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作家與寫作(2 / 3)

風格是心靈的狀態,比身體的狀態更不會隱瞞我們。模仿另一個人的風格,好像戴上麵具,不管這麵具如何好看,可是,它的缺乏生命,很快就被看出來而令人感到乏味和不可忍受。因此,最醜陋的麵孔也比麵具好。

風格上的裝腔作態,可以和扮臉孔相比。

要想對某一作家加以初步的評價,不必知道他所思想的內容和形式,因為這要閱讀他所寫的全部作品;隻要知道他如何思想就夠了。現在,關於他如何思想,關於他思想的主要本質和重要特質方麵,他的風格供給我們一個明確的印象。因為,這表示一個人整個思想的形式性質,不管他思想的內容和形式如何,這種形式性質總是一樣的。這好像麵糊一樣,他可以把它捏成種種不同的樣子。正如有人問尤倫斯皮吉爾走到下個城鎮需要多久時間時,他給這位問話者一個表麵上毫無意義的回答:“走!”其實,他的意思是想從步伐中知道一定時間內他能走多遠,同樣,隻要我閱讀某一作家的幾頁作品,就多少可以知道我能從他那裏得到多少益處。

第一個規則是必須有東西可以表達,的確,這個規則就是好風格的充分條件。

平庸者所寫作品的枯燥乏味和令人生厭,可能是下述事實的結果,即他們一知半解地表達自己,就是說,他們並不真正了解自己所用文字的意義,因為這些文字是他們從別人處整套地學來的,因此,他們所拚集的不是個別的文字,而是整套的詞句(陳腐的詞句)。這使他們的作品明顯地缺乏那種表示本身特色的明確觀念,因為他們根本缺乏那種使觀念明晰的素質,根本缺乏個別明晰的思想。相反的,我們看到的盡是一些文字上的含混模糊,流行的詞句,陳腐的語句和時髦的慣用語。因此,他們模糊的作品,好像是以用舊了的字版印出來的印刷品一樣。

關於上麵所說著作中的令人生厭問題,我們應再加以一般的觀察,即令人生厭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客觀的,另一種是主觀的。客觀的令人生厭往往由於這裏所說的缺點,即作者沒有任何明確的觀念或見聞知識可表達。因為,凡是具有明確觀念或見聞知識的人,都用直接方式直接把它們表達出來,因此,總是表現出明確清楚的概念,所以,他的作品既不冗長乏味,也不含混,也不模糊,因而根本不會令人生厭。縱使他的主要觀念有錯,然而仍然經過明確的思考和仔細的考慮,就是說,至少在形式上是對的,因此,他所寫的東西往往保持著某些價值。可是,相反的,同樣原因,客觀上令人生厭的作品,則往往毫無價值。——另一方麵,主觀的令人生厭隻是相對的,起於讀者方麵對某一題目的缺乏興趣;不過,這是由於讀者本身的限製。因此,最令人欽佩的作品,對某一讀者而言,可能在主觀上使他討厭;相反的,最壞的作品,對某一讀者而言,可能在主觀上覺得很有興趣,因為該書所討論的問題或作者本人使他發生興趣。

一個裝腔作勢的作家,就像一個把自己打扮起來免得被人把自己和一般民眾等量齊觀的人一樣,這種危險是紳士人物從來不敢的,盡管他衣著不好。正如過分裝飾和穿著華麗衣服反足以表不一個人的平凡一樣,裝腔作勢的風格也反足以顯示作者平凡的頭腦。

然而,如果你想像說話一樣的寫作,這種想法也是不對的。所有寫作風格多少都保持某種與碑文體相近的痕跡,碑文體確是一切風格的原始形式。因此,這種企圖和相反的企圖一樣,都是值得批評的,因為要想像寫作一樣的講話,一方麵有些學究氣,另方麵也不容易了解。

含混和模糊的表達方式,總是最壞的象征,因為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由於思想模糊,而思想的模糊又是由於思想本身中原有的不和諧和不一致,由於它的錯誤。如果頭腦中所產生的是真正的思想,便會立刻尋求明確的表達方式,並且會很快達到目的。無論如何,明確地思想過的東西,易找到適當的表達方式。一個人所能想到的一切思想,總是用可以了解的和毫不含混的文字很容易表達出來。凡是把困難的、模糊的、含混的論述擺在一起的人,都沒有真正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他們所具有的,隻是對它的一種模糊意識,這種模糊意識隻是想盡力形成思想而已。可是,他們也時常想對自己和他人掩飾一個事實,即實際上他們並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表達。

真理是完全赤裸的,表達真理的方式愈簡單,真理的影響便愈深刻。例如,對人生空虛所作的悲歎,有什麼話比約伯的話更使人印象深刻呢?約伯說:人為婦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難。出來如花,又被割下。飛去如影,不能存留。——正因為這個理由,所以,歌德純真的詩歌比席勒經過修飾的詩歌,不知要高明多少。也正因為這個理由,所以民歌產生強有力的效果。任何多餘的東西都是有害的。

能夠閱讀的人當中,十分之九以上的人,除了報紙以外什麼書都不讀,因此,他們的拚字法、文法和風格幾乎都是根據報紙的,而且由於他們的單純性,甚至把自己對語言的扼殺看作簡潔、優美和真正的改革,的確,一般從事不需學識之職業的年輕人,隻因為報紙是印出來的東西而把報紙看作權威。因此,國家應該鄭重其事地采取行動來保證報紙完全不犯語言上的錯誤。國家應該設立檢查者來監督報紙完成這個目的,檢查者不支薪俸,隻領獎金,每發現一個不恰當的語言或在風格上令人討厭的文字,文法或語句結構上的錯誤或用錯的介詞,就接受相當於20法郎的獎金,若發現風格和文法上的笑話,則接受60法郎獎金,若一再發現,則獎金加倍,這些獎金應由犯錯者給付。德國語言是任何人的玩物嗎?下賤的人都受到法律的保障,難道德國語言竟是微不足道而不值得法律如此保障的東西嗎?可憐的凡夫俗子!——如果準許所有胡說八道者和報紙作家有無限權限可以任意而愚昧地運用語言的話,德國語言不知道要變成什麼樣子?

(五)

風格方麵的錯誤是它的主觀性,由於文學的沒落和古代語言的被忽視,這種風格方麵的錯誤,愈來愈普遍,但是隻有在德國才不受限製。這種錯誤是這樣的,即隻要作家自己了解自己的意旨,就滿足了,作家可能不管讀者,讓讀者自己隨意去體會。作家不理會這種困難,繼續寫出自己的東西好像一個人獨白似的。可是,實際上應該是一種對白,而在這種對白中,表達者必須明確地表達自己,不要使對方發生任何疑問。正因為這個緣故,所以,風格不應是主觀的,應該是客觀的。所謂客觀風格是下述的一種風格,即在這種風格中,語言的安排使得讀者和作者所想的完全一樣。但是,隻有當作者還記得思想是服從重力法則的,因而從頭腦流注於紙上遠比從紙上灌輸到頭腦中容易,因此,要從紙上把思想灌輸到頭腦,便需要我們的合作,隻有當作者知道這點時,才會產生上述的情形’。如果真的產生了這種情形,那麼,文字就像完成了的油畫一樣,便在一種完全客觀的方式下發生作用;而主觀的風格很難比牆上的汙點發揮更多的效果,隻有偶被這些汙點激發想像力的人,才能在其中發現形狀和圖畫——對其他的人而言,隻是汙點而已。這裏所說的區別適用於整個思想交流的方式,但是,也可以在個人交往中表現出來,例如,我剛在一部書中讀道:“我的寫作不是為了增加現有書籍的數量。”這句話所表示的,正與作者的原意相反,而且是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