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美國單獨占領日本與日本的民主改革(2 / 2)

12月8日,鬆本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答辯時聲稱由天皇總攬統治權的大原則不變。

與此同時,日本的政黨活動及民間關於憲法的討論活動活躍起來。

11月2日,以片山者為首的日本社會黨成立。

11月9日,以鳩山一郎為中心的就正友會係建立日本自由黨。

11月16日,比自由黨的保守色彩更濃的日本進步黨成立。

12月18日,以山本實驗為首建立日本協同黨。

日本共產黨則從10月10日起從地下狀態轉變為合法政黨。

各政黨及民間團體對於改縣當中是否保留天皇這問題爭議很大,國際上同盟國對天皇誌的批判也越來越尖銳。

而1946年1月碧元內閣提出鬆本方案,卻企圖繼續保留天皇主權原則及日本擁有軍隊等權力。

1946年2月十八日,盟軍總司令部否定了日方的鬆本方案,將美方根據麥克阿瑟提出的三原則天皇為國家元首、放棄戰爭權、廢除封建製度所起草的憲法草案提交日方,令其遵照執行。

3月6日,日本政府公布憲法改正草案藥綱,麥克阿瑟立即發表聲明表示全麵支持,日本各報發表社論,譽為劃時代的和平憲法。

之後經國會兩院通過,作為日本國憲法,於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起實行。

新憲法改戰前的天皇集權製為議會內閣製,國民的民主權利在條文中有所增加。

第一條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征,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誌為依據。

又在第九條特別規定日本國民中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新憲法比戰前的帝國憲法有原則上的改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戰勝國和日本人民對日本民主化的要求。

為了改變日本農村的寄生地主製的土地製度,遵照盟軍總司令部的指令,畢元內閣於1945年11月16日製定了農曆調整法改正方案,成為第一次農地改革方案,日本農村開始了以自耕農為主的新土地所有製時期,鑒於具有封建性和排外性的日本舊裁閥是日本軍國主義的社會經濟基礎,美國占領當局對日本舊裁閥采取了限令解散的措施。

解散財閥和禁止壟斷雖然並不徹底,但鏟除了日本財閥的封建統治形式,為日本壟斷資本經營的現代化開辟了途徑。

在實行民主改革的過程中,同時整肅軍國主義勢力。

1946年1月4日,盟軍總司令部發布關於解除軍國主義者公職及解散超國家主義團體的指令,解除戰犯、職業軍官、特別警察職員和各種法西斯軍國主義團體的骨幹分子的公職。

以後又相繼發出指令,將解決範圍擴大到經濟街、輿論界、地方公共團體職員和艇村支部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