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
“中行”即“中庸”。“之”指代“中行”,從後文和它充當“與”的賓語看,“中行”是指能夠遵行中庸之道的人,也就是很有道德的人(因為“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所以“與之”是說結交這種人,說是成為這類人,也可以,因為想結交誰自然意味著視之為同道,而且“與”也有“參與”的意思,“與之”可解釋為“加入到這種人中去”,亦即成為這類人中的一員。因此,前一句楊伯峻譯作“得不到言行合乎中庸的人和他相交,那一定要交到激進的人和狷介的人吧”,李澤厚譯作“得不到與合乎中庸的人在一起,那麼就與狂士和潔者吧”。兩人似乎都采用了孟子的觀點:“孔子豈不欲中道哉?不可必得,故思其次也。”但我認為,這樣理解未必是孔子的意思。
首先,在孔子心中,中庸是標準,是目標,不合中庸,不管怎樣都是沒有達標,按說不存在“思其次”的問題。人在實際行事時,確實常會出現兩種特殊情況,那就是結果很接近標準和僅僅超出標準一點兒。但講到這兩種情況,正是指出事情做得還不夠理想,有待改進,並不是要把它們作為次一等的目標來追求。在選擇交往的人和確定做人的目標時,當然也是如此,或者更是如此,孔子沒有必要專門交代,交不到中庸的人就去結交離標準不遠的人。其次,對狂者和狷者,孔子雖然隻是指出過二者的缺陷,並沒有特別貶斥過,但也從未表彰過,怎麼這裏就把他們作為次一等的“目標人物”來對待了呢?而且狂和狷是正相反對的,到底以哪一個為次要目標呢?總不能隨便挑一個吧?(孟子倒是考慮到了這一點,把狂和狷又排了個次序)第三,中庸作為行事標準,在孔L子心中,這標準就是“禮”,依禮行事,就是合標準,就有道德,所以“過”和“不及”都是非禮、違禮的表現,狂者和狷者的缺點就在於他們不能堅決依禮行事。對於非禮、違禮的表現一點都不能容忍的孔子,竟教人把狂者、狷者作為次一等的理想人物來追求,這哪裏說得過去!
從孔子采用了“……必也……乎!”這種句式看,孟子的理解也不合孔子的原意。《論語》中,這種句式共出現四次,另三次是:
“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3-7)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12-13)
“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19-17)
可以看出,這句式中後一句其實是個條件句,未說出的條件就是前一句的否定,上三例的條件依次分別是:如果有所爭的話;如果說有不猶人的地方的話;如果有自致的時候的話。因此,這章後一句的意思一定是:如果竟結交到了什麼人的話,那一定是狂者或狷者了。所以楊、李二先生的譯文是不夠準確的。其原因大概是他們忽略了,“不得”在《論語》中雖然都可以翻譯為“不能夠”,但其實是說“未能成功”(例如18-5章中的“不得與之言”),因而把孔子說這話的意圖體味錯了。這一章頭一句乃是說“(要是)爭取結交(成為)中庸的人未能成功”,所以雖然全章確是談做人目標的問題,但不是講如何選擇、確定目標,不是說如果第一目標達不到就可以“思其次也”,而是強調做中庸的人這個目標的重要性和不可動搖性,指出這目標要是達不到,結果將會“淪為”狂者或狷者。因此,在這裏,狂者和狷者是有貶義的。接下來就是指出這二者的同(都不合中庸,都未達標)中之異,即各自的缺陷所在:前者“進取”,後者“有所不為”,實即前者“過”,後者“不及”。這個“進取”不同於今天的意義,是“激進”的意思,“有所不為”是指“保守”。這樣解釋,二者才能成“對”,才能使全章的意思有邏輯性。自然,由於狂者或狷者畢竟是努力於成為中庸的人未能成功時的人格狀態,所以這二者一定離中庸的人不遠,消極地看,這結果也不失為“得”其次,仍可為之欣慰,因此,這樣“淪為”的狂者和狷者應也有可以稱道的品德,與17-16章中說的“今之狂”應該有所區別。
3-20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關雎》是《詩經》的第一首詩,配以樂曲歌唱,那音樂也叫“關雎”,對這詩和樂,孔子評價很高。很明顯,“樂而不淫,哀而不傷”,是說這詩、樂把快樂和悲哀都表達得恰到好處,既沒“過”,也未“不及”,完全適度。中庸作為行事的原則,當然同時是評價標準。這就是把中庸作為評價標準的一次應用。
以下各章不是講中庸之道,是關於其他方法的教誨了。
8-11子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
這裏的美不是指周公的容貌美麗,而是“君子成人之美”所講的“美”,即指謂周公所做的好事,因而“有周公之才之美”是說既有周公的才能,又做了周公做的那些好事。“驕”自然綜合了驕傲、驕橫、驕縱等等“驕”字所能意味的一切意思。“吝”是在哪個意義上使用的呢?楊伯峻直譯為“吝嗇”,使人至少主要從過分愛惜財物方麵去理解,恐怕不合孔子原意。李澤厚把這個“吝”譯為“封閉”,大概是指沒見識、不開放,意思很好,即很能切合這裏的需要,但與“吝”的本義相去太遠了。我以為,這個“吝”是“貪戀”的意思。“貪戀”和“吝嗇”意思相近,有部漢語字典就把“吝”釋義為“貪戀”。周公輔佐成王,大權在握,但一待成王成人,就交出權力,用今天的話說,就是“不戀棧”,也即不貪戀權力。謙虛,即不驕傲,是周公的主要美德之一;到時就交權,不戀棧,更是他百世盛傳的懿行。因此,孔子說的“驕吝”很可能就是針對周公不驕傲、不戀權而發。所以全章的意思是:一個人,即使具有和周公一樣的才能,又做了他做的那許多好事,如果沒有周公那種謙虛和不貪戀權力的品德,即驕而吝的話,也就沒有什麼可稱道的了。
按我以上的理解,這一章和14-33章“驥不稱其力,稱其德也”一樣,也是說德和才的關係:有才缺德“不足觀也”,但也沒有無才之德,同“不能行遠,終是駑馬”一樣,不能輔佐成王、製禮作樂,周公也就不是周公了。
2-17子曰:“由!誨女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這段話可以做多種理解,不但每一種都可以是正確的,符合孔子的思想,而且原話可能就同時蘊涵這多種意思。這原因在於“知”可作動詞,“求知”的意思,也可作名詞,即“知識”;最後一個“知”還可訓為“智”。不管作哪種解釋,都體現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世界是可知的,但是無限的,人的存在卻是有限的,人有已知的領域和對象,運用所得的真知指導實踐,就變成人的智慧,幫人獲得更多的知識;但人也容易誤把未知的領域和對象看作已知的,把知識運用到不是它所從來的地方,甚至把自己憑空想出來的一些想法當作真知來應用,這時,人就會犯錯誤。為了不犯錯誤,人就必須老實,千萬不要強不知以為知,這是自欺欺人,最終害了自己。而懂得這道理,正是一種“知”;真正做到這一點,則是最基本的智慧。這一章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此。可以相信,兩千多年以前的孔子也能達到這種認識的,因為這也不過是普通經驗的總結,務實而不想賣弄玄虛的人的實際的思想路線。正因為堅持這樣的思想路線,對於人類未知的領域,如天、鬼神等,孔子一般是不涉及的,就是說,即使承認其存在,也不作很具體的討論。
11-21子曰:“論篤是與,君子者乎?色莊者乎?”
“論篤”是指說話忠厚老實,或指這樣的人,“與”是“稱許”的意思,“是”字的意思與用法和“惟命是從”中的“是”字相同。所以這章是說:隻要言談似乎忠厚老實你就讚許,這要不得,還得想想他是真君子,還是偽裝成這個樣子的。這還是講實事求是:要真知,不可被假象迷惑。生活中,偽君子、偽善人、偽慈善家是很多的,心地善良、純潔、相信世上好人多的人,往往容易受他們欺騙,所以孔子特地提出來,教人加以警惕。之所以用“論篤者”來概括他們,是因為這些人行騙主要是靠“忠厚老實的言語”。
假裝忠厚老實以騙取信任,或為謀利,或為避害,這是人類從來就有的,也永遠都會有。因此誠信才會成為人類社會永遠需要提倡的基本道德,現在更有人說是道德的“底線”。但我以為,這根底線恐怕定高了點,因為若按這條底線,我國有段時間簡直沒有幾個有道德的人了,今天也不會有很多,即決不會是大多數。讀《論語》應該聯係當前的實際,這不成問題,但這卻難免使人不時感傷起來。僅從行為層麵看,即除卻道德理論、觀念不論,我國社會今天的道德比得上孔子時代嗎?是的,這沒法比。但我經常不由得比了起來,並且比的結果總是不免傷感。我不知道其他讀者是否如此,反正我是這樣的。一般地說,在道德領域,是否用得上“進步”概念?
15-25子曰:“吾之於人也,誰毀誰譽?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這一章不大好懂,但有個大意是清楚的:批評人和表揚人,都要實事求是,用事實說話。
“毀”是說別人壞話,“譽”是說人家好話,所以開頭的反問句是說:我既沒說過別人壞話,也沒說過別人好話。這在事實上是不可能的,但不能說孔子在撒謊。他的意思顯然是,他毀誰譽誰,都以事實為根據,一點沒誇張(狹義的“毀”,就是特指議論別人過失過頭了)。所以接下說,如果讚譽了誰,那一定是“有所試”,即經過考察、檢驗落實了的。為什麼隻對譽作這個讓步性解釋,不提“毀”了?是因為“毀”從來沒有過,即中肯恰當、合乎事實的“毀”也沒有,因而不必作這種解釋嗎?如果是這樣,“誰毀誰譽”中的“毀”和“譽”就不對稱了。為去除這矛盾,就要或者認為後句脫漏了一個“毀”字,應為“如有所毀譽者”;或者這樣解讀:前句是說過去從來沒有毀譽過誰,後句是說將來若要讚譽誰,則一定要先“有所試”。但不能把懷疑當事實,而且按後解,也隻是去掉了邏輯矛盾,事理上則說不過去。因為孔子這大概不是在向人作保證,沒有必要說將來怎麼樣,而且,他怎能肯定以後連中肯正確的“毀”也不做呢?所以我說這章不大好懂。
但最後一句更不好解。“斯民”是誰?有人說這個“民”應理解為“人”,那麼,“斯人”又是誰?這一句,楊伯峻的譯文是:“夏、商、周三代的人都如此,所以三代能直道而行。”“都如此”究竟“如”什麼?周代還沒有完,並且孔子很不滿意當前的周代,他怎麼說周代也如此?這些問題,是決說不清楚的。
15-28子曰:“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
13-24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
“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這兩章意思基本相同,都是講識人之法:要分析,看講好話的是什麼人,說壞話的又是什麼人,然後得出綜合的結論,這樣去評價人,才比較符合實際。13-24章更指出了一個標準:好人都說他好,壞人都說他壞的人,才是真正的好人。
必須指出,15-28章中的兩個“察”的賓語,從語法上看,似乎應是前頭的“之”,就是說,“察”的對象是“眾惡之”或“眾好之”的那個人,但聯係到13-24章就可以知道,其實隻是“察”過之後所得的結論落在這個人身上,實際要去“察”的,是“惡”他或“好”他的人們,即“眾”,是說要調查那究竟是些什麼人,同他是什麼關係。因此,一般都用現代漢語的“考察”譯這兩個“察”字,雖不能說錯,卻未能把原文“察”的複雜的、雙關的涵義交代出來,譯作“分析”也許更加準確。
15-28章有個細微之點值得玩味:為什麼與討論好惡時的一般順序相反,先說“眾惡之”,後說“眾好之”?13-24章子貢的提問,也是先問“皆好之,何如”的。我以為這是因為,這一章是一般地討論,遇到對某人的善惡評價竟眾口一詞地一致時該如何看待,而孔子又認為,寧可誤把壞人當好人,千萬不能讓好人受冤屈,所以他把“眾惡之”的情況放在前麵以突出之,因為正是這情況容易誤把好人當壞人。我這不是拔高孔子,僅是按孔子的思想體係作注釋,講體會。
為什麼評價人時,出現眾口一詞的情況就不可相信,必須分析了?從這兩章看,孔子不是教人從被評價的人的個人品質方麵找原因,而是要求著眼於人際關係。他很懂得,人們評價他人多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對於給自己帶來好處的人,則喜好之,對於給自己造成損害的人,則厭惡之;但任何人都不可能給所有人帶來同樣多的好處或損失,總是有人受其利,有人受其害,因而必然是有人喜歡他,有人厭惡他。由此可知,眾口一詞的評價是不正常的,所以不可信,必須“察”。可以肯定,這裏的“眾”不會包括全社會的人,必定局限於很小的範圍內,例如13-24章說的“鄉人”。在孔子心中,“眾”中的人們可能大有差異,但並不是階級的區分。
這兩章教誨的識人之法,也可以用來看一個政策、一項舉措、一件事情。對於這些,眾口一詞的評價,也是不正常的。因為我們的改革,從最深層次上說,就是調整人們之間的利益關係,任何一個新政策、舉措、事物的出台,總會增加某些人的利益卻損害另外一些人的當前利益,因此,它要得到全社會的一致擁護,須以這後一類人既能認識到自己的根本的長遠利益,又能顧全大局為條件。但哪能一下子達到這一步呢?所以,在討論、表決新政策等等時,有人反對,是十分正常的,“一致通過”應視為不正常情況,也應當“察”一下才是。
2-10子曰:“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庋哉?人焉廋哉?”
這一章也是講識人之法,但不是著眼於別人如何評價他,而是考察他本人的表現。不要以為分別用“視”、“觀”、“察”三個動詞有很大的講究,這不過是修辭的需要,避免用詞重複,其實都是在“考察”、“分析”這個抽象意義上使用的。最後連說兩句“人焉廋哉”,是強調經過這樣的“視”、“觀”、“察”以後,一個人的真麵目哪還隱藏得了,一定可以揭露無餘了。“廋”,隱藏,藏匿的意思。
這章難講的是“所以”。楊伯峻認為,這個“以”和18-6章中“而誰以易之”這一句裏的“以”字意思相同,所以將頭一句譯作“考察一個人所結交的朋友”。這樣理解的“所以”,同“所由”、“所安”相去太遠,三者並列著說,顯然不恰當。李澤厚譯為“看他的所作所為”,即采用了朱熹的“以,為也”的觀點,比楊先生的理解要好一些,但這意義的“所以”仍不宜和“所由”並列,因為“所由”若是指“由來始末”,那就或者等於“所作所為”,或者是“所作所為”的一部分,從而不是重複“所為”,就是讓部分和整體並列,都不恰當。不知是否因為考慮到了這一點,李先生才將“觀其所由”譯作“觀察他的由來始末”,“他”後麵沒有“行為”二字,好像是觀察他這個人的由來始末了,這哪裏說得過去?
我以為,從“所以”、“所由”、“所安”並列著說和這個排列次序可以確定,三者乃分別指一個人的行為目的(亦即居心、動機,也可以說是原因——“目的因”)、手段(也就是行事方法、途徑)和結果(行為對行為者自身產生的結果,也就是他對自己行為的客觀結果的心理反應)。“以”字確有表示目的、原由的用法,例如《詩?邶風?旄丘》中有“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其中“以”就是“原因”、“目的”的意思。可見“所以”完全可以用來指“所要達到的目的”。“由”有“經由”、“憑借”、“遵照”等義,無論用哪個意思,“所由”都可指達到目的所采用的手段、方法、途徑。這樣,全章是說:看出了一個人行為的目的,知道了他采用的是什麼手段,又了解了他對自己行為結果的態度,那麼,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就十分清楚了,他再也隱藏不了他的真麵貌了。這樣理解,邏輯上就很周密了。