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子聞之,曰:“再,斯可矣。”
這個“三思”就是多思,季文子對事情要多方考慮了以後才采取行動,正是按孔子的教誨辦事,孔子怎麼又加以反對,說考慮兩次就行了?顯然,這必定是針對一件具體事情,孔子認為情況已經完全弄清楚了,各種處理方案的利弊得失也明明白白,時間又不允許久拖不決,而季文子卻猶豫不決,當斷不斷,於是作這樣的批評。“曰”前特別交代“子聞之”,可以證明這個推測不誤:“之”指代的不是季文子具有三思而後行的性格、品質,而是他當時對某件事該如何辦下不了決心,正處在“三思”中這個情況。所以這一章不是對“多思”教誨的否定,而是補充說:“多思”不是無休止地調查研究情況,製訂、比較各種行動方案,一待基本情況摸清,利弊權衡心中有數了,就要當機立斷。由此可見,“三思而行”和“當機立斷”也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重要的仍然是掌握度。平常說的“一念之差”,“一失足成千古恨”,可以是說思得太少,考慮得不周密,因而鑄成大錯,也可以理解為想得太多,當斷未斷,以致失去良機。對於人生曆程中的這些現象,孔子觀察得十分細致,用普通的、樸素的話言表達出來,有時針對具體情況,有時又作一般性的概括,所以字麵上不能總是一致,但這不是他思想學說中的矛盾,正是客觀矛盾的反映。對他的這類教誨,看作生活經驗之談就夠了,不必作哲學上的挖掘。
但是,從我們接受孔子思想遺產的角度說,則有必要作這樣的補充:這裏有個當事人和旁觀者、現實的行為決策者和後來的總結評論者之間的區別問題。人可能一般地承認自己有優柔寡斷或魯莽輕率的性格弱點,但談到某次對於某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時,往往拒絕他人的這種指責,即使事實已經證明他那次的處理是失敗的,也仍然會說出許多理由來為自己辯護,說那次失敗決不能歸因於他的猶豫不決或操之過急,咬定即使再高明的人,也會像他那樣,在那情況下做那樣的選擇。這是為什麼?就因為旁觀者和後來的評論者同當事人即“曆史主體”觀察問題的“參照係”不盡相同,而在這些“參照係”中,當事人對自己利益的考慮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這是任何旁觀者、評論者所不可能完全把握的。因此,一般都認為患得患失是使人猶豫不決、該斷不斷的主觀原因,求利或避害之心太切則是魯莽、冒險、孤注一擲等表現的心理根源。這些,自然隻有當事人、行為主體自己最清楚。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就應該隻要求自己記住孔子的教誨,既多思慎行,又當機立斷,因此就要少點私心雜念,又戒驕戒躁;對待他人,則不要多加指責,因為他人的考慮,你是既不能完全了解,又不便加以幹預的。這是接受孔子這一章的教誨時必須加以注意的。
15-41子曰:“辭達而已矣。”
沒有上下文,這句話可以作多種解釋,因為“辭”是多義的,許多意義用於這句話都可以說得通,也符合孔子的思想。例如,“辭”可以特指“訟辭”,《周禮?秋官?鄉土》中有:“聽其獄訟,察其辭。”聯係到孔子當過司寇,又說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12-13),認為這句話是說訟辭不必繁瑣囉嗦,更不要涉及無關的事,把有關案情講清楚就行了,不是很有道理嗎?又如錢穆說:“辭,指辭令。列國邦交,奉使者主要在傳達使命。國情得達,不辱使命。或說:辭指文辭,主在達意,不尚富豔之功。然孔子時,尚不以著述文辭立教,今從前說。”但楊伯峻聯係到“文勝質則史”(6-18),認為孔子這是在說,講話不要使用過於華麗的詞藻,所以從上述後說,也不無道理。從對於今天還有現實意義這方麵考慮,我以為將這一章的“辭”理解為“言辭”,確實要好一些。當然,更根本更重要的是,這理解也肯定不違孔子的思想。
李澤厚也是把這一章的“辭”理解為“言語”的,他說:“可惜的是,今日的標準恰好相反,‘辭’不求達而求不達。君不見,一大本小說或一大篇論文,紆回彎曲,佶屈聱牙,似通非通,極為難讀。經常使人頭昏腦脹,如墮五裏霧中,而‘篇終接渺茫’,仍然不知所雲。據說這才是深刻、真實,才是傑作佳文、‘後現代’。”把今日文風的流弊,批評得如此淋漓盡致,好!
9-19子曰:“譬如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譬如平地,雖覆一簣,進,吾往也。”
這裏是以“為山”和“平地”作譬,說明不管是事情已經接近成功,還是剛剛開始,“止”是自己止,“進”也是自己進。因此,這一章作為一般教誨的意義就是:人的道德修養或事業成就,都取決於自己有無鍥而不舍的精神,說通俗點,就是有沒有恒心,做不做得到有始有終。這裏的“平地”和“為山”對應,“為山”是動賓結構,指“堆土成山”,“平地”就也應是動賓結構,指填土平地。但楊伯峻、李澤厚二先生都把“平地”當偏正結構,譯為“在平地上”,真不知道為什麼。更有趣的是,楊先生將前麵的“為山”譯作“堆土成山”,將後麵的“平地”譯作“在平地上堆土成山”,似乎二者的區別在於一是在山上“為山”,一是在平地上“為山”。其實,這一章在修辭上是很工整對稱的:前麵說“為山”,往上看,隻差一簣土就到頂了,成功了,可缺少這一簣,也還是沒有山,並不等於成功;後麵說“平地”,往下看,僅填入了一簣土,還在底部,事情還剛剛開始,可隻要不停止,一簣一簣地增加著,又必定會將地填平,達到目的。這理解不是很自然,寓意不是很清楚嗎?《論語》中有幾章直接講到人要有恒心,如13-22章中就說“不恒其德,或承之羞”,7-26章中說“得見有恒者,斯可矣”,8-7章中說“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也是教人要堅忍剛毅,始終一貫地朝著既定目標奮進。可見,孔子是把有恒心、剛毅、做事有始有終,看作人的一種很重要的美德的。
6-12冉求曰:“非不說子之道,力不足也。”子曰:“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
冉求說這話必有一個背景,似乎是因故想退學了,又怕孔子誤會是因為不喜歡他教的內容而退學,就說:不是我不喜歡你老人家的道,隻是我力量不夠,怕學不好。因此,他說的“力不足也”未必是真實的原因。所以孔子也不相信,所作的反駁就是針對這個“理由”的:如果真是因為力量不夠,那一定是學了一段時間後在半路停止,你卻是先就自己畫個界限,不準備超出它。——這個“畫”字,楊伯峻認為是“停止”的意思,又把末句譯為“現在你卻沒有開步走”,顯然是自相矛盾:有還沒有開步走的“停止”嗎?
如果說這一章也包含有孔子的教誨的話,那就是:①不要為自己學得不好、沒有成功找客觀借口,以掩蓋自己努力不夠,甚至偷懶、不求上進這個根本的、屬於德性方麵的缺點;②人不可畫地自限,要把目標定得高遠些,隻要不斷努力,即使未達到目標,最後取得的成績也會大得多,並且這樣才能問心無愧,不會後悔。
15-27子曰:“巧言亂德。小不忍,則亂大謀。”
這裏的“忍”作“容忍”或“忍心”解都可以,因為主語相同,二義是相通的:不能容忍別人做某事,是由於自己不忍心做某事,反之亦然。要考慮的是前後兩層意思之間的關聯。我所見到的譯文,都沒有把這裏的關聯交代出來。這關聯就在都有個“亂”字。這裏,“巧言”不是指為了達到某個目的而向別人說的花言巧語,應理解為隻是好聽但並非出自衷心的漂亮話,例如並不打算兌現的承諾、實際上做不到的高調、無法檢驗的豪言壯語之類。說這種話的人常能給人很好的印象,讓人覺得他風格高,心地好,有誌氣,實際上當然不是如此。這就是“巧言亂德”:這“亂”,是讓人迷惑,誤把缺德當有德的意思。這種人和人們受這種人的迷惑,在生活中是常見的。偽君子的言,就大部分屬於“巧言”。
一個人的道德,主要體現在他的理想目標和事業成就上,這二者越是崇高偉大,就越能最大限度地造福他人和社會,就越是有道德。這是人的大德所在。生活中的小節表現,雖然也有道不道德的問題,但隻能稱為小德,必須服從這個大德的要求。但是,人在致力於實現大目標的過程中,常會遇到一些偶然的、突發的事情,使人受到某種感動,或者被它激怒,以致不忍心繼續執行原計劃中某項措施,從而放棄之,或者不能容忍計劃中缺少某個步驟,於是中途增加之,覺得隻有這樣才能心安,否則就感到內疚和良心的痛苦,或者覺得自尊心受到了傷害。開初,可能還以為這個“不忍”不至於影響自己遠大目標的實現,但結果卻正是因此誤了大事,使得前功盡棄,目標落空。這就是“小不忍,則亂大謀”。這“亂”是說被小德行迷惑了,把小德當作了大德,同前句中“亂”的含義是一致的。
可見,這章前後二句是比喻的關係,具有對稱性,前句是說容易被別人的巧言迷惑,錯把缺德當有德;後句是說也容易被自己的不忍之心迷惑,以致因小失大,成全了小德,卻喪失了大德,二者都是真正有德之人和進行道德修養時必須注意的。不知是由於沒有弄清兩句間的這個關係,還是因為後一句確實可以獨立,後來人們引用這一章時,就隻說後一句了,在曹操那樣的奸雄那裏,更完全成了“無毒不丈夫”的意思。
9-22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實者有矣夫!”
禾苗長大了卻不抽穗開花,抽穗開花了卻不凝漿結實,這是確實有的。孔子說出這樣兩個事實來,是想說明什麼?是勉勵人堅持不懈地努力,不要半途而廢,終不成才,還是比喻人生乃是一個過程,因此不必追求終極的目標?我以為都不是。孔子是在感歎壞的偶然性的破壞作用。禾苗由生長到抽穗到開花到結實到死亡,這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在一般的、正常的情況下,每一階段都會相繼出現,不會中途停止、死亡。這是必然性、規律性。但卻有特殊情況:苗而不秀,或秀而不實。這就是偶然性。人可以認識的、可據以作為立身行事指導的,是必然性。偶然性無從預知,沒法把握,碰到了好的,喜稱幸運,遇上壞的,隻好認倒黴,事情過去以後回憶起來,則無論好壞,都是深深的感歎。所以有人認為孔子這感歎是針對顏回英年早逝而發的,並非沒有道理,不必糾纏於顏回其實隻是“秀而不實”,談不上“苗而不秀”,因為二者都是偶然性造成的,說兩句不過是加重語氣,而且還帶有“馬上就要結實了,真可惜”這樣的意思,更增強了哀歎的意味,更襯托了無可奈何的心情。自然,即使如此,我們接受這一章的教誨時,倒不必和顏回之死連在一起。任何哲人都全感歎偶然性對人的作用,持實用理性觀點的孔子如此,最看不起孔子哲學的思辨哲學家黑格爾同樣如此,他就說過“人世間有多少美好的願望由於偶然性的作用而成為泡影”(大意)。因此,對於偶然性,我們唯一正確的態度是:時刻準備著,將它造成的損失降到最小最小。
15-30子曰:“過而不改,是謂過矣。”
對於“錯誤”,或者說“過失”,人們習慣於從結果上看,即僅看作是做了後果、影響不好的事。孔子認為,還可以從該不該做這方麵看,做了不該做或不去做該做的事,就是“過”。他說“見義不為,無勇也”,就是從這角度看“無勇”這個過失的。他說“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則是擔心自己犯這個意義上的過失。這章又是說這個意思:有了過失,應該主動改正,不去改正,就是一個新的過失。這裏說“是謂過矣”,帶有“這才真是過失”的意味,從而暗含這樣的觀點:人難免犯錯誤,由於缺乏經驗等而犯下了純粹從影響、後果上看的過錯,嚴格說不是過錯。這說明,在孔子那裏,“過”是一個道德範疇,無意犯下的,人不能對它負道德責任的錯誤,不宜稱為“過”。
孔子的這個思想,顯然有著重要的意義,那就是必須從道德上給“錯誤”或者“過失”下個定義,將它與認識論中講的錯誤區分開來。我國倫理學界似乎還沒有研究這問題,哲學界也沒有注意這二者的區別。解放以後,我們犯了不少左的錯誤,許多錯誤傷害了不少人。後來我們承認了,給受委屈的人平反了,可提到當年的錯誤時,當事人幾乎一律把自己說成是認識問題,即犯了認識上的錯誤,極少有人檢討自己的道德責任,決不願說自己有道德上的過失,甚至這時還要在道德上“撈一把”,說自己那樣做是“太老實”、“太聽話”、“太馴服工具”了。真是這樣嗎?人們能夠這樣在道德上蒙混過關,社會也普遍不去追究當事人的道德責任,給予道德的譴責,這顯然與我們沒有一個道德意義上的“錯誤”概念有關。建立並宣傳道德意義上的“錯誤”概念,應是我國道德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和重要任務。
這章的另一重要意義是,它把主動改正錯誤看作“該做的事”,從而肯定了改正錯誤是一種道德義務,其本身就是履行義務的表現,就是一種德行,並且這德行是誰都可以實現的。這對鼓勵人知錯即改,比其他號召更為有力。
這章還體現了一種寬容精神,因為雖然從“過而不改,是謂過矣”,邏輯上得不出“過而能改,是謂無過矣”的結論,但生活中人們卻正是這樣推論的,就像說“沒有買票,不能進場”總意味著“買了票,就可以進場”一樣。所以這一章作為道德命題,就是要求人們不要歧視犯過錯誤的人,要讓他們也享有無過者的道德待遇。宣傳這個思想,在我們這裏甚至很有緊迫性,因為犯了錯誤、受到了懲罰、已經改了錯誤的人仍然受歧視,不能享受平等的待遇,還是很普遍、很嚴重的現實,隻是諸如“勞改釋放犯”、“摘帽右派”之類的稱謂已經不大被人使用罷了。
9-24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未如之何也已矣。”
“法”有“準則”、“法則”的意思,“語”有“告訴”的意思,所以“法語之言”當是指教人遵循道德準則、禮製規範的言論,簡言之,就是嚴肅地指點做人原則的話語。道德上求進取的人,自然會把這種話語奉為行為的依據和指導,拿來對照自己過去的言行,發現曾經有過不符合的地方,就力求今後改正。“巽”有“恭順”的意思,“與”有“讚許”的意思,所以“巽與之言”是指謙恭、讚譽的話。聽到這種話,人自然是高興的。但孔子接著說,對這種話,聽了不可以隻是高興,更重要的是要對之進行分析,查找一下原因(“繹之”)。對符合心意的話隻是盲目高興(“說”同“悅”),不加分析;對指示做人的話隻是表麵接受(從),但實際上不拿來改正自己的錯誤,孔子說,對這種人,他就沒有辦法對付了——“吾未如之何也已矣”。
這一章的主旨是什麼?錢穆說:“本章見教在人而學在己。人縱善教,己不善學,則教者亦無如之何。”也就是俗話說的“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吧?這似乎領會得狹隘了一點。李澤厚說:“愛聽好話而難改過錯,今古同病。”這概括得好,但未把孔子的“教誨”指點出來。所以我想在李先生這話後加一句:此病要在全人類或大麵積地根除,那是不可能的,但在個人,則應該爭取治愈,並且也可能不患。
14-11子曰:“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
“老”,據說是指大夫的總管家。當時的趙、魏都是晉國的大夫,晉國是大國,它的大夫也是較大的官,管家則有實權。滕和薛都是小國,它的大夫實際上是很小的官。因此,一般都認為這章是說孟公綽當大官的家臣能力綽綽有餘,卻做不好小國的大夫,抽象意義則是人各有才,能幹好這方麵工作的未必適合於做另一種工作。這樣說在今天是非常正確的,可在孔子時代,社會分工很不發達,談不上有什麼專業,人才多是通才,當官的人恐怕都不是什麼專家,孟公綽既然掌管大權都頗有餘裕,怎麼小權反而掌握不好?這必不合當時的事實。因此,我以為這一章不宜從孟公綽的才能方麵去理解,著眼於他做哪個官對他更有好處,也許比較符合孔子的原意。就是說,最好把這個“優”訓為“好”,“則優”是說“對他更為有利”。在大官那裏做家臣,雖不是頭頭,但有實權,有實惠,也許還很有發揮才能的餘地和機會;在小國做大夫,名義上是頭兒,但實際上沒有多少事做,既無權,又無利,更談不上表現才能,“自我實現”,前者豈不比後者更好?就像我們今天,當大官的秘書也比當個下級部門的一把手強得多。孔子的學生都是準備做官的人,也常有做官的人來向孔子求教,所以孔子以孟公綽為例說明這個觀點,是完全可能的,這觀點也符合孔子不求虛名、講求實際的思想。當然,在頗有城府的人那裏,這個觀點有個限製和補充,其實際涵義會是民間俗話說的:“寧為雞頭,不作牛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