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愛拚才會贏,20幾歲男人要考慮創業致富(上)(2 / 3)

Sea係統公司是美國這種特殊船隻的最大供應商。該公司在其工藝質量、注重細節以及工程方麵世界聞名,這三個充滿創意的年輕人也在旅遊業中尋找到了自己的利基。

木器加工廠和旅遊業,都是我們心目中的傳統行業,似乎沒有什麼縫隙可以避免與眾多對手競爭。但約翰·沃爾和Sub

Sea係統公司告訴你,事實不是這樣的。正因為他們能夠在選取競爭對手獲利甚微或力量薄弱甚至忽視的一小塊市場作為其專門服務的對象,全力予以滿足該市場的各種實際需求,才達到了牢固地占領該市場的目的。

總之,市場利基者獲得的是“高邊際收益”,而密集市場營銷者獲得的隻是“高總量收益”。利基營銷非常適合中小企業,其重點在於選取並建立利基市場。實行利基戰略的主要意義在於,在整個市場上占有較低份額的公司可以通過靈活巧妙地拾遺利基,見縫插針,從而實現高額利潤。小資本創業的你,要記得利基就是你的唯一,這樣你才能生存並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

獨資,做自己的老板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賦予一人獨資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獨資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責任公司。

新《公司法》實施後,注冊資本門檻降低,促使許多創業者將視線轉向責權分明的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是一人獨資公司的企業組織形式。同時,一人獨資公司與傳統公司相比較,具有無須多方協商、公司內部決策效率高等優勢,而這也是一人獨資公司模式更吸引投資者的原因。據北京市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2007年1~6月份,北京市新登記一人獨資公司5688戶,占新開辦企業總數的1/5。

在一人獨資公司創業選擇的行業中,零售業、建築工程設計和餐飲業等行業成為主流領域。那是因為這些行業具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需要投資的規模不太大,經營靈活、管理簡單,更適合個人初次創業。

陳文彬是福州大學陽光學院工商管理係2005屆畢業生。2005年7月8日,他成為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第一個獲得畢業生創業基金的人。根據他的創業計劃,他將在家鄉泉州開一家加盟特色粥店。畢業之後他一直都在籌備開店事宜:選址、裝修、職員培訓、申請執照……在那年畢業的學生中,有4人向學院提出申請,隻有陳文彬的創業項目通過了審核,獲得3.5萬元的資助。他的創業舉動,成為該屆畢業生中的亮點。

2004年從廈大計算機本科畢業的張偉武也是該係第一個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張偉武早在上大一、大二時就小試過創業,那時成立的是一家設計工作室,專門做委托設計出版物。但是從大二那年起,他才真正有了創業的念頭,不過由於資金不足等原因,一直等到大四,他才注冊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他在廈門獨資創辦了國內第一家為IT市場專營提供軟件服務的公司——銳業軟服。此後不久,他聘任德國商會首席信息長官紹英先生,前往北京開設國際業務分理機構。目前,銳業軟服已經成功與德國幾家大軟件公司達成了合作協議,運營狀況良好。

如果你有一定的從業經驗,有一定的資金積累,需要快速決斷業務,需要一定的企業形象,那麼可以考慮個人獨資。現在的市場競爭,不全是大魚吃小魚,更多的是快魚吃慢魚,小企業在創業階段需要快速決斷,這是獨資的最大優勢。

需要提醒創業者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是不一樣的,下麵我們來看一下各自的特點: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是:一個人投資,不限製投資額;沒有注冊資本,不具備法律風險;企業名稱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在稅務方麵如果是生產企業隻能申請小規模納稅人(6%);不具備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的特點是:一個有限公司需要注冊資本;企業名稱後綴是“有限公司”字樣;在稅務方麵,如果是生產企業,一人有限公司方可申請17%增值稅;注冊資本必須一次性驗資到位,不可分期付款;具備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派監事人。

所謂“一人公司”,其實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俗稱。“一人公司”雖降低了門檻,但監管上卻更加嚴格。在注冊資金上,10萬元的“起步價”要一步到位。在經營管理中,“一人公司”還需要設立公司章程,提供獨立的財務報表並接受每年度的財務審計。

但較之個體工商戶,“一人公司”可享受公司“有限責任”的好處。例如,當出現債務危機時,個體工商戶要以出資者個人財產來賠償;而“一人公司”是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比如說,如果公司背上了15萬元的債務,而現在公司全部資產隻有10萬元,若你能證明自己的個人資產和公司資產是徹底區分的,那麼隻要賠10萬元就行了,所以投資風險相對較小。而且,相對個體工商戶來說,公司在經營方麵更規範,誠信度更高,客戶更願意跟公司打交道。獨資的形式,則讓你不用擔心利益分配,凡事不用征求他人意見,且辦事效率更高。

合資,讓我們蕩起雙槳

合資公司是一種由兩個或多個人,兩個或多個股份公司、信托公司等共同建立新公司來進行貿易或商業活動的公司,合作的每方都為公司提供資金、勞力、財產或技術,同時也分享公司的利潤並承擔損失。合資公司的存在依賴於合作的連續性,特別是在兩個人的合作關係中,如果其中一人離開或宣布破產,則夥伴關係自然解體。

合資公司也像獨資公司一樣易於成立,有時,一個口頭協議就已足矣。但如果資金和財產會在將來成為問題,那麼還是準備一個書麵的協議為好,公司利潤的分配和損失的分擔辦法,應在合資協議中加以說明。

另外,從事貿易、采礦或製造業以外業務的合資公司不一定要注冊。可以采用簡化的手續,也就是隻在當地政府部門進行登記並得到營業許可證。

還有一種特殊形式的合資公司叫有限合資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它可以由一個或多個有限合夥人組成,和有限公司不同,公司的一部分股東不參加公司的運作,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雖然合資公司的先期投資大,但絕對投有所值。合資公司是個獨立的實體,擔負企業的法律責任。萬一有情況出現,個人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以,它也是創業者的好選擇。

陸先生原先在複旦大學讀物理專業,和現在的工作搭不上關係。其實他自己對法律很感興趣,也樂於研究,所以一直在進修法律知識。畢業後他在複旦大學工作了將近20年,在這段時間裏,由於一直在學習、聽講座,思想與潮流同步,他的思維也越來越敏捷,同時他感到學校終究不太適合自己,於是萌生了自己創業的想法,想與幾個同學一起合作開律師事務所。

一開始,他的創業壓力比較大,擔心做不好,因為這還關係到家庭。但因為這是他的興趣所在,而且又考慮過社會大背景的因素,所以最終他決定放手去做,開辦了廣廈律師事務所。那時候,國內剛剛允許私人經營律師機構,他的創業選準了時機,所以現在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運作得蠻不錯。

之所以選擇合資的創業形式,他的理由是開律師事務所不像其他行業可以一個人當老板,必須要幾個人共同合作。但問題是學法律的人往往個人主觀意識比較強,而且合作中一定會產生意見分歧,所以大家合夥幹事就需要不斷地磨合。在陸先生的事務所裏,他和“鐵杆”的哥們有時也難免會發生爭執。也許小吵大吵是無法避免的,關鍵得看你如何巧妙化解分歧。最嚴重的一次,他被一個男生叉著喉嚨逼到牆角,就因為他和對方的女朋友產生了爭執,但沒幾天他們就和好如初了,畢竟大家都是為了做得更好。所以,不必想辦法去避免衝突,隻要想怎麼做最好就行了。

個人小額資金創業的限製會比較多,因為個人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如果想要從事一些個人無法當老板的行業,就必須要與他人合作了。合資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隻是正如同上麵所說,你與合作夥伴之間很有可能產生意見分歧。並且還不僅僅限於此,如果在利益分配、權責分配方麵產生矛盾就更嚴重了。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