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海上絲綢路:台灣與明末海外貿易的“黃金期”(2 / 3)

和前麵幾次交手不同,這次荷蘭的三桅炮船,普遍都加厚了船舷上的擋板,甚至還裝上了鐵皮,也就是中國人常說的“鐵船”。鄭芝龍的大炮打在荷蘭船身上和撓癢癢似的,半點兒用都沒有,可人家一炮打過來,鄭軍這裏就天崩地裂了。你死我活的海戰打了整整一個白天,荷蘭人沒什麼損失,鄭芝龍這邊卻傷亡慘重,其族弟鄭芝蟒、鄭芝鶴的戰船相繼被擊毀。眼看著要吃眼前虧,鄭芝龍不愧是“好漢”,連忙下令撤退。仗著船小跑得快,總算從荷蘭人的火炮射程裏逃了出來,全軍退到附近的楓亭港休整。

在鄭芝龍身經百戰的航海人生裏,這應該是他為數不多的敗仗之一。顧不上總結經驗,因為荷蘭人像嗜血的鯊魚一樣緊緊跟了過來。好戰的朗必即裏哥的目的很明確:打贏你是不夠的,滅了你才算完。

這時候的鄭芝龍,已經到了人生中最凶險的時刻。跑是跑不了,人家的船不慢,一路盯得緊。就算是跑得了,回去有什麼臉見人?多年打下來的海上霸權,怕是也要一戰賠個精光了。可不跑又能怎麼樣?荷蘭人的戰艦忒硬,火炮忒狠,真恨不得一把火燒了。

危機局麵下,眾將不免人心浮動,有說突圍的,有說交替掩護跑的。關鍵時刻,還是鄭芝龍能撐,他勉勵眾將莫慌,他有辦法對付敵人。

鄭芝龍的辦法很簡單:一把火燒了它。

次日再戰,荷蘭人還是老樣子,排成歐洲海軍慣用的海軍編隊,得意揚揚地點火放炮。鄭芝龍的水師還是一如既往的不經打。照著朗必即裏哥的盤算,用不了多久,這些中國戰船就會被統統打爛。火炮在繼續轟鳴,硝煙彌漫的海洋上,一艘艘中國戰船在起火、沉沒。

朗必即裏哥正欣賞著這動人的一幕,卻忽然覺得不對,不是鄭芝龍的船隊在起火嗎?怎麼燒到我這裏來了?

然後他又聽到了那熟悉的嘶叫聲:火!火!火!

見鬼了,這火從哪裏來的?仔細一看差點兒沒暈過去。鄭芝龍確實沒用火船,那玩意兒危險性大,外加成本高,在這外洋上用不劃算。但不用火船,不意味著我不能燒你。選一群經驗豐富的水手,七八艘小船,每人背倆火藥桶,外加點火的油料,每艘船上有鐵鏈,在其他戰船掩護下,小船迅速突破荷蘭人的火力網迫近對手,然後把小船牢牢釘在敵船上,接著跟點炮仗似的放火,燒!

對於打慣了陣地戰的荷蘭人來說,這招確實很怪,但鄭芝龍卻點到了荷蘭人的死穴上:你的戰艦大,防衛堅固,但船身下部就行動不便,而且有射擊死角,正好被鑽了空子。“劈劈啪啪”一通點火,荷蘭戰艦來了通連環炸,一聲聲轟隆巨響,五艘戰艦瞬間起火。趁著荷蘭人滅火的機會,鄭芝龍開始反擊了。雨點般的炮彈砸向荷蘭艦隊,熊熊烈火中,鐵甲也白搭了。先前牛氣烘烘的朗必即裏哥,眼見敗局已定,不得不匆忙下令突圍。在經過一波三折之後,湄洲島海戰,再次以鄭芝龍完勝而告結束。

對於鄭芝龍來說,湄洲島海戰的慘勝,算是把他“打醒”的一次。這之前的鄭芝龍,雖然反複告誡部下不能輕敵,但因幾次大戰的勝利,也確實飄飄然了。此戰的凶險讓鄭芝龍明白,荷蘭人的野心是不會收斂的。而誌在拓展萬裏海疆的歐洲人,他們的決心和發展能力都是驚人的。上次可以放火,這次可以放炮仗,下次估計就沒這便宜事了。鄭芝龍繃緊了戰備的弦。從崇禎十三年開始,鄭芝龍陸續在福建海澄、漳州各地建立新式兵工廠,禮聘專業技師研發火器。後來他兒子鄭成功的軍火生產廠,就是在這時期奠基的。

荷蘭方麵不是慘勝,而是隻剩下慘了。連最能打的朗必即裏哥都歇菜了,外帶五艘精銳戰艦報廢,打一次敗一次,這賠本的買賣無論如何也不能做下去了。此戰後的荷蘭人,算是老實了。明朝崇禎十三年(1640年),鄭芝龍和荷蘭人締結了有關對日貿易的分成協定。按照協議,每年對日貿易的利潤,鄭芝龍拿六成,荷蘭人拿四成。雖然荷蘭人覺得很吃虧,但鄭芝龍腦袋裏卻全然沒有這個概念。和你簽協議就算瞧得起你了,還想拿四成?做夢!結果是協議雖然簽了,可一天都沒兌現,在海洋上鄭芝龍照樣漫天要價就地還錢,荷蘭人一開始也很憤怒。當時的荷蘭駐台灣總督顧恩,曾威脅要劫掠中國商船進行報複,沒想到鄭芝龍立刻反駁道:“你要劫掠我一條中國船,我就劫掠十條荷蘭船!”麵對這個說得出做得到的老對手,荷蘭人隻好服軟了。還有啥辦法,繼續忍吧。

中國東南沿海基本算是消停了,對於這條連接全球的東亞航線來說,這時候的鄭芝龍,真實的角色就是保護者。雖然他沒有維護世界和平的覺悟,每張令旗三千兩銀子的“保護費”也夠高,可對於當時的中國海商來說,這確實是個雙贏的選擇。有錢就出海,出海就賺錢,交點保護費算什麼。更重要的是,按照有關曆史資料的記錄,這時期的東南沿海,從此“海氛頻息”,也就是說太平了。雖然三千兩白銀的保護費夠高,但是過往的商賈可以獲得的利潤,有“二十倍之利”。東南亞的華人數量,每年出海的中國商船,都滾雪球般增長著。一個由中國人主宰,北至遼東半島,南到曾母暗沙的東亞海洋帝國,在鄭芝龍的努力下已經悄然形成了。中國海商靠著“後發效應”,此時正勃勃向上。

荷蘭人是不甘心的,可海洋爭霸靠實力說話,不甘心也隻能憋氣,憋到後來,荷蘭人還要忍氣吞聲,輾轉從日本購買鄭家的令旗。也就是承認了鄭芝龍家族對這片海域的主宰地位。控製這片海洋沒指望了,還是關起門在台灣過日子吧。

而鄭家主宰這片海洋的時期,也是荷蘭人通過台灣為中轉站,與中國大陸貿易的高峰期。比起早期他們的強買強賣、欺行霸市,這時候的荷蘭人算是老實了,每次買貨,都老老實實按照鄭芝龍提供的價格購買。也正是這時期,占有台灣的荷蘭人,輸入大陸的台灣土特產日益增多,比如鹿肉、砂糖、硫黃、牡蠣、鹽魚、鹿皮。同時荷蘭人從東南亞劫掠的象牙、犀牛角這些奢侈品,也同樣通過台灣中轉,輸送入大陸。晚明富貴階層奢靡之風大興,靠轉賣這些物品,鄭芝龍同樣也年年大賺一把。但是他不會想到,他給台灣百姓帶來了災難。

雖然我們說到台灣落入荷蘭人之手的曆史,往往都說“三十八年殖民統治”。但荷蘭人真正開始他們在台灣島上的獨大地位,卻是在鄭芝龍接受招安,離開台灣之後。雖然成為“朝廷命官”的鄭芝龍也曾借著福建饑荒的機會,多次招募流民到台灣墾荒,但醉心於仕途以及拓展海洋航線的他,慢慢地忽視了台灣。他遷去的那些吃苦耐勞的百姓,最後都成了送給荷蘭占領軍的“大禮”。

荷蘭人在台灣關起門過日子,是有一個從懷柔到殘暴的過程的。總的趨勢是一開始很懷柔,往後就越來越殘暴,比西班牙人殺光燒光的做法更狡猾。西班牙人是把占領地的居民當奴隸,想殺就殺、想搶就搶,而荷蘭人則是一開始把占領地的居民當鄰居,賭咒發誓要和睦共處,一開始也還算老實,慢慢地就不老實了。先是小偷小摸占點兒便宜,然後就開始明火執仗地敲詐勒索,等著最後實力強大了,就幹脆露出獠牙,“光明正大”地把你變成他的奴隸。無論是對台灣少數民族,還是對後來源源不斷上島屯墾的沿海漢族百姓,荷蘭人都是這樣的。

對少數民族,荷蘭人“翻臉”比較快。天啟四年(1624年)他們上島,欺負少數民族不懂數學,連裝可憐帶忽悠地騙了幾塊地。等著城堡修起來後,一開始也還算老實,除了首任總督宋克曾強行征服新港社部落外,基本算是和當地部落公平買賣,交換土特產品。他們開始大規模武力征服,是從明朝崇禎二年(1629年)開始。那年荷蘭人入侵麻豆社,反而遭到麻豆社痛打,死傷五十多人。事發後荷蘭人很惱火,但麻豆社是個大社,以荷蘭人當時在台的兵力很難一下征服,荷蘭人於是“殺雞給猴看”,沒去找麻豆社算賬,反而大舉進攻和麻豆社相鄰的家遛彎,將這個相對弱小的部落全部燒毀。在欺軟怕硬的荷蘭人眼裏,麻豆社也好,家遛彎也罷,都是“土番”,殺誰都一樣。

荷蘭人在台灣開始“不怕硬”,是從料羅灣海戰結束後開始的。料羅灣海戰後,遭到慘敗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大為震驚。為了應對鄭芝龍越來越近的威脅,開始大力加強台灣少數民族上的防務。那位在料羅灣被打得頭破血流的台灣總督普特曼斯,一再給荷蘭東印度公司寫信,要求增加在台灣島的防衛力量。到了崇禎九年(1636年),荷蘭人在台灣的兵力增加到了四百七十五人。人多了,荷蘭人也膽大了。之後,就是長達八年的對台灣少數民族的血腥征服。先是當年被荷蘭人“殺雞儆猴”的麻豆社,被荷蘭人強行燒掉了所有的房屋,大肆殺戮。荷蘭人帶來了當時歐洲流行的天花病,導致當地瘟疫橫行,三千多麻豆社居民,僅死於瘟疫的就有三百多人。這還是來自荷蘭人的統計,顯然是縮了水的。在荷蘭人的重壓之下,麻豆社被迫同荷蘭人簽訂契約,宣誓效忠。

比起小琉球島百姓的遭遇,麻豆社的同胞還算是幸福的。崇禎十年(1637年)春,荷蘭人對小琉球群島發動了大規模進攻。為了繼續“殺雞給猴看”,他們居然在當地搞起了種族屠殺。一千二百名小琉球群島居民,死於戰火和屠殺的有四百多人,另有一百多青壯年被荷蘭人挑選出來,分批賣到東南亞做奴隸。部落的所有女人,則分配給士兵做“禮物”。整個小琉球島幾乎滅族。此舉之酷烈,甚至驚動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總部。巴達維亞東印度公司十七人董事會經過投票發表聲明,認定這種做法“不是很妥當”。

當然,所謂“不是很妥當”,也就是隨便說說,“不妥當”的事該做還是做。比如荷蘭人之所以對一些部落並不趕盡殺絕,而是和他們簽訂契約,建立統治,其中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方便強征他們的兵馬,再去征服別的部落。既省力氣,還能挑動各部落間的仇恨,可謂一舉多得。從崇禎九年(1635年)到崇禎十七年(1644年),荷蘭人用燒毀部落糧食房屋,強迫簽訂契約等方法,陸續征服了台南各主要少數民族部落。在荷蘭人的《熱蘭遮城日誌》裏,隻要涉及少數民族部落,滿篇都是“不妥當”的事。比如在記錄荷蘭人對虎尾龔社的征服時,荷蘭人用細致的筆墨,描繪了他們三次掃蕩虎尾龔社村落的全過程。每次都是在秋收之後動手,將該村落過冬的糧食、房屋全部燒毀。從崇禎九年(1636年)至崇禎十五年(1642年)連續幹了三回,要的就是讓這些村民在入冬時節吃不上飯,也沒地方住。荷蘭人在《熱蘭遮日誌》裏詳細記錄了這些躲避殺戮的少數民族,在回村後麵對慘景集體失聲痛哭的景象,然而很得意揚揚地說:“他們終於明白拒絕文明開化的後果。”歐洲殖民主義者的冷血心腸,在字裏行間昭然若揭。

到崇禎十六年(1643年),荷蘭人趕走盤踞基隆的西班牙人,從此獨霸整個台灣。經過八年的征服,這時期荷蘭人控製的少數民族部落已經有二百一十九個,六萬一千六百九十六人。部落多了,管理起來卻也麻煩多。為了方便管理,荷蘭人又別出心裁,搞出了“地方集會”製度。這是崇禎十七年(1644年)擔任台灣總督的卡隆提出來的。主要內容是每年在台灣的重鎮赤坎城,舉行由各部落頭領參加的“地方集會”,分別是三月份舉辦的北方集會和四月舉辦的南方集會。會議的主題隻有一個——忽悠!忽悠台灣同胞做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