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後評價1(2 / 2)

2004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規定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製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對於《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製,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而對於政府投資項目繼續實行審批製。

為適應國家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和國家投資體製改革的總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建設部於2006年正式發布了《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供投資者在開展投資項目經濟評價工作時借鑒和使用。

在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整個周期中,建設前期階段是決定投資項目經濟效果的關鍵階段,是投資者研究和控製的重點。如果到了建設實施階段甚至運營階段才發現工程費用過高,或者市場對項目產品需求不足、原材料不能保證等問題,則會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因此,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把可行性研究作為投資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為了消除盲目性,減少投資風險,以便在競爭中獲取最大利潤,投資者寧願在投資前花費一定的代價,也要進行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提高投資獲利的可靠程度。

3.可行性研究的階段劃分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出版的《工業項目可行性研究手冊》將可行性研究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即機會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詳細可行性研究。

(1)機會研究

機會研究主要是為項目投資者尋求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對經濟發展有較大貢獻且具有較大成功可能性的投資、發展機會,並形成項目設想。

(2)初步可行性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又稱預可行性研究,主要對項目在市場、技術、環境、選點、資金等方麵的可行性進行初步分析,基本上是粗線條的。

(3)詳細可行性研究

詳細可行性研究又稱最終可行性研究。詳細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務是對項目的產品綱要、技術工藝及設備、廠址與廠區規劃、投資需求、資金融通、建設計劃以及項目的經濟效果等多方麵進行全麵、深入、係統的分析和論證,通過多方案比較,選擇最佳方案。雖然詳細可行性研究的研究範圍沒有超出初步可行性研究的範圍,但研究深度卻遠大於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深度。

在我國的基本建設程序中,可行性研究被劃入投資決策階段。

(1)機會研究階段

研究投資機會與投資主體的能力是否相適應,以及投資機會落實的可能。包括投資環境的客觀分析、企業投資戰略和經營目標分析、企業內部資源條件分析等三方麵內容。

(2)項目建議書

項目建議書就是以書麵報告的形式將機會研究的結果表達出來,較為完整地提供可能進行建設的投資項目。

(3)初步可行性研究

我國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內容與《工業項目可行性研究手冊》中的內容相一致。與機會研究的區別主要在於所獲資料的詳細程度不同。如果項目機會研究有足夠多的資料,也可以越過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直接進行詳細可行性研究。

(4)可行性研究(又稱詳細可行性研究)

對初步可行性分析的若幹方案進行全麵具體的分析,以報告的形式提出完整的投資方案及建議。

在實際工作中,可行性研究的階段劃分未必十分清晰。有些小型和簡單項目,常把機會研究與初步可行性研究合二為一。在我國,許多項目的前兩個階段與詳細可行性研究工作常常也是交織在一起進行的。下麵介紹的可行性研究主要是指詳細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