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個性化效應:為什麼老實人也會變瘋狂
“人多膽子壯,恃眾好逞強。”當一個人在群體中時,他不是以一個具體的個體形式存在,而是以群體的成員形式存在。他就會喪失個人責任感,有可能失去理性,做出一些有違社會準則或道德準則的過激行為,表現出非正常的行事傾向。
在你的周圍,也許會發生這樣一些現象:一個非常內向,甚至在平時都不敢大聲說話的人,卻在運動會上跟著其他加油喝彩的人一起呐喊;文靜的女孩子們會在明星演唱會上跟著別人大聲唱歌;一位平時非常老實的朋友,卻很意外地被公安機關拘留了,原因是參與打群架,失手將人致傷。類似這樣的事件,都反映了一個心理學現象——去個性化。
有句俗話是這樣說的:“人多膽子壯,恃眾好逞強。”為什麼同一個人在不同的場景下和不同的事件中會發生如此大的變化呢?也許這個問題可以用一個心理學實驗來證明。
1969年,心理學家金巴爾多以女大學生為對象做了一項有趣的電擊實驗。金巴爾多讓參加實驗的女大學生對扮演犯錯者的人進行電擊懲罰。金巴爾多把這些實驗參加者分成了兩組,一組人胸前掛著自己的名字,也就是強調了她們的個性;另一組則被蒙上了一個頭套,從外麵看幾乎分辨不出哪個是她們自身,這就是去掉了她們的個性化。
接下來,金巴爾多對所有的女大學生發出了懲罰“犯錯者”的指示,讓她們摁下電擊刑具的按鈕。她們都能夠聽到關在黑屋子裏的犯錯者發出痛苦的哭喊和呻吟聲,實際上,這個被懲罰者並沒有真正地接觸到“刑具”。
結果,對這兩組實驗參加者對犯錯者施以電擊的時間進行統計分析,心理學家發現,蒙著頭的那組大學生比沒有蒙頭的時間要長很多。也就是說,該實驗顯示了群體的“暴力特征”的確與“去個性化”有著密切的關係。
金巴爾多認為,之所以會發生“去個性化”現象有兩個原因:一是匿名性。也就是說,當人們意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在匿名的情況下,並沒有人認識自己時,就會做出一些平時自己一個人絕不會做出的行為。二是責任模糊。
當一個人進入一個集體時,他就會發現,自己在集體中的行動責任是模糊的。因為集體作為一個統一體參加了這一行動,所以壓力感會減少,甚至會覺得自己的行動是被允許的、正確的。
《南方周末》曾報道過一個真實的案例。某年,湖南某縣某村村民集體“刑訊”打死了一名司機。這名司機被誤認為是小偷的同夥,激憤的村民連續幾個小時毒打這名司機,最後等警察到來的時候,司機已經被打成了肉泥。
在百度上輸入“打死小偷”這幾個字進行搜索,你會驚奇地發現,有很多諸如“市民群毆打死小偷”,“百名學生群毆打死小偷”,“廣州白雲區十多村民亂棍打死小偷”之類的新聞事件。暫且不提打死小偷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義,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群體暴力事件呢?
遠在1931年,美國得克薩斯州李村的白人和黑人之間發生了一件本來很平常的事情。其實這件事完全可以通過法院來公正審判,但結果卻因為牽扯到了種族問題,人越來越多,事情越鬧越大,最後不得不出動軍隊進行鎮壓!這又是為什麼呢?
是的,這不是某個人,而是一個群體。為什麼這些人會做出自己一個人不可能做出的事情呢?從表麵上看也許是這些人的法律意識淡薄,法製觀念不強,其實,這是一個心理學問題,也就是我們要說的“去個性化”。
“去個性化”是指個體在群體中或與群體一起從事某項活動時,由於個體對群體的認同,或以群體自居,使個體的個性融於群體之中,從而失去了個性。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在群體中時,他們不是以一個具體的個體形式存在,而是以群體的成員形式存在。一個人一旦喪失責任感,極可能失去理性,做出一些有違社會準則或道德準則的過激行為,表現出非正常的行事傾向。
所以,在上麵的故事中,如果在審訊司機的時候隻有一個人,是絕對不可能把司機打成一團肉泥的。當一個人獨自麵對一些事情的時候,他不會受到太多的幹擾,因此就會更理性地看待整個事件。當萌生惡意的時候,他就會考慮到自己將要麵對的情況,就會意識到行凶是要受到法律製裁的,而且更會顧及到家裏的親人以及社會輿論。這樣,個性化的思考就會讓他們變得理性,從而戰勝群體行為的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