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設立評價指標體係,將目的轉化為可以進行衡量的目標
確立了目的後,需要對目的賦予一定的定量或定性的標準,即將目的轉化為目標,才可用於方案的比較。通常,采用一係列指標對目標進行定量或定性的描述。例如,對於住宅區的環境質量的目標,可規定出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麵積)、健身設施數量與場地麵積、小品數量與規模、樹種種類等數量標準或具體說明;對於經濟性目標,可規定主要單位工程(如土建、裝修、綠化等)的成本控製目標。製定出合理的指標,是進行方案評價和比較的基礎。不同的指標滿足程度決定了工程效益,設計方案的比較與評價就是要以指標體係為依據,對設計方案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不同設計方案的優劣,探求改進設計效果的途徑。
3.設計方案比較程序
以綜合效益(包括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最高目的的工程設計方案比較程序包括了前述的比較前提、可比性條件和比較目的等在內的若幹步驟。雖然它可以獨立地劃分成若幹階段,但是正如文中所強調的,它不應獨立於工程設計過程體係,而是與設計策劃和設計過程有機黏合的一個程序,因為任何企圖改進設計效益的設想均將通過設計本身來實現。本書已對設計策劃與工程經濟分析黏合關係進行了闡述。
可以看出,工程設計過程與工程設計方案的經濟分析比較過程是無法嚴格區分的,設計過程的活動為方案經濟分析比較過程的各個階段提供了基礎信息,而方案經濟分析比較過程活動為工程設計過程中方案的製訂和決策提供了依據。整體過程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1)第1階段是設計與設計方案評選的準備階段。其中,“問題及需求評價”是指項目設立要解決的實際問題或需要滿足的需求,它將表明需要通過經濟分析與比較進行設計決策的各種情況。對任何問題或需求應該進行係統地描述,對所處環境的界限與程度進行詳細地定義。這一階段包含著一個反饋回路,即需要對工程設計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及需求”進行評價,對它們進行反複研究,將評價環節所獲得的信息對原描述或定義進行修正,直至委托人與設計者之間達成共識。
(2)第2階段是提出備選方案並進行評比階段。該階段也包含著一個反饋回路,即通過設計過程提出多個備選方案(設計深度在20%~40%),並經過設計評價過程,分析各設計方案存在的優劣之處,並反饋給設計過程,融合各方案的優點,對方案進行合成。如是結構設計,還可以進一步進行優化設計工作,並修正相關方案作為新的備選方案,再進行評比過程,直至選出兩個或更多個綜合經濟效益較佳的方案。
(3)第3階段是設計方案決策與實現階段。該階段是對第2階段所提出的多個方案進行選擇和決策,並將最終選擇的方案付諸實施,即開展深度設計及建造施工。這一階段也包含著一個反饋,即將實施的效果反饋給設計評價過程,以利於提高以後評價工作質量。
上述的程序適合一個項目各個階段的設計任務,包括規劃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即在設計各階段重複這一程序,有助於項目整體設計的正確決策,並保證實現工程綜合效益最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