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孔子的理想人格——君子(一)(3 / 3)

再放開一點說,其實任何一條道德原則都可能遇到特殊情況,以致簡單地踐履它反而是更大的不道德。這就是倫理學所謂的道德衝突。所以任何一條道德原則都需要有相應的原則來限製和補充,不過在道德學說中,這一點往往由整個體係來完成,不像法律那樣,總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例如,中國人常說自古忠孝不能兩全,就是說,常有你要盡孝就會陷於不忠的情況。這時該怎麼辦?這句話本身已經指示了:選擇盡忠,寧肯不孝,而從整個體係來說,這並非不孝,而是真正的孝。因為孝的本質是“無違”(禮),而忠是最大的禮。所以中國人從來不認為忠孝真有矛盾,總是忠孝並提,認定孝是忠的基礎,一般說,孝子必為忠臣;反過來,盡忠正是最大的盡孝,忠臣即是孝子。生活中的小德也是如此。莎士比亞名劇《威尼斯商人》中的巴薩尼奧,深深地愛著他的情人鮑西亞,接受鮑西亞贈給他的戒指時,鮑西亞囑咐他決不可以轉送給別人,他自然答應了。可後來,當那位極有正義感的律師、又是幫了他大忙的恩人向他討取這枚戒指時,他卻終於違諾將這信物贈送了。這是對情人的失信、不貞嗎?不!這是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證明著他是一個極有見識、深明大義的君子,因而是一個更可托以終身的情人、丈夫。果然,鮑西亞非但沒有責怪他,而是更加愛他了——這和我們現在的女孩子不一樣!可見,莎士比亞也懂得“君子貞而不諒”的道理。

最後指出一點,朱熹於此章注曰:“貞,正而固也。諒,則不擇是非而必於信。”李澤厚則評曰:“朱注甚妥。”我卻認為朱注有不妥之處。道德衝突的本質,如上所述,乃是“赴大義”和“守小節”的矛盾,不是“是”和“非”的矛盾,小節也是“節”,仍然屬於“是”,隻是“守小節而舍大義”這個選擇才是“非”。朱注至少沒有把這一點交代清楚,似乎守小節本身就是“非”,“貞而不諒”是“擇是而棄非”。果如此,這一章豈不是廢話!要知道,兩個“是”發生矛盾,人因之處於兩難之地,這正是人之為人之所在。提出了解決這種矛盾的一般原則,則是這一章的意義所在。

19-7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

這是個典型而又簡單的類比,意思十分清楚,可你讀過楊伯峻、李澤厚的譯文後,反而會胡塗了。二位的譯文是:“各種工人居住於製造場所完成他們的工作,君子用學習獲得那個道”(楊);“各行各業的工匠在製造場所完成他們的工作,君子應該努力學習以完成他的事業”(李)。前後兩句如此毫無關聯,卻扯到一起講,孔子怎麼會這樣語無倫次?其實,前句是說,百工能成其事,即能夠製造出好的產品來,乃得力於他們“居肆”,借此比喻或推論:君子要“致其道”,即達到事業的高峰,也是(或也要)憑靠“學”。再進一層,“居肆”從時間上說是“長期在肆中工作”,從空間上說是“許多人聚在肆中,相互觀摩地工作”,於是又類比出:君子要想學的效率高,也須長期下功夫,並且經常同人互相切磋,取長補短。因此,此章大意是:工匠們是因為長期聚在肆中互相觀摩,所以技術精,產品好;君子也要不斷努力學習,又經常一起切磋,才能道德學問進步,功名與事業有成。至於孔子主要著眼於百工的長時間專心致誌,還是強調他們的相互觀摩學習,那就在於你的體會了。也許,這個區別完全不必加以考慮。

4-24子曰:“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

這個“欲”是“要”、“需要”的意思,所以全句不是陳述君子都訥於言而敏於行,而是教誨、告誡君子不可伶牙俐齒、貧嘴惡舌,而工作鬆懈,拖遝散漫。孔子對於能說會道的人似乎抱有成見,多次用“巧言”、“佞”來貶稱,不承認這種人會是仁者;相反,頗為欣賞木訥的人,說這種人“近仁”。前麵說過,這在他的時代,也是不合時宜的。對“巧言令色”、“佞”,如果你先就賦予了“華而不實”、“隻會說,不會做”的品性,然後加以反對,那是可以的、應該的,因為這不是反對口才本身,而是反對對於口才的不正確、不道德的使用;如果你見過的口才好的人有許多甚至大多數都有上述缺點,因此你由於對他們沒有好感而至於一般地對口才好的人存有戒心,那也可以理解、原諒,因為人對別人的觀察總是以自己的經驗為基礎的。可為什麼竟要求所有好人——君子都必須“訥”呢?其實,口才與人的道德品質並無必然聯係,並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口才是一種天賦。天生“不訥”的人就不能被承認為君子,這太不公平了,因為這不合事實。因此,對於孔子提倡、表揚“訥”,要作點批判,隻能在他強調實踐,主張“行為、活動優先”,認為不善辭令並無傷大雅,等等這些意義上,才可以加以適當的肯定。

12-4司馬牛問君子。子曰:“君子不憂不懼。”

曰:“不憂不懼,斯謂之君子已乎?”

子曰:“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

“問君子”,可以是問有關君子的任何問題,所以回答說“君子不憂不懼”,不一定是答非所問。可人家進一步問“不憂不懼就可以稱為君子了嗎”,卻答以“問心無愧,還有什麼可憂可懼的”,就顯然是答非所問,轉移論題,不合邏輯了。《論語》中是有不合邏輯的地方,以後還會見到。這章大概是針對司馬牛的特定情況而發,所以才從人的心態方麵說明君子的品格。要點在最後一句:君子乃有德之人,總是問心無愧,因而自信不會有人加害,也就常能保持無憂無懼的心境。這也就是俗話說的“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毫無疑問,這裏說的憂和懼,乃是指的因為考慮個人私利太多而產生的患得患失之憂,和自覺做了不在理的事而感受到可能受到報複、懲罰的那種懼,所以既不是範仲淹說的那種“進亦憂,退亦憂”,也不是存在主義所描述的、作為人的生存狀態的畏、憂、煩。孔子畢竟是孔子,他恐怕還沒有比他小一千多歲的範仲淹那樣的見識和文人氣質,更不會作現代西方學者那樣的哲學玄思。我認為,把孔子看作和我們差不多的聰明的好人,是了解孔子和孔子思想的最佳方式和途徑。

19-3子夏之門人問交於子張。子張曰:“子夏雲何?”

對曰:“子夏曰:‘可者與之,其不可者拒之。’

子張曰:“異乎吾所聞:君子尊賢而容眾,嘉善而矜不能。我之大賢與,於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賢與,人將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這章很有意思,孔子的兩個學生對於同是孔子傳授的交友之道,作了不同的解釋。子夏說,可交的就同他交,不可交的就拒絕交。這個“與”是“結交”的意思。子張說,君子既尊敬賢者,又容納普通人,既讚賞有優勢、特長的強者,又同情才智低下的弱者;如果自己是大賢人,有誰不能容?要是自己是不肖之輩,那就是別人拒絕他,輪不到他來拒絕別人。哪一個的說法更接近孔子的思想?我以為,兩人說法不同,是因為他們不是在同一時間聆聽孔子關於交友問題的教誨,而孔子又總是針對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問法作不同的回答的,因此兩人的回答都是孔子的觀點。子張的說法明顯是的,子夏的說法也是的,則有孔子自己的另一說法為證:“君子……無友不如己者”(1-8),這不是說不可以交的就不去交、拒絕交嗎?本書第四部分有專論交友的一節,那裏我們還要詳盡地討論孔子關於交友的思想、主張。

2.才能

6-27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

12-15子曰:“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

這兩章重複。在孔子時代,“文”作為“學”的對象,是指古代文獻,而所謂古代文獻,不過是《詩》、《書》、《易》、《禮》那麼幾部書,加上失傳了的,也談不上“浩如煙海”,內容又主要是講一些曆史故事、典章製度、禮儀程序之類,所以“博學於文”基本上就是學習關於禮的規定和義理,加上個“博”字,恐怕是強調少有遺漏,而不是數量巨大。下一句的“之”字指代什麼?從字麵看,應是“文”,因為這一句仍是以“君子”為主語;若是指代君子,文法上就說不通了,該改為“己”才對。因此,這一句與顏回說的“夫子……博我以文,約我以禮”(9-11)不完全同義。我以為,隻要說得通,就應按字麵解,以體現以《論語》解《論語》的精神。所以第二句是說用禮來統率文,即將學到的關於“文”的知識全都落實到禮上,用“禮”的精神融會貫通所學的一切。這理解與孔子說的“吾道一以貫之”(4-15)和“予一以貫之”(15-3)是相通的。最後一句是說,這樣“學”了、“約”了,君子就不會“畔”——“畔”通“叛”,指反叛、背叛、叛亂,這裏當然隻是指“有意違禮而行”。由此可見,君子的學完全是為了複禮,從消極方麵說,就是不違禮。讀完整部《論語》後,對這個判斷將更有把握。

2-12子曰:“君子不器。”

“器”即器皿,雖都有用,但多隻有某方麵特有的用途,少有能夠用於各種場合的。所以孔子用“不器”來比喻地說明,君子應該有多方麵的才能,可以從事多方麵的工作。許多注家於此章後大談專才、通才和二者的關係,這很自然,康有為則認定孔子是“本末精粗,六通四辟,其運無乎不在,蕩蕩則天而不能名,混混合元而不可則”的又專又通、無所不通、無所不專的大專家、大通才。其實,僅就知識而言,孔子的知識總量決超不過現在的普通高中畢業生。這是時代的差異,不是說孔子不行。可也沒有必要這樣“吹”孔子。在孔子時代,科學和社會分工都不發達,因而知識的總量和部門都不多,這就使得:①一個人掌握較多方麵甚至各方麵的知識,是可能的;②僅有某一方麵知識的知識分子很難謀生,甚至連教員都不可能做。就是出於對這種客觀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孔子才發出了它的時代的呼聲:“君子不器。”這也是他作為老師對學生的關心、勸告。

又,本章所說的“君子”更可能是指“為官者”。因為當時的衙門分工也不細,主要負責人恐怕每個部門的事都要管,所以他們必須懂得各部門的業務,熟悉各部門特有的“禮製”,換言之,不能“器”,必須“不器”。自然,這樣理解並不排斥君子也可指一般的讀書人,因為如前所說,那時的讀書人都是“準官員”。

最後還說一句:孔子心中的“器”和“不器”,恐怕有很大的相對性,未必“器”就一定不行。不然,他為什麼對他的得意門生之一子貢說:“女,器也——璉瑚也”(5-4)?

8-6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裏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君子人與?君子人也。”

“托孤”是君主時代的專門術語,指先主死前將自己的幼小的兒子托付給某個他信任的、有才德的人,請他輔佐,待幼主成年後再將政權移交給他。說“六尺”,據說是因為古人以“七尺”指成年人,因而“六尺”是指未成年,不是確數。“百裏”大概是指國家的疆土幅員,也未必是縱橫百裏,“百裏之命”不過是指這個國家的命運,也即整個國家政權;“寄”也是“托”的意思。“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奪”當然是指“奪誌”,即強行改變誌向,所以這一句是專指不管遇到什麼情況,都不負所托,決不廢幼主而自立為王,不會是講別的什麼大節。注家們的譯文似乎都未把這一點交代明白。這樣的人,自然是君主時代人們心中的大君子。很明顯,稱這種人為君子仍是著眼於他的德,而不是他的才;但也同樣明顯,這種人是因其才而使他的德更加突出,他的名聲更加顯赫。這是德與才的客觀關係。事實上,絕對無才的人,是談不上有德或缺德的。誰會評論白癡的德操?由此可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一個人的道德就表現在他對自己才能的運用上。就因為如此,才具越高者,越容易遭人議論其德操;反之亦然,越是無才的人,其道德狀況也越少有人評論。承認德才的以上關係,自然將導致一個頗為令人氣餒的結論:在道德上人們不是天生平等的——這自然隻是就可能達到的最高道德成就而言——但也有一個明顯的好處,那就是同時又啟發人:你想成為大有道德的人,不可僅僅修養德行,要同時努力於增長才幹。按我的體會,這些觀點都是孔子實際上有的,隻是他沒有作明確的表述。

3.君子的五個“三”和一個“九”

中國人頗充分地利用了我們的語言特點,常有諸如“四項原則”、“五講四美”之類的“概括表達法”。這在孔子時就有了。《論語》中就講了關於君子的五個“三×”和一個“九思”。

16-8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

李澤厚說:“此處三畏似均宜作‘敬畏’之‘畏’解。這是敬的極度形態。”說得極其正確。但他此章的譯文中,“畏”卻分別譯作了“懼怕”和“怕”,使得“敬”的意思完全沒有了。其實,“畏”字不譯,即就譯作畏,是最好不過了。前麵講“敬”時說過,人敬畏的對象總是自己認定的權威。所以君子有“三畏”也就是君子心中有三大權威。“天命”即是上天的命令、意旨,是人所左右不了的,人隻能接受、服從,當然是權威,要畏。“大人”是君主,至少是上級,你奈何不得,按禮製,又應該尊重、服從,所以也是權威,也得畏。“聖人”是德才都極高的人,他的話“句句是真理”,懷疑不得,隻能信奉、照辦,因而也是權威,又得畏。可見,越是有道德、明事理的人,越是心中有權威,越常懷敬畏之心,唯其如此,才越少出格的言行,越少有錯誤。這裏的“小人”雖然也是相對於君子而言,但著眼點似乎既不在地位,也不在道德,而在其沒文化、不懂事,所以翻譯時,在“小人”前加個“不明事理的”這樣一個修飾性定語,也許更為準確、傳神。“初生牛犢不怕虎”,“小人”正因為其不諳世事,所以心無權威,所以對於你們君子敬畏的對象,是既不敬,也不畏,敢狎敢侮的。

但是,從人的深層心理活動來看,敬畏的對象,人心中的權威,總是與人的現實的禍福相聯係的,就是說,人一定或清晰或模糊地感覺到了,自己的表現如果博得了它的歡心,它會賜福給你,給你好處,或保護你,相反,你招惹了它,激怒了它,它會懲罰你,使你倒楣、遭禍。由此就又可以說,對權威的敬畏,事實上與“拍馬屁”和“怕得罪”沒有區別,無非是:從積極方麵說,希望得到垂愛,給予關照;從消極方麵說,是請求手下留情,不予加害。因此,“畏”不僅僅是“敬”的極度形態,和“擔心”、“害怕”同樣有著本質的聯係,即是“恐懼”的初始狀態。從這方麵看,將“畏”譯作“懼怕”、“怕”並不錯,說君子有三畏,不過是說明君子很懂得如何全麵地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因而有著強烈的危機意識,時刻處在警戒、小心的狀態:小人的不懂事,其實質是對自己的利益所在還沒有真正的自覺,因而分不清“敵、友、我”,不善於采取全麵的自我保護措施,缺乏警惕性,甚至大禍臨頭了還嘻嘻哈哈。啊,做小人真好,做君子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