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不不突然開口說話,像是下了很大的決心,“她一定是去送那個人。”
“那是你姐姐的男朋友吧?”我笑了,“又有什麼不好。”
“不是那樣。”這孩子終於允許自己翻了個白眼,“他是我姐姐以前的男朋友,很久很久很久以前。”——對這孩子來講,也許我們這些大人的青春時代已經算是冰川紀。
“很久很久很久以前,那是多久?一戰剛結束的時候?”我想逗他笑,我成功了。
“反正是我還沒出生的時候。”他認真地點點頭,“我小時候,我姐姐有個未婚夫。我很喜歡他,可是,後來就全都變了。”
“等一下。”這孩子的敘事方式有點太過私人化,“未婚夫,不是這個眼下要去溫哥華的人吧?”——還好他沒注意到我為何知道溫哥華是目的地。
“當然不是,那個差點跟我姐姐結婚的人,是個好人。我小時候總和他玩。可是——我聽我爸爸說的,那時候姐姐馬上就要結婚,爸爸已經買好了機票要帶著我回來看婚禮。可是,姐姐又碰到了那個人……就什麼都過去了。”雖然我不知道這二位男主角的名字,但隻需根據他的眼神,即可判斷,此刻提及的“那個人”指的究竟是“好人未婚夫”還是“壞人前男友”。也許是因為這孩子中文沒那麼好,他才會說“什麼都過去了”,他不知道他無意間把這件事情描述得很有味道。
“所以你姐姐並沒有結婚,重新跟這個……壞人在一起了嗎?”我決定暫時將自己代入他的邏輯。
“沒有。”他更加用力地撥弄著吸管,“她沒有結婚,未婚夫走了,再也不跟我做朋友。大家都很生氣。爸爸、爺爺奶奶,還有我……”
“小朋友。那一定是愛情,你不懂的。”
“可是她和那個人沒有在一起。那個人在加拿大,那麼遠。”他極力要證明自己不再是小朋友了,“姐姐一直是一個人。她跟我說,那個人現在其實也是一個人,那個人就像我爸爸一樣,跟不同的人在一起過,可是最終還是一個人。他們沒有在一起,一個人在中國,一個人在加拿大,姐姐說不是我們以為的那樣……可是我奶奶說,他們倆腦子都有病。”
聽到這裏我就笑了。這孩子其實有個本事,能用很笨拙的方式把一件事情說清楚。
“那個人每年回來龍城兩次。每次回來,姐姐都開車到北京來接他,要開六個小時。還會把他從龍城送回來,送到機場。我姐姐在醫院上班,有時候病人會很多,整夜不能回家,那個人就會把機票的時間改簽,改到我姐姐有空的時候,才肯動身回去。”
“也就是說,每年,他們一起相處的時間,就隻是高速路來回的幾個小時車程?”
“是。在龍城的時候,其實根本不見麵的。”這孩子同情地注視著我,“姐姐說,就是這樣最好。”
“我也覺得這樣很好。”我很嚴肅地告訴他這個。
“真的?”他難以置信。
“千真萬確。”我看著他的眼睛,“我告訴你一件事,其實,我也是龍城人。”
我知道他不會懂我那句話的意思。他隻是有些不好意思地看著我:“你陪我一起上去好麼?我想看看姐姐和……”
我原本想說:你想當電燈泡。但是考慮到他未必聽得懂,我也懶得解釋。於是我說:“好。”
城裏的主教終於派來兩個人來審查小鎮上的牧師。聽證會在鎮長辦公室舉行。這種稽查應該跟鎮長寫給主教的一封檢舉信件有關。很多居民也簽了名,比如獨眼人,比如小學老師,比如小偷。
牧師被帶走的時候正在教堂門口和一個年輕的修理工聊天。修理工說:“牧師,我有罪。”牧師說:“別怕,誰都有罪。”修理工說:“我愛上了朋友的妻子。”牧師說:“《十誡》裏的最後一條,是不可貪戀他人所有的。”修理工說:“我知道的。”就在此刻,鎮上的警察局長陪著主教派來的人打斷了他們的對話。
牧師被帶走的時候,警察局長問修理工:“他剛才跟你說什麼?”
修理工說:“《十誡》。”
警察局長皺起了眉頭:“你別怕。我早就覺得他不對勁。他很可能馬上就會被判為異端被逐出教會,你好好想想,他都說了什麼,他跟你說的話,都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修理工說:“他說,不可貪戀他人所有的。上帝也是這麼說的。”
警察局長失望地長歎一聲:“這些愚民,從來都弄不懂什麼才是信仰。”
牧師麵對審問他的人們,什麼都承認。他承認自己在禮拜的時候變魔術的事情,他也承認有很多人喜歡看他的魔術。
“所以你承認,你用奇技淫巧,誤導了信徒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