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孔子論“為政”(二)(1 / 3)

以下兩章是曾子的話。

1-9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

“慎終”和“追遠”,是指辦理父母的喪事非常誠懇、慎重,對祖先的祭祀追念十分虔誠、恭敬。這是盡孝的表現。而孝弟,曾子認為是“為仁之本”(見1-2)。因此,這樣做是抓德性修養的根本、基礎。從後一句看,這是對為官者說的。按照孔子上行下效和“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的理論,為官者能從根本上修養德性,民德自然歸厚了。

“慎終追遠”的活動、儀式,是任何一個民族都很重視的,所謂民族特點、風土人情,除婚嫁外,就主要表現在這裏。這方麵的特點,對於民族的凝聚作用,和對民族心理的保持、延續作用,比之婚嫁習俗更為重要和突出。在古代,恐怕也沒有哪個民族的思想家能夠說清楚,自己民族的“慎終追遠”活動為什麼要這樣進行,可不可以改一下。這種活動的產生,說明人類、民族有了自我意識;其作為風俗、不成文法延續下去,則是一種“集體無意識”。思想家作為民族的精英、先知先覺者,隻是對“慎終追遠”的重大意義和作用認識得較為深遠,因而對如何保持自己的民族傳統、增強民族凝聚力,也有比較切實的見解罷了。一般說來,如果“精英文化”,也即上層社會、頭麵人物、領導人、為官者們圈子內的文化,能夠保持過去的傳統,則意味著整個民族傳統的保存和延續,民族文化的“純潔性”也較有保證。因為必須相信,“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乃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規律。

台灣著名學者南懷瑾先生批評對“慎終追遠”的上述解釋是“牽強附會”,提出了他的獨特的解釋。他說:“慎終追遠’是什麼意義?‘終’就是結果,‘遠’就是很遠的原因”,“所以‘慎終追遠’的意思,是說與其要好的結果,不如有好的開始,西方文化中有一句俗話:‘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也是這個道理。大家認識了這個道理,則‘民德歸厚矣’。”(見《論語別裁》,南懷瑾著,複旦大學出版社,第36—37頁)很明顯,對“慎”和“終”作這樣的解釋,如果不聯係下文,是可以成立的,“所以”後麵的話則講不通。要有好的開始,不就是為了取得好的結果,亦即得到成功嗎?怎麼可以說“與其要好的結果,不如有好的開始”?要個好的開始是為了什麼?又,為什麼大家認識了關於“結果”和“開始”關係的道理,民即老百姓的“德”就會歸厚了?能夠從孔子思想和《論語》中找到根據嗎?孔子隻說“民德歸厚矣”,不提一下做宮的人認識了這個道理後會怎麼樣,又是為什麼?難道做官的人一定都早認識了,所以不必說?還是這個道理並不能使君子即為官者的德“歸厚”?還有,從文章看,由“這個道理”到“民德歸厚”,是要以“大家都認識這個道理”為條件的,可孔子在這裏隻講了“這個道理”,並未提“大家都認識”這個條件,怎麼一下就跳到“民德歸厚”上去?這哪有邏輯性?不去除這些疑問,恐怕要說南先生自己對這一章的解說是“牽強附會”的。聲明一句:我這樣分析,絲毫沒有譏諷南先生的意思,隻是想強調一下本書《序》中說的一個意思:對《論語》章句的解說可以被接受為“達詁”,必要條件之一就是要邏輯上說得通。

19-19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衿而勿喜!”

“士師”是法官。陽膚被任命為法官後,向曾子請教要注意些什麼,曾子的回答真令人感動:當今世界,在上位做大官的人都不清廉(失其道),老百姓早就和他們離心離德了(民散久矣),因此治安案件必多,你上任後如果審出了案犯的真實情況,得知他確實犯了罪,你也不要為自己的工作成績高興,倒是應該可憐和同情犯人。這是多麼的善良、正直!這是怎樣的見識、胸懷!這就是孔子教出來的人道主義。注意,曾子並沒有叫陽膚此時就不必依法辦事。對犯人可以哀憐、同情,但法律沒有改變時,仍隻能依法判決。法官應以依法判案為天職,當現行法律有違人道主義精神時,他的人道主義隻可表現為爭取改變法律,而不可以表現為按自己的理解和正義感辦案。

我不禁想起了雨果名著《悲慘世界》的主要情節:樸實善良的冉阿讓為養活姐姐的女兒偷了一塊麵包,因此被判徒刑;為了養活外甥女,他不斷越獄,結果是不斷加刑。當坐滿十九年的牢後被釋放時,人們像看待瘟疫一樣地看待他,他則對社會充滿了仇恨,一心隻想報複。可他受到主教卡福萊的感動後改變了主意。從此,他憑著智慧和一身絕技,做著別人做不到的種種好事。自然,並非都是法律允許的。一直盯著他的警察沙威簡直是法律的象征、化身,正直得不能再正直了,依法辦事到無以複加了,盡管已經深信不疑冉阿讓就是當年的逃犯(為了做好事,冉阿讓後來又入獄,但越獄成功了),但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隻是長年地盯著他,決不就對冉阿讓施行逮捕。可是,當冉阿讓辦完最後一件好事,決定把自己交給沙威時,沙威卻猶豫了。這時,人類的良知和警察的角色意識,人道主義的呼喚和法律權威的要求,在他心中開始了搏鬥。結果是:沙威拒絕逮捕冉阿讓,他自己投河了。看來,有些倫理思想是沒有時代性和地域性的。“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是一個,人道主義精神高過法律的權威,又是一個。

(四)施政方法:正名分、舉賢才、求實效

《論語》中有二十多章是孔子關於施政方法的言論,大致可以歸入三類。

1.正名分

孔子的“正名”理論是很有名的,許多書都從哲學上去分析。其實,孔子是把正名作為一項政治舉措提出來的,是要求用禮的規定去糾正現實生活中人們(主要是做官的人)的越出名分了的行為,以維護天下的正道,也就是周禮。

13-3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要讀懂這段對話,需要弄清它的背景。衛國太子蒯聵因父親衛靈公不喜歡他而逃到國外,其父死後,君位就由他的兒子輒繼承了。後來,蒯聵想借助晉兵回衛國為君,兒子輒竟派兵阻擋。這父子爭君位的局麵如何處理?此時子路正在衛國做官,孔子也到了衛國。子路知道,輒有讓孔子出來為他輔政的意思,於是問孔子,假如他上任了,會先幹什麼。孔子答說必先進行正名。很明顯,這正名是針對父子二人爭君位而提出來的,意思是先要按父和子這兩個“名”本來應有的意義來判定聵和輒究竟誰對誰錯,然後才能確定誰應為君,否則,無論哪個實際上占了君位,都將“名不正”。這樣的“正名”,不是大的政治行動嗎?子路認為孔子這樣做是太迂腐了,於是孔子發了這一大段議論,批評子路,論證正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個用“則”字表達的假言命題中,第一個最關緊要。孔子的意思是:你沒有那個名分,卻去說隻有具有那名分的人才能說的話,那必會覺得理虧心虛,以致話都語無倫次,言詞都不順當了。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如果你沒有資格說那種話,你說起來就會感到理不直氣不壯。這是誰都有的經驗和感受。小學課堂紀律不好,班長站起來說:“安靜點!”他一定理直氣壯,心安理得,同學們也可能就安靜下來一會兒。連小組長都不是的學生,一般都不敢出這個風頭,就是因為他也懂得“名不正,則言不順”。所以“正名”首先是針對為政者的,是要求他具有一種自我意識,不去做同自己的名分不相稱的事,也就是不要“僭禮”。這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教人具有“角色”意識,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既盡職盡責,又不行為出格,去做自己不該做的事。事實上,做“名不正”的事,也就是所謂的“出師無名”,必定遭到輿論的反對,你自己都心虛理虧,別人就更不會聽你的,你發號司令沒人響應,政策措施就難以推行。所以下句是“言不順,則事不成”。

在孔子時代,為官者的“事”,基本上可用“禮樂”二字概括,即或者就是推行禮製,或者是為推行禮製創造條件或掃除障礙,所以“事不成,則禮樂不興”,可說是邏輯上說的“永真式”命題。後一句“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值得注意。從孔子反對“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可知,他是把刑罰看作“禮”的對立麵的,何以這裏又強調刑罰了呢?原來,孔子並不認為刑罰毫無作用,應予取消,而是主張要用“禮”來統率“刑”,將刑罰納入禮製的軌道,成為貫徹禮製的必要手段。所以這一句應重在“中”字——讀去聲,“適中”的意思。禮樂興了,刑罰的製訂和執行就會都很恰當、適中了,從而人民有禮可循,有法可依,人人循規蹈矩,否則,自然是大家都“無所錯手足”,不知如何是好了。應該說,不大講邏輯的孔子的這一段議論,是很有邏輯性的。最後的結論也一樣:所以,為官者千萬不可不慎言慎行,要務求說話行事符合自己的名分,做到理直氣壯,這樣也就可以言出行隨,令行禁止。孔子正名理論的根據、針對性和基本內容,就是如此。

12-11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這也是人們講孔子正名理論時引用得最多的一章,重點放在如何正名上,所以針對性也擴大到了普通人。

孔子看到了,每個表示人的社會身分的名,如君、臣、父、子等,實際上都指示了,或者說包含著那種身分的標準,例如“父”作為標示社會身分的名,就含有這些意思:應該撫養、教育子女,對子女必須慈愛而又嚴格要求,有決定子女包括婚嫁在內的各種大事的權利,等等。這就是父之為父的標準。這種標準,孔子也稱為道。所以君有君道,父有父道,等等。事實上的君、臣、父、子都符合自己名分的標準,那就是“天下有道”,否則就是“天下無道”,也就是“天下大亂”。用本有的標準,去糾正違背標準的行為,使得事實上的君、臣、父、子回到他們應該是的樣子,就是“正名”。所以“君君”、“臣臣”等的頭一個字是實體名詞,指事實上的為君、為臣者,後一個字是抽象名詞,表示君、臣的標準,也即為君為臣之道,但作為動詞使用了。因此,“君君”是說“事實上的君要成為符合君道的君”,說簡單點,就是“君要像個君”。由於這是“以名責實”,而不是要求根據發展了的實際情況去補充、改變名的原來的含義,甚或淘汰它,所以孔子的這個正名理論,曾經在哲學上被批為唯心主義,因為它似乎認定,原先的名不是根源於實際生活,而是早就存在的了。但是,毫無疑問,當名的含義,亦即它作為標準並未過時的時候,將孔子的正名理論付諸實踐,是很有意義的。我們今天不是也在呼喚“共產黨員要像個共產黨員”嗎?電視中常有“愧為人父”、“愧為人夫”這類的歎息,不就是歎息者在希望正一下自己的“父”和“夫”的名嗎?

齊景公很欣賞孔子的“正名”理論,還說如果君、臣、父、子等真地都不盡自己應盡的道,那麼縱然有糧食,他也沒得吃了,意思是“國將不國”了。可是,他實際上也並未將這理論付諸實踐。可見,這理論的應用是一個更大的問題。“×要像個×”,這是所有×都懂得、都承認的,可實際生活中所有×都會感到,真正嚴格按×的標準去行動,常常是很難的。這就是生活!也許,又正因為生活如此,正名的要求和理論永遠都不會過時。

8-14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這句話被廣泛地引用,解釋則“各按其需”,因為這句話確實可以作多種理解。例如,你可以解釋為:下級不要過問上級管的事,就像曹劌的“鄉人”勸曹劌那樣:“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也可以解釋為:退休了的幹部不要幹預在任者的工作;還可以解釋為:這個部門的人不要插手別的部門的事;外行不要幹涉內行的業務;黨務人員不要介入行政事務,等等。孔子的原意是什麼呢?我以為,應納入他的正名理論:“不在其位”,就是說沒有相應的名分;“不謀其政”,就是說不去做隻有具有那名分的人才可以做的事。因此,全句的意思用正麵語言表達就是:隻做你分內的事,否則,“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很明顯,這意思把上述各種理解全概括進來了。這話在今天的意義是:各單位、各部門,甚至各行業,隻要分工明確了,就不要互相幹預,以免政出多門,使得下麵的人無所適從,又影響同事之間的關係。這一章沒有交代背景,也許就是孔子對弟子們的告誡,要他們以後出去做官時,要注意這一點。

14-26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

這章比上一章隻是多了曾子的一句話。一般都認為,曾子這話是他對孔子上麵那句話的一種理解、體會,所以“位”是指職位,全句是說為官者(君子)隻應考慮本職工作分內的問題,不要謀劃別人職責範圍內的事情。

但從字麵上看,“君子思不出其位”的“其”字,不必是指代“君子”,也可指代“思”。“思”必有對象,有確定的範圍。這就是思的“位”。因此,全句可譯為:君子考慮問題總有確定的範圍,不作不著邊際的空想。這時,“君子”當然既不是專指在上位者,也不完全著眼於道德水平,而是對聰明人、智者的一種稱呼了。這樣使用“君子”一詞,在《論語》中找不出第二個例子,所以這個理解雖然說得通,但作為對《論語》章句的解釋,則不合適。

以下兩章不是講“正名”的理論,但涉及這理論的一種應用

3-1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後兩句很有名,常被人引用,但卻是“斷章”,完全離開了孔子的原意。

“八佾”是當時的一種舞蹈形式,按禮製的規定,是隻有天子才可以使用的,季氏竟在自己的庭院中用上了,是嚴重的違禮行為,所以孔子說這話,顯然是對季氏的譴責。最後兩句純字麵上的意思可以是:(我們)連這種事都可以容忍的話,還有什麼不可以容忍?也可以是:(他)連這種事都忍心做得出來,還有什麼不忍心做的呢?孔子究竟是哪個意思?從事理上說,如果孔子說這話隻是發發感歎,表示心中的不滿而已,並不想起來也不是要號召對季氏進行聲討,那就是後一意思;相反,如果孔子說這話實際上是在號召人們起來聲討季氏,那就必須認定是前一意思。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表明孔子想要聲討季氏,所以我認定,後一理解才是孔子的原意。因此,現在人們引用這句話來說明對於某種現象的不可容忍,乃是“斷章取義”。

季氏不是天子而使用天子的專用舞蹈形式,從正名方麵說,就是“不在其位而謀其事”,即做了不合自己名分的行為;從執行禮製方麵說,則是非禮、違禮、僭禮的表現。糾正這行為,就是回到禮的要求,就是“正名”。因此,要求“正名”就是要求“複禮”。馮友蘭先生說,“正名”的理論是孔子對於周禮所補充的具有關鍵性、根本性的理論之一,是很有道理的。

3-2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這同上一章一樣,也是譴責一種僭禮的表現。“三家”指當時實際掌握了魯國國政的孟孫、季孫、叔孫三家;“以雍徹”是說三家舉行祭祀完畢,撤席時唱的讚詩是《周頌》中的《雍》那一篇,按禮製,天子祭祀時才可以唱這首詩的。所以孔子說:“奚取於三家之堂?”“堂”指廟堂,祭祀之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是《雍》的第三、四句,有個譯本譯作:“來助祭的是諸侯的公,周王的儀態美好又端莊。”

從以上兩章看,對於違反禮製的行為,對於不合名分的表現,孔子是很不寬容的。這既是他堅定的政治立場的要求,也是他嚴肅的道德修養的要求,因為在當時,政治倫理合一,“禮”既是政治體製,也是道德規範。對違禮現象表示憤慨,至少心中有所不滿,一般人都會如此的。孔子作為思想家,則不停留於此,他想得更多些、深些,提出了一套理論來說明這種現象,論證它的錯誤性,還指出糾正的途徑和方法。那就是他的仁學學說,將在本書最後一章論及。孔子作為政治家,更不能停留於憤慨和不滿,他迫切要求懲治這種無道現象,恢複天下有道的局麵。這當然要從為政做官者做起。他建議的政治措施和提出的正名理論,就是為了實現這個目的。當然,作為思想主張,這後一方麵也就在他的仁學學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