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大家都過得很好,唯獨過得不好的是徐增。

徐增今年沒回老家,在大年三十晚上去看守所看陳進,但陳進為了表現出記恨徐增的樣子,選擇不見,這讓徐增既理解又感動。

後來,他從看守所的人口中得知,有多位領導交代過,一定要注意觀察陳進的病情,一旦出現緊急情況馬上處理,決不能讓他現在出事。他被關在單獨的一間牢裏,作息時間隨意,滿足他的各項合理要求,吃的藥一旦用完,馬上繼續配上。王局長也曾幾次看過陳進,跟看守所的打了招呼,好好照顧他。

陳進自己倒沒表現出任何悲傷的樣子,每天看看書,睡覺,仿佛沒當這裏是看守所。每當工作人員送來飯菜,他還會禮貌客氣地對人說謝謝,朝人微笑,表現坦然。

當然,看守所的還告訴徐增一件事,陳進前段時間上廁所總會發出痛苦的呻吟,估計是癌症病痛。但醫護人員去照顧他,他總說沒事,僅吃了點止痛藥了事。

徐增歎口氣,看來陳進做完了他想做的一切,自知幾個月後就算不處決,也走到盡頭了,或許早日處決也是件好事。

好吧,這樣也好,老友,既然你的目的達到了,祝你也新年快樂吧。徐增心中默默念叨了一句。

可是他不知道,陳進的目的還沒達到,他還有一件他自認為最有意義的事沒有完成。

當他從指派的律師口中得知,年後第一個星期六就是審判的日子,他打心底裏開心。

很快,就有個美好的結束。

年後的第一個周六,金縣人民法院在未張貼啟示的情況下,不公開審理了這起案子。沒人會想到法院周末還會加班,所以這次審理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到位。

雖然是不公開審理,但今天旁聽席的規格很高,有省政法委、公檢法係統的領導,還有市級縣級的各有關單位領導,部分政府官員,以及範家的幾個官員親屬,徐增也坐在旁聽席上,連人大代表都沒被邀請來參加旁聽,目的就是盡可能減少這案子的後續影響力。

負責審理的法官和公訴的檢察院人員都是上級指派縣裏的人,所有的劇本早已根據上級指示,反複修改整理,確保所有的劇情朝他們構思的那般發展。

但陳進這個一直在演戲的戲霸,能否別出心裁呢?

此刻,沒人會想到接下去會發生什麼。

陳進一人犯下四起重案,殺七人,犯罪規模龐大,卷宗厚厚一疊,負責起訴的檢察院人員花了整整一個上午還沒念完。

徐增沒心思吃午飯,他知道,今天以後,陳進很快就會走到生命的盡頭。不過被告席上的陳進,情緒卻很穩定,一直默默聽著公訴人的話,時而臉上露出一個難以名狀的表情。

到了中午,中途休庭,下午繼續開審。

一直到下午三點多,起訴書中的內容,各項證據展示工作才算一一完成。

法官詢問陳進的代理律師對公訴人的質證環節有什麼疑義,那個指派的律師表示完全認同。

法官又問律師有什麼需要反駁的,律師表示請求法官和陪審席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宣判。

徐增心裏默默罵著,都是一幫演員!

就在這時,坐在被告席上從頭到尾合起來也沒說過幾句話的陳進開口了:“法官、陪審席的諸位以及旁聽席的各位領導,你們好。”他臉上浮現出了紅光滿麵的笑容,聲音清朗,飽含著精神,根本不像一個癌症晚期的病人。

所有人對他的突然開口都愣了一下,尤其看到他的表情,仿佛他不是被告,而是一位資深自信的辯護大律師。

法院馬上反應過來,道:“被告,你要進行發言嗎?”

陳進笑了一下:“前幾天我看了幾本法律的書,現在這個環節,應該可以讓我發言了吧?對,我應該說,法官,被告請求發言。”

所有人都對他的異常舉動感到奇怪,徐增睜亮了眼睛,法官有些不知所措,按法律,被告的這個請求是該被核準的,可他又打算說什麼?

法官的目光看向了旁聽席上坐著的省政法委領導。

領導也是心中起疑,不清楚陳進到底會說出什麼話來,但又想到這是不公開審理,即便他喊幾句不合時宜的話也不會傳出去,如果他想為自己辯駁,現在證據確鑿,諒他也沒法駁,便朝法官點點頭。

法官說了句:“被告可以答辯。”

陳進搖搖頭:“不,我不是答辯,我不想否認什麼,這四起命案是我犯下的,按照法律,我該被判死刑,這點我沒有異議。我隻不過想糾正公訴人起訴書中的幾個錯誤。”

他頓了頓,突然微笑地看向了旁聽席上的領導和眾人:“這四起命案,事實上不是我一個人做的,我有個同夥,你們卻沒抓到。”

此言一出,語驚四座,所有人全部悚然動容,王格東更是渾身一陣,怎麼……怎麼還是同夥的問題!

沒有人阻止他說下去,所有人都想知道他到底會說什麼。法官也被震住了。

陳進繼續道:“專案組抓捕我歸案後,曾經一度懷疑我有個同夥,不過最後在我的口供和其他證據麵前,被我騙了,相信我是個人犯罪,沒有同夥。事實上,我現在可以說出來,我有個同夥。”

幾個領導的目光投向了王格東,王格東表情極度尷尬。

這時,陳進卻似乎在為王格東說話:“不過這個也不能怪專案組的朋友,我覺得他們還是挺專業的,隻能怪我對同伴保護得太好了。”

“公訴人的材料中,似乎少了一項,我有份心理診療記錄,上麵記載了我有同性戀傾向,也許是檢方覺得這個與案情無關,所以沒有提交吧?”

旁聽席上一些領導開始竊竊私語,更多人看著王格東,王格東的表情已經明白無誤地告訴他們,確有這回事。

“其實我不僅僅有同性戀傾向,我承認我是個標準的同性戀。你們想啊,一個同性戀怎麼會愛上甘佳寧,並且為了她去犯罪呢?”

此話一出,像個炸彈投進了湖裏,頓時炸開了。

被告的犯罪動機在頃刻間,被這一句話改寫了!

“或許是我年少時候由於外貌醜陋,內心自卑,不敢與女生接觸,至少從我自己發現有這個傾向的時候,已經讀大學了。你們不妨去調查我的同學,問問我大學期間有和女同學接觸嗎?沒有。你們還可以調查我美國的工作環境,問問這些年來我交過女朋友嗎?沒有。為什麼?大學期間或許是因為容貌,可是畢業後,我有一份在美國也值得人祈羨的工作,為什麼我沒談戀愛。因為我沒辦法接受女性!”

“所以,我告訴專案組甘佳寧曾經做過我短暫的女朋友,是謊話。我自己編造這個謊話時都覺得惡心,因為我實在很難想像和女人在一起的感覺,那樣會使我嘔吐。如果你們還不信,可以脫下我的褲子,看看我的肛門括約肌是否有些鬆弛。”

“再來說說犯罪經過吧,每一次犯罪,全程負責計劃的是我,做準備工作的也是我,但最後殺人的一半是我,一半是我的朋友。”

“第一次殺江小兵時,確實是我親手做的,因為我那位朋友坐在車裏,沒有機會下手。公訴人的材料中,說我跟蹤江小兵進入安樂路,伺機用麻醉槍將尼古丁注射進他的脖子,隨後扶上身旁的居民樓,通過樓梯的窗戶拋屍在屋子背後,回頭再開車到屋後運走了屍體。我也帶專案組指認了現場,公訴人剛才也提供了照片。事實情況呢,根本不是這樣。真實情況就是我殺完人後,把江小兵屍體藏在一旁角落,用東西覆蓋住,此後我那位朋友開車進來,運走了。試想,對於犯罪的整個過程,我能考慮得那麼周全,當時就想到從樓道扔到房子背後嗎?萬一那片綠地上有人怎麼辦?我豈不是會冒更大的風險?最安全的做法,我不會在安樂路這條兩端都有監控的地方殺死江小兵。還有種辦法,我購買三輛車,每天分別停靠在江小兵回家的三條可能路線上,由於三輛車每天交換著停,所以根本不會引起別人注意。而我在殺害江小兵後,第二天甚至第三天再把他屍體運走,你們怎麼排查車輛呢?這方法可比把他屍體扔到房屋背後安全得多了。大家應該相信三輛車對我構成不了經濟負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