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體製方麵,不但保證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獨立,而且司法權力常常成為美國政治問題的最終裁決人,這一點,在18世紀的歐洲大陸確是十分罕見的。
美國國家體製的分權原則,又可以稱之為雙重分權,因為它不但切實實行了孟德斯鳩等人主張的三權分立原則,而且還要實行上下分權,即中央和地方即國家和地方的分權。美國國家極大,美國中央政府的權力極大,但經此一番上、下、左、右的權力分割,使他們的行為主要是政治行為永遠無法超過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力之外。
(4)借鑒他人,不忘創造
美國18世紀的政治理論,其基本來源自是歐洲。但他們並非完全照搬,而是有借鑒,也有創造。對美國政治哲學影響巨大的人物中,包括霍布斯及其自然法和人性論,洛克的“天賦人權”論,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思想,盧梭為突出代表的人權理論、平等觀念和法國啟蒙思想。但美國人對來自歐洲的理論,如對他們的人權論,不是照本宣科,而是有所變通。歐洲的人權思想,主要是強調自由、平等和財產權;美國的人權思想,則在保留歐洲人權思想的基礎上,將個人財產權,改為追求幸福和發揮個人才能的權力。經此一改,便使之變得更適應於美國的人權現實,也更好地體現了具有美國特色的文化風格。
2.潘恩、傑斐遜和漢彌爾頓等人的政治理念
對美國開國前後政治理論和政治哲學產生巨大影響的人物,未止潘恩、傑斐遜和漢彌爾頓,至少富蘭克林和華盛頓,也是極為重要的人物之一。富蘭克林長期出使歐洲,對歐洲的民主進程和文化接觸最多,而他本人則是新生的美國文化的一個象征。華盛頓文化不高,好像智商也不高,雖有文集傳世,但不以思想著稱。他的特點,在於身體力行,以身作則。他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擔任總司令,功勳卓著,威望無比。戰爭一勝利,便辭去軍職,回歸鄉裏。1789年他被選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一屆總統,任期兩屆,便決定不再連任。以他的威望和政績,不但連任不成問題,就是成為終身總統亦有可能,但他為民主政體計,隻作兩任,絕不食言。華盛頓以自己的實際行為給美國留下一個好榜樣。由此觀之,現代人的理論建樹,原不必拘泥於引經據典,尋章雕句,能以社會為版,以生命作書,同樣可成美好文章。
從理論方麵看,最具宣傳效應的人物則是潘恩,最有代表性的則是美國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傑斐遜,作為補充和理論張力出現的人物則是漢彌爾頓。
托馬斯 潘恩生於英國福克郡一個基督教教友會家庭。他雖是揚名世界的大宣傳家,其實學曆不高。他13歲便已失學,以後幹過裁縫,當過教師,也做過稅務官。1774年他來到北美,適逢美國獨立運動如潮如湧。潘恩的個性頗似盧梭,而他的文章也同樣具有鼓動性。他和當時的許多政治領袖不一樣,他的作用主要是用自己的文章向世人宣傳,他不受命於誰,他要寫的、說的就是自己的意見。他的文章之所以產生那麼大的效果,也是機緣巧合,也是勢所必然。他的文章內容,似乎就是歐洲啟蒙運動思想的翻版,但有強烈的潘恩風格,他最有影響的著作,即他那部《常識》。《常識》發表於1776年1月,一經問世,便產生巨大影響。
《常識》的主題就是鼓吹美國獨立,而它的理論基礎則是歐洲的人權思想與民主觀念。
潘恩崇信“天賦人權”的理念,並由此生發,批判英國的殖民政策,連帶將英國的政治體製和政府也一起批評。他堅決反對妥協,以富於強烈感染力的語言號召人民拿起武器,以暴抗暴,以惡抗惡。他鼓吹人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財產權,而且認為這還不夠,人還應該也必須具有追求幸福和反抗壓迫的權力。他同意“自然法”說,但他的某些結論和霍布斯截然相反,和洛克也肯定有別。他認為社會起源於人們的需要,而政府起源於人們的意願。在談到平等時,他寫道:
“在宇宙萬物的體係中,人類本來是平等的,這種平等隻能為以後的某一樁事故所破壞;貧富的差別是很可以加以說明的,而且在說明的時候,不必采用壓迫和貪婪之類刺耳的、難聽的字眼。壓迫往往是財富的後果,而很少是或決不是致富的手段。”
在談到君主政體時,他又寫道:“在君主政治的體製裏有一些極端可笑的東西;這個體製首先使一個人無從獲得廣博的見聞,然而又授權他去解決那些需要十分明智地加以判斷的問題。國王的身份使他昧於世事,然而國王的職務卻要求他洞悉一切;因此這兩種不同的方麵,由於它們出乎常理地相互敵對和破壞,證明那整個的人物是荒唐的和無用的。”如此等等。
潘恩的文章,既富雄辯,又無顧忌——造反者何所懼哉!他不追求理論縝密,但渴望振聾發聵;他不要體係完美,但要求一針見血。他的文章如火如荼,句句火熱,字字千鈞。他批評那些認為沒有國王就不能立國的糊塗者說:
“有人說,可是北美的國王在哪兒呢?朋友,我要告訴你,他在天上統治著,不像大不列顛皇家畜生那樣的殘害人類。但是,如果莊嚴地規定有一天要宣布憲章,希望我們甚至在世俗的德行方麵也不要露出缺點來;讓發表的憲章以神法和《聖經》為根據;讓我們為憲章加冕,從而使世人知道我們是否讚成君主政體,知道北美的法律就是國王。因此,在專製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就應該成為國王,而且不應該有其他的情況。但為了預防以後發生濫用至高權威的流弊,那就不妨在典禮結束時推翻國王這一稱號,把它分散給有權享受這種稱號的人民。”他的結論是:“組織我們的政府,乃是我們自然的權利。”
潘恩還寫過好幾篇同樣很有影響力和傳播力的著作,如《人權論》、《林中居民的信劄》和反映他宗教觀念的《理性時代》。
潘恩於1787年回到歐洲,他往來於英、法之間,並參加了法國革命,而且獲得法國公民資格,還做過國民議會議員。但法國革命畢竟不是美國獨立運動,雅各賓派當權時,便將他逮捕入獄。多虧美國大使門羅出麵援救,才獲得釋放。1802年,他重新回到美國,1809年病逝於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