的標準總數的37.5%。技術標準包括果蔬食品理化檢驗方法標準、與食品接觸材料衛生檢驗方法標準和食品加工機械衛生安全標準三個部分,共80個,占整個體係標準總數的62.5%,略高於技術法規的數量。

第一個部分是涉及果蔬食品衛生方麵的標準,主要是果蔬食品中農藥殘留、微生物、生物毒素、添加劑、有害金屬、非金屬及化合物幾個方麵的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標準和與食品接觸材料的衛生標準,共25個,這部分均為技術法規,其中,果蔬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12個,收錄了大約40種果蔬中的78種農藥的殘留限量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標準5個,與食品接觸材料衛生標準7個,果蔬食品中有害金屬、非金屬及化合物限量標準1個,規定了食品中某些汙染物的最大限量。

第二個部分是果蔬食品、試驗、檢驗、檢疫方法標準,包括微生物檢驗方法、理化檢驗方法、毒理學評價方法和食物中毒診斷的標準,共77個,這一部分技術標準居多,理化檢驗方法標準59個且均為技術標準,是該體係中技術標準數目最多的部分,其中果汁和蔬菜汁理化測定方法較全,共32個,占整個體係標準總數的25%,農殘檢測方法3個,黃曲黴毒素測定方法(EN 12955—1999)1個,有害金屬、非金屬及化合物測定方法12個。與食品接觸材料衛生檢驗方法標準18個,其中技術法規3個,技術標準15個。突出反映了歐盟對果蔬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和與食品接觸的材料不僅製定了強製性的法規,而且提供了相應的檢測方法。

第三個部分是果蔬食品安全控製與管理技術標準,共4個,均為加工和銷售方麵的技術法規。

第四個部分是果蔬食品包裝標簽、標識標準,不包括包裝產品標準,它是技術法規中數目最多的部分,共13個,且均為法規,表明歐盟注重食品標簽部分的法規製定,這部分內容對維護消費者利益方麵十分重要。

第五個部分的特定食品產品標準中隻有特殊膳食品法規1個,為89/389/EEC,是歐盟關於統一各成員國有關特殊營養用途食品法律的理事會指令。

第六個部分是上述5個部分中未包括的其他的食品安全標準,共8個,其中93/43/EEC是有關食品衛生的理事會指令;2001/449/EC是關於製定水果、蔬菜加工產品有關理事會指令,屬技術法規;其餘6個均是食品加工機械的安全和衛生要求,屬技術標準。

歐盟在食品安全方麵的措施極為詳盡,歐盟最新出台的6類規定,對食品生產廠家的生產、投放市場的衛生條件、廠庫設備條件、工作人員的健康及著裝、食品加工與包裝、保鮮與運輸及產品衛生的監控等各個環節,都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要求。

二、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法規與標準保障體係概況

(一)美國:食品安全法規種類繁多

1.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

首先美國是世界上食品安全法規比較健全的國家,構架了較為縝密的食品安全體係以保證食品安全問題。美國的食品法包括食品、藥品和保健品法、包裝和標簽法,並被列入聯邦法規中。如《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DCA)、《食品質量保護法》(FQPA)和《公共衛生服務法》(PHSA)、《營養標簽與教育法案》(NLEA)等綜合性法令和法規。這些法律法規覆蓋了所有食品,為食品安全製定了非常具體的標準以及監管程序,其目的:①保證食品微生物指標、物理指標和化學指標安全合格;②保證市場競爭正當、公平。

美國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機構主要有衛生部(DHHS)和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USDA)、美國環境保護局(EPA)、疾病預防和控製中心(CDC)等10個部門。FDA是從USDA中分離出來的,它從USDA中出來後,肉類、家畜和蛋類產品的法規也從其他食品產品的法規中獨立了出來。除肉類、家禽、蛋類、酒精飲料和大眾性飲用水外,其他所有食品要受FDA的監督管理。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則不允許其上市銷售。美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與銷售的企業比較規範。

美國大部分食品法的精髓來自1938年建立的FDCA,至今仍在不斷地修訂。按時間順序美國食品法的發展過程如下:1906年,純淨食品及藥品法規;1938年,FDCA;1957年,家禽產品檢驗法規;1958年,FDCA中增添食品添加劑法規;1959年,FDCA中增添食用色素法規;1966年,食品包裝及標簽法規(FPLA);1969年,白宮關於食品、營養與健康的研討會;1970年,蛋的檢驗法規;1977年,美國參議院特別委員會關於營養與人類需求方麵的美國膳食目標;1990年,營養標簽與教育法(NLEA);1991年,美國工業獎勵法;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生物恐怖主義預防法。

2.食品產品標簽要求

1938年的FDCA、1966年的FPLA及1990年的NLEA都建立了食品產品標簽應遵循的法規,其目的是讓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能方便地了解產品的必要信息,同時知道該產品的食用方法。標簽的具體要求可以在文件中找到:21CFR101(FDA限製性食品),QCFR317(肉類產品),QCFR381(家禽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