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教人如何作君子,如何為政,這都是他的教誨。除此之外,他還有許多方麵的教誨,我也將它們集中起來,分為六類。
(一)如何盡孝
古代中國是個宗法社會,孝對於維係社會的穩定,有著根本的作用,所以到孔子時代,孝仍然是十分重要的道德範疇,隻是含義沒有以前那樣寬泛了。柳詒徵先生在《中國文化史》中說“孝之為義,初不限於經營家族”,舉了若幹例證後接著說:“舉凡增進人格、改良世風、研求政治、保衛國土之義,無不賅於孝道”(東方出版中心1988年3月版,第82頁)。就是說,“孝”在最初,幾乎是“道德”的代名詞。到孔子時代,孝基本上是狹義的,即專指子女對父母、後人對祖先的道德關係了。《論語》中的“孝”字,都是在這狹義上使用的。
1.孝的根本要求是“無違”
2-5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
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
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有人認為這是孔子針對某個人或某種現象所作的回答,我倒認為,這正是孔子對孝道的根本理解。孟懿子問他怎樣做就可以稱為孝了,他僅答以“無違”二字,這確實很含混,沒交代“違”的受體。可孟懿子竟不發問,則又說明根據二人當時談話的背景,其實並不含混,孟懿子完全領悟到了,所以他不必追問“無違”什麼。據有的注家提供的史料,當時說的“無違”主要是指的“無違父母之命”。但是後來,孔子卻主動向替他趕車的樊遲解釋說,他講的“無違”是“無違禮製”——父母在時,按禮的要求事奉;父母死了,按禮的規定辦理喪葬和祭祀。孔子為什麼要這樣?是覺得沒有向孟懿子交代清楚,希望樊遲去代他說明一下?還是突然覺得要對樊遲也進行一下孝道教育,於是借此發揮?這是無法弄清楚的,但完全無關緊要,隻要肯定一點就行了:即使對孟懿子講的“無違”僅指“無違父母之命”,這個“無違”也可納入泛指“無違禮製”的“無違”之中,因為子女不得違背父母之命,這正是禮的規定,所以對樊遲的回答,乃是孔子對於孝所作的全麵的、根本性的闡釋,可以認為是他給“盡孝”下的定義,翻譯為今天的話就是:盡孝就是完全徹底地按禮製的要求對待父母。
1-11子曰:“父在,觀其誌;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4-20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這是教人怎樣去判定一個人是否盡孝了,所以兩個“其”字都是指代兒子,即要加以考察的人,全章意思是:他父親在世時,因為他沒有自由行動的權力,所以隻能看他的誌向,即分析他的言行,看他是否有違背父親意願的思想傾向;他父親去世了,他可以自作主張了,這時就觀察他的行為表現,看他辦事是否也按他父親生前的為人處事原則,要是連續三年都遵行不變,那就可以認為他是有孝心的了。
有幾點值得考慮。一是如果父親是個道德水平不高的人,他以前的某些行事原則,即他的“道”有違反禮的規定的地方,是否也得“無改”?孔子沒有交代。可這是個明明白白存在的大問題,他決不會忽略的,所以不作交代隻能解釋為不須交代,即這問題的回答是不言而喻的:無改父之道當然是指不改變符合禮的道,至於違禮的部分,如果有,則按禮行事。孔子必是這樣想的,根據是:①由上一章他給盡孝下的定義可知,盡孝就是以禮事父,反過來,任何違禮的行為,從根本上說也是不孝的表現。②前麵說了,在古代,“孝”簡直是“道德”的代名詞,一切德行都可歸於孝的名下,反之,不好的表現自然被認為不孝;在孔子的時代,雖然“孝行”的範圍縮小了,但決不會把不好的行為、違禮的行為,也認作孝的表現。這兩點,博學的孔子肯定非常清楚。大概出於和我同樣的想法,所以楊伯峻將最後一句譯作:“若是他對他父親的合理部分,長期地不加改變,可以說做到孝了。”
二是既然這樣,合禮的就遵行,違禮的就糾正,那就一切依禮而行就是了,為什麼又說“三年無改”?以後為什麼可以改?有何必要改?要給孔子填上這個“邏輯空白”,隻好這樣解釋:禮的規定不都十分具體而嚴格,因此有些事情,父親生前的處理方式說不上合禮或違禮,就是對於這些事情,要求三年內還按父親的方式對待,以後才可以自行決定;還有,禮也是發展的,有些問題,父親的處理方式在當時是公認合禮的,時下的風氣似乎有所變化,不那樣辦也不被認為違禮了。遇到這情況,就隻要求“三年無改父之道”,以後則可自作主張了。這樣解釋,比較切合實際,也符合孔子的思想體係,因為他明確地說過,禮是有“損益”的,亦即既有繼承,也有發展。這,後麵將要談到。
最後,“三年無改”的根據是什麼?當然,這個“三年”不必是確數,可能僅是指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但仍有個根據什麼的問題。對此,李澤厚給出了一個回答:“保持本氏族的生存經驗的重要性,才是‘三年無改於父之道’這一傳統的真正原因,這才是關鍵所在。後人多不注意,常純從道德講、情感講,便講不通。”我認為,李先生這意見十分正確、深刻。但我想作點補充:從個體方麵看,還有個心理方麵的原因,那就是人從不是負責人變為負責人,即從大政方針的純執行者變為製定者時,對於自己今後應該采取怎樣的方針政策,或者說要走哪條“道”,難免心存猶豫,沒有把握,既想革故鼎新,又擔心萬一搞砸了,落個聲敗名裂,這時最好的辦法是暫時維持現狀,即在一定時期內,仍按上屆負責人——在家是父親,在外是前任——的樣式辦,基本上不動、“無改”他原先的安排,搞得好,自然是我的功勞,搞得不好,我不必負責任,倒是可以借口大搞改革,施行我的新政了。這也是人生的經驗,孔子也必有深刻領悟的。至於他是自覺地把這條經驗注入到孝概念中,還是非自覺的,那就有待進一步的研究了。
關於這一章,還有個重要之點,那就是我們上麵的解讀法不是唯一的,還有另一種可能的讀法:認為兩個“其”都指代父親,兩個“觀”的主體不是旁觀的評價者,而是作為評價對象的兒子,因此全章的意思是:一個人,當父親在世時,能夠體察父親的意願辦事;父親死後,則體認父親生前的行事原則,繼續遵行,連續三年都不改變;這樣的人就可算是孝子了。這樣解讀似乎還更好些。不過,按這讀法,我上麵的分析也不必作任何改變。
19-18曾子曰:“吾聞諸夫子:孟莊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是難能也。”
仍是宣傳、表彰“無改父之道”。“無改父之道”是對於孝的普遍要求,怎麼又說“難能也”?這是因為孟莊子是為官者,當官的人總想自作主張,幹出一番大事,並且總有一些個人“死黨”、“哥們”需要自己當權後予以安插,因此,孟莊子繼位後想要繼續任用父親的臣下,也不改變父親的施政方式,比一般人的“無改父之道”遇到的阻力一定大得多。注意:說“難能”,僅在表彰做到這一點之不易,並不暗示為官者本可以立刻改變父之道的,就是說,如果很快就改變父親生前的人事安排和各種政策,仍然是不孝,但事實上,“一朝天子一朝臣”已是傳統和風氣,所以不改需要頂住許多壓力,因此值得表彰。這又說明兩點:①做好事本是應該的,對於有德和重德的人來說,本不必表揚;但頂著壞風氣,反潮流地做好事、施德行,哪怕是普通的好事、德行,都會受到並且應該給予表彰,也是自然的、正確的;②受表彰的行為方式,一般都正是人們不大願意采用的方式,否則,有什麼必要表彰?這意思,前麵已經論及,這裏還補充一句:又正因為如此,所以不可以一般地說表彰好人好事是不必要的,更不可以據此批評提倡者、表彰者。這是人類生活本身的辯證法。
4-18予曰:“事父母幾諫,見誌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這章大意是:作子女的,對父母的行為有意見,隻能委婉地提出勸告(“幾”,隱微的意思),父母不聽從,也要仍然尊敬父母,不違拗他們,盡管心裏犯愁(在這裏,“又”是表示“繼續”;“勞”是“憂愁、操心”的意思),但不發出埋怨。
該如何評價這種孝道?李澤厚評論的頭一句是“這在現代更難做到”,是否蘊含有“應該做到,現代人做到了,也是好的表現”的意思?如果這樣,我就很不同意了。子女要對父母進“諫”,顯然是父母做錯了事,道理在子女一邊。要說得委婉、誠懇、溫和,讓父母既改正錯誤,又不失麵子,這是對的。這屬於方式方法問題,重視方式方法,才能更快更好地取得效果,達到目的。但怎能“見誌不從,又敬不違”呢?這不把父母的個人意誌放在道理——“道”,也即“禮”之上了?豈不直接違背2-5章說的“生,事之以禮”的明訓?這樣,禮還有什麼約束、規範作用?“這在現代更難做到”,說明現代青年更重是非、重正義,不是好事嗎?有什麼可遺憾、要責備的?我真不明白李先生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
不要企圖重新闡釋2-5章中的“無違”和這裏的“不違”,以求得二者的統一。強調禮是一切行為的道德標準,這是孔子的核心思想,但在父子關係問題上他陷入了矛盾,就是說,他把處理父子關係作為例外,乃是一個事實,孔子思想中的事實,《論語》中的事實,抹去不得的。還有一個突出的例子是:父親或兒子做了壞事——當然是非禮、違禮的事,如果互相幫著隱而不報,按他的學說,本該斥之為狼狽為奸的,可他竟把這叫做“直”(見13-18)。
關於孔子這樣袒護父子關係的原因,李澤厚則說得很好:“在傳統中國,父子一倫是基礎,頗不同於其他關係。如何處理這一關係,培育親子情的‘孝’,是儒學首重的人道之始。其他一切社會秩序都由此生發。”既然一切其他關係,因之,一切其他規定,都本來是為父子關係服務的,即隻是為了維係、加固父子關係,那麼,當然隻是不能允許關於其他一切關係的規定、理論違背父子關係,而不是相反。打個比方:父子關係是公理,其他關係和對於那些關係的規定是由之推出的定理,當然隻是定理不得違背公理,哪能指責公理不合定理——這就是孔子的邏輯。
父子關係的“公理”和其他公理一樣,也來自生活實際。在宗法社會,父權製、家長製是“天然的製度”,“父為子綱”在當時的人看來是“天生的事實”,他們在這製度中習慣了這個事實,決不會去思考它一下,就像不會思考人為什麼餓了就想吃一樣。後來,人們開始明確地講孝道了,到了孔子時代,孔子把孝擺到一切人際關係的首位來加以強調,到董仲舒時代,把父子關係作為三綱之一規定下來,則說明這個事實逐漸成為人們思考的對象,因而也證明它在變化,即父親對子女的“綱”的作用在逐漸降低、淡化。這個變化由無形到有形,由模糊到清晰,終於使人感到,需要不斷地去加固這個“綱”,它才不會徹底崩潰、消失。孔子就是這個自覺的加固工程的最初的設計師。
17-21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
曰:“安。”
“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宰我反對父母死後守喪三年,認為可改為一年,理由是:三年不習禮樂,禮樂也就生疏了;有一年,農事和火種都經曆了一個輪回,應該夠了。孔子不同意,說:你才過一年就去吃新米飯、穿花緞衣,心安嗎?他一定希望宰我回答說不安的,這樣,不就一下子就說服了宰我?可這個宰我居然回答說:安。這下,孔子實際上是沒詞了,因為宰我說得很在理,但他卻說:你安,你就這樣幹吧!君子守孝時,吃美味不知道甜,聽音樂不覺得樂,住在家裏不感到舒適,所以才不像你一樣,隻想守喪一年。這說的未必實事求是。在當時的道德氣氛下,人們死了父母,其傷心程度會重於今人,哀思憂傷之情維持的時間也可能長久一些,但孔子說的未免誇張了,因為簡直違反人的生理本能和生物本性——下一代對上一代如此依戀,這不利於物種的發展!宰我決不是道德敗類,他都不像孔子說的君子那樣,已足以說明那種君子其實是極少的,是迂腐之輩,其中有些必是故意裝出來的偽君子。孔子才理屈詞窮時,往往以攻為守,強詞奪理地訓斥對方,以保全自己的麵子。好在還隻是對學生如此。
宰我出去後,孔子發的議論也沒有多少道理。三年之喪的來源、根據是“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這說法的根據又何在?這個解釋還明顯與兩個事實相衝突:孩子對母親的依戀之情,比對父親為重,而守喪的規定,至少主要是針對父親的。這裏,孔子真是不顧邏輯了。
但孔子這樣不講理,卻是符合他思想發展的邏輯的。原來,三年喪之禮乃古代傳下來的重要禮製,可能還得到過周公的支持與稱許。因此,以恢複周禮為己任的孔子,必須加以維護,盡管在他的時代,已經瀕於廢行了。既然先就把目標定為維護它,剩下的就隻是進行論證,一旦別人說出充足的理由來反證,自然隻好強詞奪理,以勢壓人了。這是其一。其二,從原始社會到宗法社會,一切製度、組織、禁忌、禮儀等等,總是首先表現為風俗、習慣,直接指導和製約著人們的行為方式,因而與之直接相聯係的是人的情感,與人的理性思維相距遠了一層。後來,規章製度和各種禮節儀式開始由人自覺地製訂時,也不但製訂者的感情因素仍然起著很大的作用,其依據,即製訂規章等想達到的目的,必也是維護人們之間既有的情感聯係,使這個聯係不致因為出現新的現象而遭到太大的破壞。因此,禮作為一切規範的總稱,其原始根據在於人的心理、情感,而不是理性認識。對於這一點,孔子有著或明確或模糊的認識和領悟。後麵我們要講到,因此,他一般地把人們執行禮製即複禮的根據歸結為仁,而“仁”,就是人的一種普遍的心理傾向。對於禮的某個具體的規定,他自然也力求去發現和說明它的心理情感基礎。這一次,他用“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來解釋“三年之喪”,就是這種努力的一個表現,隻是他這一次講得離譜了——也許是氣頭上臨時想出的應急之辭,非深思熟慮後的結論。所以,從這方麵看,孔子在方向上又是對的。他畢竟是他的時代的思想家,反對什麼和堅持什麼,都得說出個道理——所以然來,不能和普通人一樣,用拍胸口,連聲說“我就是要”來應付場麵。
這章中“予之不仁也”一句裏的“之”字是語氣助詞,沒有意義,隻起調整音節作用;“不仁”當是說對父母缺少愛心。
2-20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子曰:“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舉善而教不能,則勸。”
從孔子的回答可知,“如之何”是問“那要怎樣辦”,不是問“那將怎麼樣”,從而又可以知道,“使民敬、忠以勸”是所謂的“兼語式”結構,即“民”同時充當了“使”的賓語和“敬、忠以勸”的主語。所以季康子是問如何使人民對君主和所有在上位者既敬又忠且勸。這裏的“以”相當於“而”。後麵“臨之以莊”中的“之”指代“民”;“臨”、“孝慈”、“舉善”的主語都是“你”——泛指在上位者,即君主和當官的人;“則”字後麵都有個主語“民”,省掉了。這章每句都好懂,我們關心的是“孝慈,則忠”一句。君主、官員能夠孝順父母、慈愛幼小,老百姓就會對他們盡忠,這個思想,在孔子和孔子時代,不是基於對孝和忠二者之間因果關係的認識而作出的理性判斷,而主要是對於事實的概括和推論:在民間,凡孝慈者都受到尊敬、信任;你在上位者能夠如此,自不例外,而下對上的尊敬和信任,自然表現為對他盡忠。這個思想不是孔子的發現。前已提到,在古代,是“舉凡增進人格、改良世風、研求政治、保衛國土之義,無不賅於孝道”的,到孔子時代,孝的含義縮小了,“孝”、“忠”有了分工,不直接把盡忠的表現稱為孝,二者的聯係變為因果關係:孝子必為忠臣,上能盡孝,下必忠之。孔子隻是對於“孝”概念的這個演化、發展有著更敏銳、明晰的認識和領悟罷了。
由此可知:孝確實是中國人實際倫理關係和倫理觀念的原始基地,其他倫理關係和觀念都由它生發出來,因此,要想在個人身上培育出其他道德品性,得從強化孝道入手。這一點,被統治者和他們的思想家自覺地或者不自覺地利用了:為了讓人民對他們盡忠,他們一方麵大力宣傳、提倡、表彰孝道和孝子,另一方麵自己也或真心或假惺惺地表現出孝慈的麵貌。孔子就是這種思想家,而且是他的時代中這種思想家的傑出代表。
這章中的“敬”、“忠”、“勸”三個字,楊伯峻分別譯為“嚴肅認真”、“盡心竭力”、“(互相)勸勉”,李澤厚譯為“尊敬”、“忠誠”、“相互勉勵”,兩人的理解不全相同,我則以為都領會錯了。很明顯,季康子是問為官者該怎樣做才能使人民“對他”(或一般地說,對“在上位者”)又敬又忠又勸,而不是問怎樣使人民相互之間又敬又忠又勸,因此,“勸”在這裏應是“努力(幹活)”的意思。錢穆就將季康子的問話譯為:“如何可使民眾敬其上,忠其上,並肯加倍努力呀?”就對原文的理解而言,是完全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