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孔子教導的待人的基本原則,或者說君子的待人之道。這章說明,直到孔子時代,“忠”作為行為規範,還不是專指臣下對君上的道德要求,可用來泛指人對他人的正確態度:從行為方麵看,就是盡力而為,無保留地去為別人辦事,所以常常“忠恕”連用;從言語方麵說,就是真心實意,忠誠老實,因而又常和“信”搭配,構成“忠信”這個雙音節詞。“信”也可從言和行兩方麵看:說話要真實,不虛假,讓人可以相信;說了以後,要踐履、兌現,守信用,以取信於人。“篤”雖也指人的德性和德行,但缺少特有的含義,即其意義也存在於別的詞語中,還不成其為獨立的道德範疇,就不專門講它了。
很明顯,孔子是把忠、信看作人類的基本道德的,所以文明程度較低的蠻貊之邦的人也講忠信。這是深刻的。忠信,即人們不互相欺詐,信守承諾,這是分散的個人組成社會,大家過集體生活,依靠集體的力量戰勝個人無法克服的困難,以求生存、發展的先決條件。沒有這個條件,就沒有社會,人就永遠停留在動物狀態。對於這一點,孔子有多少理論論證,已無可查考,但他確實認識到了,整部《論語》就是證明。近些年來,我國社會召喚誠信也即忠信的呼聲很高,這是好事,但也正說明了社會上誠信的不足。有些人,你罵他畜生,他認作奇恥大辱,非和你拚了不可,可你說他不誠實、喜歡撒謊,他似乎不大在乎。這真是個大錯誤。其實,誠信,是人的起碼的道德,可謂道德的“底線”,連這一點點道德都不講,按前麵說的中國人關於人的本質的觀點,等於承認自己不是人。西方人似乎對此有較明確的觀念,在他們那裏,你對一個人說他不誠實,他會覺得你極大地羞辱了他,弄得不好,他會要同你決鬥的。
東方橋先生對於這章的“行”的解釋是:“行:古代出使者,謂之行人,就是辦外交,子張就是問孔子如何去做好一行人,也就是如何辦好外交工作。”按這個解釋,這一章顯然更好理解了。考慮到這章的問題是特別關心政治的子張提出的,孔子的回答又把“雖蠻貊之邦”和“雖州裏”對舉著論說,對“行”字作這種解釋也許更符合實際。但這無傷乎我以上的解說。
13-19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
這和上一章的意思差不多,卻是對於“問仁”所作的回答。看來,孔子是把恭、敬、忠直接同仁相聯係的:仁是恭、敬、忠的心理基礎、根據,恭、敬、忠則是仁的具體的、外在的表現。這就是上麵提到的孔子對於忠的理論論證。關於仁,以後要詳細談到。
“執事敬”無疑是說辦事嚴肅認真。“與人忠”,楊伯峻譯作“為別人忠心誠意”,李澤厚譯為“與人交往忠誠信實”,從意思和翻譯看都不錯,但又似乎都把“與”字的義項選錯了。這個“與”字,明顯是動詞,“對待”的意思,所以用“待人忠誠老實”這句今天很現成的話來翻譯這一句,是再好比不過了。這樣理解後兩句,返回來看頭一句“居處恭”,就知道這是說在家獨處時該怎樣表現,亦即如何“行己”——這樣理解,加上後兩句說如何辦事、待人,“仁”的表現就講得很全麵了。考慮到孔子有“恭則不侮”(17-6)的說法,所以這一句最好翻譯為“行為恭謹自重”。
上章說“蠻貊”,這章說“夷狄”,可見沒有必要追查各指何地、何族,反正是說文明程度較低的地方,這種地方的人也講求最基本的道德。這又說明,孔子是用道德發展水平來區分社會的文明程度的。這在他那時代,可能符合實際,因為就生產力和科學發展水平而言,彼此也許還沒有明顯的差別。但這個標準更有邏輯上的必然性:既然把人倫關係也即有道德看作人區別於動物的本質,那麼,人類自身發展的階段,或者這一人類和那一人類發展水平的差別,就該用彼此的人倫、道德狀況來區分了。李澤厚在他的書中多次講到一個意思:中國與“夷狄”的區分,從孔子起,便是文化概念,而非種族概念,這是很正確的。大概就是這原因,使得中國人並不太重視最高統治者的民族屬性,例如元朝、清朝分別是蒙古人、滿族人做皇帝,“華夏人”並不太在乎,隻在想要起來反抗時,才利用和煽動所謂的民族感情。
1-4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這一章一直有兩個爭議。一是“三省”的“三”是確指後麵說的三方麵的事,還是泛言“多”的意思?這問題我以為沒必要討論,你愛怎樣理解就怎樣理解,反正無妨對於孔子思想的把握。二是末句的“傳”是名詞,指“老師傳給我的知識”,還是作動詞,指“我給別人傳授知識”?兩種理解就相去很遠了。我以為從內容看,後一理解較好,因為在向別人傳道之前,要反省一下自己是否實踐過、印證過那個道了,這不但是孔子思想的要求,也隻有這種反省才足以同前麵兩個反省並列;按前一理解,則是把是否溫習、練習了老師布置的功課這種小事,和是否對人忠、對朋友信這種大事相提並論,事理和邏輯上都不夠恰當。又,後一理解是把“吾”看作三個反問句的共同主語,從而末句的“傳”和“習”的主體是一致的,又和前兩句的“謀”、“忠”與“交”、“信”相呼應,所以從文字上看,也更為可取,因為前一理解缺少這個一致和呼應。但這樣說有個大關口過不去:前兩句中都有個“而”字,末句中為什麼沒有了?你這理解不就是認定末句本應為“傳而不習乎”嗎?大概就是因為感到這個關不好過,所以楊伯峻還是把末句譯作:“老師傳授我的學業是否複習了呢?”究竟按哪個理解為好?我以為,如果查清了曾子說這話時,是在做學生,還是已經當老師教別人了,就全解決了:還隻是學生,楊伯峻就堅持得對,上述不恰當其實是恰當的,因為溫習功課,對學生來說乃是大事;如果當時曾子已在傳道授業,那麼應依後一解,並認定末句可以加個“而”字,也許本來有個“而”字,後來脫漏了。
從內容看,這一章不僅仍然是強調忠、信這兩種基本的道德(按後一解,末句也是講忠),而且教人要有自我反省、嚴於律己的態度和精神。“反求諸己”,是孔子開創的儒學的“宗教情懷”之重要表現和內容,也是任何時代、任何理論指導下的道德修養論都必須加以肯定的。
15-24子貢問曰:“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孔子把恕作為終身都可以奉行的道德,而且給它下了個定義:自己不想要的,就不施予別人。這很值得探討。忠和信不也是終身都應奉行的嗎?看來,並不是忠、信、恕……都可以“終身行之”,孔子隻是舉出其中的“恕”這一個而已。不!他正是認為除了恕以外,其餘都不可能終身奉行。注意:這“可以”是說“可能”,不是說“應該”;“終身行之”,不僅是說要“一輩子”都奉行,而且含有“時刻”奉行即任何時候對任何人都要奉行的意思。很明顯,忠和信都沒有這樣廣泛的適用性,因為這二者都指向特定的個人,有著特定的內容,因而必然受條件的限製,不可能總如人意,你想實現就實現得了的,心有餘而力不足,雖已盡力,但未成人之事,極願履約,終於失信於人的事,是常有的。就因為如此,道德十分高尚的人也總有遺憾。這就告訴我們:凡是積極的行為規範,即發出的指令是要你去幹什麼或怎樣幹的道德準則,都不可能終身行之,能夠終身行之的,隻會是否定的,即必須是要你不幹什麼的規範。“恕”就是這樣一個規範。所以孔子特地給它下一個否定性的定義: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確實是不但應該,而且可能一輩子都時時刻刻做得到的——你簡直舉不出一個不適用或做不到的例子來。從這方麵看,“恕”和“寬容”很接近:“寬容”就是要你不把“記恨心”、“報複心”這類你所不“欲”的心施於別人。所以“寬恕”、“饒恕”意義上的“恕”,就是“寬容”。對“恕”有這樣的認識和特意給它下一個否定性的定義,說明孔子的道德思想達到了相當的深度。
要求“己所不欲”,就“勿施於人”,這當然預設了己所不欲的必也是人所不欲的。這乃是人和人之間的一個重要的同一性。因此,通過“恕”,即將心比心、以己度人的方法,可以了解別人不欲的是什麼,從而也就可以大致地知道別人所欲的是什麼,這樣,在為人辦事的時候,就能有正確的定向,從而真正地做到“忠”。這就是恕和忠的聯係:恕通向忠,或者說,潛在地包含著忠。信和恕的聯係就更明顯了,簡直是後者的直接推論:我當然不願意別人對我撒謊、違約,所以,我不可以對別人撒謊、違約。這就是“信”。其他道德範疇,同樣可以這樣達到。因此,“恕”貫穿於一切道德規範之中,人在踐履任何一個道德規範的時候都體現了恕的要求,潛在著恕道精神。孔子說恕是“終身可以行之”的,自然更主要地是在這個意義上說的。
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顯然要首先承認自己和別人是平等的,如果認為一些人有權把自己不欲的東西強加於人,“恕”道就行不通了,至少沒有了普遍性。因此,在孔子那裏和他那時代,“恕”隻是統治者集團內部的道德,不適用於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這是不言而喻的,孔子無須也不可能明確地交代這一點。所以有人這樣批評說:“孔子從來沒有想到過:他自己不願意當奴隸,最好也不讓別人當奴隸。”似乎理直氣壯,其實很沒有道理,因為超出了孔子說這話時原本設定了的範圍。很遺憾,最近出版的一本高校哲學教材中,還在重複這樣的批評。
2-22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
孔子把人不講信用比喻為大車小車沒有了橫木和木銷這種重要部件:車是不能開了,人則不“可”了。所以這“可”是可以立身於社會的意思。“不可”意味著“無以立”,實際上就是說“簡直不配做人”。前麵說到,孔子把忠信看作人類的基本道德,這裏又是表達這個思想。不過在這裏,“基本”主要是指對道德主體具有“普遍性”,即每個人、一切人都須有信,沒有例外,而不是強調“信”這一德目對其他德目的基礎作用。德國大哲人康德也說“信”——“不說謊”是全人類的普遍道德律,強調的同樣是任何時候的任何人都要講信用。客體是否也有普遍性,就是說,是否任何時候對任何人都不得撒謊、都要守信用呢?孔子沒有交代,整部《論語》中都沒有涉及這個問題。可生活中存在這問題。對敵人也不能撒謊、也要講信用嗎?醫生對診斷為肝癌的病人說他患的是肝炎,這也是撒謊,也是不道德的表現嗎?這不僅涉及到該如何給“撒謊”下定義等問題,更涉及到要不要區分所謂“個人私德”和“社會公德”的問題。這些,《論語》中也沒有提到。這,也可說是孔子的一種局限性。不過,世界上又有哪個大道德家、倫理學家,把一切倫理問題都談到了呢?
4-22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講信用的人說到就要做到,話出了口,就要身體力行,以違約、失信、有言無行為可恥,因此,如果對於自己能不能做到還沒有把握,就情願不說。所以講信用的人必定慎言,不信口開河。這大概是人們普遍對“侃家”印象不好,對他們常存戒心,而對並沒有口才、但平時少言寡語的人印象不壞,認為這種人多半穩重可靠的原因。這一章,似乎隻是孔子對“古者言之不出”作的一個解釋:因為怕做不到(躬之不逮),所以不說,實際上他是要施行上麵這些意思的教誨,或者還想借古人的表現,批評當時人們喜歡誇誇其談,不以“躬之不逮”為慮、為恥。否則,為什麼要說“古者”?這不是在提示人門聯想到“今者”嗎?幸虧孔子生活在兩千多年以前,他要是活在今天,目睹牛皮滿天飛的景象,真不知是要唉聲歎氣,還是捶胸頓足了——對今天人們的這種“吹牛膽”,僅僅曲折、隱晦地諷喻一下,管個屁用!
這一章應同4-24章說的“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合讀,這裏說“古者”,那裏說“君子”,意思都是教人守信用和為了守信而慎言。隻是在那裏,我們強調了“欲”字,認為孔子教導的重點是如何做君子,不在講信用。
14-20子曰:“其言之不怍,則為之也難。”
這是上一章意思的反麵說法:一個人以言而無行為可恥,他就會就慎言、“言之不出”,因此,他如果言了,就表示他有把握做到;反過來,若不以言而無行為可恥,自然可以“大言”——誇誇其談,信口開河,這種“言”本來就沒有兌現的打算,哪裏還能保證一定做到?楊伯峻此章的譯文“那個人大言不慚,他實行就不容易”,是把“其”看作代詞,認為全章意思是針對大言不慚的人而發的。可以將“其”看作發語詞,讓全章意思針對“大言不慚”這種表現而發嗎?是否更好些?也許古漢語中句子頭上的“其”字沒有這用法,可李澤厚似乎就這樣處理了。他的譯文是:“大言不慚,做起來就難了。”
1-13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複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這章的頭一句恰是上章的補充,是說人和人的信用關係如果符合義的原則,那麼所說的話語、約言、承諾,就能夠踐履、兌現。第二句也好懂:恭敬的態度若符合禮製,而不是做作、恭維、迎合、拍馬屁、作秀,等等,就不會招來恥辱。這說得好,更說明在孔子時代,“恭”這個規範本身也有鑒定標準,那就是“禮”:符合禮的“恭”才是真恭,否則,就屬上麵說的這些,恭者不但得不到“恭”的道德評價,隻會讓受“恭”的人和旁觀者生厭,結果反而蒙恥受辱。想想我們今天,有的人對上級、對權勢者“恭”得肉麻,而受“恭”者安之若素,甚或喜笑顏開,旁觀者則對受“恭”者羨慕不已,對“恭者”也頂多是不與附和,決不會當場勸阻、恥笑,恐怕要歎一聲“世風不古”了。這是否同我們提倡的道德規範還缺少可操作的標準有關?末一句很不好懂,按說,承前兩句,“因”也應該是一個能和“信”、“恭”並列的道德規範,但卻不是,而且不知作何解釋。“親”和“宗”的意思雖有多種解說,但我未見有一種是能夠說得通的。楊伯峻這一句的譯文是:“依靠關係深的人,也就可靠了。”僅就這一句而言,似乎說得通,但這意思卻同前兩句不協調。李澤厚的譯文是:“所依靠的不脫離自己的親族,這就可以效法。”顯然有同樣的優點和缺點。我提不出自信可以成立的意見,隻好不解說了。
以上八章直接涉及待人的忠信原則,下麵八章談到的主題是義的原則,但不都出現“義”字。“義”作為“適宜”、“正確”、“恰當”等等的概括,其實際表現形式是太多了,說話時自不會都直接歸到“義”上去。
14-31子曰:“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者,是賢乎?”
“詐”是欺詐,“逆”有“預先”的意思,所以“不逆詐”是說不事先懷疑、認定別人會欺騙自己。這裏“億”同“臆”,它的賓語是“不信”,所以“不億不信”是說不憑空揣測別人不信任自己。前麵有了這樣兩句,後麵的“先覺”當是說,到時別人真地對我行詐或不給與信任,仍可事先及時發覺。“抑亦”相當於“但是”,隻是語氣緩和些。孔子顯然是認為,有道德的人一定誠心待人,講求信用,也這樣看待別人,因而不會無根據地懷疑別人行騙或不相信自己,但僅僅如此,不能及時識別壞人的欺詐行徑或不誠實的表現,那就容易受騙上當,使壞人得逞,這也不好,該說“不知”了。因此,他把既具有上述德行,又具有智慧,能夠及時看出壞人居心的人,稱為賢者,並且認為人不能滿足於具有德性,應該努力成為賢者。聯係到17-8章“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來讀這一章,對這一點會有更深刻的領會。從這一章看來,孔子心中的“賢”是德和智的統一,“賢者”是既有道德又有智慧的人。從他的其他言論看,仁者必是賢者,賢者是否必是仁者呢?《論語》沒有提供這個問題的明確回答,我們不可無根據地推測。
2-24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這裏“鬼”是指死去的祖先。古代人認為人死了就成為鬼,最初,祭鬼主要是懷念死人的情感寄托,後來才逐漸有了請求賜福和不予降禍的功利目的,並成為風俗習慣,還有專門的禮儀形式、禮製規定。一般總是祭自己祖先的鬼,去祭別人家的鬼,自然功利目的出格了,所以孔子批評為諂媚。後一句說的“義”,是指道義上應當做的事,這種事竟不去做,孔子認為是沒有勇氣、不勇敢的表現。兩句意思都很好。
這章前後兩層意思看來沒有聯係,何以放到一起說?李澤厚說“仍隻能統一於情感塑造上”,我的理解則是,其實聯係很緊密,二者乃是同一心態、動機的不同表現。人的過錯,可歸結為做了不當做的事和不去做該做的事兩大類,前者是“過”,後者是“不及”,諂媚和無勇,就分屬於這二者。這正是孔子的思想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