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這是有子對老師孔子關於孝道思想的體會,全章意思明白好懂,可說把孝的社會政治功能“一語道破”:倡導孝弟,就是為了杜絕犯上作亂事情的發生。這是治本之舉,隻要有了孝,人道的一切枝葉都會生長起來。因此,孝弟也就是孔子倡導的仁學的基礎、根本。
“孝弟”是人道之本,即一切倫理關係的源頭,因而有著上述政治功能,前已多有論述,不必再講了。這裏要談一下的是,一直以來,都有人認為,不能以這一章為論據,認定孝弟是孔子仁學的中心內容。為此,他們考證說,這章中的“仁”應理解為“人”——古人有時“仁”、“人”不分,這在《論語》中是有旁證的。從譯文中把這章的“仁”譯為“人”看,李澤厚也持這個觀點。我則認為:①這裏是說孝弟乃“為仁之本”,不是說孔子關於孝弟的思想主張是他的仁學理論的中心內容。“本”,是指根本,即源頭、基礎、根據,對於一個學說體係來說,它對“本”的論述可以同時是它的中心思想,也可以不是,這應是毫無問題的。認為“本”必就是“中心內容”或“核心”之類,可能是引起上述駁難的主要原因。②“為仁”之本和“仁”之本,或者“仁學”之本,也不是一回事。“為仁”,《論語》中有個現成的定義:“克己複禮為仁”(見12-1)。這句話大家都解釋為:“克己複禮,就是仁。”但從事理看,這理解不妥,因為“克己複禮”乃是行為,而“仁”不是表示行為而是描述心態的名詞,因而用語法術語說,主語和謂語搭配不上。從這句話的下文“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看,“克己複禮”就是“為仁”。因此,“為仁之本”是指人們能夠克製私欲而去履行禮的規範之初始原因和根據,有子說,這初始原因、根據就是孝弟之心,或者說孝弟之情,這顯然符合孔子的觀點,或者就是孔子的意思。混淆了“為仁”和“仁”或“仁學”,是引起上述駁難的又一原因。又,誠如楊伯峻指出的,認為這個“仁”就是“人”,末一句就不能和前頭的“本立而道生”相呼應了。因此,我認為將這一章的“仁”訓為“人”是沒有根據的。
“孝弟”被認為具有這樣大的社會政治功能,所以中國任何一個朝代,任何一個統治者,不管他自己如何的不孝不弟,也不管他是華夏本宗或是夷狄入侵者,都不忘大力提倡孝道。這自然極大地強化了中國人的最初確實可以說是“天然情感”的孝的心理,使得這心理至今仍然是中國人道德情感的極為重要的方麵和內容。對這心理作適當的改造,給予新的闡釋,這就是當代倫理學家們的事情了。
2.盡孝不僅在“養”,更在於“敬”
《論語》對於如何具體地履行孝道,也有一些很有意思的原則性的規定,這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則,在今天可能具有更大的意義,並且有些是可以直接繼承的。
2-7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這是孔子對於當時存在的一種誤解,或者說不良風氣的批評:有人以為對父母盡孝就是養活父母,即供給生活資料而已;孔子說,如果孝道僅止於此,那麼人待父母就無異於待犬馬了,因為人同樣養活犬馬;這裏的區別在於盡孝不僅是“養”父母,而且要“敬”父母。應該說,這個批評是很正確的,在今天,在一定範圍內,甚至可說“切中時弊”。確有一些人,把年老力衰又無退休金的父母,看作自己小家庭生活的負擔、累贅,除了給予最低基本生活費之外,是決談不上敬的,甚至巴不得父母早點死去,別人批評起來,他還振振有詞,說他對父母如何如何不錯,每月都按時付給生活費,等等。自然,這比連生活費都不願給的“報應崽”是要好一些。
必須指出,孔子把存有“敬”的情感看作“孝父母”不同於“養犬馬”之所在,實際上是把這看作人和動物的區別所在。楊適先生說:“中西文化有非常重大的分別,列舉起來那是很多的,但是根本點隻在於,中國人和西方人對於他們各自作為人的本質,在看法上頗不相同。西方人認為人與動物的區別隻在於唯有人才有‘自由’,而中國人則認為在於唯有人有‘人倫’並能自覺按‘人倫之道’來生活。”(《東西方宗教倫理及其他》,張克剛、斯圖學德主編,中央編譯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第79頁)這說得極為中肯。“敬”的情感就不是動物本能,而是人倫關係引發的人的心理反映;確認孝不僅是“養父母”,一定還要有“敬父母”,就是自覺按“人倫之道”來生活。因此,缺乏對父母的敬,在形式上是抹殺了待父母和待犬馬的區別,本質上則是沒有把自己從動物中提升出來,說得不好聽一點,就是把自己降為動物了。就因為如此,對於虐待父母的人,甚至對於一切缺德的人,中國人的一句現成的罵語是:“真不是人!”《論語》的這一章,可說是道出了孔子對於人性的自覺,開了用人倫道德來區分人和動物的先河,一直影響著中國人的倫理觀念和道德感情。
前麵曾經談到過“敬”和“畏”的聯係,說人敬畏的對象乃是人心中的某種權威。這裏的“敬”則和“畏”幾乎無關,純粹是“尊敬”、“敬重”的“敬”,可以組成“敬愛”、“敬慕”、“敬仰”等詞,乃因“敬”可以是“愛”、“慕”、“仰”的原因。有“敬”的心理情感,是人區別於動物之處,這可以從一個簡明的事實得到確證和領悟:他人的無論哪一種動物性需要也即生理欲求的高度滿足,可能使你產生佩服、羨慕、驚訝、嫉妒,以至畏懼等心理情感反應,卻決不會使你產生敬意。這就是因為你不自覺地、潛意識地把那種滿足排除在“人性的表現”之外,而你“敬”的對象正是“人”,或者說人之為人之所在。這就是人為什麼總希望得到別人的尊敬、敬重的原因。原來,別人“敬”你,就是承認你是人,你是把獲得他人尊敬來確證你自己是人,而不是動物的。一般人對於這一點並不自覺,也不一定要了解,就如大家都會說話,卻不一定懂得語法,也不一定要去學習語法一樣。自然,有所了解更好,也像學習語法有助於說話和寫作一樣。
還要明確,人不僅有獲得他人尊敬的需要,也有尊敬他人的需要,而且前者隻是人之為人的“底線”——不感到需要有、因而不希求、不爭取別人尊敬的人,就不是人;後一需要,即尊敬他人作為一種需要,才是高層次的需要,一個人的這種需要越是強烈,則越能體驗人性的高尚,越是感到自己作為人存在的快樂和幸福。這可以從這樣一個“思想實驗”得到清晰的認識:設想一下,一個人隻想得到,甚或也確已得到了許多他人的尊敬,但不大尊敬別人,就是說,他總覺得他周圍可尊敬的人太少,而不配他尊敬甚至令他討厭的人很多,他的穩定的心態和心境會是怎樣?實際行為又會怎樣?他得到的他人的真正的尊敬究竟有多少?後來,他變了(且不問變的原因),他感到可尊敬的人多了,不配他尊敬的和令他討厭的人少了,而且前者越來越多,後者越來越少,這時,同樣可以提出上麵三個問題,而回答將有怎樣的不同?我想讀者會自己得出結論:這個變化意味著他向真正的人,或者說更高尚、更完全、更人性的人逼近,因此,他確實更加享受著人的快樂和幸福了。德國倫理學家石裏克在他的名著《倫理學問題》中提出了一個極有見地的命題:提高幸福接受能力。人是追求幸福的,人的幸福程度當然與外界存在狀況有關,但更取決於自己的幸福接受能力。學會尊敬別人,努力去尊敬別人,就是提高幸福接受能力的主要途徑。“我尊不尊敬他不由我決定,要看他有沒有可尊敬的地方呀!”人們常常這樣說。這有一定道理,也常是實際情況。但是,前麵談寬容時說過,你總可以找到不寬容別人的緣由,可寬容帶給你的必是美妙的心境;同樣地,你不難說出別人的不可敬之處,可你還是尋找理由去尊敬他,這帶給你的也必是崇高的感情和真實的快樂。實際上,寬容和尊敬乃是同一情感的正反兩麵:寬容體現著超越人性弱點的要求,尊敬意味著趨向完美人性的努力。
2-8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
這是說:盡孝最難做到的一點是對待父母總是和顏悅色;家裏有事,就主動操辦;有好吃的,總先讓父母享用,這些都是應該做到也比較容易做到的,可僅僅做到這些,難道就可以說是盡孝了嗎?這裏,“色”指臉色,“弟子”和“先生”分別指子女和父母。
確實如此,每個做子女的和做父母的必都有同感。但孔子這樣說不僅是陳述一個事實,更主要地是說明:孝的本質在於對父母有一種發自內心的敬愛之情,真有這情感,則一般說來,總能對父母心平氣和,和顏悅色,而決不會頤指氣使,粗魯放肆。至於體力上的侍候和物質上的供給等,人和人之間會因客觀條件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有些人,有時候,會心有餘而力不足,但這並不說明就是不孝。“敬愛之情”和表現這情的“色”,則不受客觀條件限製,是人人都同樣可以有的,誰也不能拿“條件不同”來為自己的不孝表現——對父母粗暴無禮開脫、辯護。在我國今天,父母們,特別是城市中的父母們,一般都不需要子女的體力操勞和物質接濟,子女們隻好尋求別的表現孝的方式,“常回家看看”就是一個,而從根本上說,則是接受孔子的教誨:對父母心存敬愛,總是和顏悅色。這真是很難做到的,願天下兒女共勉。
4-21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
這說得很具體,很入微。要知道父母的年齡,實際上是記住他們的生日。每年到了父母的生日,既是紀念日,又想到父母仍然健在,孝順子女怎能不喜?難免同時又想到,父母歲數一年一年增大,實是離大去之日越來越近,又怎能不傷感、不憂慮?牛澤群先生推測說,這裏“懼”本應說“憂”,因為當時“憂”字還特指父母的喪事,為避免歧義,所以孔子特意改用“懼”字了。這可能符合實際。
4-19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不必追究這話的具體內容——多遠才算“遠”?真有事,必須去遠方,怎麼辦?做了大官,要出使國外,父母還在,難道還會不高興嗎?等等。孔子的意思無非是:不要忘了事奉父母的義務,要體貼父母,不要讓他們為你操心。如此而已。“遊必有方”,是說萬一要出遠門,務必告訴父母去哪裏,以便有急事也好聯係。孔子真體貼人,不是很體貼人的人,說不出這樣體貼人的話來。孔子一定是個好兒子。
錢穆說:“古時交通不便,音訊難達。若父母急切有故,召之不得,將遺父母終天之恨。孝子顧慮及此,故不遠遊。”這在古代,自然是主張和要求“父母在,不遠遊”的更重要的原因和理由。
2-6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
這說得太好了,可說提供了一個鑒定孝子的可操作的標準和方法:一個人,他的父母除了擔心他可能生病之外,其餘什麼也不擔心,他就是完全地盡了孝,就是道地的孝子。這實際上也還是說孝的本質在於對父母有“敬”:敬父母,必然尊重父母的意願,努力爭取滿足父母對自己的期望、要求;果然這樣做了,父母還有什麼可擔心的?但父母不能不擔心子女的健康,因為是否生病,這不是人自己能夠完全控製得了的。因此,隻擔心子女生病,就是說,對他們的其他方麵完全地放心,十分地滿意,這樣的子女自然是盡孝到家了。這裏還蘊涵著一個意思:一個人是否盡了孝,不是他自己說了算,旁人也作不出準確的鑒定,隻有他父母最清楚。這就又啟發子女們:你想盡孝,想對父母好,那就要體會父母對你的期望、要求,按他們希望的方式去對他們好,否則,你也可能費力不討好,自以為很孝順了,父母卻罵你是不肖子孫、忤逆子、孽種。
如果父母的期望、要求是錯誤的,該怎麼辦?前頭關於“無違”的討論實際上已經回答過了這問題,不必說了。
11-5子曰:“孝哉閔子騫!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
這章印證了上麵那個說法:孔子認為,一個人是否盡了孝,隻有他父母最清楚,父母是權威的裁判者。關於閔子騫的孝,有個感人的故事:閔子騫兄弟二人,生母死後,其父續弦,又生二子。冬天,父親發現他身上衣衫單薄,就叫來後母生的兒子,看到他穿得厚實,就對後妻說:我娶你本是為了兒子,現在你這樣,你走吧。閔子騫請求父親不要這樣,說:“母在一子單,母去四子寒。”他父親聽了,沉默不語。後母知道了,深為感動,以後就對四個孩子“一碗水端平”,成為慈母。因此,閔子騫的父母和兄弟都真心誇獎閔子騫。後一句就是說:對於閔子騫父母兄弟對他的評價,沒有人有不同意見。這裏的“間”字,和8-21章中“禹,吾無間然矣”中的“間”字同義,“非議”的意思。
19-17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
“致”有“盡”、“極端”的意思,聯係下句看,“自致”應是指“盡情”、“放縱自己的感情”。所以曾子轉述的孔子的話是說:人沒有完全徹底地放縱自己的感情的時候,如果說有,那一定是在父母死亡的時候——這個“必”字,和3-7章中“必也射乎”中的“必”字,用法完全一樣。我想,這如果是孑孔子的觀點、主張,那麼理由隻能是:人不能太感情用事,否則,容易失去客觀的準繩,犯下本可避免的錯誤;所以人的修養水平和人性發展的程度,就表現為理性調控感情的能力,因此,自覺的人,成熟的人,爭取作君子的人,平日總是自持有度,不會感情失控。父母死時為什麼會是例外?這是因為對父母的孝心乃是人類最原始、最基本、因而也是最真實的情感,人作為人的一切其他情感都根源於它,因此,父母的死亡意味著斷了情感的根和本,怎麼能不使人極度地悲哀和傷心呢?這時,人哪裏還能控製情感,又還有什麼控製的必要呢?根據孔子的思想體係,他必是作這樣的解釋,雖然這在他未必是很明確的。
但我更傾向於孔子這不是在發表觀點、主張,而是對於當時的某種風俗表達一下自己的感想。我小時候在家鄉聽說過一句話:“孝子不怕醜”,還可壓縮為“孝醜”,指的是辦理喪葬期間,孝子要打著赤腳,披麻戴孝,畫著花臉,逢人點頭哈腰,醜態百出而不自以為醜,特別是出殯送葬那一天,誰都可以阻攔刁難他,他則隻能跪拜磕頭,請求原諒和寬恕,平日道貌岸然、威風凜凜的人,這時在潑皮無賴麵前,也必須如此。據說,他們實際上是以這種方式向死去的父母懺悔,請求原諒和寬恕他以前的盡孝不周,因此,越是這樣表現,越能表示他有孝心。這是否也是一種“自致”呢?可能在別的地方,有另一種表現方式,例如嚎啕大哭,在地上打滾,跳到墓穴中去尋死之類。曾子這句話轉述的也許就是孔子針對這類現象發出的感慨吧?如果是這樣,那麼,即使上麵講的理由仍然有效,我也要說:這裏必然摻有矯情,有些人更是十分自覺地在演戲,用這種“放縱”的方法撈取“有孝心”的美名,或遮掩“不孝”的惡名。隻要想到,父母在生時待父母並不很好,甚至很壞的人,於父母死時也常如此表現,就足以證明這一點。這一點,孔子必也心中有數的。
但中國人講求的所謂“修養”,也確實有著壓抑人的情感的消極作用。彬彬有禮的“君子風度”,和“淑女”、“大家閨秀”的形象,給人的印象不僅是“庸俗”、“粗野”、“放肆”等等的對立麵,似乎也與“豪放”、“粗獷”、“質樸”等等不大挨邊。這就說明,中國人,配稱為有修養的中國人,情感總處在壓抑之中。但人是需要發泄的,所以中國人也時刻在尋找發泄的機會。父母的死亡就是這樣的機會,因為這時無論怎樣放縱情感,發泄一下,也不會受到指責,甚至還可得個孝的美名。從這方麵看,孔子上麵那句話,則是道出了一個有關中國人的情感的事實。
(二)如何待人
這標題中的“人”指家人之外的“他人”。《論語》中,關於如何對待他人的教誨,自然更多一些,所以我又細分為三個方麵。
1.一般原則:忠、信、義
1-6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裏,行乎哉?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輿則見其倚於衡也,夫然後行。”子張書諸紳。
頭一個“行”字,一般都理解為“達”,所以“子張問行”被譯為“子張問如何才能行得通”。這“行得通”沒有主語,全句也就很不好懂。我則以為就是“立身行事”的“行”,子張是問人怎樣行事就可立身於社會了。孔子回答說,隻要講話忠誠信實,辦事厚道認真就可以了,能夠這樣,即使到了野蠻之邦,也立得住,行得通;否則,就是在自己家鄉,也立不住,行不通。因此,要時刻不忘忠信篤敬的原則,就像你站著,它就在你麵前陪著你,你坐在車上,它就靠在車轅的橫木上挨著你。“紳”是係在腰間的大帶子,“子張書諸紳”是說子張把孔子這番話寫到腰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