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為實踐提供指導,實踐促進理論探索的深化。在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中,分析蘇聯模式的弊端和探索突破蘇聯模式約束的途徑,與改革開放的實踐活動是同步進行的。在經濟體製改革的先導作用下,中國共產黨人對蘇聯模式經濟體製的認識不斷深化,中國的經濟體製改革順利推進並取得了豐碩成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進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開始形成並不斷成熟,中國在經濟體製層麵上較好地實現了對蘇聯模式的超越和揚棄。
一、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對人民公社經濟製度的揚棄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革是從農村的經濟體製改革開始的,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建構突破了人民公社製度的窠臼。隨著人民公社製度的解體和以聯產承包責任製為核心的農業經濟體製的形成,中國在農村領域率先實現了對蘇聯模式的超越,這是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揚棄蘇聯模式的喜人的開端。
1.我國人民公社製度是對蘇聯模式的農業經濟製度的繼承中國實行了近二十年的人民公社體製,在很大程度上是對蘇聯農業經濟製度的繼承。20世紀20年代斯大林以集體農莊代替了列寧的合作製。這是斯大林根據馬克思、恩格斯關於未來社會論述的理解以及當時的實際情況而實施的。其主要特點是:在所有製方麵,實行單一的所有製形式,即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土地歸國家所有。當時由於國營農場在耕種數量和糧食產量等所占比例不高,集體農莊是蘇聯農業生產最主要的組織形式。在管理方麵,實行高度集中的統一管理,即國家通過全蘇集體農莊管理總局和機器拖拉機站對集體農莊的農業生產活動進行全麵的領導。在農產品出售方麵,取消市場機製,實行統購統銷。即國家對農產品的收購是通過義務交售製或向機器拖拉機站繳納實物報酬等形式向集體農莊和個體農戶征收農產品。另一種征購農產品的形式是國家收購,即政府按較高的價格,向集體農莊和個體農戶收購其在完成義務交售和實物報酬後的多餘農產品。在分配方式上,實行按勞分配原則,而按勞分配的實現形式是,將勞動日作為所有集體農莊計量勞動量的統一單位。蘇聯這種農業經濟體製雖然滿足了國家當時的急需,但因為這一體製存在許多弊端,脫離了實際,大大挫傷了農民勞動積極性與創造性,致使蘇聯農業在後來一直是國民經濟中的“老大難”問題,農業發展受到了嚴重影響。
1956年後,毛澤東明確提出,要以蘇聯為鑒,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論十大關係》和《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就是這一時期探索的精華。但因中國當時對社會主義建設的現實普遍存在著超階段的認識,全黨上下和毛澤東本人對“斯大林模式”弊端並沒有深刻的認識,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仍局限在原有模式框架內。而且,其後發生的“波匈事件”及國內的一些不穩定等情況的出現,使毛澤東沒有在以蘇為鑒和變革斯大林模式的認識上繼續深化。此後,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實際上仍然繼承了蘇聯農業經濟體製,加快了農村所有製的變革,發起人民公社運動,建起了以人民公社製度為核心的中國農業經濟體製。
1962年,中共八屆十中全會正式通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簡稱《農業六十條》),明確規定人民公社的規模是一鄉一社,從而形成了至1978年改革前長達近20年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和“政社合一”的基本農業生產經營製度。人民公社製度的主要特征為:第一,在所有製結構上搞“一大二公”。所謂“大”,一是規模比合作社大,每個公社農戶一般在四千戶以上;二是經營範圍大,人民公社是農林牧副漁全麵發展,工農商學兵五位一體。所謂“公”,一是人民公社與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合二為一,把農村中全民所有的銀行、商店和企業下放公社管理,增加公社中全民所有製的成分;二是把社員的自留地、家禽家畜、家庭副業收歸社有,消除私有製殘餘。第二,在分配關係上急於改變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名曰共產主義、實為平均主義的“共產風”。在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實行以人定糧、公辦食堂、吃飯不要錢的政策。有些公社甚至實行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都由公社包幹供給。第三,在經營管理上大搞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和生活集體化,實行所謂的“大兵團作戰”。在人民公社這種高度集中的勞動組織形式中,社員和基層幹部喪失了生產經營自主權,一切都聽上級的指揮和調度。第四,在社會職能上,人民公社的體製和結構被看作未來社會模式的藍圖,是由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的最佳途徑。
人民公社製度的弊端主要表現在:第一,它是以對戶籍、生產資料和糧食的壟斷等為核心的城鄉隔絕的政策,把數以億計的農村人口牢牢地禁錮在有限的耕地上。第二,高度集中的分配製度和管理體製缺乏激勵機製,抑製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人民公社製度下的中國農村,仍未擺脫自然或半自然經濟的落後狀態。在人口不斷增加和國家征購任務的雙重壓力下,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生產隊,實行以口糧製為核心的近似於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根本無力貫徹按勞分配的分配原則;另外,在“四清”、“文化大革命”、“農業學大寨”等曆次政治運動中,都把按勞分配視作資產階級法權而大加鞭撻,使平均主義大行其道,幹多幹少都一樣,出工不出力等現象屢見不鮮;由於公社的管理層堅持認為,集體勞動是人民公社製度中的基本原則,堅持排斥家庭經營,使生產經營成本增加,降低了公社的經濟效益;再加上國家對公社和社員的其他種種限製性措施,使公社的三級組織基本喪失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權。第三,單一的所有製結構嚴重脫離了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此外,在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沒有及時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生產建設上來,仍以階級鬥爭為綱。這些弊端使農村基層既缺乏發展經濟的動力,又無自由拓展的空間;社員群眾既處於政治上無進取的機會,經濟上無改善的可能,同時又無擇業權和遷徙自由的地位。在這種高度集中、僵硬和缺乏激勵機製的體製中,廣大的農村基層組織和社員群眾,喪失了進取的動力,其生產積極性也就無從談起,農業經濟的發展也就無法實現了。[辛逸:《試論人民公社的曆史地位》,《當代中國史研究》,2001年第3期。]
我國的人民公社體製自建立到“解體”,其間基層組織曾進行了一些有意義的探索,如包工到組、包工到戶和實行責任田等,但由於“左”的思想而被扼殺;黨和政府也進行了一些調整,但並沒有改變國家對農業管理實行的高度統一的計劃經濟體製,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製一直延續到八十年代初,農業經濟效益長期徘徊不前。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時,國民經濟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農村的問題尤為突出,解決農業問題、解決吃飯問題,已經成為使國民經濟走出困境的首要選擇,而當時“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製度仍舊束縛著經濟的發展。
2.新時期農業經濟體製是我國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偉大創舉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把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為新時期農村經濟體製改革創造了適宜的思想政治環境,而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農民推出的“包產到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這一偉大創舉,則拉開了祖國大地進行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序幕。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從興起到完全確立,大體上經曆了三個階段:從1978年冬~1980年4月,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萌芽和起步階段。從全國第一個進行承包的小崗村到安徽省內70%的生產隊實行承包製以及全國其他省份部分社隊開展承包製,這期間,國家政策先是不允許搞承包,認為搞承包如同單幹,是倒退,但承包效果明顯,所有承包的社隊農業生產都大變樣,因而國家規定允許邊遠地區人口少、條件差的地方可以搞承包。從1980年5月~1981年底,是家庭承包製的全麵展開階段。鄧小平在1980年3月發表的講話明確支持農民實行包產到戶,同年9月黨的75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幾個問題》充分肯定聯產承包責任製和包產到戶的政策,1981年底全國已有50%的生產隊實行“雙包到戶”,在承包形式上已開始向包幹到戶發展。自1982年春~1984年初,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積極推廣、全麵完成階段。1982年中央批轉的《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1號文件,明確肯定了承包製的社會主義性質,提出完善社會主義承包責任製的全麵部署。1983年1月1日中共中央《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幹問題》的1號文件,進一步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出高度評價,標誌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為農村改革的一項戰略決策的正式確立。至1983年底已有95%的生產隊落實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的1號文件,更進一步為農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推行,從根本上動搖了人民公社體製存在的基礎,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集體經營體製,至此被家庭承包經營所取代。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主要內容,是在堅持土地等生產資料公有製的條件下,把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實行統分結合、聯產計酬的一種雙層經營管理製度。這種製度適合我國當時農業生產力的狀況和農業的生產特點(季節性、周期性),滿足了發展農業的要求,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主要特點是:第一,在經營方式上,實行家庭聯產承包以後,農戶成為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單位,在服從國家計劃和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下,農戶擁有生產、經營、分配、交換等決策權,使農民成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而土地管理、公共積累等經濟職能,則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第二,在生產資料的占有方式上,實行了兩權分離,公有與私有並存。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後,農民取得了集體所有的土地、水利設施、農業機械等基本生產資料的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形成了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新模式,即在堅持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製前提下,把經營權、使用權交給這個集體的成員,實現了在一定條件下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直接結合。第三,在勞動方式上,實行一家一戶的分散方式。家庭成員間的利益高度一致,能夠真正體現多勞多得,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勞動,因此能更充分地發揮勞動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第四,在產品交換方式上,實行以市場為導向的商品交換。由農戶自己按產品的價值在市場中實行等價交換,充分體現了商品的價值,促進了商品經濟發展。第五,在分配方式上,實行“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自己的”定量包幹方式,從而極大地促進了生產率的提高。
進入90年代後,尤其是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目標後,針對改革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本著麵向市場的原則,又提出了許多大膽的新對策。首先,土地承包期得到了延長,國家先後規定5年、15年、30年不變的承包期,承包地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承包權可以繼承,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土地利用與養護。其次,在經濟發展方向上實行產業化發展,即農業產業一體化,其基本內涵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加工企業為龍頭,以廣大農戶為基礎,以科技服務為手段,通過把農業生產過程的產前、產中和產後諸環節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公司+農戶、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專業市場+農戶”等產供銷、科工貿一體化經營模式。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發展龍頭企業,使其做大做強,增強競爭力,實現農戶小生產與大市場的銜接及農業的專業化;通過科技的開發、推廣和應用,提高農產品質量,走向國際國內市場,以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增加農民收入,使城鄉優勢互補,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第三,在農業生產組織形式上,實行以勞動、資本、技術、服務為基礎的各種聯合形式的合作經濟,這是農戶自願結合、共同發展的一種形式,各地出現的股份公司及各種合作經濟組織,是一種新型的集體所有製經濟。第四,積極推進農村城市化進程,以吸納農村非農人口。同時,大力發展鄉鎮企業,不斷促進農村工業化發展,特別是為提高入世背景下我國農業的競爭力,正依靠科技進步不斷發展綠色農業和特色農業。
新時期農業經濟體製改革既廢除了人民公社,又不走私有化道路,既不斷適應市場經濟和加入世貿組織需要,又堅持了社會主義方向。實行這一經濟體製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普遍高漲,農業生產也出現了欣欣向榮的景象。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製不僅顯著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實現了生產要素的重新配置與優化組合,農業生產也有了巨大發展,農民人均收入也逐漸增加。同時,自農村實行家庭承包製以來,鄉鎮企業獲得了巨大發展,1997年鄉鎮企業中工業增加值11985億元,而全國獨立核算工業企業的增加值也才19835億元,其中國有部分9193億元,鄉鎮企業已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孫鶴:《農業家庭承包經營責任製績效再檢驗》,《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00年第4期。]它吸納了大量農村剩餘勞力,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亮點之一。這些充分說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它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積累了物質基礎,促進了農村社會關係的變革,是影響深遠、意義重大的一場革命,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業發展的新道路。
麵向21世紀,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全麵繁榮農村經濟並加快城鎮化進程,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新世紀新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是,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逐步發展規模經營;尊重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推動農村經營體製創新,特別是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增強集體經濟實力,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和支持,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利益等。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所以要逐步提高城鎮化水平,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在農業發展的布局上,東部地區要加快產業結構升級,發展現代農業和外向型經濟。中部地區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推進農業產業化,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而西部地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增強自我發展能力,逐步走出一條加快發展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